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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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三、 罗马法沿革的时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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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典法时期或者叫君主制时期 • 该时期从公元前1世纪末开始,到公元3世纪末戴克里先皇帝
建立专制君主制时为止。 • 这一时期在形式上仍保持着共和国的体制,但君主的权力不
断扩大,君主谕令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渊源。原来由元 老院和平民会分享的立法职能逐渐集中到元老院手中。 • 法学研究出现了空前的繁荣,萨宾学派和普罗库勒学派成为 法学争鸣和发展的重要学术力量,一些著名的法学家被君主 授予解答权,其理论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 随着安东尼皇帝于公元212年颁布《卡拉卡拉告示》,罗马市 民籍被授予居住在罗马帝国境内并参加市民共同体的所有自 由人,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大大地得到扩张。
《十二表法》是平民和贵族这两大阶级长期斗争的妥协产物 ,也是罗马城邦民主化治理进程开端重要的重要开端标志。 这种将立法成果公布于众的做法使得法律开始从少数僧侣和 权贵的密室中解放出来,使得所有市民能够平等地借助法律 维护其权益,因而在罗马法制史中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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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罗马法沿革的时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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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罗马法沿革的时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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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士丁尼法时期
• 该时期从公元527年开始,到公元565年优士丁尼皇帝 一世统治时期结束为止。
• 优士丁尼《民法大全》的完成是罗马法法典化进程最 辉煌的成果,使罗马法成为后世民法典的楷模和基本 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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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法和私法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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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十二表法》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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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表法》的前3表涉及的是诉讼法,列举了有关的诉讼 (包括执行)程序;随后是关于继承、家庭、所有权、相邻 关系方面的规定;在债法问题上,特别提及了债务口约( nexum)和誓约(sponsio)制度;第8表和第9表调整的是对 非法行为的制裁以及刑事诉讼程序。
•在部落和家庭之间还存在一种中介组织:氏族(或家族),它 是若干家庭的聚合体,是把不同的家庭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纽 带;氏族集会的地点被称为“库里亚(curia)”每10个库里 亚组成1个部落。
•罗马城邦可以被看作是国家的初始形态,主要宗旨是:对 外21世防纪卫法和学系进列攻教,材对内保卫城邦本身 。
二、 《十二表法》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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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也加剧了罗马社会的两极分化,原有 的按地域划分的部落逐渐被带有鲜明等级色彩的百人团 (centuria)体制所取代。 公元前510年左右,罗马民众推翻了专横的塔尔奎尼王的统 治,由民众会议推选出两名执法官联合执政,从而结束了所谓的 君王时代一些中文的史书也把它称为“王政时代”。 公元前451年,平民和贵族共同组建了一个“十人立法委员 会(decemviri legibus scribundis)”,并派出一个使团赴雅典 学习希腊城邦的法制;当年将制定的法律铭刻在10块象牙表 板上,展示于城市中心广场。公元前450年,十人立法委员会 又增补了两表法律,由此形成《十二表法》(Lex XII Tabularum)。
,这一时期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民族或居民共同体相互 联盟时达成的协议、民众会议作出的决议、大量不成文的 民间习俗以及后来的《十二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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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罗马法沿革的时代划分Baidu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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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和国时期或者叫前古典法时期 • 该时期从公元前4世纪后半叶开始,到公元前27年罗马元
老院授予屋大维“罗马的君主”和“奥古斯都” 。 • 三次布匿战争古罗马人把以迦太基(位于今突尼斯境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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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是罗马人的一项发明。 •最初是以法的创制渊源为根据而作出的。按照此标准,凡是由 国家或者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规范均属于“公法”,与此相对 应,凡是由私人自主协商约定的或者自愿采纳的规范或习惯则 属于“私法”。
根据地的腓尼基人称为“布匿”。以及多次对外扩张的战 事使得罗马从一个地域狭小且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发展成为 一个东起小亚细亚、西抵大西洋沿岸且以商贸业为主的大 国家。 • 罗马建立起一整套分工严密的国家机器,包括层次分明的执 法官体系、担负着立法职能的元老院和平民会,并且形成了 一支专业的和相对独立的法学家队伍。裁判官法、元老院 决议、平民会决议、法学家解释,作为对早期市民法的补充 和变革,成为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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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罗马法沿革的时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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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古典法时期或者叫专制君主制时期 • 该时期从公元4世纪到公元527年优士丁尼皇帝登基时为止 • 罗马法平庸发展时期,专制君主制遏制着法学家的创造性
和自由争鸣的精神。公元426年颁布的一项谕令只赋予帕 比尼安保罗、盖尤斯、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等5位法学家 的论著以法律效力,法学从研究转向教学和注释。 • 平民会决议和元老院决议不再是法律渊源;而君主谕令则 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完全被视同为“法律” • 罗马法开始受到基督教精神的影响。 • 罗马帝国中心开始向东部转移以及大量外来法律制度起着 渗透作用,出现了大量混杂的法规汇编和法学编译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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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城邦最初是一个来自于地域划分和血缘结合的实体。
•就地域划分而言,罗马早期由3个部落(tribus)组成, 部落是以居民的居住地域作为划分标准的行政管理单位。
•就血缘结合而言,罗马社会的基层单位是家庭(familia) ,家庭成员被血缘关系和宗亲关系联系在一起,服从着共 同的“家父”,后者的权力是终身的。
罗马法
(第二版)
引论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和渊源
引论结构
•罗马城邦的形成 •《十二表法》的产生 •罗马法沿革的时代划分 •公法和私法的区分 •市民法、自然法和万民法 •裁判官法 •法学理论 •君主谕令 •优士丁尼的《民法大全》 •法(ius)和法律(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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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城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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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时期或者叫奎里蒂法时期 该时期从罗马城邦起源时(即公元前8世纪)开始,到公
元前367年《李其尼和赛斯蒂法(leges Liciniae Sextiae)》 颁布时为止 该法第一次使平民有可能担任执政官(consules)的职务 ,为了平息贵族的不满,设立一位裁判官(praetor)专门 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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