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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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陕地税函[2008]277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函〔2008〕277号)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形式,在税收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但从近期纳税人反映和省局了解到的情况看,各级办税服务厅不同程度地存在办税人员工作纪律松散、仪容仪表不规范、办税人员语气生硬、服务不热情、代开发票难等问题。

为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更新纳税服务理念。

办税服务厅是搭建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纳税服务的主阵地,其地位与性质决定了纳税服务是其永恒的工作主题,服务成效直接影响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认可度、服务的满意度,也影响着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影响着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

因此,各级办税服务厅必须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措施,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努力将办税服务厅打造成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规范办税时限,提高办税效率。

办税服务厅各岗位工作人员办理税收业务要有时限要求。

要区分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对属即办事项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工作人员须当即办结。

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非即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工作人员受理后应即时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并实行承诺服务。

凡是在承诺期内已完成的待办事项,应及时告知纳税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国税系统,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川国税发﹝1997﹞74号【发文日期】1997-04-03【实施时间】1997-04-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为了适应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规范管理,保证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顺利运行,省局制定了《四川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税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四川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的征管模式优质高效运行,实现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与国税机关严格税收执法的有机结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税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是国税机关组织收入、实施监控、提供信息、宣传税法等涉税管理服务的中心,是基层国税机关征收服务和纳税人办税的场所,是国税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地延伸。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它交通设施完善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本着功能齐全、监控有力、方便实用的原则设置,其名称统一为“办税服务厅(室)”。

办税服务厅以县级国税机关为单位一县一厅,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至二个办税服务厅联网的“支撑点”,凡能集中办理的涉税事项,原则都应进入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

第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办税服务厅建成宣传税法的阵地,依法征税的场所,为民服务的窗口,树立新风的样板。

第二章 窗口设置 第五条 征收监控和管理服务系列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咨询等基本窗口。

第六条 税务登记窗口:受理纳税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注销或遗失税务登记申请;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换证、验证;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和委托代征证书;负责提供税务登记台帐;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申请;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赣国税发[2006]184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6]184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组织体系(一)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征管工作重心向加强税源管理转移,认真落实县(市、区)局直接管理税源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城区纳税人的优势,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对乡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多,以及地处边远农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申报征收、防伪税控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办)理,其他税源管理事项可以由所在地农村分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

结合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和综合征管软件工作流,完善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岗责体系,实现全省基本征管业务的统一。

纳税人需要找国税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对税源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的牵头、协调;税政部门负责各税种税源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纳税人税源管理;计统部门负责税收会统核算、宏观税源预测及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管理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定期发布;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骗税案源查处;其他部门根据税源管理要求及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优化税源管理资源。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实施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方案》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2]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2]11号)

急件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广泛认可,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提升。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办税服务厅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打造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办税服务厅,现就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出如下— 1 —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定位“十二五”时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关键时期,在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重视办税服务厅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征纳双方沟通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展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形象的重要窗口。

各地在办税服务厅管理中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办税服务厅成为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事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构和场所。

二、落实服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制度的落实,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税。

要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主任值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上级领导干部定期巡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办税服务厅舆情信息的监测、引导和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 2 —要完善办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要制定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对岗位的认同感。

三、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针对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激发服务动力。

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制度

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制度

办证厅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服务厅)内务管理,营造优美的工作环境,保持优良工作秩序,培养工作人员优质服务的作风,树立国税干部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文明服务一、服务仪表端庄(一)服务厅工作人员都必须着装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

(二)必须妥善保管工作标牌。

(三)服务厅工作人员提倡淡妆,禁止浓妆艳抹、涂色彩鲜艳明显的指甲油、佩戴耳环、宝石项链(戒指)等首饰。

二、服务态度热情(一)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正常涉税事项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先讲“对不起”,而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详细解释。

(二)对纳税人涉税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时,要讲清违章事实、政策规定、处罚依据,切忌罚你没商量。

(三)返还给办税人员的资料,应递到柜台上或纳税人手上,禁止扔到柜台上。

三、服务用语规范(一)熟练运用文明用语1、当纳税人进入办税服务厅时,应客气地说:“您好,欢迎您到本厅来!”2、当纳税人需要办理涉税事项时,应主动讲:“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吗?”3、当纳税人办完事离开时,应善意提醒:“慢走,别忘按时来缴税。

”4、接电话时,应当客气地说:“您好,国税二分局办税服务厅”。

5、提倡说普通语,微笑服务。

(二)严禁使用服务忌语1、不知道;2、这事不归我管,找别人去;3、这不关我的事;4、不行、不行;5、你没看见我正忙吗?6、找领导去;7、关机了,下班了,明天(下午)再来。

