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规定
办理北京户口的新政策是什么?
办理北京户⼝的新政策是什么?1、新⽣⼉落户北京市规定,⽗母双⽅有⼀⽅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申报北京户⼝。
2、投靠落户⼦⼥投靠继⽗母,需结婚满三年可投靠。
继⽗母名下⽆⼦⼥,若有⼦⼥最多⼀个且判给对⽅并不满18周岁(三年后)。
离婚协议公证满3年(需在北京的公证处做)。
⼀、户⼝(北京市常住户⼝)户⼝为住户和⼈⼝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为⼝。
户⼝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以记载和留存住户⼈⼝的基本信息的法律⽂书。
具有北京户⼝,就算是北京市市民。
⼆、北京户⼝相关信息(⼀)投资获得户⼝在北京投资⼀定的⾦额,就能获得北京市常住户⼝。
举⾏的2013年北京市投资促进⼯作会议上,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周卫民介绍,2013年年共为14名企业⾼管及家属共45⼈办理了北京市常住户⼝,促进了京外优势企业在京投资发展。
[1](⼆)参军获得户⼝⾸都⾼校征兵动员⼤会2013年6⽉17⽇上午在⼈民⼤学世纪馆举⾏。
北京市今年加⼤了征兵优抚⼒度,今年⾮京籍⼤学本科应届毕业⽣,如从本市⼊伍,退役后可落户北京;服役两年本科⽣总经济补助不低于13.4万元。
在北京⾼校的⾮京籍本科应届毕业⽣,如果希望参军,既可以选择回到户籍所在地⼊伍,也可以选择从所属⾼校的地区武装部⼊伍,如从北京地区的⾼校⼊伍,退役后被本市⽤⼈单位接收,则可以获得北京市户⼝。
据介绍,这⾥所指的⽤⼈单位既包括国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只要是在北京注册的单位即可。
即使这些单位没有户⼝指标,通过该政策,该退伍战⼠也可以获得北京户⼝。
[2](三)户⼝办理机构2012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次获得为投资北京企业⾼管办理北京常住户⼝的资格。
在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站查询发现,通过投资北京的⽅式获得北京市常住户⼝需要满⾜多个条件,企业⾼级管理⼈员必须在北京注册投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程师、总经济师,在京注册中担任经理、常务副经理,或者是独⽴法⼈企业设⽴的研发机构的主任或所长。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引言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并优化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户籍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户籍制度的要求也逐渐增加。
北京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别,实现了农民工的市民权益平等化。
此外,对于居住在北京市的外地人士,也提供了便捷的落户政策,加强了城乡融合发展。
三、户口迁移管理北京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在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迁移政策。
任何人在市内迁移户口时,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办理手续即可,不再存在不必要的限制和审批程序。
这项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人们的迁户之困,确保了迁移过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四、户口登记与变更在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中,户口登记和变更是一个重要环节。
市民可以通过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户口登记,实现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和登记备案。
同时,户口变更也被明确规定,具备合法依据和严格程序,以保障个人权益和信息的准确性。
五、户口注销和返乡待业对于返乡待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居民,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提供了注销户口的渠道,使其能够合法、方便地返回家乡并享受相应待遇。
这一政策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提升了人们的就业创业积极性。
六、户口管理与社会福利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将户口与社会福利挂钩,建立了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民只需通过户口登记,就能够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各项福利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七、户籍管理信息化为了增强户籍管理的便捷性和信息化水平,北京市积极推进户籍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创新。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户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共享和查询。
这一举措提高了户籍管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方便了市民办事。
八、违法行为和处罚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伪造、篡改户口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
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北京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北京市居民的户籍管理,优化人口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籍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户籍管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内各区县的户口登记、审批、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2. 户籍管理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长期居住意愿和条件的居民。
二、户籍登记和迁移1. 居民在北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在所居住地办理户籍登记。
2. 居民从大陆迁居来京的,需提供相应的迁移证明材料,再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 户籍迁移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不良行为。
三、户籍变动和更正1. 居民的户籍发生变动(如结婚、离婚、死亡等),需要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 出现户籍信息错误的,居民可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户籍更正。
四、户籍证件的管理和使用1. 居民的户籍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私自买卖或损毁等行为。
2. 居民到公共场所(如银行、机关等)需要提供户籍证件,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核查并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不同户籍人员的权益保障1. 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但本市户籍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有优先权。
2. 对于有特殊贡献和需要的人员,相关部门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待遇。
六、对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1. 对于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涉及虚假居住或伪造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将予以严惩,并取消其相关户籍。
以上是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该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希望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北京市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然而,人口过度集中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控人口流动,北京市实行了一系列的户口管理规定,旨在合理分配人口资源,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户口迁移政策为了控制北京市的人口数量,限制户口迁入迁出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现行的政策,非京籍居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迁入北京市办理户口。
这些条件包括就业、投资、技术人才等方面。
对于已经在北京市工作、居住多年的非京籍居民,也可以通过社保缴纳和纳税等方式申请办理户口。
这样的政策旨在减少人口的流入压力,优化资源配置。
二、户口转移规定北京市户口转移规定是为了解决城市内部人口流动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户口仅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的附近范围内转移,以避免过度的人口流动造成城市资源的浪费和不稳定。
这意味着,北京市的居民在换取新的居住地时,需要尽量选择与原居住地相近的区域。
当然,市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居民选择相对较远的区域。
这样的规定和政策能够更好地控制人口流动,保障城市的稳定和发展。
三、户口迁移的影响户口迁移不仅仅是一个人口管理问题,它还涉及到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问题的解决。
通过调控人口的流动,可以减轻北京市的交通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等。
同时,户口迁移也会对家庭、学校和社区等方面产生影响。
例如,随着一些非京籍居民获得北京市户口,他们的孩子也有了相应的义务接受教育。
