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怎么办办案指引告诉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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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操作指引之执行案件

立案操作指引之执行案件

立案操作指引之执行案件执行案件是指法院在判决生效后,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对被告进行强制履行的一种方式,属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般情况下,若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自愿履行义务,依法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若被告无力或不愿执行,将会通过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执行程序的实施十分关键,其程序的正确、有效、及时、公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执行程序的阶段执行程序包括四个阶段:执行准备、执行、执行完毕和执行结果确认。

其中,执行准备阶段是首要的一步,也是执行顺利进行的关键和前提。

1.执行准备阶段执行准备阶段的目的就是为执行创造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1)确定执行标的物执行标的物是指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支付金钱、履行合同、返还财物等。

司法机关应该根据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的内容,以及执行申请人、承办法官、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信息、材料和证据等,确定被执行人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厘清执行标的物。

(2)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进行执行的基础,也是执行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执行准备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信息,可以通过调查走访、询问拍摄、查询报告等方式进行。

(3)发出限制令为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在执行前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限制。

发出限制令是司法机关的一项权利,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限制方式包括冻结存款、扣押财产、查封房产等。

(4)确认执行方式执行方式是指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不同,确定执行手段和具体方式的一种程序。

比如,如果被执行人存有款项,则可以通过冻结存款来实现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动产,可以通过扣押财产来实现执行。

2.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执行的实施阶段,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1)发布执行通知执行通知是被执行人必须遵守的文书,一般由承办法官发出。

执行通知是执行程序内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执行通知,被执行人知道了司法机关执行判决的意图和财产限制要求,了解执行情况,避免被执行人的财产遗失或转移。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执行案件是指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过程。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包括立案、调查、执行、结案等环节。

以下将详细阐述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

二、立案1. 提交执行申请当事人或其他有权申请执行的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依据、执行标的等;(2)生效的法律文书;(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2)执行依据的有效性;(3)申请执行的范围和条件。

3. 立案决定人民法院审查无误后,作出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执行人。

三、调查1. 财产调查执行法院根据执行依据,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

财产调查内容包括:(1)被执行人的收入;(2)被执行人的存款;(3)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4)被执行人的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利。

2. 调查方法(1)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财产登记信息;(2)调查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3)询问被执行人、担保人等相关人员;(4)查阅被执行人的财务账簿、交易记录等。

3. 调查期限执行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

四、执行1. 通知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执行措施(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4)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5)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6)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他义务。

3. 执行异议(1)被执行人、担保人等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2)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A person lives and dies, but as long as you live, you must live in the best wa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首先,经批准后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收到上交的案件,看完之后他们就开始去审核,觉得比较严重的就报告上级,得到上级的批准结果,就开始行动了。

根据不同程度的案件进行不同的措施。

随着法律意识加强,很多案件都上升到法院去解决。

其中,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执行机构,它的工作主要是法院审判之后去执行法律文书。

比如说张三上法院告李四偷了他家的牛,法院判决牛是属于张三的,但是李四不把牛还给张三。

这时候执行局就发挥作用了,执行局就会强制执行把牛还给张三。

那么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具体是怎样的?首先,经批准后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收到上交的案件,看完之后他们就开始去审核,觉得比较严重的就报告上级,得到上级的批准结果,就开始行动了。

根据不同程度的案件进行不同的措施。

然后,三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

收到案件材料就开始计时,3天是最后期限,通知书有2份,一份发给案件里边的被执行人,让他根据通知书里边的内容去清点自己的财产,一份发给案件里的执行人,让他提供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状况,还有线索。

最后,对所得结果进行核实并强制执行。

一般执行人很难去得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这时候就需要执行局的帮助了。

执行人需要去写一份调查申请,上交给执行局,执行局就会在10天之内去开启调查程序。

当然,已经很做了充分准备的执行人就不需要那么麻烦了,只要等执行局进行核查就可以了。

执行局核查之后就开始执行,有多少东西归谁就是谁的。

另外,作为被执行人,如果没有违法,也不需要担心,如果法院在执行处理过程中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当然一般不会,可以去向上级人民法院去投诉他们。

