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教学内容
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总第232期2013年2月(上)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 Total.232february2013(A)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潘亚儿(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100)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3)04-0151-02摘要随着高职院校“双证书”制度的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为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力地促进了高职学生的就业质量。
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了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相融性不够、行业准入制度不严、考培不分、技能鉴定教材质量不高、试题库建设发展滞后等问题。
提出通过改革高职教学、确保“双证融通”,统一校企双方对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的认识,明确考评员和培训员的职责、实行考培分离,规范教材编写,提高试题库科学化建设水平等应对措施。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levant Measures for Devel-oping the Occupational Skill Evalu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Pan Ya'erAbstract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Dual Certificate"policy in vocational colleges,the occupational skill evaluation has become a key part in The Talents Cultivation Strategy of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effectively promotes the quality of employment of voca-tional students.However,in the real practice,it results in a great number of problems,such as,the less relevance between the cur-ricula education and the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education,a loose access system of the industry,undistinguished knowledge between the examiners and the trainers,poor quality of occupa-tional skill evaluation texts and the slow development of Test Questions Database.This essay aims to bring forward five rele-vant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mentioned problems,for instance, insuring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two certificates through the teaching reform in the vocational colleges,reaching a common understanding towards the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between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making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carrying out the functional separation for both the examiners and the trainers,standardizing the compila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s and improving the scientific construction of Test Questions of Database.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s;occupational skill evaluation;vo-cational qualification国发[2002]1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同时指出“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1。
《国家职业标准》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3。
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4。
《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5。
《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2011]81号)8。
《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9。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11。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1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二)集团公司规定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3。
《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4。
《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153号)5.《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星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上铁劳卫[2015]639号)6.《上海铁路局关于表彰2016 年度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7]108 号)7.《上海铁路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劳卫[2016]583号)8. 《上海铁路局关于实施铁路工匠引领工程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上铁劳卫[2017]309号)9。
职业院校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杜绝非法证书进校园,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在各专业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共同负责,教务处宏观管理监督,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符合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行业通用证书的相关规定并与学院现有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各级各类考证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教务处职责(一) 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二)审核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工作;(三)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第五条教学单位面向本院学生和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其职责是:( 一 ) 各专业要积极探索双“证融通”的课程改革,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的职业技能和证书要求,要逐渐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站、点);(二) 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职业要求直接相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建立职业技能考核试题库,有效地组织学生训练和考核;(三) 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四)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五) 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教学单位各类职业资格机构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工作要事先在教务处备案;学生获得证书按级别可以取得相应学分(参照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教学单位没有事先在教务处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学生获得的证书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教学单位接受国家、省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本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员工职业技能等级自我评价和认定工作,下设考务、质检等岗位。
(二)认定机构职责1、受理职业技能认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认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5、向鉴定中心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打印证书并负责向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8、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负责人职责1、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规划建设。
4、组织各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5、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6、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审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年度总结报告。
