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a04a27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12.19【实施日期】2007.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司法、农业、文化、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共青团委员会,妇联,科学技术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决定,2008年深入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三下乡”活动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实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一重要论述,既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也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新形势下,大力开展“三下乡”活动,对于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提高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集中活动为示范、制度化经常化工作为基础,办实事、办好事、重实际、求实效,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常下乡、常在乡,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服务农村发展、服务社会和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家庭关系【发文字号】国卫家庭发[2014]28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16【实施日期】2014.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2011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
3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12个试点省份和140个试点市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扎实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为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进了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社会和谐。
创建活动已经成为提升家庭幸福感的切实举措,成为百姓普遍认可的知名品牌。
试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意义(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谋幸福。
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通过守护好健康这个幸福的起点,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创造实现人民幸福的良好人口环境,顺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国卫文明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卫文明办发〔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4〕21号)的要求,现就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推荐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一)推荐范围。
2012年以来受到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表彰的省部级文明单位,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
中央文明办分配给卫生计生系统20个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明办要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
(二)推荐条件。
全国文明单位按照中央文明委2012年颁布的《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2012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单位: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评选程序。
12月初,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印发通知。
12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将推荐单位的《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
根据推荐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研究提出推荐名单,报经委文明委审定并进行公示之后报中央文明办。
二、关于复查现有全国文明单位(一)复查对象。
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05.09【实施日期】1980.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八0年五月九日国务院批准)爱国卫生运动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作用。
由于过去长期受到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爱国卫生运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停顿状态。
粉碎“四人帮”以后,有了新的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动员群众,措施得力,持之以恒”的方针,加强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组织建设,以适应新的情况,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爱卫会的性质和任务中央和各级爱卫会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各自规划;研究解决各行各业在四化建设中出现的影响卫生、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加强城乡卫生基本建设、卫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持久地搞好除四害,讲卫生,控制和消灭疾病;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不断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爱卫会的组织三、爱卫会成员部门的职责爱国卫生运动是全党全民的事情,应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爱卫会成员部门,应分别做好以下工作:计划、财政、物资部门要把城乡除害灭病、卫生基本建设(包括农村“两管五改”)所需物资、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
农业、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农村的发展规划,抓好农村饮用水的改良、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大办沼气。
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农业、水利部门搞好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工业部门要制订搞好环境卫生、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划,抓好文明生产、劳动卫生、“三废”治理和职业危害的防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
成员名单(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5.07
•【文号】国卫办宣传函〔2024〕153号
•【施行日期】2024.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
单(2024版)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24〕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有关学会协会,有关单位和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的健康科普知识,2023年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开展了新一轮的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推荐遴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经各相关单位推荐、组织遴选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形成了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5月7日。
中国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需求、评估与政策体系构建
中国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需求、评估与政策体系构建郭金来3,(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60654;2.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北京100684)摘要: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养老问题尤其是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建设问题尤为突出。
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三位一体”养老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老龄人口生活、延续或扩展家庭养老功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社会对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需求非常迫切,表现在老年人的家庭照护、社区医疗康复服务与送餐服务、家庭照料者经济补贴和喘息服务需求等方面。
评估现有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可以发现,中国较长时期内是以宏观支持政策为主,注重从政策扶持、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支持,而微观支持政策相对薄弱。
根据现实国情,我国急需在宏观方面提供税收支持政策、住房支持政策、经济支持政策等支持政策;微观方面应提供包括针对家庭照顾者出台多种服务性支持政策、建立配套家庭养老保障服务制度体系等。
关键词: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政策评估;政策框架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C913.6;D632.I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394X(2623)62-0663-16一、引言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和其他养老方式相比,家庭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在精神慰藉、心理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0[1]然而,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带动下的人口大规模流动、计划生育政策直接影响下的家庭规模缩小,以及现代社会价值观急剧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中国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伴随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城乡空巢和独居老年家庭户增多,独生子女无力照顾老年父母,农村留守老人问题严峻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82]爱卫字第19号【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82.10.07【实施日期】1982.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十月七日(82)爱卫字第19号)最近,中宣部召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开会研究部署了关于在十月份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各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党的十二大精神,深入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要求全国城乡要象三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那样,广泛深入地继续开展“五讲四美”,狠抓治理“脏、乱、差”的活动;要求党团员和国家干部起带头模范作用,学习好、宣传好,把开展这一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为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而努力。
各级爱卫会和卫生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十月份学习十二大精神,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出成绩,总结经验,开创新局面。
为此,提出如下几点: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党的十二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提到战略方针的高度,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没有这种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卫生工作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份。