这就使得学校、社区等相关机构需要适应新的人口结构和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优化户口管理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户口迁移的人口,北京市不断完善和优化户口管理系统。
通过建立电子化系统和创新的管理模式,使得户口迁移的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居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APP进行信息填报和查询,避免了繁琐的人工操作和排队等待。
这样的措施大大提高了户口迁移的效率,减少了居民的办事压力。
综上所述,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在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资源分配的基础上制定的。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范文大全】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载于 : :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籍管理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北京市,希望在这座繁华的都市谋求发展。
然而,由于户籍管理的限制,外地人员在北京的落户和居住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以保障外地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落户条件1. 法定年满18周岁且有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可以申请在北京市落户。
2. 外地人员须具备合法稳定的就业、学习、居住等法律依据,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外地人员须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并在此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程序1. 外地人员需亲自前往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近期的居住照片。
3. 缴纳相应的落户管理费用,并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申请表》。
三、审批流程1. 户籍管理部门对外地来京人员的申请进行核实,并进行资格审核。
2.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先到先审、合格即受理的原则进行审批。
3. 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将领取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并正式落户北京。
四、户籍管理1. 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库。
2. 外地来京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申请手续,并按时办理证件更新。
3. 对于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外地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有可能被取消居住资格。
五、权益保障1. 外地来京人员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不得因户籍差异而被歧视。
2. 外地来京人员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
3. 外地来京人员在合法居住期限内,享有同等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障。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申请人,相关责任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2. 对于超过居住期限未办理相关证件更新的外地人员,相关责任部门将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
3.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外地人员,将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户籍制度逐渐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其户籍制度的更是备受瞩目。
最新规定对于北京市的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
本文将从户籍政策、户籍迁移、户口簿管理等多个方面介绍北京市户籍制度的最新规定。
一、户籍政策1.人才引进:北京市将继续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实行优先落户政策,鼓励他们在北京市就业、创新和创业。
同时,对于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住证。
2.农民工落户: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问题,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子女落户范围。
具体的政策将根据市区不同情况而有所调整,但总体目标是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落户的稳定化。
3.退休人员迁入:北京市将继续对全国各地的退休人员实行迁入政策,促进京外退休人员和其子女、配偶的就业创业和社区养老。
同时,这项政策也有助于缓解京内退休人员的养老压力并促进人口流动。
二、户籍迁移1.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将更加灵活:原则上,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一经迁出即作废。
但为了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这次将对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做出更多的调整。
具体措施包括:对外地人移居北京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北京户籍;对于一些重要行业的关键人才,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迁入北京市户籍;对于在北京市买房的居民,可以享受更加便利的户籍迁移政策等。
2.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逐渐融合:为了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北京市将实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逐渐融合的政策。
这意味着,在获取一些公共服务和福利方面,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将享受同样的权益。
这将有效减少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三、户口簿管理1.电子户口簿全面推行:为了提升户口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北京市将全面推行电子户口簿系统。
通过电子平台,市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户口信息的查询和修改,不再需要繁琐的纸质手续。
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了户籍管理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_规章制度_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户籍制度一直是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总起: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19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北京新的户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新的户口管理规定公布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各项业务,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注销等。
二、户口登记(一)户口登记原则1. 户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 户籍登记应当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居住地登记为主、户口所在地登记为辅。
3. 户籍登记应当依法办理,确保户口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户口登记事项1. 户口登记包括户口本登记、户口簿登记、户口卡登记等。
2.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口性质、住址等。
(三)户口登记程序1. 公民出生、死亡、婚姻、收养、姓名变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迁移(一)户口迁移原则1. 户口迁移应当遵循合法、有序、便民的原则。
2. 户口迁移应当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居住地迁移为主、户口所在地迁移为辅。
3. 户口迁移应当依法办理,确保户口迁移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户口迁移类型1. 居住地迁移:公民因工作、学习、投靠配偶等原因,从原户口所在地迁至本市居住地的。
2. 户籍地迁移:公民因工作、学习、投靠配偶等原因,从本市户口所在地迁至本市其他户口所在地的。
3. 人才引进迁移: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户口迁移。
(三)户口迁移程序1.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北京户口新政策细则要求
北京户口新政策细则要求20XX年北京户口新政策北京上海为何“一户难求”?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和上海均已跻身“世界十大人口最多城市”,两个城市的人口数量都已突破2000万。
特大城市往往会滋生很多“城市病”,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等都困扰着大城市的居民。
去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按照中央要求,各城市应逐步推行“积分落户政策”。
据了解,上海市的积分落户制度已经运行多年,对高校落户的条件有着十分细致的要求,如在学历、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工作单位等方面都有分级打分,近两年的标准分已经达到72分。
