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套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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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季槐行间套种与土地租种协议甲方: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良民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方便双季槐苗木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定立本协议,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公司在南头村流转土地的双季槐基地林下空地无偿让给乙方套种农作物,乙方必须保证双季槐苗木长势良好,不能让林下空地荒芜,并负责林间管理工作,包括树苗的养护、除草、浇灌、追肥等工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工料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租种甲方北歇马村一组北洼土地70亩,租种期限从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9月底止,为期半年,土地租金每亩300元,共计21000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土地租金通过现金交易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甲方栽植双季槐后,由乙方套种农作物,要求套种作物与林木距离不小于0.8米,且不可套种超过0.4米的的高杆作物。乙方租种土地期满后,须将租种土地恢复原貌,不能影响甲方下季种植农作物。

三、套种农作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四、为防止乙方在套种管理过程中损坏甲方林木,待农作物收

成后,由甲方组织现场验收,如出现林木损坏情况,则视损坏林木的数量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五、在林间管理工作期间,如有意外事故则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其它约定事项:如有未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修订或补充。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3月30日止,合同终结时,乙方要提前一个月商定是否续签协议,如乙方不再继续套种农作物,须提前进行土地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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