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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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森林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标准的研究——以北京市森林公园为例

大城市森林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标准的研究——以北京市森林公园为例

大城市森林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标准的研究——以北京市森林公园为例秦学;司有山;邓立斌【摘要】为形成科学、合理的森林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投入机制,促进城市森林公园的健康持续发展,以北京市为例,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森林公园维护管理的经验,结合国内森林公园管理及森林旅游发展状况,提出了设施维护、资源管护、环境保护和旅游管理“四位一体”的森林公园维护管理整体框架.在森林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支出现状基础上,根据森林公园发展趋势,拟订出基于不同等级、区位及类型的大城市森林公园维护管理费用的一般标准.【期刊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11)002【总页数】6页(P49-54)【关键词】森林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标准;北京市【作者】秦学;司有山;邓立斌【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广东广州510320;广东财经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广东广州510320;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工程咨询设计处,北京1007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9森林公园是我国起步早、影响面宽的自然保护地品牌之一[1]。

普通的“公园”人们并不陌生,它常指城市中供居民娱乐消遣的公共设施,而森林公园却不能理解为“森林”和普通意义“公园”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森林公园中的“公园”为一专有名词,来源于国外的“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而国家公园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自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后,“国家公园”一词就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指一类自然保护区[2]。

由此可见,森林公园设立的首要目的更多在于对当地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目前,国内学者对森林公园的研究主要涉及游客行为特征、形象感知、游憩价值评价、旅游产品开发的评价模型与应用、环境承载力评估、技术效率测算与分析、演变历程和经营转型、问题及对策等[3-11],而对森林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标准方面未有学者研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推进公园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京绿园发[2013]3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推进公园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京绿园发[2013]3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推进公园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推进公园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京绿园发〔2013〕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公园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其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从把握首都工作特殊重要性的高度,按照首善之区标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指示,进一步推进园林绿化精品战略,打造“美丽北京·魅力园林”公众服务品牌,市园林绿化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在全市公园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公园精细化管理内涵及目标公园精细化管理是指通过建章立制、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实现公园管理工作的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

目标要求:以“精”为目标,以“细”为手段,用三年时间,把精细化理念贯彻到公园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公园管理从经验型到科学型、从定性到定量、从静态到动态、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

实现公园发展思路明晰、运行模式科学、绩效考核全面,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执行力和工作质量大幅提高,游客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公园精细化管理内容公园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其艰巨程度超过公园建设。

从技术业务层面上讲,管理既是建设的延续,又是建设的再创造;从行政管理层面上讲,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建成的公园如果没有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长期化的管理保障,公园就难以发挥其社会和生态效益。

因此,公园精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向着新的目标不断精进的过程,没有最好的管理,只有更好的管理。

针对北京公园的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公园精细化管理要建立“一制度六台帐”。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2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2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2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京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2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有关单位:为指导做好2022年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2022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2年2月11日(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84236989)北京市2022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2022年是北京冬奥会举办之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园管理工作部署,承上启下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扎实做好首都公园管理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全市2022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全市公园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主线,聚焦市民游客关注热点,把握公园事业发展的规律特点,突出公园服务保障、资源保护、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公园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以保障重大节庆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公园服务水平1.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游园保障。

根据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决战决胜关键时期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类公园资源,宣传冬奥文化和知识,注重突出中国味道,推动群众性冰雪运动普及,持续开展文明游园整治行动,为向世界奉献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奥运盛会加油助力。

坚决完成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公园环境布置任务,充分展示新时代大国首都公园绿色空间的崭新面貌,确保公园行业平安、有序。

2.持续开展公园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公园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公园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公园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局•【公布日期】2005.10.27•【字号】京园公发[2005]502号•【施行日期】200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公园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园公发[2005]502号)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全市各公园:目前我市的注册公园已发展到169个,每年接待中外游人达1.2亿人次,初步形成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构成的公园体系。

