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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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的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四个要素分别是什么?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手段的整个系统。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阶段。
5、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两个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对这一章不做硬性的规定,希望通过我们的生活、工作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对我们起到的实实在在的作用。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能够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对外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1、 社会调整 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物作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它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运行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法理学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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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总复习导论1.法学的定义: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科学的不同本质上是研究对象的不同。
古代法理学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2.法理学的定义: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此名词是日本从西方翻译过来的,后传入中国。
3.中国春秋战国四大家:儒家---礼治道家---道法自然墨家---兼相爱,交相利法家----法治4.西方古代法学: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法理学,著作)、亚里士多德(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政治学,提出了法治思想)古罗马—西塞罗、奥古斯丁。
5.西方近代法学:影响很大四大流派及其代表人物:a.古典自然法学派—荷兰—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国的卢梭《社会契约论》b.历史法学派—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诞生于德国,强调民族精神c.分析法学派—法国法学家奥斯丁,使法理学独立d.哲理法学派—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
6.西方现代法学:四大派—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哈特《法律的概念》对我国法学家影响很大、社会学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
7.五个法学分支学科: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边缘法学。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1.中国古代法的含义:a.刑戮、刑罚,也有规范制度之意。
b.平之如水,从水。
意味着公正公平,也意味着一种严厉的刑罚。
c.神明裁判。
2.西方法的不同称谓:自然法、应然法、理想法、客观法;法律:主观法、实然法、现实法。
3.法律的概念: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4.法律的特征:a.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b.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理学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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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复习材料简答一、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泛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交互行为的准则。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社会力量,即都有某种强制性。
二、法的局限性法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正如以上所述,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
第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第三,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
第四,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并以此保障改革开放,保障小康社会建设。
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胜利成果,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
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里是作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角度,也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含义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其他地位仅次于宪法。
第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它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和基本法律。
法理学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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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简述法的特征1.法以人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2.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文件3.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实施的二、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一)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1.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2.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政策5.国际法(二)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1.习惯2.道德规范3.外国法4.法律学说三、简述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功能1.法律规则的确定性2.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3.法律规则适用上的优先性四、简述法律关系客体及其种类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种类:(1)是物(2)是人身、人格(3)是精神产品(4)是行为及其结果五、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六、简述法律责任的功能1.惩罚功能2.救济功能3.预防功能七、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素特征1.角色分化2.决定者的中立性3.当事人的平等性4.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的权利5.对立意见的交涉八、简述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1.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由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2.在规范形式上,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在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九、简述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十、什么是法治?1.法治是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3.法治体现了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十一、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1.词义不同2.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3.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内涵不同4.法治与法制概念的产生和存在的时间和意义不同5.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基础和目标不同6.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十二、简述我国立法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2.民主化原则3.科学性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保持法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的立、改、废、清理、汇编相结合的原则6.立足现实和本国与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的原则十三、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十四、简述法与国家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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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法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
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3.法的创立方式: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的方式有所不同。
国家制定法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前一种情况如,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没有相应规范的情况下,依据社会的风俗习惯、一般道德规范来审判案件,实际上就是认可这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为法。
后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本司法机关或者上级司法机关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认可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为法。
二.单项选择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2.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D)。
A.行政规章B.行政法C.法律D.行政法规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C)。
法理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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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一、法律的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和共有特征特有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内容3、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具有可诉性,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定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1)可争讼性,是指法律可以用来起诉、辩论以及其他权利的救济依据。
(2)可裁判性,是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
5具有程序性:立法、执法、司法、选举、监督共有特征:1规范性: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2、概括性(普遍性、普遍适用性):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法的效力的广泛性: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人和事。
