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7施组方案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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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文件,对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管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工程过程中的执行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分类

第四条按所起作用不同分为: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一、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为承揽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应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具有双重作用:一是为承揽工程项目投标(技术标),二是在项目中标之后为项目经理部完善和细化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指导性文件的依据。

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项目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第五条按编制对象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施工合同和公司下达的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经济、环境保护等指标,由项目经理负责,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部各部门参与共同完成的施工指导性文件。

三、阶段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在设计文件不全、三边工程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也可分阶段编制一个或多个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但所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均作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最终形成完整的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四、施工方案: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上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及格式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应符合GB/T50502-200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规定。京内项目还应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DB11/T363-2006),或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写要求。京外项目还应符合当地相应要求。报奖项目还应符合报奖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对于“高、大、精、尖、特、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部难以或无力单独完成的,则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技术管理部组织,公司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共同完成。

三、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由项目经理主持,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四、施工方案编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技术部或有资格的责任工程师编制,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五、临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的电气专业责任工程师编制。

六、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一、二规定的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七、具体要求见JG-FG-附表1。

第七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会审及审批要求

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会审及审批按附表1执行。

二、需上报公司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流程应按照流程图一的要求执行,同时应特别加强项目经理部内部会审制度(见JG-FG-附表2)的贯彻执行。

三、上报公司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在方案实施前半个月报送公司,报送文件包括:

(一)编制、会审和审核签字后的待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文本;

(二)待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电子版;

(三)填好基本资料的公司各部门会审表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见JG-FG-附表3,施工方案见JG-FG-附表5;

(四)填好基本内容资料的公司总工审批表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见JG-FG-附表4,施工方案见JG-FG-附表6。

四、由专业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由专业公司编制,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对于专业公司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应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并填写会审表(见JG-FG-附表5)。

五、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二条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工作由公司技术管理部统一组织,甲方、设计、监理、总部及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参加。

六、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审批管理流程应按照流程图二的要求执行。

七、公司审批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公司技术管理部将会签表一份,审批表四份反馈给项目经理部。

八、不需要公司审批的施工方案管理流程应按照流程图三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技术管理部主持,适当与项目经理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技术标的编制、汇总,项目管理部、质量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行政保卫部、合约报价部、成本结算部等共同参与,总工程师审定。

第五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修改(补充)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会签及审批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修改(补充),修改完成后应按照相关管理流程要求执行;如项目经理部不按意见修改或擅自进行大的原则性调整和修改,因方案的擅自修改和调整造成的严重质量隐患和事故、安全隐患和事故、严重的工期延误以及重大的经济损失,项目经理部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调整,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设计、监理提出修改调整要求的,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填写JG-FG-附表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修改记录表,执行项目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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