7、负责审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8、主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9、指导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日常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1、与相关系部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认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2、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3、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4、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5、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
并与相关系部门及时联系、落实。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与考评人员知识读本简答题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与考评人员知识读本简答题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1、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为什么要实行社会化管理?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鉴定考核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认证,并且对考核场所、试题、考评人员、考务和证书核发实施有效的管理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它的法律依据如何规定?答:包括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劳动法》是它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从而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
3、试述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体系层次结构和重要作用。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能更好地指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定》对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制定颁布的。
4、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体系包括哪两部分?用简图标明答:包括一是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管理系统,二是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支持服务系统。
5、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标准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工作内容?答:(1)原则就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八个字。
(2)因为质量保证系统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核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只有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上才有影响、有威望、有含金量。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鉴定所(站)管理、考评人员管理、鉴定命题管理、考务程序管理、资格证书管理等五个方面。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依法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进行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证书。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和专业。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准备、鉴定考试、鉴定评价、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诚信服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申请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多选题(含答案)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多选题(211题)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6题)1.劳动保障部确定了技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即( ABCD )。
A.调整布局B.提高层次C.突出特色D.服务就业2.要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制度,运用职业资格证书这个重要手段,( ABC )。
A.降低用人成本B.减少用人风险C.提高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水平和效率D.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3.职业资格证书真正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够提高企业的( BD )。
A.人工效率B.经济效益C.营销宣传D.管理水平4.在工作中,我们看到( BD )正成为推动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
A.员工技能B.鉴定考核C.管理水平D.教育培训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要与( AD )改革相衔接。
A.企业劳动人事制度B.企业技能培训制度C.企业工资制度D.企业待遇制度6.以下选项中反映职业技能特点的有( BCD )。
A.这种技能一旦掌握容易忘却B.它的养成与知识的学习截然不同C.职业的性质及其技能形式有差别D.职业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7.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践证明,做好鉴定工作,必须实现( AB )相结合。
A.行政管理B.技术管理C.人才管理D.培训管理8.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包括对( ABCD )的资格考评。
A.高级技师B.技师C.高级职业资格D.中级职业资格9.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 ABCD )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A.客观B.公正C.科学D.规范10.职业技能鉴定需要综合运用( ABCD ),才能全面准确地考核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A.多种考试方式和手段B.将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C.面试与笔试相结合D.特定考场考试与工作现场考核相结合11.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包括了以下( BCD )。
A.科学的发展为导向B.职业活动为导向C.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D.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12.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属性取决于以下因素( BCD )。
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嘿,各位朋友,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一份全新的“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咱们这就开始吧,满满的干货预警!咱们得明确考核的目的。
这次考核旨在全面评估各职业领域的人才素质,推动职业技能的提升,选拔出真正具备实力的高技能人才。
简单点说,就是让大家在同一个舞台上较量,看看谁才是真正的“高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这次考核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各职业领域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
只要你认为自己有两把刷子,都可以来试试。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1.理论知识考核这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所从事职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
内容涵盖了各职业领域的基础知识、最新技术动态、政策法规等。
2.实操技能考核这部分可是重头戏,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不同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实操项目,如实际操作、现场操作、作品展示等。
评分标准包括操作规范、完成质量、创新程度等方面。
3.综合素质考核这部分考察考生的人际沟通、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题型有案例分析、论述题、情景模拟等。
这部分可是检验你是否具备全面发展能力的关键环节。
三、考核流程1.报名与资格审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结束后,组织单位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报考条件。
2.考核时间与地点考核时间定在2024年的某个周末,具体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通知考生。
3.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实操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现场操作、作品展示、情景模拟等方式。
