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第五章.ppt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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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犯罪动机是很重要的,但没有实际可行性。 因为,第一,我们无法在犯罪分子进行犯罪以前 消除其犯罪动机;而在其犯罪以后,即使逮捕起 来,我们也很难改造他。第二,即使我们有办法 能在犯罪分子犯罪以前消灭其动机,但由于我们 不可能对全体居民都进行同样的“消毒”工作, 我们必须找出那些心存犯罪动机的人来进行工作; 可是我们如何能在全体人民之中找出那些心存犯 罪动机的分子呢?第三,即使我们有办法将心存 犯罪动机的分子找出来,那请问 ,这样做法能不 严重侵害公民权益和违反法律吗?因为法律规定 只能对有犯罪行为的人采取行动,而不能因一个 心存犯罪动机就对他采取某种措施。因此,结论 是:消除犯罪动机是不可能的。
预防犯罪来说,“治本”指的是消除和减 少犯罪的根本社会原因,从而达到减少犯 罪的目的。这称为社会预防或间接预防, 它着重在于教育人、改造人从而减少犯罪 的动机,是根本性的战略措施。
“治本”涉及到一个社会的社会规范、道德标准、 精神文明的建设问题,逐步减少和消除人们的犯 罪动机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具体有: 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个目标。 适应于控制犯罪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模 刑事司法和维护治安的各种资源保证、预算、投 资。式。 各种领域本身的总政策和某些具体措施。 “治本”是根本性的,如果不从根本上减少或消 除产生犯罪的原因,那么犯罪的产生就有有利的 土壤和条件。
通过环境设计来预防犯罪,是一种具有较 强应用性的犯罪预防方法。这一方法的主 要目的在于利用工程建筑学方法来规划和 建设物理环境,创造一个不利于犯罪发生 的防卫空间。 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具体方法多种多 样。 环境设计应当以不妨碍或者侵犯公民私生 活和个人隐私权为限。
三.“情景预防”大致上分为两类: 1.制造犯罪的障碍。 (1)目标加固:在设备上制造犯罪的种种困难,如 门窗、栅栏加固,保险箱加固,报警装置等。 其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难以接近目标。目标加 固又可分为两种方法:一是改进安全设备,二 是建筑设计规范。 (2)目标转移: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是使用支票、 信用卡等来代替现钞,使大量的现钞不在商 场滞留。 (3)转移犯罪工具:包括对凶器、枪械、爆炸物品 的控制等等。当然有些犯罪工具是生产、生 活所必需,难以进行有效控制,但仍可以在 一定场合、一定时间内予以控制以减少犯罪。
(二)犯罪社会预防的意义 首先,犯罪的社会预防是一种社会性的措施和对 策,其优势是可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协同 作战,作好控制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 其次,犯罪的社会预防措施能够起到“防患于未 然”的作用,它能够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阻止 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使治理违法犯罪的工作更 加积极、主动。 再次,社会预防措施相对于刑事惩罚措施来说, 是一种“治本”的措施,它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 上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社会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每一 群体的价值取向不同,有的犯罪预防 政策往往与某一或某些群体的利益发 生冲突。 (4)由于社会犯罪预防政策需要长期 实施方能见效,因此产生了对某项政 策效果评价的困难。
源自文库
第二节
情景预防
又称犯罪微观预防,是以社区、群体以及 公民个人为单位而进行的预防犯罪活动。 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犯罪目标,消除犯罪 机会和条件,加大犯罪行为的困难度和风 险性;从被害人学角度说,则是减少特定 社区、群体或者个人的被害可能性。
(一)刑事立法政策 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通过国家的刑事立法 活动来实现。 刑事立法活动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一定 程序创制、修改和补充刑事法律规范的活 动。
体现在刑事立法活动中的刑罚政策,主要 包括下列内容: 要确立科学的刑罚哲学。 要发展良好的刑事司法制度。 要建立合理的刑罚体系。 要对犯罪规定合理的刑罚。 要关注非刑罚化和轻刑化。