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无一例外受法的保护,违法行为受到制裁。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法律在同样条件下可以反复使用.法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一次性适用而终止生效.二、法律的发展规律1、神法人法2、身份的法契约的法3、不成文法成文法4、族群之法世界之法三、法律移植1概念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3.法律移植的特点(1)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交流(2)以输入国对被移植国的法律的研究、分析和评价为前提(3)包含引进、吸收、同化和改造等方式和程序.4、影响法律移植的因素(1)自然因素:地理、气候、人口(2)经济因素:经济体制、经济发达程度、所有制(3)政治因素:意识形态、政体、国体、权力配置(4)文化因素:民族文化背景、法律文化四、法律渊源与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概念(1)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源。
法理学考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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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试复习1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2 法学的概念: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3 律学的定义:秦代开始,法学领域出现了律学,也称“刑名律学”,又称“刑名法术之学”,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学习、注释的法学4律学的特征:律学是封建社会正统的法学代表,但并非唯一存在的法学5 法学体系的概念:法学体系又可称为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体系:是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个整体6 法学产生的2个条件:(1)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2)出现了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法学并不是随着法律的出现而同时产生的。
法律起源在前,法学产生在后7 春秋四大家:(1)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法学观最重要的特点体现在“礼治”(2)道家的法律思想道家崇尚“道法自然”(3)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核心思想史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秩序(4)法家的法律思想:与儒家的“礼治、德治”相对立,“法治”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8 儒法两家的异同:同:根本目的都是维护专制统治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的“礼治”和法家主张的“法治”一直是对立的两个理论体系二者在统治方法上对立礼治、德治,人治法治,依法治国,法数势相结合。
9 西方近代法学四大家:(1)古典自然法学派:该学派的学说有以下几个特点:宣扬理想主义,主张人的自然权利;提出社会契约论‘(2)历史法学派: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应该力图体现各民族特有的精神,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一个民族的法律只有符合该民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和内心意识,才能适宜于该名族的生存和发展(3)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将法学研究与道德、伦理、政治等其他研究领域相分离,主张区分“实际存在的法”和“理想中的法”(4)哲理法学派:10西方自然学派的思想:新自然法学派学者不同程度地反对自然法学派的基本信条,强调回归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自由主义,不同程度地反对法律证实主义和功利主义,强调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并对正义问题进行了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全新研究古典自然法学派1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理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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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重点整理第一章法学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是指以法律为核心并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1)法学首先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国内外现行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也包括国内外历史上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2)法学也研究与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
(3)法学还应研究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的规律,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二、法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法学的历史1、孕育时期:古希腊哲学非常发达,促进其他学科的发展与形成。
(法哲学)2、初步形成: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法制发展的顶峰,第一次产生了法学著作,第一次出现了法律教育和法学流派,第一次出现了法学家集团。
3、从衰落走向复兴:中世纪的欧洲,神学的兴起于法学的衰落但是没有消失,中世纪后期日益发达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法律产生了日益增长的需要,以发行古罗马法学为中心,法学教育与研究得到了回复和发展,新的法学流派产生。
(复兴最强烈的是德国)4、蓬勃发展时期: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解放了法学。
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是其核心,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是其基本思想,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和实验。
5、法学真正独立时期:19世纪前期,法学基本上是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法学,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开始成为职业法学家的法学。
6、从分值化的休眠再到繁荣时期:20世纪法律的社会化成为世界历史潮流,战争期间法学处于休眠状态,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在一系列重大的政治争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下法学开始振兴。
(20世纪末后现代法学出现,其特点是反科学、反理性)(二)中国法学的历史1、萌芽期:夏商周时代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2、形成期: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法家代表人物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
3、成熟期:西汉至清代中期。
法理学知识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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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复习一、重点概念1.法理学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范畴,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的一门理论学科。
2.法律法是指法律的整体,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则体系。
3.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照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性质的不同而对古今中外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4.法的要素法的要素,即法是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的。
学界一般人同法的三要素构成说,即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5.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的基石,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然后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6.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条件预设+行为模式+法律后果7.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行为和法律推理的指南,。
是众多法律原则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8.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指法的性状、属性或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社会全体成员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
二、重点问题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同法学边缘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法理学与法哲学、法律解释学、法律逻辑学、法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难解难分。
2.法理学的学习方法(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根本方法:①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②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③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法理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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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共20题,40分)1、法律规则从内容上可分为()(2.0)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权义复合性规则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D解析:2、法律形成过程中的关键性一环是( )的出现。
(2.0)A、规范调整B、个别调整C、自觉调整D、多元调整正确答案: A解析:3、义务性规则的特点是()(2.0)A、强制性B、必要性C、不利性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D解析:4、下面属于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的是()(2.0)A、政法体质的改革B、法律体系的重构C、法律精神的转换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D解析:5、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的需要占用100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正确答案: A解析: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2.0)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新法优于旧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正确答案: C解析:7、所谓“私了”是属于哪一类免责()(2.0)A、自首免责B、补救免责C、自助免责D、协议免责正确答案: D解析:8、下面属于法与道德的联系关系的是()(2.0)A、互相渗透B、互相制约C、互相保障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D解析:9、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正错误的有( )(2.0)A、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B、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C、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更具有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的功能正确答案: D解析:10、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法理学 复习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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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从总的方面探究法学研究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被称为( C )A.历史法学B.应用法学C.理论法学D.综合法学2.不问主体的意愿如何而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属于(B )A.权利规则B.强行性规则C.权义复合规则D.准用性规则3.在法的要素中,作为法的解释和法的推理据以进行的重要依据和指南是( C )A.法律概念B.法律规则C.法律原则D.技术性规定4.立法者将生活中已存在的某些零散的社会规范加以改造制作,使其条文化和系统化,整合为规范化的法律文本。