四、工作秩序优良(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业务流程和计算机管理制度办事,确保管理信息、申报征收信息和其他信息录入微机及时,相互传递,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坚持服务承诺制,提高工作效率,限时服务到位。

实行首问制,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注意保持办税服务厅环境卫生,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四)办税服务厅每个工作人员应具备“两懂一会”(懂税收政策、懂业务流程,会操作微机)的基本素质。

(五)必须自觉遵守“八不准”,即不准吸烟、不准聊天、不准串岗或脱岗、不准喧哗、不准随意摆放物品、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不准与任何人争吵、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24•【文号】国税发[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一)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按照“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必要的审核。

在审核增值税申报资料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凭证以及农副产品收购票抵扣清单(磁盘)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

受理运输企业营业税申报,要比对申报的税额与发票清单(磁盘)汇总额。

发现申报差错要及时处理,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户籍资料以及各类相关指标,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严格欠税管理税款征期过后,要及时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提交税源管理部门催缴,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欠税款的形成。

要加强延期申报管理,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豁免滞纳金。

对历史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变通办法擅自减免欠缴税款。

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

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

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特制定关于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四) 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十条办税服务厅要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纳税服务试题

纳税服务试题

纳税服务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应该遵循的原则不包括(B )。

A、适度集中B、方便税务机关C、合理布局D方便纳税人2、(B)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A.应急处理服务B.“一站式”服务C.导税服务D.一次性告知服务3.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

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4.现阶段我国纳税信用评价机构是(D)。

A.国家税务局B.地方税务局C.第三方中介机构D.国地税共同联合设置机构5、纳税申报系统中,营业税的附加税种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可以在( A )模块申报。

A.通用申报B.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C.代扣代缴、代收代缴D.城市维护建设税6、不属于我省地税机关提供的三个纳税服务平台的是(D)A、办税服务厅B、12366纳税服务热线C、外部网站D、数据综合应用平台7. 按照(D )不同,纳税服务可以分为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和社会协作。

A、服务措施的性质B、纳税服务的性质C、服务措施所处办税阶段D、纳税服务的内容8、下列关于纳税服务目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促进依法征税B、促进纳税遵从C、提高税收征管质效D、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9.构建“始于(A),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

A、纳税人需求B、税务机关需求C、税务征管D、税务稽查10.(B)是指纳税人有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以指引、预测自己涉税行为的需求。

A、办税服务需求B、知情需求C、税收参与需求D、社会信任需求11. 2010年5月1日起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A),从地方立法层面体现了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并做出制度安排。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鲁国税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发〔2016〕65号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营改增工作期间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临时营改增服务专区办税服务管理,高效应对营改增各项纳税服务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合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国地税业务通办。

内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营改增工作期间国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工作协同部署、有序推进。

(二)整合资源,协同开展。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整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资源,共同办理国税、地税营改增相关业务事项,协同开展营改增办税服务。

(三)规范统一,优质服务。

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各项办税服务制度,规范营改增办税服务专区、窗口、岗位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营改增工作期间办税服务工作平稳高效开展。

二、规范合作办税事项(一)落实业务办理规范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业务规范,根据相关要求,明确营改增业务事项报送资料、规范办税服务环节操作步骤、缩短非即办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服务方式、升级办税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基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升级规范落实。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为目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

第三条纳税服务的基本形式分为窗口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服务、上门服务及法律救济等服务。

(一)窗口服务是指国税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场所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税收服务事项及措施。

(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税机关通过电话语音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等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三)国税网站服务是国税机关通过互联网方式为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网上办税、投诉举报受理等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四)上门服务是国税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或纳税人的特定需求,深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五)法律救济是国税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和听证等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与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人员及其接受国税机关委托履行征收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与工商、银行、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共享数据信息,形成现代化服务网络。

第六条国税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政策执法权,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定税务代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自治区国税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国税网站有关纳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稽查局等部门负责按照业务管理范围,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咨询,承办国税网站栏目、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业务的回复;收集、整理税收政策法规及其他信息,在国税网站系统中及时发布。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标 签】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豫国税发﹝2007﹞80号【发文日期】2007-09-15【实施时间】2007-09-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国税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总局精神和省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07﹞124号,以下简称《意见》),经过深入调研,现就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提出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客观需要。

办税服务厅是县、区级税务机关的内设科室(除濮阳市和济源市城区办税服务厅为市局直属机构外),是各业务科室所辖税收业务的延伸,涵盖着税收征管工作的起点和终点,承担着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发售、文书受理与传递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担负着征管基础工作中绝大多数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因此,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提高征管质量的客观需要。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载体。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场所,是纳税服务的主阵地,其地位与性质决定了服务是其永恒的工作主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已成为新形势下办税服务厅建设的内在要求,因此,办税服务厅必须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三)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

