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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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和意义一:中国传统文化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精神主旨:以德治国

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成果根本的创造力,是民族历史上道德传承、各种文化思想、精神观念形态的总体。中华传统文化是以老子道德文化为本体、以儒家、庄子,墨子的思想、道家文化为主体等多元文化融通和谐包容的实体系。中华传统文化亦叫华夏文化、华夏文明,是中国56个民族文化的统领。而流传年代久远,分布广阔,被称为“汉文化圈”,文化是宇宙自然规律的描述,文化是道德的外延;文化自然本有,文化是生命,生命是文化;文化是软实力,是决定一切的内在驱动力;文化又是社会意识形态,是中华民族思想精神,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根本。

中华传统文化是一种以求善为目标的道德中心主义的伦理型文化。这种文化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以德治国。《说文》释“德”字从“彳”从“直”从“心”,意为人与人之间应该把心思放端正,以直心正身、真心诚意对待他人。以德治国就是用这种正直、真诚的思想和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治理国家,充分发挥道德的政治功能,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不断进步。

我国以德治国的文化传统的内容是丰富多彩、厚重精深的,举其要者,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一、“德主刑辅”

德治起源于西周,孔子说“夏道尊命”、“殷人尊神”而“周人尊礼尚施”。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以“敬德保民”、“明德慎罚”作为施政的方针。春秋时期思想家提出“以德和民”、“以德抚民”,认为“德,国家之基”。孔子进一步指出“为政先礼,礼者,政之本”,认为作为治国方略,道德比刑罚更重要。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依靠政令、刑罚来治国,只能使人民免于犯罪但不能以犯罪为耻;而如果以道德、礼义来治国,则不但能使人民以犯罪为耻,而且主动遵守规矩。这是一种德主刑辅、礼本刑用的治国方略。孟子在孔子“仁学”的基础上提出“政”的理论,其要义是主张“王道”,反对“霸道”,要求统治者“以德行仁’,“以德服人”,并通过“明人伦”,做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子提出“隆礼重法”,但仍强调“教化为先”,反对“不教而诛”总之,早在先秦时期,德主刑辅的思想已经产生,一些思想家、政治家不仅视道德为安身立命之根,而且以道德为治国平天下之本。

汉朝建立后,“德主刑辅”的思想不仅获得了新的发展,而且逐渐成为封建王朝安邦治国的指南。在黄老学派“先德后刑”、“刑德相养”的思想指引下,汉初诸帝施行“以德化民,约法省禁”和“与民休息”的“君人南面之术”,从而出现了被称为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后来,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议,其要旨在于“以德治国”、“任德而不任刑”。这一主张被汉武帝接受后,使汉朝确立了“务德教而省刑罚”的方针并付诸实践,从而形成了空前的“大一统”局面。到了唐代,“德主刑辅”被写入法典。《唐律》开宗明义就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此后,历代王朝皆以《唐律》制订本朝律令,“德主刑辅”遂成为古代明君贤臣们相沿承袭的治国安邦之方略。

“德主刑辅”方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礼入法”,即把道德规范“仁孝之礼”纳入法律。《秦律》规定“父盗子,不为盗”。汉律有“亲亲相容隐”的内容,规定家庭成员犯罪,其亲属可以“为谋首而藏匿罪人”,法律允许免予或减轻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律进一步扩大罪犯亲属相互“藏匿”的范围,直至近代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的法律也还有类似的规定。上述内容来源于孔子“仁孝之礼”。有人问“父攘羊而子证之”,是不是“直躬”?孔子日:“我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此外,汉律有“左道律”,即对违背“忠于君、孝于父母”者,处以重刑。

