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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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操作说明

为方便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和《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和网上注册,结合总署培训中心《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方法和步骤》作如下操作说明。

一、填写申请表。

第一步,符合责任编辑注册条件的人员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并认真如实填写。

2、此表必须与网上注册填写内容相一致。

3、2004年以前获得中级出版职业资格人员的证书管理号可登录总署培训中心网站首页“原始数据查询”中查看。

二、网上注册。

第一步: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注册专用网站()网页。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

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身份证号。

第三步:点击申请人。

第四步:选择“个人设置”导航条,核实并补充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如,出生年月、民族、工作时间等,也可重新修改自己的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等不能更改。

第五步:选择“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导航条,点击“提交申请”。

注意:责任编辑注册人员,在网上只进行申请“责任编辑注册”,不必再申请“职业资格登记”。

第六步:添加“职业资格取得时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授予单位、其它特殊原因、依据条件及具体原因”后,填写上述资料后点击“保存”。

注意:“其它特殊原因”是指属于总署新出人事[2009]455号责任编辑登记注册资格第三批注册条件中的第(2)、(3)、(4)、(5)项人员,在“特殊情况”里说明。

第七步:打开“本人工作经历管理”,选择“增加”,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

注意:工作经历只填写在本单位以前的工作经历,一直在本单位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经历。

第八步:打开“继续教育管理”,选择“增加”,填写自己获得现任职业资格(或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注意:参加面授培训的,每天按8学时计算。在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上的学习情况由系统自动记录,无需填写。

第九步:在网页下面选择“提交申请”,结束。

注意事项:

1、我局将依据出版单位上报的《职业资格数据表》、《责任编辑申请数据表》电子版数据导入到“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后,申请人方能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注册网页进行申请。没有在出版单位上报的《职业资格数据表》、《责任编辑申请数据表》中的人员,不能登记注册。

2、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职称以最高职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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