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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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解读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解读

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10/20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 》 企业根据《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
级评估指南(试行)》,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 、作业场所及其公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评估 确定单元和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并绘制企业安全 风险分布图。
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10/20
二、“办法”解读
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10/20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 》
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 :
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
取得危险化 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的 化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 营企业(含加油 站,无储存设施 的企业除外)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 》
有效管控
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 采取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 管控
A B
C
健全风险公告制度
企业应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一图一卡一册”,建立健全安全风险 公告制度。
重点管控
涉及动火作业(特殊、一级)、受 限空间作业、外来承包商作业、系 统开停车、停水停电停气异常情况 处理、工艺变更的,期间单元风险 按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管控。
新设立项目更新
企业有新建、改建、扩 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的,在投料试车前重新 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 县级安监部门。
风险等级 更新
风险校正更新
符合安全风险校正条 件的,在事故发生、 行政处罚或挂牌督办 生效后,企业应重新 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 报县级安监部门
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10/20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总结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总结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总结(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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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17日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排查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城镇燃气等企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闽政办〔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30日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273 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1日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省政府安委会2.2 省政府安办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2.4 事发地政府2.5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2.6 工作组2.7 应急救援专家组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2 预警分级3.3 事故分级3.4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标准4.2 响应级别4.3 响应行动4.4 指挥和协调4.5 紧急处置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4.7 医疗卫生救助4.8 群众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现场监测与评估4.11信息发布4.12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总结和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预案演练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衔接8.2 沟通与协作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修订8.5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闽应急〔2022〕11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闽应急〔2022〕11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闽应急〔2022〕1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14号),省应急厅会同省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对第二批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以及拟提升安全等级的首批化工园区开展了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

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布全省17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

15家第二批化工园区中,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福建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中福宝片区和金星片区安全风险等级为C;尤溪县精细化工园区管前片区和溪尾片区、福鼎市龙安化工园区、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区、宁化县城南化工工业集中区、南平市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建阳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三期)化工及生物制药集中区、青州化工产业集中B片区、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安全风险等级为B。

2家首批化工园区中,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洋屿片区和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为C。

具体见附件。

各地要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落实“一园一策”,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必要性摘要: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安全性能有着很高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危风险性、事故突发性等特点,特种设备安全是企业安全管理一种较为特殊的类型,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和企业需要十分重视的工作。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引言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同时也是推动企业实现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双防机制顺利进行,企业在生产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标准进行的合规性管理。

1.新形势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2016年1月提出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同时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要求;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有三项条款明确了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内容,这充分说明,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持续不断的开展下去,这也是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消除,保证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的必然手段。

山西省相关行业下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这些要求充分说明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力度之大,因此企业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融为一体,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这是企业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必要手段,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

2.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主要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以及附属安全装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特种设备发挥巨大作用,但是特种设备也存在很大的危害性,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大部分是在高温、高压状态下运行,在这种状态下运行的特种设备,很容易发生不安全事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成员由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EHS部负责人、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员,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员,各类特种设备专员,档案台账专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成。

2、工程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归口部门。

三、职责1、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2、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任命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1)组织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合规管理;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5)对特种设备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6)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7)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8)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共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9)本单位已投保电梯保险,落实相应的保险管理职责;10)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3、EHS部1)监督工程部组织、制定、修订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2)监督工程部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3)监督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日常巡检等工作执行情况;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特种设备安全员:1)工程部负责人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员,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并报生产总监批准后颁布;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5)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8)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构建及运转研究

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构建及运转研究

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构建及运转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进步,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弥补特种设备管理数据缺失关联性的缺陷,达到提高安全隐患预警精准性和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目的,决定进行双重预防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构建;运转引言特种设备事故多为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可防可控的。

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治理,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便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并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可以避免在安全管控工作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盲目性,提升投入效能,降低企业安全管理成本。

1特种设备的特殊性目前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手段主要为国家的法定检验和责任主体单位的自检,以及监察机构的不定期抽查。

法定检验又分成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移装时的监督检验和周期性的定期检验。

自检可以是有检验能力的企业自查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

上述的检验或者检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现隐患,并通过整改来消除或者降低风险。

但是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弊端:一是在特定时段或者出现特殊事件时,风险的动态变化没有被考虑进来。

不同状态下,相同隐患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是不同的。

比如,电梯的安全装置都是冗余设计的,例如双抱闸,门锁安全电路等正常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两种以上安全装置同时失效的情况,异常状态(如外力)则可能导致同时失效。

二是特种设备政策出台非常频繁,每次突发的安全事件,都会引发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安全排查。

2建设特种设备双体系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双体系,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制度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可以使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层级清晰,安全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合理,避免安全管理责任人在安全管理方面轻重不分,也更易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通过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能够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到人,使相应的管控措施和治理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09•【文号】市监特设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在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高度限位装置的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

同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一)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

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二)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

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三)例外情况。

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二、发挥检验机构把关作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一)检验和试验。

各型式试验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和试验工作。

1. 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

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沪市监特种〔2021〕193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1〕193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特种设备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局决定在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四)《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365号)(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19〕321号)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修订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修订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修订
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0.19
•【字号】冀市监函〔2021〕523号
•【施行日期】2021.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工作,省局组织对《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局加强宣贯,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照修订后的手册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附件: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修订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9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重点工作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严守安全底线、推进质量提升、抢抓任务落实,全力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

