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形象,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夯实“让城市更美好、让市民更幸福”的基础,把功夫抓在经常、管在日常,切实提高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工地围挡设置,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规范指引(暂行)》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确保围挡牢固安全、整洁干净、美观大方,严禁存在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
规范粘贴围挡公益广告,从“珠海文明网”→“珠海市公益广告库”→“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建筑围挡类”栏目下载公益广告,或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中的“珠海市公益广告库”跳转至珠海文明网下载,不得私自乱设置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粘贴比例按市文明办有关要求执行;同时保持围挡公益广告间距设置有序、整洁美观,集“安全性、景观性、公益性”于一体,充分发挥围挡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强化工地现场管理,营造施工生产好环境一是规范设置冲洗设施,加强做好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管理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砂石、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须采用密封罐车,并按照“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进出车辆冲洗和查验工作,确保驶出工地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在珠海市,为了维护市政工程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护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种市政工程设施,如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
其中,主要维护标准如下:
1. 道路:珠海市道路维护标准主要包括路面、路基、路肩、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方面的维护。
路面应保持平整、无坑洼、无裂缝,路基应保持结构稳定,路肩应保持清洁无垃圾,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保持鲜明清晰。
2. 桥梁:珠海市桥梁维护标准主要包括桥面、桥墩、桥梁下部结构和防腐等方面的维护。
桥面应保持平整、无裂缝,桥墩应保持结构稳定,桥梁下部结构应保持无沉降、无渗漏,防腐应定期进行。
3. 排水系统:珠海市排水系统维护标准主要包括雨水排放、污水处理和疏通等方面的维护。
雨水排放应保持畅通、无积水,污水处理应保持有效、无异味,疏通应定期进行。
4. 垃圾处理设施: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维护标准主要包括垃圾桶、垃圾箱和垃圾车等方面的维护。
垃圾桶和垃圾箱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垃圾车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通过以上的维护标准,珠海市政工程设施得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满足市民对城市设施安全、卫生和便利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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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养护 实施方案
珠海养护实施方案珠海市养护实施方案。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西南端,是中国大陆最南端的城市,也是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现代化城市特色的城市,珠海市的养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良好状态,我们制定了以下养护实施方案。
一、道路养护。
1. 定期检查道路面的平整度和平整度,及时修补路面裂缝和坑洼。
2. 清理道路两侧的垃圾和杂草,保持道路整洁。
3. 检查和维护路灯、交通标志和护栏,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二、绿化养护。
1. 定期修剪树木、修整花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2. 检查并修复绿化带内的喷灌系统,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
3. 加强对绿化带内有害生物的防治,保护植物健康。
三、建筑物养护。
1. 定期检查建筑物外墙和屋顶,修补漏水和裂缝。
2. 清理建筑物周围的杂草和垃圾,保持建筑物周边环境整洁。
3. 检查并维护建筑物内部设施,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等系统正常运行。
四、设施养护。
1. 定期检查和维护市政设施,如下水道、供电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并修复公共设施,如公园长椅、公共厕所等,保障市民的基本需求。
五、环境卫生养护。
1. 加强对市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整洁。
2.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工作,清理垃圾和污水,保护市民的生活环境。
六、应急养护。
1. 建立应急养护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提高城市的应急响应能力。
以上养护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珠海市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状态,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将严格执行以上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为珠海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引言市政设施是城市运行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自然磨损等原因,市政设施常常需要进行养护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1. 制定目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市政设施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工作,及时排除潜在故障,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延长使用寿命: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养护工作,延长市政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新投资成本。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居民和企业的需求。
•保障安全: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2. 养护管理责任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责任应明确划分,并由相关部门和个人承担。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政设施养护部门:负责制定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估养护效果。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积极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
•居民和企业:应积极配合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养护计划与预算为了科学、有效地进行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并合理安排预算。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调研:对城市各类市政设施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其现状和养护需求。
•制定养护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市政设施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内容、频次和责任部门。
•编制预算:根据养护计划,编制相应的预算,确保充分投入养护工作所需的经费。
•资金管理:加强对养护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4. 养护工作流程为了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修,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养护工作流程。