在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在完成首都“四个服务”任务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3年1月1日《北京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的公园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公园的依法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005年3月18日,市园林局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提出了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四项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园管理工作的进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公园管理中仍有不到位的现象。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公园进行重大改造、改建项目不向园林主管部门报告;区县公园执法主体不明确,公园依法管理和执法工作不到位;个别区县园林主管部门难于对本区内市、区直管公园实施有效管理;一些公园搞展销活动、出租房屋过多,给景观造成一定影响;还有的公园员工服务不规范,招致游客投诉等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园的服务水平。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前首先要加强公园监管工作。

一、各级园林主管部门是公园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园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监督工作。

”可见市、区(县)两级园林主管部门是公园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

这两级园林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条例的授权,分层次做好公园监管工作。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系统费用指导实用标准》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系统费用指导实用标准》

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来源:日期: 2011-05-11 11:11:00【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巩固我市公园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调整系数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4.2元/m2年公园年设施维护费=4.2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2.4元/m2年公园年水体保洁费=2.4元/m2年×水体面积工作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保洁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的保洁作业标准,确定为15000m2/班次。

四、公园中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特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15元/ m2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9元/ m2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6元/ m2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4元/ m2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使用管理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使用管理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使
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18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机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
法》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动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2号),结合我局机动经费使用管理实际,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6年4月18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局机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动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1.3 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1.4 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2 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2.3 严格控制出租房屋。

确需出租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园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报批。

出租房屋所得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公园建设和管理。

2.4 不得出租和变相出租古建房屋。

已经出租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迁出。

2.5 公园管理机构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要求公园房屋租用方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公园功能不相符及影响游人游览的活动,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合同和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2.6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责成租用方限期整改。

2.7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应当完整。

公园设施的样式、风格应当与公园自身景观、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

保证安全,及时维护。

第三章园容和卫生管理3.1 公园水体3.1.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水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证水体的正常水位,维护水体的景观效果。

3.1.2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水面保洁,并积极配合环保、水务等部门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无异味,无漂浮物。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京绿法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法发〔2014〕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经局(办)党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园林绿化局的名义制定和公布,依据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

局内部管理的工作制度、会议通知和纪要,人事、外事、计划、财务等事项除外。

第三条局机关有关处室、具有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拟定或者牵头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局办公室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初审、登记;局法制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确认、合法性审核以及报市政府备案登记。

第四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其宗旨、目的保持一致;(二)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三)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审批等行政执法的事由、项目;(四)无特定相对人,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反复适用;(五)符合公文处理程序,适用公文管理规范;(六)语言规范,表述准确,逻辑清晰,发文指向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北京公园管理工作规范

北京公园管理工作规范
5. 3.5讲解效劳人员应当服饰整洁、举止文明、语言生动、 吐字 清楚,熟悉掌握公园有关情况,耐心解答游客询问,严格遵守外 事纪 律.
5.4游船效劳
5.4.1公园内开展游船效劳应当以方便游人为目的,根据“安 全第 一、效劳群众、保护景观〞的原那么进行.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公 园总体 规划,并与公园整体景观风格相协调,所用船只需经过技术监 督、地方 海事等主管部门批准.
北京市公园治理工作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1.1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公园治理工作水平,标准各公园治理机 构的 治理行为,增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治理工作 的监督, 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负责本 行政 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本标准所称公园治理机构,是指负责公 园日常 治理工作的公园治理处或相应的治理单位.
3. 2.2禁止在公园内燃烧树叶、荒草、废弃物等生产垃圾和生活垃 圾.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楼、垃圾站,并应按规 定进行喷药处理,消灭蚊蝇等滋生的场所.公园内保洁箱、垃圾桶的垃
圾不能外溢,做到无异味,日产日清.
3. 2.3路椅、果皮箱、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应当每日清洁,定期
消毒,做到整洁美观.
并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
6. 3.2公园文化活动期间,要维护好绿色景观环境,搞好 景区内 外卫生,增强卫生保洁工作,垃圾随产随清,活动结束后要及 时恢复 园容景观.
6. 3.3公园文化活动要制定效劳接待方案,落实岗位责任,标准
工作人员行为,保证效劳质量.要明确游人投诉接待部门和负责人,
游人投诉应当在公园内及时妥善解决.
5. 4.4码头和船只上要有经公园统一设计的平安提示标牌或文字,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京绿办发〔2021〕246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不断促进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任务及原则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五章有关要求第六章附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查和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系统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和《市政府绩效管理日常考评工作机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是指行政机关通过目标制定、任务分解、进度管理、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推动某项工作或者任务完成的一种行政手段,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做好此项工作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要把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促进科学决策,树立言必行、行必果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章主要任务及原则第四条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林草局和有关部委重点工作安排、各类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有关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市领导及局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等各项重要工作的督办落实。

