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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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附件: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

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

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4.简易鸡房、鸭房简易结构,檐高1.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砖地面,石棉瓦或木板屋顶,木门窗。

鲁价费发(2009)178号文

鲁价费发(2009)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1.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450-6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2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120-15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90-13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80-12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50-70元/m3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60-90元/㎡4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5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6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石拱桥1700-2800元/㎡简易小桥600-900元/㎡7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500-900元/m石拱涵跨径1-2m800-1200元/m石拱涵跨径2-4m1000-22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1000-18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800-16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1200-2400元/m8台田石堰1m以上,40-70元/m;1m以下,20-40元/m9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10-20元/立方米1.不包括田间毛渠。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附件: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山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
报泰安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煤炭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0 号)规定,执行泰安市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

4、新标准出台前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规定执行。

鲁价费发〔2008〕178号

鲁价费发〔2008〕178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为900元/亩,长清区为70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第一篇: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一、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市区集体土地时补偿,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时结合成新进行。

二、本补偿标准未包括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如在征地过程中遇到,可参照类似品种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大型专项工程征地已对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出规定的,实施该专项工程征地时从其规定。

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费用标准为3000元/亩,建筑物拆迁工作费用标准为6000元/亩。

五、本补偿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发的涉及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

六、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住宅类平房重置价标准2.住宅类楼房重置价标准3.工商业用房重置价标准4.农作物类补偿标准5.树木类补偿标准6.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补偿标准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31日印发(共印50份)第二篇:《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78号文

178号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水泥硬化路面18cm以上
15
乔木
特种用途树木价格另议。树 归原主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胸径5-10cm (松柏树3-6cm) 15 乔木 胸径10-20cm (松柏树6-10cm)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苗木 16 果树 幼龄期 初果期 盛果期 衰老期 葡萄(区分生长期) 一年生以内 17 灌木 一年生以上 原生 18 苗圃 定植 3000-6000元∕亩 合理种植密度: 1500株∕ 亩,零星种植的,按合理种 植密度折成面积补偿,原植 物归原主. 3-5元∕墩 2000-4000元∕亩 原植物归原主. 20-40元∕株 120-260元∕株 200-400元∕株 200-80元∕株 5-30元∕株 2-4元∕墩 果树包括:苹果、梨、杏、 核桃、樱桃、柿、枣、桃等 树种,树归原主,合理种植 间距为3×4米。 30-45元∕株 45元∕株 移栽2-4元∕株
补偿标准
20-30元∕株
备 注
特种用途树木价格另议。树 归原主
白蜡条、紫穗槐、花椒、桑 条、柳条等
19
牡丹 芍药
4000-8000元∕亩
7000-10000元∕门
8000-30000元∕座
12 13
鱼塘 藕塘
有进、排水,硬化四坡的标准化鱼塘 有进、排水,硬化四坡的标准化藕塘 沥青硬化
4000-10000元∕亩 3000-6000元∕亩 40-60元∕m² 60-75元∕m² 20-40元∕m² 移栽2-4元∕株
14
集体 硬化 水泥硬化 道路 其他硬化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小于3cm)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调整
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等级确定材料标准:按房屋结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三大项中符合其中两大项时确定房屋等级。

4、价格高速系数说明:按房屋结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三大项中小项调价格。

建议每小项按5元/平方米调节。

5、折旧系数:根据房屋建成年限结构现场观察房屋维修养护情况在本等级房屋价格范围内确定。

6、以上补偿未包含的补偿项目和有争议不能确定的补偿项目、标准,由补偿部门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由物价部门评审后,确定最终补偿标准。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蔬菜大棚补偿标准(以占地面积计算)
柱架结构
标准
必要条件
补偿标准
内外镀锌钢管
直径6cm
长宽高
30×6×2.5
钢管间距70cm至100cm,横向钢条3根拉通到30米处底边
10-17.5元/m2
镀锌钢管与竹木混建
直径6cm
30×6×2.5
钢管间距70cm至100cm;横向钢条3根拉通到30米处底边
8-11元/m2

400-600
15
堡坎
立方米
80-200
木混、桩架
8cm×
8cm
30×6×2.5
钢筋混凝桩标准10Φ筋灌注水泥
5-9元/m2
竹木架
宽4cm
长800cm
30×6×2.5
间距为100cm横向3尺拉通30米处底边
3-4.5元/m2
说明:1.大棚补偿按平方米计算,含材料费和工时费。
2.由棚主处理大棚残值的,全钢架棚扣除10%、半钢架棚扣除5%的补偿费。

