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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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国家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详解
2.1建筑面积的概念及其作用
2.1.1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它包括了建筑物中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人们生活、工作和生产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工作所占的净面积(如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水箱间、垃圾道、通风道、室内烟囱等)及交通面积(如楼梯间、通道、电梯井等所占净面积)。
“有效面积”即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
有效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内外墙、柱体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不含抹灰厚度所
占面积)。
2.1.2建筑面积的作用
建筑面积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建筑面积是控制和评价设计方案的依据
建筑面积是计算容积率的基础。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不同,建筑占地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所占的地皮面积,不论房屋层数多少,占地面积主要与第一层面积有关。建筑面积不但与第一层面积和层高有关,还与第一层以上的各层面积和层高有关。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称容积率(或土地利用系数),容积率是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重要控制指标。为了正确计算容积率,就必须有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的比例关系,是设计人员和业主所关心的指标,是评价设计方案的重要数据。
评价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除用投资额和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货币指标表示外,还用建筑面积和各种实物工程量指标表示,其中建筑面积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平衡建筑工程所需人、财、物的重要的计划指标。建筑面积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在国民经济一定时期内,完成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多少,人均达到住房建筑面积的多少,标志着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发展的程度。
建筑面积是编制工程计价文件的基础
编制概算要用到建筑面积。利用土建预算定额编制预算,为了简化预算的编制和某些费用的计算,预算定额也采用了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的计价标准。如99预算定额中的塔吊增加费、超高费等就是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础的。
采用2004消耗量定额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消耗量,应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功能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另外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加压用水泵台班消耗量,也是以不同高度或层数,按±0.00以上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面积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基础。如计算出建筑面积之后,就可利用这个基数,去分别计算出平整场地、钻探及回填孔、楼地面面层、室内填土、室内地面垫层、天棚、满堂脚手架等的工程量,这样可简化工程量计算。
建筑面积是计算造价指标的基础
2.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建设部对原《建筑面积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即建设平面图所标注的外墙外轮廓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此外,建筑物外墙上的外装饰面层、突出墙外的构、配件以及附墙柱垛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规则对于单层建筑高度的确定,不是以建筑标高来计算,而是以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计算。
a.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单层建筑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2-1(a)和(b)所示的单层建筑,设其高度为H,则其建筑面积S计算如下:
H≥2.20m时S=L×B
1.2m≤H<2.20m时S=1/2×L×B
H<1.20m时S=0(即不计算建筑面积)
b.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当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坡屋顶单层建筑物除了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外,还应按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不同净高分别计算其建筑面积。本次新规则是参考了《住宅设计规范》作出了上述规定。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是指在坡屋顶下加设阁楼或加层。净高指坡屋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垂直距离。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计算1/2面积。为便于准确理解,现以图2-2来说明其计算界限和方法。图中h1为坡屋顶可利用空间净高等于1.2m的起始位置,h2为净高等于2.1m的起始位置,通过h1和h2划分出坡屋顶可利用空间的各部分建筑面积计算的界限,从而依据计算规则确定出坡屋顶加设阁楼或加层的建筑面积;同时阁楼下的建筑面积〔即图2-1(c)中H′范围〕应根据H′的高度确定和计算其建筑面积;上下两部分相加,即可得到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单层建筑物总的建筑面积。
这次规范明确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计算单层厂房、剧场、礼堂等建筑面积时,若其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见图2-3),则只能增加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的建筑面积,底层不能重复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部分建筑面积,应根据其高度,按其二层及其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带有部分楼层的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S的计算公式如下:
a.当图2-3(b)中H2≥2.2m时
S=底层建筑面积+局部楼层外围水平面积=S底+a×b
其中S底按如下确定(下同):
H≥2.20m时S底=A×B
1.2m≤H<2.20m时S底=1/2×A×B
H<1.2m时S底=0
b.当H2<2.2m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