近两年各地的实践经验证明,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从卫生做起,从卫生突破,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好形式。
各级爱卫会和卫生部门要组织领导广大医药卫生人员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国卫办医政函〔2024〕337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家庭、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我委决定围绕2024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2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宣传主题为“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健心安心”,旨在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倡导全社会共建心理健康体系,共治心理健康问题,共享心理健康成果,提升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素养。
二、活动内容(一)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
要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走进基层、社区、学校、农村、企事业单位等,提高公众对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引导公众发现问题时采取科学方式应对,主动寻求帮助。
(二)组织精神心理义诊活动。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可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等,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义诊活动,以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诊疗为重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健康教育、用药康复指导等服务。
2020年建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2020年建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国家标准委:塑胶跑道新国标增限多种有害物近日,全国妇联与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青少年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青少年之家、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
着力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在中小学、幼稚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学国家标准委官网日前发布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的立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次公示的“新国标”增限了多种有害物质,并增加跑道设计、施工、环保和验收等内容。
这意味着,近年来不断引起校园风波的塑胶跑道的标准滞后问题,有望从制度上得到改善。
增加跑道设计施工和环保验收环节据了解,现行的《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11部分 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距今时限较长,对相关有毒有害物质规定欠缺。
如现有的国标中,只对跑道中的有毒物质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铅、镉、铬、汞等规定了限量。
近年来大量学校因升级改造,使用塑胶跑道替代原有操场材料,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不良商家为逐本求利,采用有毒材料施工。
公示文件显示,“老国标”对相关有毒有害物质规定欠缺,部分技术参数需根据现有检测手段的进步进行修正。
不仅如此,此前未涵盖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铺设面层的设计、施工、环保和验收等内容,此次修订拟增加设计、施工、环保和验收等内容,同时拟规定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铺设面层的校建校率达到90%,农村学校达到80%。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4•【文号】全爱卫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全国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爱国卫生运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全面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围绕影响群众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危害因素,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出重要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多年来,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疾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国仍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
维护好人民健康不仅要靠医疗服务的“小处方”,更要依靠社会联动的“大处方”。
坚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从源头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健康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大力量的重要实践途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办医函[2014]831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17【实施日期】2014.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全国启动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以来,医疗卫生系统踊跃参与、开拓创新,提升了医疗卫生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了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发挥品牌效益,我委决定继续深入持久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不断提升活动水平(一)继续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任务指标。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持久开展活动,做到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要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精神,以2013年规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年度工作内容和考核量化指标,统领年度活动。
(二)继续扩大活动覆盖面。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液中心(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基础上,将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活动范围,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覆盖。
要结合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特点,细化活动要求和任务指标,做到可评估、可检查,并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保证活动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科学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保证手术安全。
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护理行为。
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合理安排患者门诊、检查和住院时间,可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挂号、收费等管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人口办宣教[2011]23号【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06.16【实施日期】2011.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通知(人口办宣教〔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为深入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更加有利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宣传环境,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从2011年6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优化目标创新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完善宣传载体,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国城乡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准确规范、温馨宜人,宣传载体形式多样、新颖美观,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
创新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应紧密围绕下列主题:(一)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二)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三)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五)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六)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七)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优化范围(一)人口计生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二)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廊等;(三)黑板报、展板、条幅、电子显示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
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新闻出版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法制办、省人防办、省侨办、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部门管理机构:省监狱管理局(归省司法厅管理)、省公务员局(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归省卫生厅管理)、省中医药局(归省卫生厅管理)、省粮食局(归省发改委管理)、省能源局(归省发改委管理)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审计署、民政部、财政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
类型
性质
职权
组 织 体 系
(简称人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构
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全国人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市(自治州)人大
县(区、自治县)人大
乡(镇)人大
国家主席
国家元首
根据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交权等。
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国家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爱眼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
“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医函[2016]487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2016年6月6日是第21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呵护眼睛,从小做起”。
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屈光不正,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现就开展201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生眼健康水平、减少屈光不正导致的视力损伤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青少年眼部屈光不正问题日益突出,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据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