公园物业管理方案及报价

公园物业管理方案及报价

公园物业管理方案及报价背景介绍公园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也是保障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林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公园被建成或改建,公园物业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公园物业管理的内容涉及公园基础设施和环境的维护、公园活动策划和组织、公园安全保卫等多个方面,而且涉及范围大,工作量大,难度大,需要有专业的管理方案和管理团队来保证公园管理的顺利进行。

目标本文旨在为城市公园物业管理提供一份可行的管理方案和报价,以满足公园物业管理的需求。

管理方案管理内容公园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1.公园基础设施和环境的维护,如道路、步道、花坛、草坪、休息设施等的清洁、修整和保养。

2.公园活动策划和组织,包括各种主题活动、文艺演出、展览等。

3.公园安全保卫,包括巡逻、监控、现场处置等。

管理措施针对以上管理内容,本管理团队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范围、工作流程、责权清晰,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避管理漏洞。

2.落实维护措施。

设置维护专班,组织人员逐一检查公园设施设备,及时清理维护,提高公园使用效率。

3.开展活动策划。

团队成员拥有丰富的文化活动策划经验,在特殊日子或者重大节日,组织创新多样、有针对性的活动,丰富公园内的文化氛围。

4.加强安全控制。

完善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和安全巡检,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相关团队成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现场处置能力。

管理周期本管理方案的执行周期为一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报价本方案的服务费用为[X]元/年,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建立公园物业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包括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容;•公园设施设备的巡检、维护、清洁、修整等工作,每天8小时服务时间,每周6天的服务周期;•按照活动方案和要求,为公园内的活动提供配套的服务,包括人员、器材、场地等;•日常消防和安全巡检,根据公园大小和复杂程度而定,周期为每天、或每周等;•应急处置服务,如发生重大事件等,提供现场服务,24小时日常应答。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页眉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X调整系数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 4.2元/m2年公园年设施维护费=4.2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 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 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 2.4元/m2年公园年水体保洁费=2.4元/m2年>水体面积工作内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保洁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的保洁作业标准,确定为15000m2/班次。

四、公园中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特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15 元/ m2 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9 元/ m2 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6 元/ m2 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4 元/ m2 年。

公园年绿地养护管理费=刀某级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X 亥级别绿地养护面积页眉本标准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京绿地发[2008]11 号)执行。

五、调整系数根据公园维护等级的不同,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重点公园、市级重点公园或精品公园以及一般公园。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8•【字号】京政办发[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八日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市园林局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加强本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一、公园是城市公共绿地的主要类型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园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功能,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水平。

市、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本市公园发展规划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一定比例的绿化用地,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公路两侧、河道两侧,凡有条件的均应结合周边环境,规划和建设街旁游园、带状公园。

(三)在规划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都应结合城区改造,积极推动街区公园建设,至少建设一个街区公园。

三、规范公园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

(一)编制和调整新建公园的整体规划和已建成公园整体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公园发展总体规划。