执行案件的处理流程

执行案件的处理流程

执行案件的处理流程案件的处理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案件接收与登记1. 接收案件:当接到报案或收到相关举报时,执法机关首先会进行案件的接收。

接收人员会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如案件类型、报案人信息等。

2. 登记案件:将案件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并为案件分配一个唯一的案件编号。

同时,相关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类和初步评估,以确定案件的优先级和处理流程。

二、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1. 调查计划制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执法机关会制定相应的调查计划。

计划中包括调查的范围、时间安排、调查手段等。

2. 调查实施:执法人员会根据调查计划展开调查工作。

他们会走访相关人员,收集证据,调取相关记录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等。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3. 证据收集:执法人员会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他们会对证据进行登记、封存和鉴定,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案件分析与研判1. 证据分析:执法机关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找出证据之间的关联和矛盾之处,推断出案件发生的经过和事实。

2. 嫌疑人分析:根据证据分析的结果,执法机关会对可能的嫌疑人进行分析和研判。

他们会调查嫌疑人的背景信息、行为动机等,以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和责任。

四、案件处理与处罚决定1. 处理措施选择: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执法机关会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

可能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刑事起诉等。

2. 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合法、公正,并经过合法程序。

五、案件结案与归档1. 结案决定:当案件处理完毕,执法机关会做出结案决定。

结案决定应当根据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结果,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当事人的责任。

2. 归档:已结案的案件会被归档保存。

归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案件的查阅和审查,并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

六、案件结果的反馈与总结1. 结果反馈:执法机关会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告知他们的权益和义务,并告知他们对结果的申诉途径。

执行案件法律流程(3篇)

执行案件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执行案件的提起1. 提起执行的条件执行案件的提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3)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申请。

2. 提起执行的方式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起执行:(1)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2)通过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3)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

二、执行案件的受理1. 受理执行案件的主体执行案件的受理主体为人民法院。

2. 受理执行案件的程序(1)审查申请执行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2)对申请执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执行案件的准备1. 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执行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以查明其财产状况。

2. 执行通知的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

3. 执行措施的准备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准备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执行案件的实施1. 执行措施执行措施包括:(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2)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3)强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 执行程序的进行执行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执行员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

(2)执行员根据财产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3)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执行员应当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五、执行案件的结案1. 执行完毕执行案件在以下情况下,视为执行完毕:(1)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执行措施实施完毕,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了义务。

(3)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 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执行案件在以下情况下,无法继续执行:(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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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模板1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4月18日京高法发﹝﹞183号)为规范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保障执行工作高效、规范、公开、文明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规定, 结合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 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执行准备与启动第一条【承办人确定】执行案件立案后, 遵循随机原则确定承办人。

但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 执行机构负责人能够变更或指定案件承办人。

第二条【执行前的审查处理】案件受理后, 应当及时对有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并对需要办理续封手续的及时依法办理。

执行承办人应当对执行案件是否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并根据执行依据确定执行内容。

第三条【执行通知】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执行案件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并能够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通知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财产调查第四条【传唤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执行的实际需要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到指定场所接受询问, 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五条【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案件承办人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 案件承办人能够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核实。

第六条【申请人对财产申报信息的查询】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 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 应当准许。

申请执行人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应当保密。

第七条【依申请进行财产调查】案件承办人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的下落情况。

执行案件怎么办办案指引告诉你

执行案件怎么办办案指引告诉你

执行案件怎么办办案指引告诉你执行案件是指根据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法院的权力和行政机关的职权为基础,对法院判决或裁定作出的未履行或存在争议的权利义务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办案指引是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给予执法者的指导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解读、操作规程、办案流程等内容,以便于执法人员正确、高效地执行案件。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执行案件的办案指引。