如果大家对这个分数没有概念,那这样告诉大家吧:复旦、上海交大两校的绝大部分本科毕业生如在上海就业,离72分仍有较大差距,落“沪”基本无望。
北京虽尚未全面推行积分落户制度,但北京市人事局的相关规定已经对毕业生落户设置了一些门槛,如年龄限制为本科生24岁、硕士生27岁,还有“所学专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符”、“严控双外人员(外地生源、外地高校)”等。
应届生怎样拿到京沪户口?上海的情况较为明朗,对于来说,积分达标即是落户上海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只要积分达标,就可落户上海。
而北京的情况则复杂很多,据了解,一般可通过以下三条路径解决北京户口,分别是北京市人社局、国家人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三种渠道对应的单位性质也不相同,请看三种渠道的落户方式、办理流程、规则和时间均不同,一般来说,北京市人社局条线办理户口的手续较为繁琐,所要求的条件也最多,如年龄限制为本科生24 岁、硕士生27岁,还有“所学专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符”、“严控双外人员(外地生源、外地高校)”等。
但是,与上海不同的是,不是说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拿到户口,具体还要看进京指标是否给你。
有报道称,北京市人社局的户口指标今年将会控制在9000人以内,当然,这只是北京市条线的,国家人社部、中组部的指标是不受限制的。
北京市户籍制度规定
北京市户籍制度规定一、户籍登记1.户籍登记是指将居民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信息登记在户籍簿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2.户籍登记实行实名制,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登记分为户口迁入、户口迁出和户口变更等。
迁入时需提供迁入证明,迁出时需提供迁出证明,户口变更可因婚姻、死亡等情况进行。
二、户籍管理1.户籍管理是指对户籍信息进行存储、查询和处理等操作。
通过户籍管理可以对人口统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进行管理和服务。
2.户籍管理涉及的单位包括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等。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户籍权益1.凡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享有北京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2.户籍权益的享有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在教育方面,北京户籍学生享有优先入学权,外地户籍学生则需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报名。
3.享有户籍权益的居民,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纳税、遵守法律等。
四、户籍制度1.户籍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人口迁移、资源配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公正。
2.通过,北京市放宽了户籍迁入的条件和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
3.同时,北京市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为非户籍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4.还包括外籍人士在北京市的居住和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优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京发展。
总的来说,北京市户籍制度规定主要涉及户籍登记、管理、权益和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旨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和保障,促进人口迁移和社会发展的平衡。
北京户口新政策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doc
2019年北京户口新政策,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北京户口新政策,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
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
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
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户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口管理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城市发展。
本文将对北京市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口登记与迁移规定1. 个人户籍登记:(1) 在北京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0天内申请户口登记。
(2) 外地人应在取得合法居住证明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户口迁移证明:(1) 北京市户口持有人户口迁出北京市时,需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
(2) 北京市户口常住人口迁移至北京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按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 异地人员积分落户:(1) 异地人员在北京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可按照积分制度申请落户。
(2) 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就业、社会保险、税费缴纳等。
二、户口注销与办理相关手续1. 户口注销:(1) 持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户口注销。
(2) 迁出北京市并在外地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可申请注销北京市户口。
2. 户口关系解除:(1) 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解除手续。
(2) 未成年人父母关系解除,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解除时,应办理户口关系解除手续。
三、户口迁移登记与证明1. 本市迁入登记:(1) 迁入北京市的外地人应携带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登记。
(2) 迁入登记后,应按规定参加社保、纳税等义务,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2. 本市迁出登记:(1) 本市户口迁出时,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登记。
(2) 取得迁出证明后,应按规定处理社保、教育等相关事宜。
四、罚则与处罚规定1. 虚假登记处罚:(1)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的,将面临户口迁移被拒、永久封堵户口等处罚。
(2) 制造、出售户口迁移证明假证等非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
2023年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最新规定
2023年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最新规定2023北京户口落户政策规定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是可以通过新生儿落户或者是通过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都是可以的,积分落户如下所述:(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二、北京户口买房新政策有哪些?1、京籍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在京家庭名下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2、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3、非京籍家庭在京限购1套住房【社会保险】: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说明:因工作调转产生的断缴不超过3个月,认可补缴,除些之外,不认可补缴的断缴部分;【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4、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购房,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办理过户业务需要提供“涉外审批单”、有效身份证明及译本公证;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1、利于买房买车。
北京商品房限购,北京户口才能买,或者连续五年社保或税。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户口迁入与迁出1. 本市户口迁入规定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户口迁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本市户口迁出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已在目的地购买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已在目的地租赁住房并提供租赁合同- 已在目的地就业并提供劳动合同二、户口新办与变更1. 户口新办在北京市新办户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有本市户口)2. 户口变更户口变更包括以下情况:- 姓名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变更: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至本市变更:需提供迁入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管理北京市居住证规定如下:- 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过期需及时换证- 居住证遗失或损坏需重新办理四、违规处理违反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迁入或迁出户口的,将会被注销户口- 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将会被吊销居住证- 违反户口新办或变更规定的,将会被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本文对户口迁入、迁出、新办和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居住证管理和违规处理进行了相关解释。