4.成绩公布与证书发放考核结束后,组织单位将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对成绩合格的考生,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1.考生需自行准备考试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2.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成绩查询通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制度目录一、内容概要 (2)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概述 (2)三、管理制度体系 (3)1. 总体管理制度 (4)2. 人员管理制度 (6)3. 认定流程管理制度 (7)4. 考核评估管理制度 (8)5. 档案管理制度 (9)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运行机制 (10)1. 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 (12)2. 工作流程与规范 (13)3. 质量监控与保障措施 (13)五、培训与提升机制 (15)1. 培训制度 (16)2. 考核晋升制度 (17)3. 专业发展路径 (19)六、监督与评估机制 (19)1. 内部监督机制 (20)2. 外部评估机制 (22)3. 持续改进与优化措施 (22)七、附则 (23)1. 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引用 (24)2. 制度修订与解释权归属 (25)3. 制度的实施时间与效力范围 (25)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管理制度,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设立、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认定证书颁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实施本制度,有助于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概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是负责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与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在于确保职业技能水平的客观公正评价,推动职业培训及技能提升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机构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框架内,依据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公正的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服务。
其工作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开发认定评价工具、组织认定考试与评价、管理认定结果等。
该机构还承担着推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交流及发展的重任,旨在提升整体职业技能水平,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鉴定是指对一个人在特定工种或特定职业上所具备的职业技能进行评估和验证的过程。
准确、公正、科学的职业技能鉴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人才发展以及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以确保鉴定流程的公正、透明和科学性。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原则职业技能鉴定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1. 公正性原则:职业技能鉴定要公正、客观评价,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鉴定对象。
2. 权威性原则:职业技能鉴定依托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 标准性原则:职业技能鉴定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确保鉴定结果与标准相一致。
4. 继续性原则:职业技能鉴定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技术和职业发展的要求。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职业技能鉴定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鉴定申请:鉴定对象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鉴定的职业。
2. 资格审查:鉴定机构对鉴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鉴定对象是否符合申请鉴定的条件。
3. 鉴定准备:鉴定机构根据鉴定要求,准备鉴定场所、设备和工具,并选聘专业人员组成鉴定组。
4. 实施鉴定:鉴定组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鉴定对象进行实际工作操作或理论考核,评估其职业技能水平。
5. 鉴定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对象的表现和达到的技能水平,综合评价判定其是否符合职业技能要求。
6. 鉴定结果通知: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通知给鉴定对象,并出具相应的鉴定证书或合格证明。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权益保障为保障鉴定对象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了以下保障措施:1. 信息公开:鉴定机构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鉴定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信息。
2. 申诉机制:鉴定对象有权通过申诉程序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重新鉴定或复核。
3. 严格保密:鉴定机构需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保密,确保鉴定对象的隐私不被泄露。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控制及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控制及规章制度目录一、内容简述 (2)1. 背景与意义 (2)2. 目的和适用范围 (3)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则和要求 (4)1. 基本原则 (4)2. 认定标准 (5)3. 认定流程 (6)三、质量控制体系 (7)1. 质量控制组织架构 (8)2. 质量控制流程 (9)3. 质量控制关键环节 (10)4. 质量控制监督与评估 (12)四、规章制度 (13)1. 认定机构管理与资质要求 (14)2. 考核人员管理与职责规范 (15)3. 考核内容与方法规范 (16)4. 认定结果与证书管理规范 (17)5. 诚信与纪律要求 (18)五、附则 (19)1. 解释权归属 (19)2. 施行日期 (20)一、内容简述等级认定目的:阐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意义,明确其对于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以及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性。
等级认定范围:界定文档所涵盖的职业技能领域,包括各类职业的技能标准和等级划分,确保等级认定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等级认定原则:确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确保等级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质量控制措施:详细阐述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的具体措施,包括评估标准制定、考试流程设计、考试题库建设、考试组织与实施等方面,确保等级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章制度概述:介绍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划分、违规处理机制等,确保等级认定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有序进行。
实施流程与要求:描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包括报名、考试、评审、发证等环节,确保整个过程的顺畅进行和符合规定。
1. 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已成为衡量劳动者素质、提升就业竞争力、推动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标准不统流程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和效果,也给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了诸多困扰。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与考评人员知识读本简答题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与考评人员知识读本简答题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1、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为什么要实行社会化管理?答:根据国家得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得鉴定考核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与认证,并且对考核场所、试题、考评人员、考务与证书核发实施有效得管理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它得法律依据如何规定?答:包括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质量保证与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劳动法》就是它得法律依据,规定了“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得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得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从而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法律地位。
3、试述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体系层次结构与重要作用。
答:(1)、《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法律地位、(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能更好地指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定》对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建立与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得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重要得指导作用。