在2002年以前,全市各公园须完成公园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导则》的通知-京绿园发〔2018〕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导则》的通知-京绿园发〔2018〕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导则》的通知
京绿园发〔2018〕1号各源自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单位:为指导全市老旧公园的改造提升工作,切实提高老旧公园的改造提升水平,依据相关规定,特印发《北京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导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8年1月29日
——结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导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1.29
施行日期
2018.01.29
文号
京绿园发〔2018〕1号
主题类别
城市建设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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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调整系数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4.2元/m2年公园年设施维护费=4.2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2.4元/m2年公园年水体保洁费=2.4元/m2年×水体面积工作内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保洁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的保洁作业标准,确定为15000m2/班次。

四、公园中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特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15元/ m2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9元/ m2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6元/ m2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4元/ m2年。

公园年绿地养护管理费=∑某级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该级别绿地养护面积本标准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京绿地发[2008]11号)执行。

五、调整系数根据公园维护等级的不同,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重点公园、市级重点公园或精品公园以及一般公园。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精选全文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3.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3.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3.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3.18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3.19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3.20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3.21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3.22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3.23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3.24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3.25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3.26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3.27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8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3.29人工防治病虫害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3.30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3.31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3.32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3.33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34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35冠下缘线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3.36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3.37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4.1.2 园林植物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4.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4.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2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4.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4.2.2 园林植物;4.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4.2.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4.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3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4.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4.3.2 园林植物4.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4.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4.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4.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4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参考表1;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1.1 修剪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a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b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5.1.2灌水、排涝5.1.3 中耕除草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5.1.6 病虫害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a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b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5.1.7 防寒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5.3 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3.1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5.3.2 修剪a 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b 大羊胡子: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次~3次;c 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5.3.3 浇水5.3.4 施肥5.3 .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 g/m2~150g/m2,或施10 g/m2尿素或10 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 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 g/m2尿素;5.3.5 除杂草、补植5.4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4.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5.4.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5.5 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5.1 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早园竹、黄槽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5.5.2 间伐修剪5.5.3 施肥5.5.4 浇水5.5.5 管理5.5.6 病虫害防治5.6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5.6.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5.6.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5.6.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5.6.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5.6.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5.7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5.7.1 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5.7.2 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29℃之间;5.7.3 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5.7.4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5.7.5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5.7.6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5.7.7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5.7.8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5.7.9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京政办发[2002]56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局制订的《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的意见(市园林局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贯彻实施《北京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开展公园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坚持文化建园方针,实施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优良秩序标准,重点解决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美化公园,营造良好游园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展现公园崭新面貌。

二、整顿工作的内容和标准(一)公园建设和绿地管理。

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竣工后,应由园林、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园要充分绿化,多种树,种大树,合理配置植物,消灭裸露土地。

公园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的养护要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要尽快依法清理、腾退和收复被占用的公园用地和公园内文物古建。

原则上,公园内文物古建不允许被占用从事经营活动或出租。

侵占公园用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尽快迁出。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京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8]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二○○八年四月)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本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妥善解决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绿隔地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和完善绿隔地区建设,以解决农民问题为根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通过分类指导、逐步实施,个案处理、逐村落实,实现绿隔地区建设规划,促进绿隔地区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按照“远近结合、以近为主,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逐步完成绿隔地区建设的近期和远期任务。

一是近期任务。

通过提高占地补偿和绿地养护标准,适当调整绿地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改善和提高绿隔地区管理水平,整治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绿隔地区建设的目的。

二是远期任务。

通过发展产业促进就业,解决农民住房和拆迁问题,试点探索整建制征地转居,逐步加强和推进绿隔地区城市化进程。

二、政策措施(一)适当调整绿隔地区的绿地建设规划。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3.02【实施日期】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相关规定,特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6年3月2日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标准的公园应申请登记注册,由市园林绿化局予以确认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结合公园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本市公园分为五类:(一)综合公园:设施齐全、内容丰富,具有游览、休憩、科研、文体及健身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为大多数入园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服务的公园,包括市域性综合公园和区域性综合公园。