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地管理自己的户口。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引言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以提升北京市的人口管理水平、保障市民权益、推动城市发展为目标而制定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北京市户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户口登记制度,增强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户口登记1. 户口登记的依据和目的户口登记是指将居民个人和家庭的基本信息录入户籍管理系统的行为。
户口登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以个人申报为主要方式。
户口登记的目的是核实个人身份、进行人口统计和社会管理,并为市民提供相关服务。
2. 登记程序与材料要求(1)居民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2)登记程序包括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核实身份信息和办理登记手续等环节。
(3)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和登记手续,并出具《户口登记证明》。
三、户口迁移1. 迁移范围和条件(1)户口迁移适用于在北京市内不同的居住地之间迁移的市民。
(2)户口迁移的条件包括符合迁移地政策法规、在迁移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等。
2. 迁移程序与材料要求(1)市民申请户口迁移时应当填写《户口迁移登记申请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迁移地户口迁移机关进行办理。
(2)迁移地户口迁移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登记手续,并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同时将相关信息同步至原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系统。
四、户口注销1. 注销条件与程序(1)户口注销适用于市民出国定居、放弃中国国籍、死亡等情况。
(2)申请户口注销的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填写《户口注销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注销机关进行办理。
户口注销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注销手续,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五、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行政处罚等。
2.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户口证明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一、引言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吸引着无数外地人员前来谋求发展和实现梦想。
然而,随着外地来京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户籍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的规范管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非北京市户籍的外地来京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求学人员等。
三、户籍登记1、外地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北京市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2、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等材料。
3、公安机关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居住证办理1、外地来京人员在北京市居住满 6 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五、户籍迁移1、符合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的外地来京人员,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北京市。
2、户籍迁移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等。
3、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六、权益保障1、外地来京人员在北京市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教育、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3、教育部门应当保障外地来京人员子女在北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七、监督管理1、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北京市成为了吸引外地人员前往创业、就业和生活的热门城市。
然而,外地来京人员的大量涌入也给北京市户籍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户籍管理规定。
二、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登记1. 户籍登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和相关法规,外地来京人员可以办理户籍登记,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北京市合法稳定居住满3年- 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满3年2. 户籍登记的程序外地来京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户籍登记:-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经过审查合格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在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
三、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的政策与措施1. 户籍政策的制定北京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管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
比如,对于在京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地人员,可以在满足相关条件后申请办理北京市户籍。
2. 户籍管理的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北京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加强户籍登记的宣传,提高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登记意识;- 提供便捷的户籍登记服务,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对外地来京人员户籍信息进行准确记录和更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对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进行定期审核和整理,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
四、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的意义与影响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的规定对于北京市、对于外地来京人员本身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北京市而言,合理管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有助于统筹城市资源,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 对于外地来京人员而言,合法获得北京市户籍将能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并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五、总结通过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能够更好地管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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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
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928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规定Beij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New Edition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总起: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
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
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
《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
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
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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