(三)犯罪社会预防的内容 1、创造优良的宏观社会环境,以预防和减 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2、创造良好的微观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 违法犯罪发生。
犯罪的社会预防措施还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具体说,有如下几种划分方法: 从性质上,可划分为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 行政的、教育的等措施; 从区域上,可分为国家范围内的、地区范围内的 和基层范围内的。还可分为城市的、农村的等措 施; 从主体上,可分为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的、劳 动组织的、学校的、家庭的等措施;
一、刑事惩罚政策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惩罚政策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刑事法律与违法 犯罪作斗争的一切手段、方法和措施。 它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刑事立法的政策原则和立 法实践活动,揭露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追究、惩 罚犯罪和刑罚的执行。 刑事惩罚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刑事立 法活动,二是刑事司法活动。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二者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 的整体。
就控制犯罪的工具和手段而言,由于大多 数犯罪手段既可犯罪又是日常生活、生产 必需,因此很难控制。 因此,犯罪预防主要是控制犯罪条件和机 会。这样做是可行的,而且在犯罪动机— 犯罪行为—犯罪受害者这样一个过程中, 将控制犯罪放在控制受害者所处的条件和 机会上,就能在过程的终端直接有效地阻 挡犯罪的发生。”
(二)法制 法制,是指国家和政府制定的用以调整社 会关系、管理经济发展以及其他社会公共 事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总和。 法制完善是社会完善的标志之一,同时也 是实现社会整合、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重要 力量之一。 1.立法环节。 2.执法环节。 3.法制宣传和教育环节。
(三)政府行政 政府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具体社会公共事务 实施组织管理的过程。 预防犯罪需要高效率的政府行政。
“治本”——社会预防是犯罪预防中重要的、 不可少的措施,但实行起来却存在着许多 困难且有的是难以克服的困难。 (1)社会预防是长期效应,包括教育政策、 家庭政策、就业政策。涉及教人育人和价 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树立,其效果往往需 要十年、甚至几十年才会产生。而政府与 人民对犯罪预防的要求往往是要及时生效 的。这就带来巨大的矛盾。 (2)社会犯罪预防政策需要全社会动员起 来共同实行,而真正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 需要长时期艰苦的努力。
二、公共政策/社会政策——社会问题的控制阀 (一)概说 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机构(执政党和政府) 以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方案、规划等形式 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权威性指引和干预。 社会政策是政府为促进社会福祉而制定的社会保 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公共住房、公共教育 等方面的政策的总和。 公共社会政策是国家和(或)政党制定的旨在协 调社会关系,避免或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经济与 社会平稳、均衡发展的方针、原则和计划的总和。 包括经济政策、人口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文化 教育政策、民族政策等多个方面。
犯罪预防的“治标”是指消除和减少产生 犯罪的具体条件和犯罪机会,从而减少犯 罪。也称为条件预防、环境预防,其重点 不在于减少犯罪动机,而是着重消除犯罪 的条件、机会,从而迫使犯罪分子无法得 逞。这是偏重于战术性的措施。
