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
关于交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甲(男,35岁,驾驶员)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乙(男,28岁,行人)发生碰撞,导致乙受伤。
经调查,甲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
乙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需要住院治疗。
二、争议焦点1. 甲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甲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一)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甲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乙受伤。
虽然乙的伤情为轻微脑震荡,不属于重伤,但根据法律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甲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乙受伤,乙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合理费用应由甲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甲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1. 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甲赔偿乙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受伤后,有权要求甲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在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正值傍晚,天色渐暗。
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重伤,轿车驾驶员轻微受伤。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轿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导致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二、案件分析(一)责任认定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车辆、人员、天气等事实和证据,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2. 当事人过错分析(1)轿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佩戴安全头盔、保持安全距离等,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3. 责任认定结果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轿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二)赔偿处理1.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2)因伤致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3)因伤死亡或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
2. 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计算;(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误工天数和收入水平计算;(3)护理费: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天数和护理人员的收费标准计算;(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收入水平计算;(6)丧葬费:根据当地丧葬习俗和标准计算;(7)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计算。
3. 赔偿处理结果经调解,轿车驾驶员及其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当晚20时30分左右,在途经市区某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
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张某某。
张某某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事故发生地管辖的。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地交通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一人死亡,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李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
三、案件分析(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如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即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 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3. 行为人具有过错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失。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进一步表明其具有逃避责任的意图。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肇事逃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某路段由北向南行驶。
当日21时3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该路段某路口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停车,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保护现场,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赵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制动状态,事故发生时李某所驾驶的车辆与被害人赵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接触部位为前部左侧,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前部左侧损坏,被害人赵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前部右侧损坏。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2.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3.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三、法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本案中,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保护现场,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二)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赵某的死亡,但其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过失。
李某在事故发生时,所驾驶的车辆处于制动状态,且事故发生时李某所驾驶的车辆与被害人赵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接触部位为前部左侧,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前部左侧损坏,被害人赵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前部右侧损坏。
综合分析,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法律十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张三酒后驾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张三的行为构成酒后驾车,且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案例二:李四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四因与邻居王五发生争执,持刀将王五刺伤,造成王五重伤。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王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案例三:王五盗窃案案情简介:王五为筹集赌资,入户盗窃邻居赵六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王五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四、案例四:赵六合同诈骗案案情简介:赵六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赵六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赵六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五、案例五:钱七强奸案案情简介:钱七趁被害人小丽熟睡之际,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强奸。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钱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钱七有期徒刑十年。
六、案例六:孙八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孙八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五十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孙八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孙八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七、案例七:周九故意毁坏财物案案情简介:周九为泄私愤,故意将邻居吴十的汽车砸坏,造成车辆损坏。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周九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交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0岁,个体经营者。
2021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某与朋友聚会后,饮酒过量。
凌晨时分,李某驾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拦查。
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案件定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具体分析如下:- 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
- 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3. 责任认定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
然而,李某在饮酒后仍驾车行驶,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三、案例分析1. 醉酒驾驶的危害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思政课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思政课法律案例分析是高校思政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
本文以“张三交通肇事案”为例,进行思政课法律案例分析,以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案例背景张三,男,30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张三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由于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前方正常行驶的公交车。
事故造成公交车司机重伤,公交车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张三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停车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控制。
三、案件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公交车,造成公交车司机重伤,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因此,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三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犯罪情节。
在本案中,张三的行为导致公交车司机重伤,属于严重后果。
同时,张三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停车并报警,有自首情节。
综合考虑,法院判决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 张三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的行为导致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总结1.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本案中,张三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停车并报警,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交通肇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案件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如何确定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1. 犯罪情节(1)超速行驶: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被告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操作不当: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发生碰撞。
(3)逃逸: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具有逃逸情节。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如下:(1)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15日,某市A区发生了一起因违规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道路上车流量较大,一辆小型轿车(以下简称“肇事车”)在行驶过程中,为了抢在绿灯结束前通过路口,不顾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强行超车。
在超车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摩托车损坏。
二、事故经过事发当天,肇事车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从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
当车辆行驶至路口时,李某发现绿灯即将结束,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路口,减少等待时间,他决定强行超车。
在超车过程中,李某没有观察对向车道的情况,直接从右侧强行切入对向车道。
此时,一辆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正从西向东行驶,由于李某的超车动作过于突然,陈某没有足够的时间反应,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和陈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同时,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三、法律责任分析1. 肇事车驾驶员李某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超车”,违反了交通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李某的行为构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超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以罚款、记分、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导致陈某重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李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的法律责任陈某在此次事故中,由于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肇事车驾驶员李某的违规超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李某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顾交通法规和他人安全,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这充分说明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同时,本案也反映了我国交通法律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交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城区主干道由北向南行驶。
