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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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

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结合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全面设计、协调发展。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培育发展1-2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

2018年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

2.分类推进

(1)区域划分:延安市区(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安塞区、南泥湾景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甘泉、子长、黄陵县为积极推进区域,其余各县为鼓励推进区域。

(2)项目重点:保障性住房、棚改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项目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新建(扩建)的办公、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为重点,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重点推进区域要

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及控制性指标。引进培育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实施装配化施工。施工企业要加快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总结编制施工工法,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钢结构和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技术,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施工企业要发扬工匠精神,明确装配式建筑各层次、各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育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到2020年,延安市区内新建高层住宅建设一批一体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2025年,全市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逐步淘汰毛坯房。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的、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且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可按规定采用邀请招标。

(六)发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保证安全、绿色、环保。

(七)确保质量安全。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质量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

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三、责任分工

(一)土地政策。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和项目。从2018年起,重点推进区域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1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国土局,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财政政策。各级财政对同级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奖励标准根据技术与产业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三)税费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劳保统筹,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用工量予以劳保统筹费返还支持。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开发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减免政策,具体为采用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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