一、案件执行的准备工作1.案件材料的整理:执法人员需要收集和整理案件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确保案件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2.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执法人员需要核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以便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

3.执行措施的选择: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目标,确定合适的执行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二、执行案件的具体操作2.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执行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并出具相关的行政决定书。

3.财产拍卖或变卖:如果案件需要进行财产拍卖或变卖,执法人员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财产拍卖或变卖,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拘传、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在必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执行拘传、扣押等强制措施,需要在行政决定书上明确说明执行措施的内容和时间,并注明被执行人享有的权利。

5.执行结束的报告和结案:在案件执行完毕后,执法人员需及时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报告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结案工作,如移交案件材料、销毁冻结、查封措施等。

三、执行案件的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的遵守:执法人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并保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权利保护和程序公正: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平,并根据法律规定确保执行的效果。

3.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如果案件需要多个执法机关的协助执行,执法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执行工作的高效进行。

律所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律所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律所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一、案件受理
1. 客户委托我所办理执行案件,我所律师进行案件受理,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

2. 律师核对委托材料,包括执行依据、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等。

3. 形成案件档案,立案进入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
1. 根据执行依据,向执行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执行的依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执行标的等内容。

2. 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形式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执行阶段
1. 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执行程序终结。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划拨、拍卖等财产强制执行措施及限制出境、拘留等人身强制执行措施。

4. 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四、执行终结
执行标的已被完全履行的,或者依法不能继续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向申请人送达执行终结通知书。

五、异议申诉
被执行人对执行程序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

我所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或者执行抗诉,维护客户权益。

以上简要概括了律所办理执行案件的基本流程。

在执行过程中,律师将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措施,高效推进执行进度,确保客户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执行案件法律法规指引(3篇)

执行案件法律法规指引(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案件。

执行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对执行案件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引,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二、执行案件的受理范围1.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定的给付金钱、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的案件;2. 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案件;3.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4. 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5. 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1. 执行案件的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指定管辖原则、移送管辖原则。

2. 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与被执行人住所地不一致的,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执行案件的申请与受理1.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申请书;(2)生效的法律文书;(3)身份证明;(4)财产线索;(5)其他有关证据。

2. 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五、执行措施1.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 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 强制拘留: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拘留;4. 强制支付:对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依法强制支付;5. 其他执行措施: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六、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1.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2. 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不服,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七、执行监督1.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2.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申诉;3. 执行法院对执行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操作指引《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操作指引》一、案件接手嘿,当你接到一个执行案件时,就像战士接到了作战任务。

你得先把这个案子摸透了。

我曾经接过一个民间借贷的执行案,当事人就跟热锅上的蚂蚁似的,着急得很,一个劲儿跟我说:“律师啊,你可得帮我把钱要回来啊,这钱可是我的血汗钱。

”这时候,你就得把判决书、裁定书之类的材料好好看几遍,清楚债权债务关系到底是咋回事儿。

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你想啊,要是不知道被执行人有啥财产,这执行就跟没头的苍蝇似的。

咱得像侦探一样,调查他的房子、车子、存款啥的。

就说之前有个公司欠了我当事人货款的案子,我就去查这个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那可真是大海捞针啊。

我到处打听,还通过一些特殊渠道(合法的哦),发现这个公司在外地有个隐藏账户,里面有不少钱呢。

三、财产保全这财产保全啊,就好比给猎物设个陷阱,不让它跑了。

一旦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马申请保全。

我有个同行处理过一个案子,对方眼看要被执行了,就想偷偷把名下的房产过户。

还好他及时做了财产保全,就像给房子上了一把锁,对方想动也动不了了。

四、与执行法院沟通跟法院沟通那可是门学问。

你不能像个闷葫芦似的,也不能太咄咄逼人。

我记得有次我去法院沟通一个执行案,我就客客气气地跟执行法官说:“法官大人啊,您看这案子都到这一步了,咱能不能加快点进度啊,我当事人天天盼着能把钱拿到手呢,就像盼星星盼月亮一样。

