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最新版】

合集下载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党发〔x〕1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推动工程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x—x年,为试点示范期。

全省以x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x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x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

前期,全省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从x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完善体系,整体推进。

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

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示范引领、逐步推广。

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当前全球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着科技和工艺的不断进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为此,本文将从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培育、人才培养和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

首先,政策引导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准确把握装配式建筑在提高建筑产业整体效益、培养新兴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

具体而言,可以提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投入。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政策宣传和倡导,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其次,技术创新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要保持技术创新的持续动力,可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政府应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保护。

同时,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三,市场培育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装配式建筑产品。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标,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公共建设领域的占比。

此外,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为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降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融资成本。

第四,人才培养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职业教育方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专业课程设置,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政府可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教学资源和实训设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最后,质量监督是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机制。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制定标准。

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成熟的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形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支持省内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提升企业在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竞争力。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是指将建筑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线上进行制造和加工,在现场进行安装和组装的建筑方式。

它以其高效、灵活、节能的特点在近几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下面将提出一份最新的实施方案。

1.政府支持。

政府应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发投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提高产业链的整体水平。

2.提高标准化和模块化程度。

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加强对标准化和模块化的要求,以便于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线上进行批量生产和装配。

同时,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稳定性。

3.强化供应链管理。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包括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供应商、装配厂和施工方之间的协同作业。

因此,应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优化供应链的布局和流程,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效率和品质控制。

4.加强设计与施工协同。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需要紧密配合,因此应加强设计与施工方之间的协同作业。

设计方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出易于装配的结构和构件。

施工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装配和安装,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5.推动产业链升级。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设计、制造、施工、配套设施等环节。

应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提高其性能和品质。

6.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在生产制造和施工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

这包括质量检测、质量控制、质量追溯等方面的措施,以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稳定性。

7.提高宣传推广力度。

装配式建筑在国内的推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包括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不高、施工方的经验不足等。

因此,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和应用案例,提升公众对其的认同和接受程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确定实施范围。

各地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19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

各地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可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省住建厅要加快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

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

制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完善装配式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标准和方法。

制定全省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装配率计算规则。

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能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发挥各级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服务,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建筑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施工工艺和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而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的建筑模式,具有工期短、质量高、资源节约等优势,对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方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实施方案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工程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

(2)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制定,为装配式建筑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的环境。

(3)建立装配式建筑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控制提供指导,并指导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1)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力度,加强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技术的研发。

(2)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的培训与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装配式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例如3D打印技术、预制混凝土技术等,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3.推动产业升级和合作发展(1)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升级,整合装配式建筑的供应链,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和生态圈,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生态环境。

(2)鼓励传统建筑企业与装配式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传统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4.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1)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展示装配式建筑的优点和成果,提高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成功的案例,向社会展示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3)举办装配式建筑的经验交流会议和技术展览,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加强行业合作和交流。

5.建立监管体系和质量把关机制(1)建立装配式建筑的监管机构,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1.预制装配式成套技术工程示范。

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

到2020年,装配式公共建筑、商品住宅试点示范规模达到200万平方米;装配式农房示范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2.装配式建筑城市示范。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又称预制混凝土结构建筑,是一种将建筑构件在工厂内进行制作和加工,然后运至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建筑方式。

与传统施工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可靠、节能环保等优势。

为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是一个最新的实施方案。

1.政策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例如提供土地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制度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要求在公共工程中使用装配式建筑,以推动其发展。

2.增加装配式建筑工厂鼓励和支持建立更多的装配式建筑工厂,提高整体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工厂应当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此外,工厂还应与设计院、科研机构等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

3.建立产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各种构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要求。

同样,建立装配式建筑认证体系,鼓励企业进行认证,以提高消费者对于装配式建筑的信任度。

4.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政府可以设立装配式建筑师资培训学院或班级,为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

此外,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5.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成功案例通过宣传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成功案例,提高公众对于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和接受度。

可以举办装配式建筑展览、论坛等活动,向公众介绍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和实际应用情况。

6.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方式,为其提供优先的设计、施工和供应机会。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形成完善的市场生态系统。

7.加强装配式建筑与传统建筑之间的衔接鼓励传统建筑施工企业与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合作,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水平。

可以通过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传统施工队伍逐步转变为装配式建筑的施工队伍。

8.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科研和技术创新力度。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研发,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抗震性能等。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六个一”目标要求,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七个一”工作措施,构建良好清亲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一)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二)将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时间合并,在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办结,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三)深入推进“准入即营”改革,实行一表登记、综合受理、并联办理、承诺告知、证照联办、准入即营,缩短企业进入市场组织生产经营的时间。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精神,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五)通过取消事项、合并环节、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告知承诺、并联办理、前期策划等措施,加快投资项目审批。

在项目熟地、前提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项目立项(审批和核准项目除外)、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各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和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总体审批时限压缩到21个工作日。