(完整版)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
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
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
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
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1. 引言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市政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市政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而制定的。
2. 责任部门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由市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 维修养护流程
3.1 损坏报告:市政设备损坏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3.2 维修方案: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收到损坏报告后,应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3.3 维修计划:根据维修方案,制定维修计划,确保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4 维修工作: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5 维修记录: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维修记录,记录维修
过程和维修情况。
4. 维修养护要求
4.1 设备巡检:定期对市政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加以解决。
4.2 维护保养:对市政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
常运行。
4.3 人员培训:对市政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
平和综合素质。
4.4 安全措施: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确保人员安全。
5. 监督管理
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
作按规定进行。
6.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7.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解
释和修改。
以上是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珠建城[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建城〔2007〕83号)市市政处、市园林处、市市容环卫处、市路灯处、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管理作业养护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珠字〔2006〕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市容市貌,依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1号),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将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城市绿化条例》;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7、《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8、《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9、《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10、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珠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24〕3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
企业投资的线性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制定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设、交通、水利、轨道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依职能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费用予以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共工程统筹单位,做好辖区内公共工程统筹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负首要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在公共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珠规建质[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79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为使其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充分利用专业施工企业的技术力量,由市建筑安全协会发起成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实行专业化管理。
市政养护工程管理方案
市政养护工程管理方案一、前言市政养护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市政养护工程的管理至关重要,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执行。
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完善的市政养护工程管理方案,以确保城市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二、市政养护工程管理目标1. 确保城市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2. 提高市政设施的维护保养水平;3. 减少市政设施的故障和事故发生率;4. 提高市政设施的使用寿命。
三、市政养护工程管理方案1. 建立健全市政养护工程管理体系(1)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市政养护工程的管理流程和标准;(2)建立市政养护工程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养护工程管理团队,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3)引入先进的养护技术和设备,提高养护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市政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1)建立健全市政设施的定期巡查制度,对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定期清理、维护和修复设施故障;(2)建立市政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维修情况,建立设施维护档案,对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
3. 加强市政设施的预防性维护(1)开展市政设施的预防性维护工作,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止设施出现故障和事故;(2)建立市政设施的定期养护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周期和方案,对设施进行定期养护,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
4. 建立市政设施的维护责任制(1)明确市政设施的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维护责任制,明确各个单位和责任人的维护职责和任务;(2)建立市政设施的维护考核制度,对维护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做好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
5. 完善市政养护工程的信息化管理(1)建立市政设施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政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对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2)建立市政设施的故障预警系统,对设施的故障和问题进行及时预警,提前进行维护和修复。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
