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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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洗煤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中山洗煤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的牢固树立,确保安全生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厂安全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使厂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达到实效,厂成立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广旭张磊

副组长:李军李锐牛庆顺

成员:麻和平刘红亮崔鹏鹏刘海明郭用省

王志强朱凤新任建华赵文革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厂的培训分为内训和外训。培训方式采用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各业务分管口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的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主管技术员负责厂日常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以及培训资料的收集、归档。各分管技术员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培训工作。为使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各分管口要设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培训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每月有小结,每年有总结。

(一)编制培训计划

厂主管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项业务培训计划交培训部门,培训部门汇总后按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编制厂年度培训计划。由培训部门按年计划进行分解编制月培训计划。

(二)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1、培训部门依据月度分解计划对各分管口下达培训通知,各分管口要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交培训部门备案并按教学计划实施培训。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及授课教师等。授课教师要结合培训内容及要求认真编写教案,并按课程表认真授课。各分管口按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2、加强教学组织和学员管理,严格学员考勤考核

(1)学员考勤执行课前、课后两点名,学员有事(病)必须请假,未请假而缺课者,视为旷课,旷课按旷工处理。

(2)缺勤超过培训总学时三分之一的,不能参与当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

(3)授课教师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富有现场工作经验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高级技师担任。授课教师授课与其职称评定挂钩。培训部门每月考核统计一次教师授课情况,建立授课教师记录,职称评定(或考核)时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工程技术人员每年授课时数要达到10课时以上,才有条件进行职称评定。)

(4)授课人员认真书写教案,认真授课,力争把抽象的问题具体化,把繁杂的问题简单化,使学员易于接受,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部门要组织学员对授课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授课酬金挂钩,考评结果差的授课费减半。

(6)学员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实操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学员掌握技能情况进行打分。

(7)同一工种不同时间考试,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30%。试卷由专人管理,严禁泄露。

(8)考试结束后试卷现场密封,专人阅卷改卷,于5日内将成绩和试卷一并报培训部门存档。

(三)培训效果评估。

1、教学效果评估。一是学员考核合格率作为教学效果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培训部门向学员所在单位下发培训效果反馈表,由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培训后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进行评估。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给出正确评价,及时反馈给培训部门,由培训部门做效果评估。

2、分析评估结果,发扬优点,纠正不足。教学评估达不到预期效果和学员合格率低于60%的培训者,应对教学内容、方法、

教师讲授、考试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教学效果评估反馈不理想的培训,应与学员单位进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三、对需要转岗的员工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培训申请(须有培训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原工种、转岗工种、培训负责人签字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培训部门,培训部门编制转岗培训计划,由安全管理小组、技术科按计划实施,培训结束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培训部门办理上岗证。

四、厂领导对各车间不定期进行全面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应知应会掌握情况、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执行情况等。

五、考核(按双基制度扣分)

1、培训部门不制订教学计划扣0.2分,教学计划不具体扣0.1分。培训部门无月度小结、年度总结和年度评估报告一项扣0.5分

2、培训班未认真考勤,培训班弄虚作假,流于形式扣办班业务部门0.5分;未按时将培训资料交培训部门扣0.2分。

3、学员学习(含外训)期间不遵守培训规定,不按时报到,不认真学习的或无故不参加应参加的培训,其所在车间和本人当月考核扣1分。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学习安全管理,回厂后未提交学习提纲、总结,效果不明显各扣0.5分.

4、发现一次试卷泄密事故,责任人扣1分。发现考试舞弊一人次扣舞弊人和所在车间0.2分。学员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扣0.5分

5、发现一人次无证上岗、先转岗后培训者(岗证不符视为无证上岗)扣所在车间0.5分,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山洗煤厂20xx年12月

扩展阅读: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1)、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2)、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第五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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