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05]38号文解读及与国发[1997]26号文的比较
企业退休金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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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如何计算的?退休⾦主要有两个公式第⼀个,基础养⽼⾦=(退休时上年度所在省份的职⼯⽉平均⼯资+⾃⼰的指数化⽉平均缴费⼯资)/2×本⼈缴费年限×1%。
第⼆个计算公式个⼈账户养⽼⾦=退休时个⼈账户储蓄额/本⼈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数,养⽼⾦=基础养⽼⾦+个⼈账户养⽼⾦。
单位职⼯到了⼀定的年龄就会要申请办理,不论是正常退休还是,还是因为特殊的职业⼯种,都会涉及到退休和的计算,这两项对于职⼯退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这关系着的多少。
企业如何计算呢?下⾯⼩编就为⼤家介绍。
⼀、企业职⼯退休⼯资计算⽅法根据《》规定,基本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保⼈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续。
经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政部门核准后,⾃核准次⽉起享受养⽼⾦。
养⽼⾦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正常退休⼈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之⽉;(⼆)提前退休⼈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部门核准退休之⽉;(三)因⼯作需要后延缴费⼈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五)医疗期内⼈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
参保⼈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续的,延误办理退休⼿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不予补发,多缴纳的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基本养⽼⾦构成1、社会统筹养⽼⾦:社会统筹养⽼⾦来⾃于由⽤⼈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等构成的社会统筹基⾦,根据个⼈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等因素确定。
社会统筹养⽼⾦=(参保⼈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平均⼯资+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2×缴费年限×1%。
国发【2005】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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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
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
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
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
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
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
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
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
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
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
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
国发【2005】38号文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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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调研、反复分析测算、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送审稿)》,并多次征求了有关专家、主管部门、部分局(总公司)和中央企业的意见,征求了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和18个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听取和采纳了相关建议。12月4日,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2006年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正式发布,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4、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国发38号文件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183号令实施后,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规定的本人在最低工资至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选择确定,调整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由22%调整为20%。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根据国发38号文件精神,183号令对2号令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标题由《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修改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分为总则、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七条。基本保留了2号令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对部分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保留、合并和修改了二十九条,新增五条,删除二十二条。 183号令与2号令相比,183号令的内容更加简洁,便于理解、易于操作。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J 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实+同 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下的财政风险——以“养老金入市”最优化投资组合配置为考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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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人口老龄化、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缩水”[1],基金池面临“收不抵支”困境,财政状况恶化。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养老基金重要成分。
保障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需求,缓解政府财政“兜底”压力,是推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出现时间、缩小基金收支缺口规模[2]的根本动力。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早在2015年,已经有六个省份(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青海)出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遵缴率下降、参保职工数量降低是各省份养老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主要原因[3]。
因此,从源头提高养老基金收入是缩小养老基金收支缺口、增强养老基金的支付调剂能力[4]、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根本方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本质是基金收入不足以应对支出额度,基金支付能力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领取需求严重错配。
人口老龄化、通货膨胀、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引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困境收稿日期:2021-01-19本刊网址·在线期刊:http :///jhxs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北京市金融风险预警与防范研究”(17ZDA26)作者简介:孙健,男,山东高密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E-mail :www12345www2021@ ;王君,女,山东临沂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生,E-mail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下的财政风险——以“养老金入市”最优化投资组合配置为考察视角孙健,王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29)摘要:通过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模型,比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前后的收支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风险最小化条件下的最优投资收益率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池的扩大效应,可以探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下引致的财政风险,并为扩大基金规模、优化最优投资组合配置提出改进建议。
国发【2005】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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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5】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旧养老保险政策区别
![新旧养老保险政策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4e2478d6240c844769eaee42.png)
比一比:新旧养老保险政策区别 看一看:未来的退休金能有几多
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其与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有何区别?
