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情况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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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情况及意义

一、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又被称为“存款保护”,或者“存款保证”,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从而尽量防止银行倒闭、保护存款者特别是小额存款者的利益。现在一般将存款保险制度分为两类: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形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要保护的金融机构的机构的设置做出规定。顾名思义,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相比起显性就缺少法律规定这样的成文的安排,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家信用的政府口头保证。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现代的存款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美国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中濒临崩溃的银行,其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于2012年1月的第四次全国金融会议上提出,我们国家需要抓紧研究存款保险制度,选择恰当的时间出台此政策并组织实施。2012年

7月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同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时至2013年央行表明即将出台存款保证制度。2015年5月1日中国《存款条例》正式执行,实行限额赔偿,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我国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

在正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因为我国的银行以国有企业为主,国家对金融行业具有保护政策,银行破产较少,改革动力不足利率市场化较为缓慢。而且我国是一个高储蓄的国家,在金融监管的秩序尚不完善的情况之下,国家的信用以及财政实力对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的财政实力毕竟有限,金融改革带来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这已经不是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所能解决的了。所以,就迫切地需要出台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走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1、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脱离了以前政府对其的隐形保护,营造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

场环境。使得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有效率。使得我国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走出国门,迎接国际化的挑战。

2、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迅猛。相比起传统的银行支付结算,信用中介,他们具有更高的回报率,更加快捷方便的操作方式。自推出以来,不断地冲击着传统的银行市场。我国允许民营银行的设立等政策,进一步降低了银行业市场的准入门槛,也增加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构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

3、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由于信息不对成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存款人相比起银行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他们对银行的经营状况的了解往往较少。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存款人设置保障,当银行面临破产风险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能够及时地采取措施,及时银行破产,存款人也能够获得一些赔偿。能够尽量地减少银行出现问题而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

4、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银行,首先,有了这个制度,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将会增强,尽可能地减少了挤兑现象的出现。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将挤兑的风险从银行转移到了存款保险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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