康调研结果显示,7~12岁小学生、13~15岁初中生、16~18岁高中生及19~22岁大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分别为45.71%、74.36%、83.28%和86.36%。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2014修订)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2014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03•【文号】全爱卫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1号)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于2013年12月5日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2.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4年1月3日附件1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爱卫会)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全国爱卫会的性质及组成全国爱卫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全国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国务院批准。
主任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有关部门、军队、社会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内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全国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全国爱卫会的基本职能(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24.01.02•【文号】国卫办人口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爱卫办、民政厅(局)、体育行政部门、疾控局、团委、妇联、计生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论述和全面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决定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健康家庭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深入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高质量推进健康家庭建设。
二、主要目标健康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履行自身健康第一责任,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家庭环境卫生健康,家庭成员身体、心理和社会生活处于良好状态的家庭。
健康家庭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到2025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到203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培育优良家庭文化。
到2025年,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广泛知晓,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科学养育技能广泛普及;到2030年,注重健康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新型婚育文化蔚然成风,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0•【文号】全爱卫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爱卫发〔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切实做好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全国爱卫办制定了《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7年4月10日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以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为契机,加强社会宣传动员,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一、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一)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加强对38个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的技术指导与支持,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健康城市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验。
在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专业优势和资源链接能力,通过构建“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机制,引导青年志愿者在健康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爱卫办、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研究制订“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大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全爱卫办发[2016]2号
【发布部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
月活动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住建委、市政委等)、体育局、工会、团委、妇联:
2016年4月是第28个全国爱国卫生月。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有效防控寨卡病毒病、登革热及黄热病等重点传染病,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决定联合
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
灭蚊防病健康你我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
中央文明办、卫生部等关于开展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中央文明办、卫生部等关于开展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基妇发[2004]45号【发布部门】a27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2.13【实施日期】2004.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办公室、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卫基妇发[200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明办、卫生厅局、爱卫会、教育厅(教委)、工商局、广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卫生局、教育局、工商局、广电局,全国爱卫会各委员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起的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控制吸烟,减少贫困”。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的然而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
目前全球共有11亿吸烟者,每年导致近500万例可以预防的死亡。
WHO强调指出,全球烟草种植、加工和消费消耗了自然资源,加剧了贫困。
全世界有75%的吸烟者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现象还存在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影视、体育、文化活动之中,通过时尚活动影响和诱导青少年吸烟。
穷人、文化程度低的人更倾向于吸烟,浪费了本该用在营养、教育等必须开支的有限家庭资源。
此外,烟草攫取土壤营养,烟草种植使用的杀虫剂和化肥污染环境,烤烟大量消耗森林资源等等都导致了环境的退化。
最新研究表明,各烟草种植国近5%的森林砍伐是由于加工烟草造成的。
2003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截止2003年底,共有85个国家签约,预计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一部公共卫生多边条约将于今年正式生效。
各成员国通过履约将承诺迎接烟草带来的公共卫生挑战,积极处理烟草价格和税收、烟草和贫困、跨国界走私、广告与促销、被动吸烟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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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a27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9
【实施日期】2015.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文明办、爱卫办、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科协,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
度,推进我国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定于2015年5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为期1年。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无烟生活”,推荐使用口号见附件1。
二、活动安排
(一)国家级活动。
1.启动活动。
5月31日在北京举办“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会。
2.开发控烟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
针对公众的认识误区和常见问题,开发“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整合控烟传播材料等资源,供各地、各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使用。
3.组织“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
通过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动公众参与答题,学习、掌握控烟知识。
4.开展志愿者活动。
一是通过快闪歌舞、跑酷、联合签名、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活动。
二是开展“无烟中国,我挺你--我的控烟宣言”一分钟创意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三是创作控烟主题广场舞,举办“无烟生活”广场舞大赛。
四是开展“我要告诉你,因为我爱你--图形警示上烟包”倡导活动和“携手灭烟,拥抱晴天”无烟环境倡导活动。
5.广泛开展媒体宣传。
在主要媒体制作播放控烟专题节目、开辟控烟专栏。
组织媒体沟通会和培训会,提高媒体控烟传播能力。
继续开展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评选优秀控烟媒体作品。
(二)地方活动。
1.启动活动。
各地参照国家级的活动形式,在5月31日前后,主动策划,与相关部门合作,启动本地区“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落实两办《通知》、推进地方控烟立法和执法,开展有地方特色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国家级活动。
利用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等资源,在当地主要媒体播放国家级“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也可以自行制作播放主题公益广告。
积极组织本地区公众参与“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开展本地区公共场所劝阻吸烟、微视频征集展播、广场舞大赛、烟包警示和无烟环境倡导等志愿者活动。
组织开展以“无烟生活”为主题的健康巡讲,动员本地区媒体参加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设立控烟专题或专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3.自主策划其他活动。
围绕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附件2),开展“无烟生活”为主题的其他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大力传播吸烟危害健康知识,倡导无烟生活。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将“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选派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力争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爱卫办要积极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将无烟生活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卫生城镇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调服务。
各级文明办要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控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