我们以所谓的“新人”为例,比一比,新旧养老保险政策
注: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交满15年,便按以上公式给付养老金。
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
(其中17%进入统筹账户,3%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
注: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缴费
指数; “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
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
3、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点明“个人账户”有利率,没承诺未来利率水平,如何尽快解决空账运转状况实现可能的增值是问题的关键。
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的资金没有利息收益。
5、所谓“平均预期寿命”又称“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是指在现阶段每个人如果没有意外,应该活到的年龄,其数值呈逐年上升趋势。
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京社保发[2004]9号)通知“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计算预提社会保险费用时,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以78岁做为计提参数;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以80岁做为计提参数”。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701-820题)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701-820题)](https://img.taocdn.com/s3/m/403667d0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b5.png)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701-820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O的罚款。
A.2倍以上3倍以下B.3倍以上C.2倍以上5倍以下D.5倍以上正确答案:C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O等优惠政策。
A.税收减免B.子女教育费用减免C.保障性住房D.就业服务减免费用正确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A.中止计算B.分段计算C.累计计算D.重新计算正确答案:C老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那么OA.他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B.他可以再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C.他不可以继续领失业保险金D.他不可以继续领失业保险金,但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正确答案:C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O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A.按月B.按季度C.按年D.一次性正确答案:D失业保险金应O发放。
A.按天B.按月C按季度D.按年正确答案:B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O个月。
A.16B.18C.24D.28正确答案:C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
A.10B.12C.18D.24正确答案:D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O个月。
A.10B.12C.18正确答案:C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O个月。
A.10B.12C.18D.24正确答案:B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f9ff80803d8ce2f00662325.png)
人账户养老金的除数与本人的退休时间相挂钩;计发月数 最低为56, 最高为233.退休年龄越小, 对应的计发月数越 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职工退休年 龄, 按实际余命计算, 使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得到 进一步体现, 权利与义务对应关系更加合理. ( 二 ) 新老计发办法的过渡衔接问题 为确保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 养老金能够与按鲁政发 [ 1997] 109号文件规定计发的 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 鲁政 发 [ 2006] 92号文 规定自2006年1月 1日起, 设立5 年过渡期 ( 2006�2010 ) , 采取 "限高保低" 的措施 , 过渡期内按新办 法计算的 基本养老金低 于按原办法计 算数额的 , 予以补 齐; 按新办法计算的 基本养老 金高于按原办 法计算数额 的, 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过渡期内按原 办法计 算基础养老 金和过渡性 养老金时, 均以2005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在过渡期 内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 老金时,增加本人原办法基础 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之 和的5%, 称为过渡性补贴.2011年以后退休, 按照新计发 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 直管企业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情况 计发办法改革之后,我省制 定的新老办法过渡政策 保,未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 应停止领取养老金, 并按新农保的有 关规定继续缴费, 达到新农保领取条 件时, 按新农保标准领取. ( 张明辉 )
解读 � � � � � 编 辑吕国玲�
新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险 政 策 解 读
一, 什么是新农保制度? 新农保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 的简称.它是由政府组 织引导 , 建立 以个人 缴费 , 集体 补助 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实行社会统筹与 个人账户相结合, 以保障农民年老后 基本 生活的 一种新 型农 村社会 养老 保险制度. 二, 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凡年满16周岁 ( 不 含在校学生 ) , 未参加 城镇 职工基 本养 老保险 的农 村居民, 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自愿参 加新农保. 三,农 村居民如 何办理 参保缴 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 证件到所在村委或村社会保障服务站 提出申请, 并填写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参保登记表� , 经村, 乡 (镇 ) 社会 保障服务站 (中心 ) 审核后, 报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条件 的, 持 "缴费通知单" 到指定地点或银 行缴费.以后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 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四, 参加新农 保的缴费标准是什 么? 新农 保共设有100元 , 200元 , 300 元, 400元, 500元五个缴费档 次 (各区 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档次 ) ,实行 按年一次性缴费, 参保农民可根据自 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五, 新 农保的政府补贴包括哪些 内容? 新农保政府补贴包括缴费补贴和 发放基础养老金两部分. 各市, 县 ( 市, 区 ) 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参保农 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缴费补贴金额 , 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基础养老金全 部由中央及以下政府出资补助. 六, 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 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有哪些 资金构成? 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 为每一 个参 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 集体 补助和政府补贴及社会捐助等, 全部 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 的养 老保险 费和集 体补 助, 政府补 贴, 社会捐助及利息构成.个人账户 记账 利率按 同期中 国人 民银行 一年 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 新 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 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 村居民, 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 60周岁 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 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45周岁以上 的, 应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 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 也 可以补缴, 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5 周岁 ( 含 ) 以下的, 应当按年缴费, 累计 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八, 参 保人领取养老金应具备哪 些条件? 