”法官也很理解,就积极推进了。

五、应对被执行人的抵抗有时候被执行人就像耍赖的小孩,各种不配合。

他可能会编造各种理由,什么没钱啦,财产已经转让啦。

这时候你可不能轻易相信他。

我遇到过一个被执行人,说自己穷得叮当响,结果我一调查,发现他天天在高档场所消费。

哼,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

咱们就得拿出证据来拆穿他的谎言。

六、追加被执行人在某些情况下,你得像个拼图高手一样,把所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人都找出来追加为被执行人。

比如说在一个公司债务执行案中,我发现公司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那我就毫不犹豫地向法院申请追加这个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申请人应该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法律生效文书等材料去执行立案,然后执行局会根据具体案件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最后会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相关申请执行的财产。

“执行难”曾经是我国司法的痛点,当一个案件好不容易走完了繁琐的诉讼流程,等到请求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执行局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执行。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定决心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现在各地法院执行局正如火如荼地大力开展执行工作。

那么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首先申请人应该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法律生效文书等
材料去执行立案,然后执行局会根据具体案件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最后会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相关申请执行的财产。

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申请人有银行存款的,那么就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被申请人有房产、汽车等财产的,那么
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当被申请人在某单位有固定收入的,那么就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等强制执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生效的法律文书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具有某种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费吗。

解决执行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解决执行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案件。

解决执行案件的法律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阐述解决执行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执行案件的受理与审查1. 受理执行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2. 审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是否明确;(3)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否明确;(4)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执行人。

三、执行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执行标的物执行标的是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所指向的财产或行为。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执行标的物。

2.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了解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以便采取强制措施。

3. 告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告知被执行人执行的法律依据、执行标的物、执行措施等内容,并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四、执行措施1. 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损毁财产,保证执行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

常见的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

2.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采取的措施。

常见的强制措施有拘留、罚款、强制腾房、强制搬迁等。

执行案件法律流程(3篇)

执行案件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措施,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

执行案件法律流程是指从执行程序的启动到执行程序的终结,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步骤。

本文将详细阐述执行案件法律流程,包括执行依据的审查、执行通知、财产调查、执行措施、执行异议和执行终结等环节。

二、执行依据的审查1. 依据审查的意义执行依据的审查是执行程序的第一步,其意义在于确保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错误执行。

2. 依据审查的范围依据审查的范围包括:(1)审查执行依据是否合法,即是否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2)审查执行依据的内容是否明确,即是否明确了执行标的、执行范围、执行方式等;(3)审查执行依据的生效时间,即执行依据是否已经生效。

3. 依据审查的程序(1)申请人提交执行依据,执行法院进行初步审查;(2)执行法院对执行依据进行详细审查,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关或专家进行鉴定;(3)审查结束后,执行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执行通知1. 执行通知的意义执行通知是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其意义在于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要求,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2. 执行通知的内容执行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2)执行依据的基本信息;(3)执行标的;(4)履行义务的期限;(5)逾期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3. 执行通知的程序(1)执行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2)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3)逾期未履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四、财产调查1. 财产调查的意义财产调查是执行程序的关键环节,其意义在于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执行措施的采取提供依据。

2. 财产调查的内容财产调查的内容包括:(1)被执行人的收入、财产状况;(2)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3)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信息。

3. 财产调查的程序(1)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2)被执行人提交财产报告;(3)执行法院对财产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执行案件标准流程