二.环境设计与防卫空间 1972年,美国学者奥斯卡•纽曼出版了《可防卫空 间:通过城市设计来预防犯罪》。该书开创了 “环境犯罪预防”的基础。他提出可以通过“目 标加固”、“监视加强”、“城市设计”来预防 犯罪。他提出两个新的观点: (1)所有的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前均会权衡利弊, 择有利于己者而行之。因此,只要制造作案的障 碍,使弊大于利,犯罪分子就不敢动手。 (2)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具备犯罪分子的动机和 行为以及犯罪对象两个方面,如果我们不能控制 犯罪动机的话,何不控制犯罪对象。
(二)刑事司法政策 刑事司法政策,就是指贯穿于侦查、起诉、 审判和行刑过程的政策。 发展良好的刑事司法政策,应该关注下列 内容: 首先要确立合理的刑事诉讼理念。 其次,要保证侦查的合法性。 最后,要增强量刑的合理性。 (1)推进审判体制的改革。 (2)提高法官素质。 (3)缩小量刑差异。
(三)环境犯罪学 是从犯罪原因论的理解转移到对犯罪情景 的理解,将犯罪当作是社会事件,提出通过防 卫环境的设计管理,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包 括以下理论: 1.防卫空间论 2.破窗理论
美国预防犯罪研究所的《理解预防犯罪》 一书对预防犯罪的内涵说明: “一项犯罪的发生包括下列三要素:一是 犯罪分子的动机;二是犯罪的手段、工具; 三是犯罪的社会条件。从这三项看,控制 犯罪条件、机会是唯一可行的犯罪预防措 施,而且实践也证明了这样做有效。”
2.制造犯罪得不偿失的条件。
(1)使犯罪分子所得物贬值:如对贵重物品进行财 产标记,使得窃得的赃物难以出售;控制销 赃场所;健全支票、存款的挂失和拒付制度 等等。 (2)加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如果刑罚的痛苦能 够消除从犯罪中得到的快乐,那就能够预防 犯罪。
第三节 司法预防-刑事惩罚预防
公共社会政策有着重要的预防犯罪价值,具体表 现如下: 首先,就公共社会政策本身来说,它是一种社会 关系“调节器”,它的正确与错误将直接影响着 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 其次,比较而言,公共社会政策的预防犯罪价值 优于狭义的刑事政策,前者可以治本,后者则只 能治标。 其三,从政党和政府的治世方略角度考虑,当政 党或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和自信通过公共社会政策 的完善来从容对付犯罪等社会问题时,总是乐于 更多地启用公共社会政策,而不是过多地依赖于 刑罚手段。
一.情景预防的理论奠基于三大理论支柱: (一)理性选择理论 犯罪人是有理性的,会思考的人,犯罪是 犯罪人对犯罪所得和损失经过理智思考或 决策后进行的行为.
(二)日常活动理论 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因素 密切相关,人们的一些日常生活方式,往往有利于 犯罪的发生.这些因素包括: 1.适合的犯罪目标 (1)可隐藏性;(2)可移动性;(3)可取得性; (4)价值性;(5)吸引性;(6)可处置性. 2.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 3.可能的犯罪者.
(二)公共社会政策的完善 由于公共社会政策的范围十分广泛,无法 一一论及,只能结合犯罪预防的要求提出 若干项一般原则。 1.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2.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 3.内在一致原则 4、成本/效益原则
三、道德、法制和政府行政——社会控制的三种 主要力量 (一)道德 道德是一套评价善恶的规则和标准 。 运用道德力量预防犯罪,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 二是道德规范的执行,主要表现为普遍的社会监 督和舆论谴责。 在运用道德手段预防和控制犯罪时,必须注意: 一是道德控制的作用的有限性。二是道德控制适 度性。
第五章
犯罪预防
第一节 社会预防政策
一、犯罪的社会预防概述 (一)犯罪社会预防的概念 犯罪的社会预防是指消除和削弱形成人的 消极个性的引起犯罪的原因、条件和因素, 从而防止和减少犯罪的社会活动。 犯罪的社会预防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调 整领域的专门活动,是社会自我调整和完 善的过程。
犯罪预防的“治标”是指消除和减少产生 犯罪的具体条件和犯罪机会,从而减少犯 罪。也称为条件预防、环境预防,其重点 不在于减少犯罪动机,而是着重消除犯罪 的条件、机会,从而迫使犯罪分子无法得 逞。这是偏重于战术性的措施。 当“治本”遭遇到一系列的困难时,“治 标”却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 取得效果。
(三)刑事执行政策 要提高犯罪对策的有效性,就要坚持科学 的刑事执法理念,即行刑理念。行刑理念 就是指导刑罚执行活动的基本观念。 在死刑的执行中,应当确立“依法办事、 文明行刑、人道待人”的理念。 在监禁刑的执行活动中,应当切实贯彻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的行刑理念。 在非监禁刑的执行中,要树立“惩罚与改 造相结合、监控与帮助相结合”的行刑理 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