遇? 新农 保养 老金 待遇 由基 础养 老 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 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 于55元; 个人账 户养 老金 月领取 标准 为本人 个人 账 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十, 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关 系如何 转移?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跨地 区流动, 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 新参保地, 并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 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 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 存于原参保地, 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十一,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 取养老 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 , 个人 缴费 全部 本息可 由其 法定继 承人 或 指定受益人继承, 一次性退还 给其法 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在领 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个人账 户的余 额除政府补贴外, 全部退给其 法定继 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二, 新农保与老农保制 度如何 衔接? 已经 参加老 农保, 年满60周 岁 符合新农保缴费规定, 且 年满60 周岁,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 待遇的农村居民, 可以按月领 取养老 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 当参 保缴费. 九, 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 老金待
北京养老金计算器
![北京养老金计算器](https://img.taocdn.com/s3/m/dc4dd8c1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1.png)
北京养老金计算器篇一:北京养老金计算器【2016年北京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北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
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
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
![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a867c8260722192e4536f677.png)
基础养老金
(3)示例 • 参保员工甲,1979年3月参加工作,2008年2月年满60岁并 办理退休手续,1998年至2007年7月的缴费表如下:
基础养老金
年度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缴费工资 1325 1700 1633 1062 1333 2295 2121 2890 3570 3900 对应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435 440 516 578 660 765 896 1010 1190 1280 工资指数 3 3 3 1.8374 2.0197 3 2.3672 2.8614 3 3
基本养老计发办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 (二)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 1、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 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2、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有视同缴费年限 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
原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回顾
• 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和豫政[1998]22号文件的规定: • (1)199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满15 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由基础 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公式: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 (2)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 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职工,按照新老制度平 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设立过渡期养老金。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4a079ec9e314332396893e9.png)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
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基金承受能力也不同,本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条规定,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国发【2005】38号文件
![国发【2005】38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84b15310964bcf84b8d57b00.png)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25e988fd1a37f111f1855bcc.png)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经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将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基金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岗位。
第四条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合理设置业务经办和复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业务经办顺畅、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是维护社会保险严肃性、强制性,确保缴费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确立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的权利义务。
社保机构建立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档案,为缴费单位和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内容。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对象是: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私营、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一、缴费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领取并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1)和《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表2-1-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5、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6、成建制转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
下岗职工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下岗职工补交养老保险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907117d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17.png)
下岗职工补交养老保险政策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一、关于穷困问题:对于赋闲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家庭人均收益低于每月16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改制企业职工符合低保前提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申请。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的低保人员,凭有关证件可向市社保局申请暂时封存养老保险关系。
2、关于无力交缴养老保险金问题:国度、省有关文件对社保费交缴和封档停缴等养老保险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应按政策规定执行。