执行案件标准流程

执行案件标准流程一、案件受理。

执行案件开始的时候呢,就是受理啦。

就像你要去参加一个超级有趣的活动,得先报名一样。

申请人把相关材料交给法院,这里面的材料可不能马虎哦。

得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说判决书啦、裁定书之类的。

这就像是你参加活动的入场券,没这个可不行。

法院收到这些材料后,就会开始检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

如果材料不全,法院就会像个严格又好心的老师一样,告诉申请人哪里缺东西,让他们赶紧补上。

这个过程就像是在给一场大戏搭台子,基础一定要打牢。

二、执行通知。

好啦,受理之后呢,就要给被执行人发通知啦。

这个通知就像是一封战书,告诉被执行人:“你得履行义务啦,可不能耍赖哦。

”法院会通过各种方式把通知送到被执行人手里,可能是直接送达,就像快递员把包裹直接送到你家一样。

要是被执行人不好找,还会用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呢。

这个时候,被执行人就像被点名的小朋友,得站出来面对自己的责任啦。

有些被执行人一看到通知就会乖乖听话,主动履行义务,这当然是最好的啦。

但也有些会心存侥幸,想着拖一拖或者躲一躲,哼,这可不行哦。

三、财产查控。

接下来就是很关键的财产查控环节啦。

法院就像个超级侦探,要把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摸个透。

这可不容易呢,得在各个地方找线索。

银行账户啦、房产啦、车辆啦,甚至是一些投资收益都要查。

法院会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比如说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到房管局查房产,到车管所查车辆。

一旦发现有财产,就像是发现了宝藏一样。

要是被执行人在这个时候还想转移财产,那可就是犯了大错啦。

法院会像守护宝藏的卫士一样,阻止他们的这种坏行为。

这个环节可是执行案件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就像打仗的时候找到敌人的粮草库一样重要。

四、财产处置。

要是查到了财产,那就要进行财产处置啦。

比如说房产,得评估价值吧。

这就像给房子量身高称体重一样,看看它到底值多少钱。

然后呢,就可以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啦。

这个过程就像在市场上卖东西一样,不过更加严格和规范。

律所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律所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律所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1.接案:接到委托人的案件后,律师首先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争议的焦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等。

2. 调查: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这包括收集相关证据、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等。

3. 分析: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收集足够的证据后,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法律依据、争议的焦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等。

4. 制定策略: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律师的分析,律师需要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包括起诉方式、争议焦点、证据的运用等。

5. 提起诉讼:律师需要根据制定的诉讼策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6. 庭审:在庭审中,律师需要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辩护和质证,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7. 判决执行:如果判决有利于当事人,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执行判决,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等。

8. 结案:律师需要在案件结束后,向委托人汇报案件的结果和费用情况,并完成相关的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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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案件处理指南

民事执行案件处理指南

民事执行案件处理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民事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何高效、公正地处理民事执行案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民事执行案件的处理提供一些指南和建议。

一、了解民事执行程序在处理民事执行案件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民事执行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民事执行程序是指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被执行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而执行权利人可以是债权人、劳动者、消费者等。

了解民事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二、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非常重要。

常见的执行方式包括财产执行、拍卖、强制划拨等。

财产执行是指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拍卖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竞价出售,以偿还债务。

强制划拨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划拨给执行权利人。

在选择执行方式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三、确保执行效果在民事执行案件中,确保执行效果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可以申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证执行权利人的利益。

其次,可以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限制其资金流动。

最后,可以申请强制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债务得到偿还。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执行效果。

四、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民事执行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申请撤销执行、提起异议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不公正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上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与执行法官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五、加强执行监督为了保证民事执行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加强执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执行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法官的行为和决定。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包括(3篇)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指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是确保执行活动合法、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执行案件的启动、执行措施、执行异议和执行终结等方面,详细阐述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

二、执行案件的启动1. 确定执行依据执行案件的启动首先需要确定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

执行依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且已发生法律效力。

2. 申请执行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后,应在法定的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执行依据的名称、文号和生效日期等;(2)执行依据的原件或复印件;(3)其他与执行有关的材料。

3. 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执行依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3)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执行。

三、执行措施1. 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2.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1)被执行人的金钱、有价证券;(2)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3)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4)被执行人的债权。