(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与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制定颁布得。
4、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得组织实施体系包括哪两部分?用简图标明答:包括一就是职业技能鉴定得行政管理系统,二就是职业技能鉴定得技术支持服务系统。
5、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标准得原则就是什么?为什么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得工作内容?答:(1)原则就就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八个字。
(2)因为质量保证系统就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核心,就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生命线,只有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质量,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上才有影响、有威望、有含金量、(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鉴定所(站)管理、考评人员管理、鉴定命题管理、考务程序管理、资格证书管理等五个方面、6、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检查得作用,它得主要工作内容就是什么?答:监督检查系统就是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与指导得一种机制。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需求的变化,职业技能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定来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就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的相关政策规定展开论述。
一、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的背景与意义1. 背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职业技能要求日益提高。
职业技能的鉴定成为评价个人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的重要手段。
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个人就业、职业发展和社会的经济发展。
2. 意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是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的手段。
通过审查,可以确保参加鉴定的人员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整体鉴定的质量水平。
此外,资格审查还可以避免非法组织和个人的参与,维护鉴定的公正与公平。
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的政策与要求1. 参加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通常要求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年龄要求: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要求,通常为18周岁及以上;(2)基础要求: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技能,以确保能够胜任被鉴定的职业岗位;(3)学历要求:部分职业技能鉴定可能对学历有要求,鉴定参加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或职业培训证书。
2. 材料准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身份证明: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2)学历证明:根据不同鉴定的要求,参加人员可能需要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如学位证、毕业证等;(3)培训证书:如果鉴定要求参加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培训证书,则须提交相应的培训证明材料;(4)工作经历证明:部分职业鉴定可能对工作经历有要求,参加人员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 审查程序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申请:参加人员根据相应的鉴定机构要求,填写并提交鉴定申请表;(2)材料审查: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身份、学历和培训证明等;(3)资格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参加鉴定的要求;(4)通知与反馈:鉴定机构将审查结果通知给申请人,并提供反馈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对技能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技能等级和聘任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技能规范,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职业,非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可参加行业协会、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股份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员工素质提高,以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的要求,运用PDCASC管理方法和5W1H工作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每个环节有效控制,并不断改进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第七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股份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行业指导与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做到鉴定、考评与聘任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考试考核的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鉴定、考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考评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与认证标准汇编
职业技能鉴定与认证标准汇编第1章基本要求 (3)1.1 职业道德 (3)1.2 基础知识 (4)1.3 职业技能 (4)第2章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4)2.1 鉴定内容 (4)2.2 鉴定方式 (5)2.3 鉴定流程 (6)第3章职业技能等级划分 (6)3.1 初级职业技能 (6)3.2 中级职业技能 (6)3.3 高级职业技能 (7)3.4 技师职业技能 (7)第4章职业认证标准 (7)4.1 认证体系 (7)4.2 认证条件 (8)4.3 认证程序 (8)第5章职业技能培训 (9)5.1 培训目标 (9)5.2 培训内容 (9)5.3 培训方法 (9)第6章职业技能评价 (9)6.1 评价指标 (9)6.1.1 针对性:评价指标应针对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充分考虑职业活动的实际需求,保证评价内容与职业标准、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紧密相关。
(10)6.1.2 科学性:评价指标应具有科学性,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10)6.1.3 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应具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特点,便于评价人员进行实际操作。
(10)6.1.4 动态性:评价指标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10)6.2 评价方法 (10)6.2.1 理论知识考试:通过闭卷、开卷、机考等方式,检验评价对象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程度。
(10)6.2.2 操作技能考核:通过现场操作、模拟操作、作品评审等方式,检验评价对象的操作技能水平。
(10)6.2.3 实际工作业绩评定:通过查阅工作档案、项目报告、业绩证明等材料,评价评价对象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10)6.2.4 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对评价对象的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6.2.5 同行评议:组织同行对评价对象的职业素养、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10)6.3 评价结果处理 (10)6.3.1 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职业技能水平,保证评价过程的公正性。
资格证审验规章制度
资格证审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资格证审验工作,保障资格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资格证审验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机构、用人单位、行政部门等。
第三条资格证审验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资格证审验工作应加强信息保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资格证审验工作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个人私利谎报资格证信息。
第六条资格证审验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审验管理制度,确保审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资格证审验流程第七条资格证审验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材料审查、实地核实等环节。