考虑近年来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XX缴费年度,个别工商户和灵活参加工作人员仍可按不低于去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申报缴费基数。
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除国度政策规定可以封存养老保险关系外,其它人员仍应接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费。
办理了赋闲证的人员,在原领取赋闲布施金时期未封存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申请顺延封存时间。
但办理封存手续时,应缴清封存前所欠的社保费、利钱,所欠社保费的滞纳金,由社保部分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此后要是国度对改制企业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是否应该续缴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原劳动部下发的《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劳部发〔1998〕59号)规定,下岗职工无论是否实现再就业,将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行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比如,下岗职工郑丽是1986年6月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实行个人缴费是1992年4月开始的,此间,工作无间断,这22年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加上1992年4月至今的缴费年限,两项合并计算,便可以计算出自己的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继续缴费?根据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问题解答〉中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渝社险〔1998〕241号)文件规定,参加了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岗职工,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均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3155b756770bf78a6429541a.png)
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一、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11年起退休的不再发给),增发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公式: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指数。
本人缴费指数=(a1÷A1+a2÷A2+a3÷A3+......+an÷An)÷Na=本人缴费基数A=对应的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N=缴费年限(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退休时年龄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三)过渡性养老金公式: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1995年前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按上述办法的月基本养老金,一般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如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前几年上升或下降过大的,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调节金(2008年50%,2009年30%,2010年10%。
2011年起退休的不再发给)(五)增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1,全国劳动模、省部级劳动模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0.3%的养老金。
2,取得《独生子女证》)的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3,属少、边、高、三线艰苦地区迁职工按规定增加.4,高级专业职务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1727309fe4733687e21aab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回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回顾](https://img.taocdn.com/s3/m/516da8ec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16.png)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层次或第一支柱,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原来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或第二支柱,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则构成第三层次或第三支柱。
我国的养老改革大体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以及20世纪90年代至今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借鉴苏联的经济运行模式我国过实行计划经济,我国在城镇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身为国家劳动保险。
建国伊始,政务院就于195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基金的征集与保管、待遇水平都作了详细规定。
1953年,政务院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意见的决定》。
该决定统一了劳动保险待遇的开支渠道,规定企业要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的工会管理,其中70%留给基层工会用于支付各种劳动保险待遇,30%上缴全国总工会,由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该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男性和女性退休养老的工龄要求分别从25年和20年降低为20年和15年,同时将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
至此,几乎所有的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从筹资方式看,这种制度属于现收现付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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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6
29.41
13.67
3、综合比较 、
• 综合基础和个人养老金的变化情况,可得 出各种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用两个不同办 法的计发结果的平衡点如后页: (红色数字为平衡点所对应的缴费年限的数 值---括号内的数值超出现行政策规定,没 有意义)
缴费水平 缴费年限 60% 25 100% 20 150% 16 200% (13.33)
• 说明:对于缴费年限只有15年的参保人员, 其平均缴费水平要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 167%才能保持原基础养老金的水平。
• (2)以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同缴费 年限所对应的基础养老金变化情况:
缴费 基数 60% 100% 150% 200% 250% 300% 15年 -206.80 -129.25 -32.31 64.62 161.56 258.50 20年 -103.40 0.00 129.25 258.50 387.75 517.00 25年 0.00 129.25 290.81 452.38 613.94 775.50 30年 103.40 258.50 452.38 646.25 840.13 1034.00 35年 206.80 387.75 613.94 840.13 1066.31 1292.50 40年 310.20 517.00 775.50 1034.00 1292.50 1551.0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 、
• 内容: • 个账规模-----由11%改为8% • 计发月数-----由固定的120改为由本人退休时间、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利率等因素确定 • 目的: • 一是有效地抵御个账基金所面临的长寿风险,减 少人账基金赤字的压力 • 二是使个人账户基金面临的贬值风险大大减少
• • • 1、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2、经过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检验 3、国务院广泛征求意见
四、改革指导思想、主要任务 改革指导思想、 及内容
(一)指导思想
•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 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 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 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说明:在这一平衡点之上的情形,属于新 办法的得益者,平衡点之下的情形属于新 办法的“受保护者”,在过渡期内属于被 保护的对象。
4、测算情况 、
• 我们对2005年12月新增的2006名退休人员 分别用国发[1997]26号文和[2005]38号文进 行测算,其结果如后页:
男 人 数 572 58.81 37.52 1.05 527 92% 241.37 461.12 45 8% 119.2 339.9 平均退休年龄 平均缴费年限 平均缴费指数 增加待遇人数 占新增人员比例 人均增加待遇 最高增加水平 减少待遇人数 占新增人员比例 人均减少待遇 最高减少水平