3. 强制迁出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其住所或者办公场所。

4. 强制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5. 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可以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方式、期限等。

四、执行异议1. 异议提出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指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立案、执行措施、执行异议和执行终结等。

本文将详细阐述执行案件的法律流程。

二、立案1. 立案条件(1)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其他情形。

2. 立案程序(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2)人民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告知当事人;(3)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三、执行措施1. 财产调查(1)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2)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3)人民法院根据调查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 执行通知(1)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方式;(2)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3)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 强制执行(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收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扣留、冻结、划拨等;(3)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

四、执行异议1. 异议主体(1)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的;(2)被执行人对执行措施有异议的;(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的。

2. 异议程序(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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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怎么办?办案指引告诉你(二)三、财产控制阶段(一)执行法官1、审核并签发执行员起草的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提取、扣留被执行人收入裁定等财产控制类文书。

2、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督促执行员迅速开展查控措施。

3、随时通过管理系统了解个案执行财产查控情况,发现收案后1个月内未录入财产查控信息的,应督促执行员对已查控财产的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管理系统。

(二)执行员1、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应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起草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执)交执行法官签发并完成财产查控及送达工作。

控制措施完成后,应将查控时间、查封期限、查封清单、保管人信息以及送达时间、方式等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管理系统。

2、查封不动产适用《执行规定》第41条第二款及《查扣冻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3、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应在该建筑物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通知其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

公告情况应当录像或拍照且加注文字说明附卷并录入管理系统。

4、查封、扣押动产适用《民诉法》、《执行规定》及《查扣冻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办理以下手续:(1)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亲属到场,如被执行人是企业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请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人参加;(2)制作查封清单,由在场人员签名;(3)制作查封笔录,内容包括执行措施的开始及完成的时间,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查封期间是否允许使用、限期履行债务等;(4)送达查封裁定书,并附送查封清单;(5)张贴封条或查封公告。

5、对被执行人应得的到期股息或红利等收益,应向有关企业送达冻结、提取裁定及协执,责令禁止被执行人提取或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责令有关企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可得的股息或红利,应向有关企业送达冻结裁定及协执,责令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向被执行人支付。

到期后,再向有关企业送达提取裁定。

6、冻结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的,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属单位送达冻结裁定,并责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示。

协助公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进行。

7、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流通证券(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等),可向托管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送达协助冻结通知书及协执,冻结已完成清算交收后的证券或资金。

8、冻结被执行人所持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可向各地政府委托的商业或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产权交易所、行业协会(如武汉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送达冻结裁定书及协执等要求协助办理;未办理托管的,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示。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冻结,除向被执行人注册地托管中心等单位送达协执外,还应向相关企业发出协执,要求其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让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冻结,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的冻结,须征得对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9、对被执行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冻结,应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如专利局、商标局等),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执,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执行法院保存。

10、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条件的,在保障其依法享有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执,要求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协助冻结、扣划。

11、办理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手续的,需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达执行裁定书及协执。

12、办理被执行人银行理财产品冻结手续的,需向其所购理财产品所在银行下达执行裁定书及协执。

13、办理被执行人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商业保险的冻结手续的,需向被执行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下达执行裁定书及协执。

14、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续行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

不动产查封需办理再续封手续的,应于续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请示。

四、财产处置阶段(一)执行法官1、督促执行员严格按照附件1:《财产处置规范》规定的程序及期限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2、对以下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后决定:(1)需拍卖、变卖及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的;(2)需确定保留价的;(3)需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4)需裁定执行担保人财产的;(5)未经拍卖、变卖需裁定以物抵债的;(6)裁定转移登记财产的。

(二)执行员严格按照附件1:《财产处置规范》规定的程序及期限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五、案款发还与案款分配、参与分配(一)执行法官1、定期组织执行案款清理并督促执行员及时办理案款发还。

2、审查执行员提交的案款发还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3、发现有《节点审查标准》规定暂不发还情形之一的,提交合议庭讨论。