第八条信息收集阶段,应向资格证持有人索取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
第九条材料审查阶段,应对资格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第十条实地核实阶段,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资格证持有人,了解其工作情况及相关经历。
第三章资格证审验标准第十一条资格证审验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学历真实性、工作经历真实性等。
第十二条学历真实性审验应核查学历证书的真伪,查证学校信息及毕业时间等。
第十三条工作经历真实性审验应核查工作单位、任职时间及工作内容等。
第十四条其他情况的审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培训经历、荣誉称号等。
第四章资格证审验结果处理第十五条资格证审验结果应当及时向资格证持有人通报,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若审验结果属实,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若审验结果不实,应当立即取消相关资格证,通报有关单位。
第五章资格证审验监督第十八条随时进行资格证审验监督工作,保证审验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定期对资格证审验工作进行审核,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二十条对违规审验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技能鉴定中心规章制度
学校技能鉴定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技能鉴定中心的工作,促进学生技能培养和发展,保障技能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鉴定中心是学校为了评价学生技能水平而设立的机构,负责对学生的技能进行测评和评定工作。
第三条技能鉴定中心的任务是根据学生实际掌握的技能,进行测评和评定,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技能水平证明,并在技能提升、职业规划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四条技能鉴定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严格执行评定程序,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技能鉴定人员第五条技能鉴定中心的评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担任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技能鉴定人员应保持公正中立,并遵守评定规程,不得参与与技能鉴定有关的不正当行为。
第七条技能鉴定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评定水平。
第八条技能鉴定中心应建立技能鉴定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情况、评定经历等信息,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技能鉴定程序第九条技能鉴定中心应根据不同的技能类别和级别,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技能鉴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核、考试、评估、证书颁发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参加技能鉴定时,应认真遵守评定规程,如有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技能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通知学生,并建立技能鉴定结果的档案,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三条技能鉴定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人员配备、设备设施、评定标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技能鉴定中心应定期开展技能鉴定工作情况的评估和反馈,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技能鉴定中心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六条技能鉴定中心应定期对技能鉴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个人在某个职业领域内的专业技能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内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能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发展。
一、鉴定的目标和内容职业技能鉴定的目标是确定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以便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的职业发展机会,为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人才选拔标准。
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知识与技能:鉴定个人是否掌握了特定职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工作经验与能力:鉴定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应对工作挑战的能力。
3.工作态度与职业素质:鉴定个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是否能够适应特定职业环境和工作要求。
二、鉴定的程序和方法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报名:劳动者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填写鉴定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鉴定机构对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
3.考试或评估:鉴定机构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组织考试或评估,对个人的专业知识、实际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评估。
4.成绩评定:鉴定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个人的考试或评估结果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相应的职业素质要求。
5.颁发证书:鉴定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向合格的考生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笔试、实操、面试、案例分析、技能展示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职业领域和鉴定要求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
三、鉴定的标准和效果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真实反映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的能力水平和素质要求。
鉴定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职业发展:通过鉴定,劳动者可以了解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2.提高用人单位的选拔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参考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选择具备特定技能和能力的人才,提高招聘的准确性和效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1.《国家职业标准》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2011]81号)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11.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二)集团公司规定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4. 《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153号)5.《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星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上铁劳卫[2015]639号)6.《上海铁路局关于表彰2016 年度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7]108 号)7.《上海铁路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劳卫[2016]583号)8. 《上海铁路局关于实施铁路工匠引领工程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上铁劳卫[2017]309号)9.《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上铁劳卫[2018]99号)10.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8]327号)11.《上海铁路局关于上报<上海铁路局关于实施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函》(上铁劳卫函[2017]1198号)12. 劳卫处运输处关于印发拓宽晋升车站值班员渠道会议纪要的通知(劳定函[2018]104 号)二、报名条件和证明材料(一)基本条件和相应报名材料1.初级(五级)新职人员参加职教部门组织的岗前资格性培训合格。
材料:岗前资格性培训合格证明或《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中级(四级)⑴当年新进全日制中专(职)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参加职教部门组织的岗前资格性培训合格,可报名参加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材料:全日制中专(职)及以上毕业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4年及以上。
材料: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年限的人事通知。