2、个人帐户养老金水平比较 、
• 由于个人帐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减少了3%,且计发 月数的数值“117”(近似原120的数值)所对应的退休 年龄为63岁,因此,无论如何个人帐户养老金水平肯定是 下降的。 • 暂不考虑个人帐户规模调整的因素,仅由于计发月数的调 整,不同退休年龄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少的情况如下:
• 2、正确认识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 • 一是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联系 • 二是与新的计发办法相适应
• • • • • • • •
3、正确认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问题: 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个账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 有较大差距 目的: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 二是在更高层次体现公平(公平的标准) 三是下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的基础(全国统 筹、统账分离)
4、改革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建立 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 5、建立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让广 大退休人员分离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 6、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完善多 渠道筹资机制,强化基金监管 • 7、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
8、积极发展企业年金,提高退休人员 的养老保障水平 • 9、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 10、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行 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
45岁 27.00 22.67 19.20 16.89 15.24 (14.00)
• (蓝色数字为平衡点所对应的缴费基数的数值---括号内 的数值超出现行政策规定,没有意义)
平衡水平 15 20 25 30 35 60岁 187.12% 108.93% 64.21% (35.26%) (14.99%) 55岁 217.92% 121.42% 69.86% (37.78%) (15.89%) 50岁 240.69% 129.98% 73.58% (39.39%) (16.45%) 45岁 258.56% 136.34% 76.26% (40.54%) (16.85%)
(二)计发办法改革提高了国家 保障责任和能力
• 基础养老金计发的总体比例提高了,基础 养老金总体水平也就提高了。 目的: • 一是强化了国家的保障责任和能力 • 二是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的总体 水平有所上升
(三)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 原因:未能实现制度设计初衷,“统账结合” 的制度模式实际上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基金筹 集模式 • 目的: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稳健运行, 保证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照足额发 放
个账养老 金计发 办法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 ÷120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 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 定
4、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户、 参保规定比较
选择性 缴费基数 都要参加 当地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 20% 按照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金计发办 法计发待遇 可选择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四)明确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内容: • 一是强制灵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 二是统一规范缴费基数和比例 目的: • 维持其社会保险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五)企业年金
• 目的:重新定位,澄清认识,与国际接 轨
(六)经办能力建设
• 要求:实现“三化”----规范化、信息 化、专业化
号文与26号文比较 六、38号文与 号文比较 号文与
二、改革的目的、意义 改革的目的、
(一)目前养老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度存在问题
• • • • • • 1、覆盖范围不够广泛 2、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 3、计发办法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4、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健全 5、统筹层次比较低 6、企业年金发展滞后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要性
• • • • • 1、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2、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 3、规范统一具体做法 4、适应做实个人账户需要 5、东三省试点的成功
平衡年限 60% 100% 150% 200% 250% 300%
60岁 25.61 20.82 16.98 (14.43) (12.60) (11.23)
55岁 26.32 21.76 18.12 15.69 (13.95) (12.65)
50岁 26.73 22.31 18.77 16.41 (14.72) (13.46)
七、过渡期及过渡办法规定
• 各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 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 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 • 吉林、黑龙江试点的做法 • 五年过渡期内“保底、限幅”
八、正确认识38号文 正确认识 号文
• • • • • 1、正确认识做实个人账户 一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二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 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 四是经过东北三省试点的检验
中人:基本养老金=基础 中人:基本养老金=基础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2、个账规模比较 、
个账规模为8%, 个账规模为11%, 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其中单位划入3%, 个人缴纳8%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比较 、
基础养老 金计发 办法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当地上年度职 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工月平均工资 ×20% 费工资)÷2×缴费年限 ×1%
国发[2005]38号文解读 号文解读 国发 及与国发[1997]26号文的比较 及与国发 号文的比较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计发办法的改革历年来都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核心内容。 • 1、第一次(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指数化办法 改革 • 2、第二次(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发 [1995]6号文“大帐户”和“小帐户”办法 • 3、第三次(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后期):国发 [1997]26号文统一制度 • 4、第四次(去年十二月):国发[2005]38号文
(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要性
• • • 1、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2、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3、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
(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的
• • • • 1、建立新的激励约束机制 2、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理权益 3、逐步提高统筹能力 4、尽快统一规范具体办法
三、38号文形成过程 号文形成过程
(一)内容比较
• 1、在指导思想方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 • 2、在内容方面:增加了五方面的内容 • 3、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方面:明 确了方向 • 4、在管理方面:强调了各服务机构的软硬 件建设。
(二)制度设计比较
1、基本养老金结构比较 、基本养老金结构比较
国发[2005]38号文 国发[1997]26号文 新人:基本养老金=基础 新人:基本养老金=基础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