现将2023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一)围绕“稳”字,巩固好市场主体发展态势。

1.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是企业开办实现多渠道、多路径。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免费公共代办服务窗口、自助服务机,为企业提供全程办理。

逐步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智能审批”o二是提供指导帮办服务。

建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在自助服务区配备了企业注册登记相关材料规范、流程图、办事指南等。

企业开办基本已全面实现了办件“零纸张”、“零跑路”,“零收费”,“零见面”申报与“零见面”审核。

三是严格实行企业开办“4小时、不过夜”。

今年以来共设立企业896家,同比增长30.99%;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同比增长15%,个体工商户3199户,同比增长42.75%。

通过马鞍山一日办结系统全程电子化设立企业868家,网上开办比例达94.45%;全程电子化设立个体工商户1398户,全程电子化比率达43.70%。

四是实行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

积极主动与税务协同,建立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工作群,为群众开具清税证明及办理注销手续搭建了平台,开辟了绿色通道,实现了只跑一个单位就注销的目标。

截至目前,已完成办件515件(其中,税务逆向注销3件)。

五是实现企业刻章政府买单。

开通企业印章免费刻制自由选择机制,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今年以来共为企业提供919套公章服务,4579枚,为企业节约42万余元开办成本。

2.扎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一是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推动“两书同送”工作制度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提醒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

目前我局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行修复6户;提交至省局进行信用修复8户。

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19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19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监管体系,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五年内基本构建适应我市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建立较为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长效监管体制。

力争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完成上级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依据市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市安办发〔2020〕 X 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决策部署,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进行推进,坚持关口前移、风险预控、精准施策,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教育、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文化和旅游、特种设备、粮食、机械、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栏和岗位告知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

三、工作任务(一)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成效。

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组织、协调和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内容和跟踪管理。

全体员工要全程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双重预防机制重点建设任务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照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合理划分风险排查区域,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梳理汇总各类安全风险。

(豫安监管办〔2018〕78号)附件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实施指南

(豫安监管办〔2018〕78号)附件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实施指南

个人精品文档资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实施指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 (1)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3.1 风险 (3)3.2 风险识别 (3)3.3 风险评价 (3)3.4 事故隐患 (3)3.5 隐患排查 (4)3.6 隐患治理 (4)4 职责 (4)4.1 企业主要负责人 (4)4.2 分管负责人 (4)4.3 安全管理部门 (4)4.4 业务管理部门 (4)4.5 基层单位 (4)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5)5.1 风险识别 (5)5.2 风险分析与评价 (6)5.3 风险控制 (14)5.4 风险告知与培训 (16)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6)6.1 隐患排查形式及频次 (16)6.2 隐患排查内容 (18)6.3 隐患分析 (22)6.4 事故隐患分级 (23)6.5 事故隐患治理 (23)6.6 隐患治理验收 (25)6.7 事故隐患上报 (25)6.8 文件管理 (26)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26)6.10 持续改进 (26)个人精品文档资料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处理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忠昕、杜永军、付新新、赵红江、杜雪珍、岳远林、宿振宇、戴海林、贾贝贝、崔姜姜、胡震、韩虎、张巍。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外部项目单位相关业务过程安全风险识别、评价、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24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计划

2024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计划

2024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计划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计划1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泉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的通知》(泉市监函〔20xx〕25号)及《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泉州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单位清单的通知》(泉市监〔20xx〕37号)通知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20xx年度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严格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依法落实和强化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保障体系,持续深入地排查治理隐患,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监察对象鲤城区范围内特种设备各生产、使用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学校、医院、商场及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监察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有开展设备事故演练;(三)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四)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在法定检验有效期内,存在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四、主要工作内容1、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权划分、落实局特安股和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

加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互动融合,实施联防联控,形成监管合力。

2、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2022年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2022年1月20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第三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的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三)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四)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五)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度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度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三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作用,切实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转化为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全体员工、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的具体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风险研判(一)风险研判的基本要求1.风险研判是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应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

2.建立风险研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

3.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岗位的风险研判工作职责。

4.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5.企业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风险研判的重点内容1.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

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检测合格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并可靠运行;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

储罐、管道、机泵、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3.特殊作业的风险可控状态。

各项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识别,按计划审批实施;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动火作业前的清洗、蒸煮、吹扫、置换、分析、隔离、监火、应急等防范措施是否可靠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

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

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

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以下称新《核准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2号公告发布,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为确保新《核准规则》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安排1. 原核准证书的延期。

新《核准规则》实施前发放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在原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新《核准规则》调整了机构类别,较大幅度提高了核准项目的核准条件。

为确保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平稳过渡,对已经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如果暂时无法满足新《核准规则》的核准条件,允许在2022年5月1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对原核准证书有效期进行延期。

不申请延期的检验机构,许可证到期前应按照新《核准规则》申请换证。

检验机构申请核准证书延期时,应提交本机构在核准证书延长的有效期内能够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以下称原《核准规则》)核准条件的书面承诺。

原核准证书2022年内到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3年;原核准证书2023年内到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2年;原核准证书2024年内到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1年;原核准证书2024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不能申请延期。

本次延期申请只适用于检验机构按原《核准规则》取得的核准项目,延长的时间不需要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为避免新旧版核准证书检验项目混淆,发证机关在延期核准证书制证时,须对核准项目代码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按照原《核准规则》附件1《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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