最低控制规模≥5公顷,适宜规模≥10公顷。

(二)社区公园:主要是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侧重开展儿童游乐、老人休憩健身活动的公园。

最低控制规模≥0.5公顷,适宜规模≥1公顷。

(三)历史名园: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北京某一区域内,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产生影响,能体现传统造园技艺且已列入历史名园名录的公园。

(四)主题文化公园:以特色主题或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公园,包括主题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和游乐园等。

(五)生态公园:以原生态或低人为干扰的自然环境为特色,侧重满足市民亲近大自然的需求,兼具科普生态教育功能的公园。

包括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

最低控制规模≥20公顷,适宜规模≥50公顷。

第五条按照公园品质及管理水平,本市公园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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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来源:日期: 2011-05-11 11:11:00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巩固我市公园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调整系数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4.2元/m2年公园年设施维护费=4.2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2.4元/m2年公园年水体保洁费=2.4元/m2年×水体面积工作内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保洁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的保洁作业标准,确定为15000m2/班次。

四、公园中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特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15元/ m2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9元/ m2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6元/ m2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4元/ m2年。

公园年绿地养护管理费=∑某级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该级别绿地养护面积本标准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京绿地发[2008]11号)执行。

五、调整系数根据公园维护等级的不同,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重点公园、市级重点公园或精品公园以及一般公园。

在进行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预算时,分别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

国家重点公园调整系数为1.2;市级重点公园或精品公园调整系数为1.1;一般公园调整系数为1。

六、补充说明本标准包含以下费用:公园绿地、设施、水体维护中的直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输费、综合管理费。

本标准不包含以下费用:应时花卉和植物造型等花卉摆放和绿地更新改造费用;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及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应急处置费用;绿地内古树名木养护费;苗木因调整、维护而发生的土建材料费;新增苗木、花卉等材料费;疏植苗木处理费;服务巡查;安全管理(如:公园大门的全天服务、值班,园内巡查执法、维护游园秩序等);文物保护维护;动物饲养以及音乐喷泉、攀岩场等专项设施的维护费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不断提高奥运绿化美化成果,逐步把首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为首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实现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工、料、机、运等方面的投入进行实际调查,对各区、县城市绿地养护经费的投入情况和养护成本进行实际测算,并与国内多个城市绿地养护投资标准进行比对,在充分征求各区、县政府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据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和《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定额投资标准为:特级绿地养护管理为15元/ ㎡·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为9元/ ㎡·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为6元/ ㎡·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为4元/ ㎡·年。

二、此投资标准包含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过程中的直接人工费、水费、农药费、肥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综合管理费,但不包含下列费用:园林设施(栏杆、座椅、果皮箱、园路、灯、牌示、园林植物防寒和防盐设施等)运行及维护费;应时花卉和植物造型等花卉摆放和绿地更新改造费用;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及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应急处置费用;绿地内古树名木养护费;苗木因调整、维护而发生的土建材料费;新增苗木、花卉等材料费,疏植苗木处理费。

此标准为不同等级绿地内植物养护管理的基本费用,由于城区与郊区之间、各区县之间绿地养护管理的难易程度、技术要求、管理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区、县应结合本辖区的绿地养护管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建立健全绿地管理长效保障机制,以确保首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3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03日(地方法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 》的通知[ 来源 ] 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 作者 ] 佚名京绿地发〔2006〕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现将《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印发给你们,在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中试行。

要求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绿地规模(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在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特级养护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1.植物生长(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5%,草坪覆盖率在99%(含99%)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5%(含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2%(含2%)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5%(含5%)以下。

2.绿地设施绿地的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95%(含95%)以上。

3.管理措施(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二、一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绿地规模(1)绿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500米(含5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80%(含8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2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乔木的正常生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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