在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张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张某在事故发生时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违反了法律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等级:①造成一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导致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导致李某死亡,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开车撞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随后,张某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1. 犯罪主体:张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体要件。
3.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存在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4. 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关于赔偿责任的认定1. 张某作为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王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本案中,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标准,赔偿金额为:医疗费2万元、误工费1万元、护理费5000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4.7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7万元。
交通肇事罪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
当日20时5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正常行驶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李某在事故发生前曾饮酒,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二、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法律分析1.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发生重大事故:本案中,李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符合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
(3)因果关系:李某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李某在事故发生前饮酒,主观上存在过错。
2.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故后果较轻,如一人重伤。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故后果严重,如一人死亡。
(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如多人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属于严重后果,故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李某重伤,摩托车乘客赵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次日被警方抓获。
二、案件审理过程1. 侦查阶段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对现场勘查、证人询问、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确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张某酒后驾驶的事实。
2.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罪。
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赔偿赵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案例分析1. 酒后驾驶的危害酒后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能力、视觉和听觉,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导致李某重伤、赵某死亡,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2.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李某重伤、赵某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3. 刑罚的适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给他人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案件启示1.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悉尼车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15日,澳大利亚悉尼市区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当地时间晚上8点左右,一辆白色SUV与一辆黑色轿车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黑色轿车司机及其乘客重伤,白色SUV司机轻微受伤。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黑色轿车司机超速行驶,且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白色SUV司机驾驶过程中存在疲劳驾驶嫌疑。
二、案件焦点1. 黑色轿车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白色SUV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 车辆所有人是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黑色轿车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黑色轿车司机超速行驶,且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人重伤。
因此,黑色轿车司机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白色SUV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疲劳驾驶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酒后驾驶;(二)不得疲劳驾驶;(三)不得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四)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五)不得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六)不得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七)不得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
本案中,白色SUV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疲劳驾驶嫌疑,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疲劳驾驶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本案中,白色SUV司机因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车辆所有人是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运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一辆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驾驶员死亡,货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员无责任。
二、案件焦点1. 货车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小型轿车驾驶员的损失如何赔偿?三、案例分析1. 货车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货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造成小型轿车驾驶员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货车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货车驾驶员在疲劳驾驶,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货车驾驶员的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事故造成小型轿车驾驶员死亡,属于重大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货车驾驶员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货车驾驶员的疲劳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货车驾驶员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货车驾驶员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小型轿车驾驶员的损失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因事故死亡,其家属有权要求货车驾驶员及其雇主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公司司机。
2020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驾驶员重伤,轿车乘坐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某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张某某所驾驶的货车在事故发生时超出了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3.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张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出了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范围,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张某某年满35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3.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某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交通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23年4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城区主干道由西向东行驶。
当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张某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
然而,由于制动距离不足,张某的车辆与前方停放的李某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和李某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争议。
张某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前方交通事故导致其制动距离不足,因此自己无过错。
而李某则认为,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等违法行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2. 李某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3. 如何认定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超速行驶;(二)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三)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四)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五)不得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六)不得违反规定倒车、掉头、转弯;(七)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八)不得在交叉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九)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拦截、超越机动车辆;(十)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十一)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十二)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载人;(十三)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喇叭;(十四)不得违反规定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十五)不得违反规定拖曳车辆;(十六)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十七)不得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十八)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十九)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辆;(二十)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
本案中,张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超速行驶,未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也未在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析,张某在事故中不存在明显过错。
2. 李某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安全车距;(二)不得超车;(三)不得在交叉路口超车;(四)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超车;(五)不得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六)不得在道路上停车、倒车、掉头;(七)不得在道路上掉头、转弯;(八)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辆;(九)不得在道路上试车;(十)不得在道路上拖曳车辆。
交通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某市某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遂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负主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保安全,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负次要责任。
(二)赔偿责任1. 机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为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发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10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某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经调查,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9年5月10日16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市某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2.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警方确定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及驾驶员身份。
同时,警方还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在附近一小区内藏匿。
3. 案件侦破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某有作案嫌疑。
于是,警方立即对张某某进行布控。
5月11日,警方在张某某藏匿的小区内将其抓获。
三、法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保护现场,也未报警,反而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在事故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某在事故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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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何先生的朋友3月25日在深圳酒驾逃逸致一人当场死亡,一重伤。
深圳马成律师团量刑分析
1、如果受害人是因罪犯的逃逸行为才最终死亡的,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罪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最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罪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逃逸的,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何先生朋友的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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