“以礼人法”还表现在用儒家经义决狱和解释法律。董仲舒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供廷尉决狱之依据¨引。东汉学者马融、郑玄、应劭等人亦着书以《春秋》决狱,而东汉王朝则确认他们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情况表明,从汉代开始中国法律已走上了“以礼为体,以法为用”的道路,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增补和充实,进一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精密的法律体系;再经隋唐二代的司法实践,终于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正统。所以《明史·刑法志》说:“历代王朝,皆以汉九章为宗。”二“民惟邦本”

早在夏初,人们就已注意到民众是护卫邦国的力量。《夏书》说:“众非元后,何戴?元后非众,何以守邦?”。商周统治者更认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因而主张“重我民”、“施实德于民”。这说明,商周之时已经出现的“重思”思想即“民本”思想的萌芽。

春秋是民本思想产生的时期。当时人认为立君是为了“利民”,国君应当“爱民”,“勿使失生”。孔子创立“仁学”,其核心是“爱人”。他说:“大畏民志,此谓知本。”统治者应懂得敬畏人民的意志,把人民看作安邦立国的根本。这一思想被后代学者概括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此即人们所谓民本之意。孔子还主张“泛爱众”,要求统治者实行“庶民”、“富民”、“教民”的政策。他反对残害人民的“苛政”,认为“苛政猛于虎”。子产对人民的态度更为进步,郑国有人提出“毁乡校”。子产不同意,他说让百姓在乡校中“议执政的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子产身为郑国的卿,主张让百姓议论朝政,把批评他的人看作老师。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民本思想,时至今日仍不失其光芒。

战国时期孟子创立“仁政”之论,不但主张分给每家农民百亩田、五亩宅,“勿夺其时”川,而且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掷地有声、千古铿锵的名言,明白无误地表达了民众比国家、君主还要重要的思想。正因为民众是国家之本,所以应该“保民而王”。象夏桀、殷纣王那样“残贼仁义”的独夫,人们将他们杀死,是“诛一夫”,而不是“弑君”。与孟子同时的苟子说:“民犹水也,君犹舟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一思想对后代的皇帝如唐太宗等人影响很大。

秦汉以后,“民惟邦本”的思想更加深入民心。贾谊认为“民者,万世之本”,“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新论,并主张平分土地。朱熹说“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只有“行仁政”,才能符合“天意民心”。王夫之认为“无民而君不立”。黄宗羲进一步谴责“君主以一人一姓之利而夺天下人之利”,以至“茶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他愤怒地质问:“岂天下之大于兆人百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这是一种强烈反对专制统治的呼声,表明古代民本思想已发展到很高的水平。

近代以来,许多先进的思想家继承古代民本思想的传统,又引进西方民主理论,提出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蓝图。康有为打着仁义的旗号,主张“博爱济众,爱人利物”。他的理想是建立没有监狱、没有刑罚、没有军队、“至仁至治”、“尽善尽美”的“大同世界”。从这里我们可以依稀看到,在康有为所描绘的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人间天堂”里,古代“民惟邦本”的魂灵还在悠然徘徊。至于孙中山创立的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内容的三民主义和民主共和国的主张,虽然从本质上讲已经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治纲领,但其内容仍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民惟邦本”的思想。特别是民生主义方面,尤其体现了孔子“爱民”、“利民”和“富民”的主张。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与传统的“均田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一脉相通。他为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亲笔题写的“天下为公”四个大字,出自《礼记·礼运篇》,更是对孔子大同理想的颂扬和直接的继承。

以“德主刑辅”和“民惟邦本”为基本内容的中华德治传统,是中华传统美德和政治文化智慧的结晶,几千年来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从而对中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确立,都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是以“礼仪之邦”着称于世的中华民族须臾不可丢失的传世国宝。今天,虽然时代和社会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道德规范也不同了,但历史上德治传统的优秀内容仍然是“对我们有用”的“珍贵品”,其所蕴含的重德思想和民本精神对我们实行以德治国,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族素质和发扬人民当家作主精神,都具有现实的意义,是推进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

二:现代社会的特征与问题

道德观与价值观青黄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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