3.高级(三级)⑴当年新进全日制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且已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见习期间参加职教部门组织的岗前资格性培训合格,可报名参加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材料:全日制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证书、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
材料: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5年及以上年限的人事通知。
4.技师(二级)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及以上。
材料: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年限的人事通知。
5.高级技师(一级)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并聘任满3年及以上。
材料: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3年及以上的人事通知和技师聘任通知或协议。
6.新增开考13个工种报名条件(2019年有效)见附件1。
(二)破格申报条件和报名材料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三年内可破格报名参加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⑴掌握高超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
对于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工作室,凡已在工作室注册活动一年以上且取得较为突出业绩的成员,由工作室负责人出具业绩考核报告,经专业部门审核确认,可作为破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
⑵作为主要研制人员,近三年内获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
⑶在总公司、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认可名次。
⑷取得经总公司备案的集团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授予全路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选手除外),或未经总公司备案的集团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⑸对从事操作技能岗位工作,具有中级、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对应申报所从事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考评。
(可直接参加综合评审。
但在业务科室、车间管理岗位的不可以报名)材料: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或文件,相应竞赛工种的名次证书、文件或资格证书,对第一款破格申报上一等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考评的,要有具体事例,并提供经集团公司技术业务部门(专业考评小组)鉴定认可的证明材料。
2.取得《机车驾驶证》(J1、J2、J3),现从事动车组司机工作的,可破格报名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条件代码502,人员分类7;内燃或电力机车司机取得动车组司机证且在动车组司机岗位,报考动车组司机技师可免理论实作,条件代码502/103,人员分类6)材料:《机车驾驶证》(J1、J2、J3)、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动车组司机工作的人事通知。
3.获得“全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已具有现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的,可破格报名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三年内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其中在路局各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提前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三年内免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考试。
材料:全局技术能手证书或文件、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4.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可破格报名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材料:本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三)直接认定条件和报名材料(条件类别如:501/D2017-04-05)1.取得《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证》(L2、L3),现仍从事大型线路机械司机或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中级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证》(L2、L3)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2.已取得《机车驾驶证》(J5、J6),现仍从事机车驾驶工作的,可直接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机车驾驶证》(J5、J6)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3.经总公司组织的动车组机械师岗位培训,取得动车组机械师《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的,可直接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动车组机械师《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和从事本职业(工种)的人事通知。
4. 获得“全局技术能手”、“全路技术能手(含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荣誉证书或文件、从事本职业(工种)人事通知。
5.获得“全路技术能手”(含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已具有现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荣誉证书或文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本职业(工种)人事通知。
6.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认定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荣誉证书或文件、从事本职业(工种)人事通知。
7.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路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直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荣誉证书或文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工种)人事通知和技师聘任通知或协议。
(四)特别规定和报名材料1. 关于跨工种调整(转岗)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对《国家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鉴定。
《国家职业标准》未规定的,按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参加现从事工种同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对工种之间有晋升转化关系的,可免理论知识考试。
材料:转岗前职业(工种)资格证书、拟(现)任职业(工)种人事通知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其中:报考技师、高级技师的,还必须提供现岗位(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对获得现从事职业(工种)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在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直接认定现从事职业(工种)上一职业技能等级。
材料:获得的荣誉证书或文件、原岗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现职业(工种)人事通知。
3.对取得转岗后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在申报上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时,可将其转岗前后从事工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
材料:转岗前后职业资格证书、任职通知。
其中: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须同时提供聘任通知或协议。
4.对新入路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先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技能等级,后定为助理工程师的(包括保留职称资格),在报考高级职业技能等级时,可不受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限制。
其中:所学专业与从事的职业(工种)为相同或相近的,免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不相近的不免理论,代码404)材料:毕业证书、从事现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人事通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其他单项免考规定⑴参加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三年内正常参加竞赛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下技能等级鉴定的,可免操作技能考试。
材料: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证书或文件。
⑵参加集团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认可名次的选手(不含已命名全局或全路技术能手),三年内正常参加竞赛工种技师及以下技能等级鉴定的,可免操作技能考试。
材料:职业技能竞赛名次证书或文件。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一)关于符合直接认定、破格申报以及单项免考条件的规定1.申报时间规定。
符合直接认定、破格申报以及单项免考条件的人员,申报时间以取得条件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按日期计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