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
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85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
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
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珠海市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维护
珠海市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维护珠海市是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它的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舒适生活至关重要。
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供水和储水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绿化设施以及公共厕所等。
各项设施的良好运营和维护,能够显著地提升城市的形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
首先,交通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至关重要。
珠海市是一个交通发达的城市,需要完善的道路和桥梁网来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
为了确保道路的畅通,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部门需要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加强对违法停车、占用道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打击,同时定期维护道路和桥梁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其次,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也是十分重要的。
珠海市每天产生大量的垃圾,市政府需要建设高效的垃圾处理设备和系统,同时加强垃圾处理的监管和管理。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部门需要定期巡检垃圾桶、垃圾车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及时维修更换损坏和老化设施,以便更好地提高垃圾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供水和储水设施、供电设施以及通信设施都是城市公共设施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市民用水和用电的需求,珠海市政府需要加强对供水和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水、电设施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排查、处理各种故障并加以解决。
在通信领域方面,随着物联网的发展,珠海市需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为市民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通信服务。
在绿化方面,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维护部门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珠海市是一个自然环境优美的城市,需要高水平的绿化管理。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部门需要对街道和公共区域的绿化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强植被保护,及时处理树木老化、病虫害等问题,提高公共绿地的整体品质。
最后,公共厕所也是城市公共设施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部门需要建设更加完善、更加舒适的公共厕所,同时加强对公共厕所的卫生和环境管理,以更好地服务市民。
总之,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维护是珠海市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为确保珠海市政工程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制定以下维护标准:
一、设备维护
1. 定期检查设备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2. 定期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表面清洁,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设备带来损坏。
3. 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二、建筑物维护
1. 定期检查建筑物结构、墙面、屋面等部位的破损情况,及时修补。
2. 定期清洁建筑物外墙和玻璃幕墙,避免污染和损坏。
3. 定期检查建筑物的电气系统和水管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道路维护
1. 定期对道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清理路上的杂物和积水。
2. 定期检查路面的平整度和坑洼情况,及时修补。
3. 定期检查路灯的照明效果和运行情况,保证道路的安全。
四、桥梁维护
1. 定期检查桥梁的结构和墩柱的破损情况,及时修补。
2. 定期清理桥梁上的杂物和积水,保证桥梁的通行畅顺。
3. 定期检查桥梁上的照明设施和标识标志,保证桥梁的安全。
以上维护标准为珠海市政工程维护的基本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1、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处关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闸站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河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连同养护旬报一同上报管理所。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梁: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各种指令标志齐全、清晰。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河道:沿河护栏完好,挡墙结构无隐患,积淤定期疏浚,换水及时,河水不泛色、不发臭。
(5)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树立文明良好形象。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市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设备。
第三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维修补救、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强调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维修相结合,确保市政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维护管理的技能和意识。
第七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市政设施设备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维护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维护管理计划和要求,开展市政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档案,记录市政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市政设施设备的故障和损坏,确保设备的及时修复和恢复使用。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确保市政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维护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珠府[2013]11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珠府[2013]1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加快创建广东省林业生态示范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宜居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海滨城市,把珠海打造成“美丽中国”样板,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一)30多年来珠海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珠海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绿化建设成果丰硕,城市绿量大幅增加,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功能不断提升,绿地网络系统基本形成,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城市绿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绿化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并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的要求相比,珠海城市绿化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东西部绿化水平不均衡,“二元化”现象突出;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城市绿化精品;园林风貌不典型,艺术含量、人文内涵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