4、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审核并签发执行员起草的分配方案。

(二)执行员1、一般案件应自案款到账之日起7日内办理案款预收手续,15日内经报执行法官同意办理发还手续。

2、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案件应于15日内制订分配方案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发还手续;需延期发还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执行法官审批。

3、自案款到账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予发还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执行法官提交合议:(1)有其他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或受偿的;(2)本案申请执行人在另案有未清偿债务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案款被保全或冻结的;(3)拍卖财产的转移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4)上级法院决定维持现状的;(5)当事人对执行标的额存在争议,正在磋商的;(6)其他情形。

5、案款发还对象只能是申请执行人,不得发还到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人账户。

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号办理;申请执行人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办人须持有明确专项授权的领款委托书,并提供以申请执行人为开户单位的银行账号。

申请执行人领款时应向法院出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收条或收款收据。

6、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申请参与分配,应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以及参与分配的具体金额,并附执行依据。

7、对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8、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控制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截止申请参与分配日尚未处置完毕的,不准其在财产分配法院参与分配。

但被控制的财产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处置或已完成法定的拍卖、变卖程序后仍无法变现的除外。

9、参与分配申请应于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10、执行员对是否准予参与分配进行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报执行法官提交合议并提交节点审查。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审查其提交的申请书及所附执行依据;执行法院向主持分配的法院转交参与分配申请的,审查其提交的案件情况说明及所附案卷材料。

11、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应注意以下问题:(1)债权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2)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足已清偿全部债务;(3)对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清偿或提存;(4)对执行费用及其他应扣除的款项先行扣除;(5)预留被执行人应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款项;(6)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7)因诉讼期间保全申请参与分配的,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财产分配方案应提交合议并移交节点审查后报执行法官签署意见。

12、向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送达财产分配方案,告知当事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13、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

债权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依异议人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提出反对意见的,应通知异议人,并告知异议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起诉的,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确需进行分配的,报执行法官同意并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后予以分配。

1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且无任何一方当事人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分配。

1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进入破产程序的,在收到书面申请或制作笔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3日内,报执行法官提交合议。

按合议庭决定起草中止执行裁定并交审判长签发。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报执行法官提交合议。

按合议庭决定起草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交审判长签发。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报执行法官提交合议。

按合议庭决定起草终结执行裁定并交审判长签发。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报执行法官提交合议。

按合议庭决定起草恢复执行裁定并交审判长签发。

六、执行期限及结案(一)执行法官1、审查执行员提交的结案报告及案件是否符合结案条件、执行结案方式是否正确。

2、审批执行员起草的结案报告及文书。

3、定期分析团队的结案情况并按月进行通报。

(二)执行员1、执行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出现以下期间的应予扣减:(1)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2)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3)执行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自当事人提出异议之日起,至本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之日止或本院收到上级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之日止的期间;(4)案外人对唯一可供执行财产提出异议的,自当事人提出异议之日起,至本院作出异议裁定生效之日止;(5)公告期间;(6)审计、评估、鉴定、资产清理期间;(7)中止执行期间;(8)拍卖、变卖财产期间;(9)执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自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之日起,至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收到当事人书面通知和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之日止的期间;当事人提供执行担保的,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0)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自收到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之日起至收到上级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之日止的期间;(11)上级法院对本院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执行复议审查的,自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本院收到上级法院作出的复议决定之日止的期间;(12)对于需要听证的,自决定听证之日起至听证程序结束次日止的期间;(13)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自提交审委会排期讨论起至审委会讨论次日止的期间;(14)涉及群体性、当事人情绪激烈或社会、媒体舆论高度关注的,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息诉罢访工作和采取维稳措施的期间;(15)需向上级法院或纪委、政法委等有关单位请示、协调、征求意见的,自报送请示、协调意见、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至收到有关单位作出的答复次日止的期间;(16)其他不计入办理期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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