办税服务厅是搭建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目前,办税服务厅已成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矛盾反映的集中地,也是化解征纳矛盾的缓冲区,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其建设成效直接影响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影响着征纳关系的和谐。

(四)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是树立良好国税形象的必然要求。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分机构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分机构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分机构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南市国税函[2008]229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分机构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南市国税函〔2008〕229号)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为明确税收征管职责,减少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源无序流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加强总分机构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管理(一)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在不同县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不论实行统一核算还是独立核算,应分别向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购买发票和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注册地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不同址,而且没有分别领取营业执照的,其税收征收管理分别由企业注册地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主管税务机关对未办理营业执照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按无证经营户征收管理。

(三)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支机构,未单独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和申报纳税的,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调整。

1.2008年10月15日前,由市局信息中心按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地址所属城区进行清分,项目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经营地址、所属城区、原主管税务机关、原主管税务官员、调整后主管税务机关等。

经营地址在开发(华侨)区内的,由计划征收科确定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将清单下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核对确认。

各单位对征管范围有异议,或情况复杂难以认定的企业,报市局征管科,由市局协调解决。

2.2008年10月31日前,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对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进行调查,确定应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纳税人从税款所属期2008年11月(申报所属期2008年12月)起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将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清单报送计划征收科(计划征收股),由计划征收科(计划征收股)调整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并进行税种核定,计划征收科(计划征收股)在2008年11月30日前录入完毕,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主管税务官员的补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0.10•【字号】豫国税发[2006]276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276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OO六年十月十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是税务机关法定的职责和义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纳税服务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以纳税人合法合理的需求为导向,通过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达到科学管理,方便纳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税务总局决定,以更优的方式、更大的力度,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 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对高效便民服务的新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领域改革的全面推进,尤其是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广大纳税人对建设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减轻办税负担的要求愈加迫切。

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税务总局适时出台和持续升级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合作规范》),着力强化国税、地税合作,持续推进联合办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落实不到位、合作不充分、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深化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从联合办税“干起来”、联合事项“多起来”的基础上,迈向办税速度“快起来”、纳税体验“优起来”的新阶段。

(一)深化联合办税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要求。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乌地税函[2006]228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乌地税函〔2006〕22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6号)精神,2006年被自治区地税局确定为“税收征管年”。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地区的具体情况和2006年工作总体思路,经研究决定,现提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税收征管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机制,开拓创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税收征管工作的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及责任观念;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纳税评估办法,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加大稽查力度,优化纳税服务,认真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二、成立“税收征管年”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

组长:曹明忠副组长:努尔夏提?伯尔达力、郭新民、袁红星。

成员:王哲、吴生锦、赵剑平、侯彬、范秉杰、赵昆英、赵云喜、江湃、田德林、张静、陶维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年的工作调研;指导、督促和检查“税收征管年”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协调和解决各地在税收征管年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工作,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并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四) 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十条办税服务厅要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方便办税原则,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

第四条办税服务厅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应搞好工作衔接与配合,确保税收业务流程顺畅、快捷、高效.第二章机构及窗口第五条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是直接面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本机关内应设置办税服务厅。

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及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作为内设机构独立设置,省直管市、林区及未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与计划统计部门合并设置,对外称办税服务厅,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

第六条县市以下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窗口是本级税务机关所设办税服务厅业务的延伸,其业务处理由办税服务厅管理.第七条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服务纳税人的要求,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和申报纳税三类窗口,同类窗口数量可根据当地纳税人多少和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

纳税人申报方式较多和纳税人较少的地区,办税服务厅可只设置综合服务(含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二类窗口或全职能综合服务一类窗口。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验换税务登记、扣缴义务登记及停复业的申请受理、办理与证件发放;(二)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纳税申报、扣缴税款申报的受理、录入、进项发票认证、信息比对及税款收缴、完税凭证开具;(三)负责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审验、发售、缴销及税控设备的发行、信息变更维护、注销;(四)负责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的受理、传递、文书发放以及备案资料的受理与传递;(五)负责对纳税人核定的税额、欠缴税款、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信用等级及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等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公示公告的发布与管理;(六)负责实施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违法违章行为的简易处罚及一般程序处罚的移送;(七)负责受理、解答纳税人税收管理的意见和涉税咨询,发放办税资料,开展税法宣传;(八)负责纳税人申请办理其他涉税事项的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九)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配备第九条按照科学、规范、便利工作的原则,办税服务厅可按前台窗口与后台处理和维护分别设立业务岗位.第十条前台窗口人员可履行本类窗口所有岗位工作职责;同一类窗口可由多人承担;不同类窗口之间以及前台窗口与后台处理和维护之间不得兼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7]02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7]02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7]024号1997年8月21日)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征管新格局,提高我省国税系统的征管工作质量,转换征管模式、降低税收成本和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根据湘国税发(1997)0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027号文件精神,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管理体系的需要,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收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提高对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是一项全局性工作的认识,明确征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要更新思想观念,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动广大国税干部自觉地、积极地投身征管改革的工作之中。