(二)加强绿化工作是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中具有生命力的市政基础设施,在美化城市景观、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低碳生活、保护生命健康、提升城市功能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市民绿色福利、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需要,是加快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进程、促进全市均衡发展的需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珠府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1号)香洲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一月十日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珠字〔2006〕18号文)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经市城管委、市区两级财政、市建设局及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部门反复研究和测算,现制定新的城市管理养护经费方案。
一、经费核定的原则(一)以《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为指导思想,并依据我市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二)由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和香洲区建设局等部门申报,以市建设局、市城管委核定的养护工作量和人数为计算划拨经费的依据。
(三)以重新核定的养护标准为计算日常养护和专项机动业务经费的依据。
(四)以市、区原定的财政体制支出渠道和现行文件规定及上述标准确定划拨总额。
(五)经费划转按市对区的财政体制办法执行。
(六)涉及到主城区横街小巷的管理由属地政府财政承担。
二、养护量及养护标准的核定(一)市政行业。
市政行业年经费总额1,606万元,均为香洲区管养业务。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香洲区负责业务。
道路部分:市政道路日常养护面积693万平方米(含南屏科技工业园),单位养护标准从原来的1.24元/ m2 /年(1999年标准,区已逐年增加投入至1.47元/ m2 /年)提高至1.8元/ m2 /年,年经费约1,247万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或所属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控制或掌握的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租赁权。
(二)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隧道、码头、立交桥、城市轨道、铁路等)及其他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
(四)公路客运、公交线路的营运权和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的经营权。
(五)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机动车加油(气)站经营权、旅游资源开发权和经营权。
(六)小汽车吉祥号牌使用权。
(七)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如迎春花市经营权、烟花爆竹专营权、流动摄影点经营权)。
(八)缉私罚没公物的处置权。
(九)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权。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2. 责任分工2.1 市政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设备检修、清洁卫生等。
2.2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市政部门的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 维护措施3.1 设施定期巡查:市政部门应制定巡查计划,并按时进行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 设备保养:市政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清洁卫生:市政部门应定期清洁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卫生状况。
3.4 安全检查:市政部门应定期进行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突发事件管理4.1 市政部门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事前准备。
4.2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政部门应迅速响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公众安全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 投诉处理5.1 市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的投诉。
5.2 市政部门应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6. 监督与评估6.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市政部门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6.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政部门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7. 法律遵从7.1 市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执行维护管理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2 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并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8.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维护措施、突发事件管理、投诉处理、监督与评估以及法律遵从等方面的内容。
市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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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
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
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
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
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要定期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明、暗沟渠)进行清疏(按1994年颁布的《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规定的时间进行清疏)。
特大暴雨后要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进行及时清疏。
对清出路面的淤泥、垃圾要即时清运。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每月一次由检查评分小组不定期、不定点抽查有关类别项目及内容,严格按方案标准由参检人员现场量分,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检查情况评分,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受检单位。
