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监理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隧道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一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1)施工方法、施工技术;

(2)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3)工程量及工程进度计划;

(4)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5)进场机械设备型号、数量,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周转与工程进度的适应性,各种机械设备配合与施工技术的适应性;

(6)人员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名单,资格;各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名单和资格;

(7)进场和定货材料、设备供应厂商,供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质检报告;

(8)混凝土、砂浆级配,强度标准试验记录和结果;

(9)质保休系,包括质保组织,负责人、工程师、质检人员名单和资格,试验室规模、设备种类数量,工序、工艺划分、数据采集方法及频率、试验方法、质量评定标准,试验设备检定数据和结论。

(10)现场监控量测体系,包括监控制量测组织,负责人、工程师、质检人员名单和资格,监控量测设备种类数量、监控量测项目、方法、频率、数据处理方法。

(11)指定分包、分包合同,劳务合同。

2、监理部审核验收控制测量点,施工测量原始资料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部会同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接控制测量点,施工测量测量用基准标点、基准标高。

(2)承包人对上述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测,并设置精密控制测量三角网或导线,在洞口设置稳定、可靠的洞内施工水准点、中线点(洞口投点)并标定。

(3)承包人在施工地段未被扰动之前对全部工程原始地面按规定进行复核测量。

(4)承包人将上述两项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报送监理部

(5)监理部审核上报的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并按规定的频率抽测,验收控制测量三角网或导线、洞内施工水准点、中线点(洞口投点)和原始地面复测结果。

3、承包人完成其它施工准备工作。

二开工报告

1、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并附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材料来源及材料试验,审核验收的测量成果资料。

2、开工报告由监理部审查,业主审批,由业主签发开工令。

三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承包人在每项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并附有: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工艺流程、进度计划、原材料、配合比试验结果报验单、施工机械报验单、施工放样报验单、试验段方案及试验段总结报告。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由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收审查,提请监理部审批,报业主备案。

四工序自检报告

1、承包人提出已开工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工艺流程、工序自检程序和方法。该程序和方法应与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与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测(验)方法相配合;并附框图。

2、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工艺流程、工序自检程序和方法由驻地专业工程师签收批准。

3、在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序检查程序,首先进行自检,填写质检报告、质检表格和编写文字说明。申报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收。

五工序检查认可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自检或与承包人自检的同时,对每一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对合格工序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六中间交工报告

1、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2、交工报告由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签收。

七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签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测量、检测、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监理部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只有取得“中间交工证书”才能进行工程计量,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八现场质量控制

1、测量

(1)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放线和控制工程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由测量工程师监督检查和签认。

(2)隧道开挖和衬砌监控量测的结果由测量工程师监督检查并签认。

2、试验

(1)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质检中心试验室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监理中心试验室还具有对承包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当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试验结果出现差异时,以中心试验室结果为准。

(3)承包人采用合同未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承包人应提供相供相关的科技资料、监定报告,提请监理部审查报业主批准。

(4)各项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应将结果提交试验监理工程师复检并签认。

(5)承包人使用材料的鉴定试验,应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部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检和签认。

(6)承包人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抽样试验时,应同时为监理中心试验室提供试验样品。承包人独立进行的试验结果应报试验工程师签认。

(7)监理中心试验室按不少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

3、现场监督检查

(1)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机械、材料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工艺,承包人应提请驻地专业工程师全过程旁站,承包人应提供生活、交通方便。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①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⑤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⑥没有可靠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⑦其他

(4)原材料的现场监理

①原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提交进场原材料报验单,由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②材料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③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抽样试验检查。

④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4、质量缺陷处理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