各级国税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有紧迫感,要精心组织和指导税收征管改革。

现就我省国税系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大税收征管改革力度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近期内完成如下7项任务:一、优化办税服务环境,建立、规范办税服务厅1各县(市、分)局在建办税服务厅时,必须本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的要求,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和税源分布情况,根据“因地制宜、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进行建设。

今年年度前每个县(市、分)局都要建好一个办税服务厅,有条件的征收分局或税务所要建好一个办税服务室,使用省局开发的征管软件,利用微机这一现代化的工具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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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
工作的实施办法
局内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XX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推进和谐税收建设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我局纳税服务工作。

现结合我局基本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指导思想,提高认识水平。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其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服务工作的成效。

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推进办税服务厅服务职能标准化、服务窗口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制度标准化、服务管理标准化、服务考评标准化建设,保持办税服务厅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税收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全局干部职工需从这一高度出发加以认识,并以此统一全体干部尤其是大厅人员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

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务会成员为小组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组织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

下设由办税服务厅主任、税
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及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组成的办公室,负责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一个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完善制度体系,合理配置资源。

一是执行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及领导干部定期巡查制。

设置由办税服务厅、业务部门及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值班长的值班长岗,主要负责维持办税服务厅工作秩序,督导纳税服务工作。

设置由班子成员作为值班领导的领导干部定期巡查制,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的各项工作进行巡查。

二是实现正常轮换岗工作制度。

在综合考虑大厅人员年龄、业务水平结构的情况下,分期分批定期交流换岗,以更好地提高大厅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大厅人员能适应各种岗位需求。

三是合理进行人员配置。

根据大厅人员工作特点和特长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在办税高峰期,要从发票管理窗口或后台抽调人员,适当增加征收窗口和办税人员,以达到最佳利用人力资源的目的,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四、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坚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做到税容整洁、举止端庄。

二是为纳税人服务时要做到态度热情,讲文明,有礼貌;要在规定时间内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三是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本领和与不同纳税人沟通的能力,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

四是建立回访制度。

要高度重视纳税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和意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出说明,体现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的态
度;五是推行纳税提醒服务,办税大厅对纳税人容易出现的错误通过公示、电子显示屏提醒纳税人。

同时,还要推行假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六是简化办税程序,规范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申领发票、代开发票、税收减免、涉税咨询等相关办税程序,简化流程,内部运作,削减纳税人重复填写的项目,减轻纳税人申报工作量,降低纳税申报成本,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办税工作程序和流程;七是建立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和宣传手册,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和纳税实务知识简介。

八是实行首问责任制。

凡纳税人进厅办税,第一个接洽的办税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九是公布办税流程,陈设各种表格的填写式样,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方便纳税人办税。

十是推行“一窗式”服务,对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宜如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咨询、涉税文书等,尽量在一个工作窗口完成,减少中转环节。

十一是拓展服务方式。

在纳税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刷卡申报、网上申报、代理申报等申报方式,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税,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同时缓解办税大厅高峰时期的工作压力。

五、健全激励机制,形成长久动力。

一是认真落实办税厅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并根据工作压力情况酌情提高岗位津贴,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二是认真兑现延时服务、节假日值班的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并尽量弥补休息时间,多方位地关心和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体现组织温暖;三是引入绩效考核办法,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
了专项考核基金,每月用于对窗口人员工作量的考核,采取征管系统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考核项目细化量化,确定工作系数,科学合理测算工作量,按月将干部自行申报和征收系统中反映出的工作量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排名在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定期评选岗位业务能手和办税服务明星,并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五是在办税厅长期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和“最佳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创建活动,通过文明创建对内营造积极蓬勃的工作活力,对外树立良好的国税窗口形象。

六、开展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办税厅工作人员思想文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纳税服务意识。

二是大力推广和实施在岗学习培训,结合实际,以岗促学,通过传帮带,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对税收、财会、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培训,培养和造就税收专业人才。

四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主任带头学,干部跟着学,处处营造“学业务、钻业务、比业务”的良好氛围。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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