100
泥结碎石路

160
沥青路和水泥路

350
规模石板路

30-50
10
农用水沟
条石
立方米
260-320
土沟

4-10
11
砖瓦窑
正在使用的(废弃的不补)

3800-5500
12
广柑苕窑

400-600
13
照明线

4-6
电话线

4-6
闭路电视线

4-6
广播线

2-4
自来水管(PPR)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同名1237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同名1237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鲁价费发〔2008〕175号枣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申请调整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枣价费发〔2008〕9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2005〕40号)同时废止。

一、青苗补偿被征用的耕地按该耕地年产值标准的50%计算青苗补偿费。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

表中未列出的:1、苗圃苗木,每亩6000-10000元(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2、鱼塘,每亩10000-14000元(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

3、藕塘,每亩7000-10000元(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

4、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补偿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三、房屋补偿(一)附表房屋补偿标准中所列的房屋是指持有两证(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或相应的批准文件的房屋,非法建筑的房屋不予补偿。

(二)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三)拆迁房屋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煤气等,参照《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服务性收费和附属物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建房字〔2007〕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因房屋拆迁需搬迁和需租房居住的住户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标准参照《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2007〕112号)规定执行。

(四)农村公用设施需要拆迁的,由拆迁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并据此予以补偿。

(五)拆迁生产、经营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可按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面积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助费,其标准参照《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2007〕112号)规定执行。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涉及居民住宅、工矿公司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价格认证机构据实认定。

3.本地政府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4.上述类型中涉及到政府投资建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5.国家和省拟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积极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印。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菏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菏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
- 1 -
- 3 -
(二)附属物
- 5 -
二、林木类
三、果树类
- 7 -
四、青苗类
说明: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2.市、县(区)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涉及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补偿给县(区)财政。

4.幼龄期、初果期果园间种的农作物可参照青苗类补偿标准执行。

5.乔木胸径是指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6.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输电线路杆、塔基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8.高档农业设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
- 9 -。

2014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14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

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1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木苇坡屋顶,粘土瓦挂瓦屋面,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屋面木基层,采用圆檩木,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木苇坡屋顶,粘土瓦挂瓦屋面,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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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60-9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
石拱桥1700-2800元/㎡
简易小桥600-900元/㎡
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900元/m
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
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
8 台田
石堰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
9 水渠
水池土筑水渠、水池10-20元/立方米1. 不包括田间毛渠。

2. 按挖方体积计算。

石砌水渠、水池40-6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50-80元/立方米
10 地面水泥地面20-30元/㎡
花砖地面15-20元/㎡
水泥路面40-60元/㎡
11 水井手压井300元/眼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0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3000-4000元/口4000-6000元/口
下管井450元/m
机井:深20-50m 200-260元/m
机井:深50-100m 240-320元/m
机井:深100-250m 300-400元/m
机井:深250m以上400-600元/m
12 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2-6元/棵树归原主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20-4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0-50元/棵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50-60元/棵
13 灌木一年生以内5-8元/墩1.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2. 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60%。

一年生以上6-10元/墩
14 苗圃3年内下(移栽,下同) 1500-2500元/亩花卉苗圃可上浮30% 3-5年2500-5000元/亩
5年以上5000-8000元/亩
15 葡萄园幼龄区分生长期10-50元/棵1.科学密植,每亩不得超过305棵。

2.树归原主。

初果期
盛果期
16 果树苗木2-4元/棵1. 包括苹果、杏、桃、梨、枣、柿、山楂、樱桃、板栗等。

2. 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则,每亩不得超过120棵。

3. 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40元/棵
初果期(区分树种) 160-260元/棵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600元/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120-260元/棵
17 淡水
养殖鱼塘6000-15000元/亩含土石方及鱼苗损失费,鱼归原主
藕塘4000-10000元/亩含土石方及藕秧损失费,藕归原主
18 电力通讯线路低压线路带线1300元/杆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1300元/杆
19 砖窑18、20、22、32门轮窑8000-12000元/门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老式土窑15000-26000元/座报废的按照50%补偿
60.208.189.* 3楼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
槐荫、天桥、历城区为900元/亩,长清区为7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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