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租赁协议

集装箱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集装箱类型、规格、数量:

二、租赁方式为灵活租赁,各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

止。

三、租金、租金支付及押金条款

1.租金:每个租金为元/天。

2.租金支付

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不满一个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甲方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个月的帐单。

3. 押金

每个押金为人民币,由乙方电汇至我公司帐号, 甲方在收到押金后放箱。乙方在退租并结清租金修理费后7天内,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四、租赁集装箱交付条款

1.交接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 内提箱。

2. 交接地:

3.箱况: 甲方保证提供完好适货的集装箱(SEAWORTHY标准)。

4.提箱费用:乙方在提箱时,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每箱每次。

五、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其内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七、租赁集装箱还箱条款:

1.还箱地点为:

2.还箱时集装箱的质量问题:

2.1甲方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还箱堆场。乙方须安排集装箱退还至指定堆场。。

2.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来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价单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对估价单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修理。乙方应在甲方修理完毕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2.3还箱费用:乙方在还箱时,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每箱每次。

3.重置费: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必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支付重置费后,相关集装箱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乙方为营业需要供给客户使用除外),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九、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或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赁集装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全部集装箱。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将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集装箱交接完毕后,相关箱号及交接时间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盖章后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随附箱号:XXXX、XXXX.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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