(六)提升服务能级,运用人工智能,实现“一图导航”;编印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报件指南,实现“一本告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整合相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实行“一表登记”;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和BIM智能化并联办理平台,对项目审批全过程材料进行优化整合,综合利用;加快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手续办理,强化专家评审、中介服务监管,压缩服务时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京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向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方向迈进,切实提高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能队伍。

(三)实施范围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5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5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各重点企业:《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1月8日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自2020年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新建住宅项目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迭合板、内墙板、空调板、预制阳台等预制构件;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具体目标2020年,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各县市达到15%;2022年,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各县市达到20%;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7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X〕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自XX年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

到XX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

到XX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到XX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XX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XX—XX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二)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实施工厂化生产。

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打造集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工业化生产、展示、集散、服务、交易等为一体的产业园区。

组建由开发、设计、施工、部品及构配件生产等骨干企业和大专院校、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参加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优化资源,搭建全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共享平台,促进内部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

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与措施

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与措施

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与措施近年来,我国装配式建筑施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

本文将就这些政策与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建议。

一、相关政策1. 发展优先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施工,明确提出要将其作为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提高住宅保障能力和质量水平。

2. 资金支持为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措施。

例如,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地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和示范示范及市场应用。

3. 减少审批限制为降低企业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关部门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

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简化了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实施措施1. 完善技术标准为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质量稳定,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

这包括对材料、构件和施工方法进行规范,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互换性。

2. 培训与人才培养在推广装配式建筑过程中,人才是关键因素之一。

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在各级学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并提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和认证。

3. 推动产业链发展为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政府需要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鼓励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1. 技术难题目前,我国在装配式建筑领域仍面临着一些技术难题。

比如说,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如何确保构件及连接点的精度和稳定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解决。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科研投入,提供更多支持。

2. 规模化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施工需要通过规模化生产来实现成本的降低和质量的提升。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政府可以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增加投资,提高规模化生产能力。

3. 市场认可度尽管装配式建筑施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市场上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一)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将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逐步完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城市、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模式,具有节能环保、高效快捷、质量可控等诸多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实施意见。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其可以在资金、土地、法律等方面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筑行业向装配式建筑转型。

其次,应积极宣传装配式建筑的优势。

目前,装配式建筑在公众中的认知度还相对较低,很多人对其持怀疑态度。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让更多人了解、认同和接受这种新型建筑模式。

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展览、论坛等活动,展示装配式建筑的成果和应用案例,增加公众的信心。

第三,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

装配式建筑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涉及多个专业和技术领域的知识。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研究和创新。

同时,也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管机制。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确保其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也应加强建筑商和设计师的责任意识,强化他们对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视。

第五,鼓励创新和合作。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机构的合作,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创新和合作。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他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示范项目。

此外,还可以设立奖项,鼓励优秀的装配式建筑和技术成果的产生。

总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宛政办〔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南阳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绿色发展和建造方式转变,提升劳动生产效率、质量和安全水平,发挥建筑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城市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体制,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潜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分区推进。

发挥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结合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

结合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全面设计、协调发展。

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

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培育发展1-2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

2018年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

2.分类推进(1)区域划分:延安市区(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安塞区、南泥湾景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甘泉、子长、黄陵县为积极推进区域,其余各县为鼓励推进区域。

(2)项目重点:保障性住房、棚改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项目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新建(扩建)的办公、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为重点,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重点推进区域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及控制性指标。

引进培育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实施装配化施工。

施工企业要加快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总结编制施工工法,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钢结构和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技术,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

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施工企业要发扬工匠精神,明确装配式建筑各层次、各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育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

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

到2020年,延安市区内新建高层住宅建设一批一体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2025年,全市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逐步淘汰毛坯房。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融资的、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且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可按规定采用邀请招标。

(六)发展绿色建材。

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

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应用。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保证安全、绿色、环保。

(七)确保质量安全。

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

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质量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三、责任分工(一)土地政策。

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和项目。

从2018年起,重点推进区域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1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国土局,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二)财政政策。

各级财政对同级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奖励标准根据技术与产业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三)税费政策。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劳保统筹,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用工量予以劳保统筹费返还支持。

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开发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减免政策,具体为采用2种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40%;采用3种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70%;采用3种以上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10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四)消费政策。

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

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抵扣房贷月供。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的项目,预制装配率不小于40%,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房产办)(五)规划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图纸,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施工许可证予以注明,规划部门据此直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奖励增加地上建筑面积3%以内的建筑面积。

对项目全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

对项目部分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在地上建筑总建筑面所占比例的3%计算。

奖励面积总计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办)(六)科技政策。

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在本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中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发展等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安居示范工程,对于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七)产业政策。

支持重点推进区域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支持建筑业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及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或重新组合。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办、住房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二)健全责任机制。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按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牵头任务,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三)宣传引导。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