检查评分小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处、街道办以及养护单位人员组成。
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破坏较大的,检查评分工作可适当延期或改为现场清理、修复的检查。
第四章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第十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在市商用土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择优选择养护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参加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养护施工资质。
第十二条承担市区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其养护质量与维护费的划拨挂钩。
第十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按下述内容完成投标书: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企业养护施工资质。
2.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流动资金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
3.基本报投价格和报标路段。
4.企业有相关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业绩说明或证明材料。
5.确保按要求进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详细规程、制度、技术人员、养护、维修工人、机械设备投入清单。
6.按养护、维修规范标准进行实施的承诺。
投标书由封面、目录、下文、附件四部分组成。
每份材料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投标个人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或私人印签,然后装订成册,每套标书包括正文一份,副本五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按建设部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一、车行道、人行道检查项目和评定,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
车行道检查项目及标准道路满分项目破损检查标准扣分标准沥青路面30 破裂开裂或网格状碎块直径大于30mm。
1.5分/处(70)松散脱皮封层脱落,深度大于25 mm。
1.5分/处坑槽沉陷在3 m直尺范围,深大于30 mm。
3.0分/处拥包波浪在1 m范围内,隆高大于20 mm。
1.5分/处翻浆裂缝冒出泥浆。
3.0分/处井框高差高差大于15 mm,周长m×0.2m。
1.5分/处水泥混凝土路面40 唧泥接缝、裂缝挤出泥浆。
3.0分/处(70)缝料散失深度大于20 mm。
1.5分/处错台竖向高差大于15 mm,m×0.2m。
3.0分/处碎裂开裂成网格状,碎块直径大于30 mm。
3.0分/处脱皮深度大于25 mm。
1.5分/处井框高差高差大于15 mm,周长m×0.2m。
1.5分/处注:1、以上各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扣完为止。
2、每次抽查:每个养护单位不少于2条道路,每条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3、括号内分数为纯沥青路面或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分数。
人行道检查项目及标准项目满分破损检查标准扣分标准缺砖检查范围的路段时限内。
0.5分/块长杂草检查范围的路段长杂草,每棵高于10cm。
0.2分/棵垃圾杂物占用30 检查范围的路段被占用。
1分/砖块沉陷沉陷深度20mm范围大于1 。
0.5分/块错台拱起拱起高差大于30mm。
1分/块路侧石残损缺凡缺、残、损的侧石米。
1分/米注:1、以上各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扣完为止。
2、每次抽查:每个养护单位不少于2条道路,每条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二、桥梁、地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随机抽查一座桥梁或一座地道)为了加强城市桥涵、地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管养部门必须及时检查桥涵和地道设施的结构是否完好,安全是否满足要求,以及附属构筑物是否完整。
通过检查完好情况,可以评定城市桥涵养护水平等级,促进桥涵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桥涵设施养护水平等级百分指标对照见下表:养护水平等级检查得分备注优≥90良≥75,<90影响结构安全者不得评为优级和良级合格≥60,75<不合格<60其他设施养护水平等级百分指标对照见下表:养护水平等级检查得分备注优≥90良≥75,<90影响结构安全者不得评为优级和良级合格≥60,75<不合格<60三、排水管网、沟、渠(暗、明)、井是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经常保持完好。
为达到完好的目的,对排水设施要不定期检查,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
1、排水管网、井的检查:(1)每次抽查排水管2段,每段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2)排水管积泥、砂厚度超过1/3管径的,每超5CM(不足5CM按5CM计),扣2分。
(3)排水不顺畅、排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溢上路面,每处扣5分;井底有沉积物大于10CM或井底漂浮物占1/3水面面积,扣1分;路外井被埋或被废除,每座扣5分。
(4)井盖丢失、缺、损、残(含支撑口破损)每处扣2分。
2、防洪沟、渠养护维修检查:(1)抽查干渠的路段现场确定,抽查干渠不少于2段,每段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2)检查办法:由各养护单位排水班组长穿雨衣、雨鞋下渠交叉检查。
(3)检查标准:渠底积泥、砂厚度大于20cm的,每超过5CM(不足5CM按5CM 计),扣2分。
3、明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沟内的淤积物应随时清除疏通,保持沟内流水畅通,断面完好。
(1)沟内有淤积物厚度大于20CM,长度超过2M:每处扣3分。
(2)沟断面不完好:每处扣3分。
(3)沟壁、沟底有沉陷:每处扣1分。
(4)沟壁、沟底砌体有裂缝大于5MM:每处扣2分。
四、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抽水泵站,是城区内把低洼处的积水经抽水泵排放积水,保障城区生产、生活正常运作的市政设施重要环节。
为把该项工作做好并处于良好状态,必须作必要的检查:1、抽水泵站,必须有必要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值班。
2、抽水泵站值班人员,除有必要的专业技能外,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进、出抽水泵站的排水管道应经常检查,如有阻塞及破损,应及时清理疏通、修复。
若不清理疏通、修复,每处各扣5分。
4、抽水泵站的电机,水泵机械设备,按有关机械保修规范进行保养,检查评比按第五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 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栏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1、每次抽查: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不少于200米2,栏杆不少于200米。
2、检查标准:每平方米内有三棵以上(含三棵)高度超过10公分(含10公分)杂草的,扣0.2分/米2;有灌木的每棵扣0.2分;有裂缝宽10mm以上的每米扣2分;有坑洞20cm(含20cm)的每处扣2分。
3、栏杆应保持完好、美观、直顺、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损蚀,应定期检查,随时修理,保证行人安全。
如发现有损坏、损蚀、失修等,每跨扣2分。
4、泄水孔要保持泄水顺畅,若有堵塞,每个孔扣2分。
六.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10%。
1.检查办法:具体路线由检查小组现场确定,抽查长度不少于300米。
2.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压顶无覆盖、渠底无杂物。
(1)若墙体损坏未修复,每平方米扣1分(少于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有裂缝宽10MM的以上的每米扣2分。
该项目30分扣完为止。
(2)若压顶有杂草1米长扣0.2分;若挡墙有杂草、灌木高30公分以上(含30公分)的每棵扣0.1分;垃圾、工厂废料丢进河床未清理的,每件扣0.5分;河底野草高10公分,每平方米扣1分。
该项目20分扣完为止。
七.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要重视安全、文明生产,要按规程进行生产,及时惩罚违规操作。
检查办法: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4分;重伤事故扣3分;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扣2分(交通立案、重伤包括致残、住院十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