这样的行为是( A )A.法的认可B.法的制定C.法的修改D.法的补充5.下列关于正义的认识正确的是( D )A.正义是主观的B.正义是客观的C.正义是永恒的D.正义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6.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A )A.经济和阶级根源B.人类理性C.民族精神D.社会契约7.最早提出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是( B)A.保罗B.乌尔比安C.盖尤斯D.查士丁尼8.下列不属于司法特点的是( C)A.中立性B.终极性C.主动性D.独立性9.不成文法主要包括习惯法,同时也包括(D )A.国际法B.基本法C.一般法D.判例法10.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机关是(A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央军委11.认为法学应该以“理想法”为研究对象的观点属于( B )A.分析法学派B.自然法学派C.社会法学派D.哲理法学派12.法律正义是(B )A.一种高层次伦理规范B.基本正义C.一种常见的制度规范D.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13.划分法系的主要依据是(D )A.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B.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C.国家的性质和特点D.各国法的历史传统14.英国学者斯坦和香德在《西方社会的法的价值》一书认为法的基本价值在于维护( A)A.秩序、公平、自由B.秩序、正义、财产C.秩序、利益、正义D.生命、自由、财产15.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中指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涵义,该报告是(C )A.《21世纪议程》B.《生物多样性公约》C.《我们的共同为来》D.《京都协定书》16.现代国家权力调控的重点是(A )A.行政权B.立法权C.司法权D.主权17.被称为“第四种权利”的传媒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C )A.国家机关监督B.司法监督C.社会监督D.行政监督18.那种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公开、可预见、能够被遵守执行等要素的观点属于( C)A.法制论B.民主论C.形式性法制论D.实质性法制论19.在古代西方,深受法学家著作影响的著名法典是( D)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瑞士民法典》D.《国法大全》20.法制应该包含两重涵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法理学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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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要点一、填空1、我国在夏商周就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社会。
2、一般说来,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3、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根底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5、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现行的法律文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6、法的要素指法的根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根本元素,一般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7、法律规则的构造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局部。
8、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9、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的行为。
10、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1、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可概括为责任主体、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四方面。
12、从法学角度讲,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13、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抑制、导向、缓解、〔分工〕和感染五个方面。
14、“自然正义〞的容大致包括两项最根本的程序规则:第一,〔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
1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的活动。
16、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17、18世纪法国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18、现代社会正义的根本底线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它的根本容是〔人权〕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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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2、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3、律学: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从文字、逻辑上对法律进行注释的学问。
4、法学体系:又称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5、法学分支学科:指按照一定标准对法学体系作出的划分,是构成法学体系的基本单元。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2、法学产生的条件:1)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完善的程度2)社会上已出现了法学家阶层(专门研究法律的人)3、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法学思想流派的特点1)儒家:最重要的特点表现在“礼治”,视“礼”为国家的主要统治手段,希望在此基础上牢固建立起尊卑等级和宗法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秩序。
2)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强调顺应自然,一定程度上道家所倡导的是法律虚无主义,对调控社会的礼法抱有消极的态度。
3)墨家:强调平等,兼爱,核心思想是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秩序。
4)法家:法治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法家的法治思想从根本上说只是维护君权的工具。
4、西方近代四大流派的特点1)古典自然法学派:宣扬理性主义,主张人的自然权利;提出社会契约论。
2)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法律的发展是一个历史演变的渐进过程,且离不开一定民族的共同生活经验。
3)分析法学派:将法学研究与道德伦理、政治等其他研究领域相分离,只要基于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就是有效的法。
4)哲理法学派:从纯粹哲学的角度去研究法的一般原理,通过抽象的思维方式和推理方式探讨法律和理性之间的关系。
1、法律:指归根结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力、义务,设定权力、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理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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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起源的根本原因[ ]A.社会生产力的发展B.私有制的产生C.社会分工的出现D.氏族公社的瓦解2.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形式是[ ]A.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执法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执法D.人民政府的执法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大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4.下列关于守法的叙述,错误的是[ ]A.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B.守法的内容既包括履行法律义务,也包括行使法律权利C.守法的高级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D.守法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5.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和宣判案件有助于发挥[ ]A.法律的预测作用B.法律的教育作用C.法律的指引作用D.法律的强制作用6.下列对法理学的地位的评述不正确的是[ ]A.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B.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的最高层次C.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理论D.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中的具体问题和细节问题,因此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起统帅和指导作用7.法律的要素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规则D.法律技术8.下列有关法律的形式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B.“法律的形式”概念所表征的是一国法律的分类问题,即一个国家的法律,从其效力、等级地位及表现形态的角度来划分C.法律的形式仅仅指法的效力形式D.法律的形式包括成文法形式与不成文法形式,正式的法律形式与非正式的法律形式9.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在法学上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内容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客体10.对我国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具体表现表述正确的是[ ]A.中国公民和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也有例外B.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律,但当中国法律与其居住国法律相冲突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而定C.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一律适用中国法律D.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只有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十年者,适用中国法律11.“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B.标准性规则C.强制性规则D.构成性规则12.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关系是[ ]A.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B.法制体系包含法律体系C.法律体系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法制体系说明的是呈动态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D.法制体系组合在法律体系之中13.下列关于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达,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减轻与免除法律责任的是[ ]A.家住偏僻山区的王某把入室抢劫的李某捆绑起来,关押了六小时后,才将王某押送扫40里外的派出所B.王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十年后被人查出C.医生王某征得患者张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D.王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法与违反道德是一回事B.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C.违法行为与无效行为是一回事D.违法行为不一定无效,法律上无效的行为也不一定违法16.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理学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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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试复习资料YAL制作第⼀编法学导论第⼀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要研究外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要研究法的实际效⼒、效果、作⽤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部门法学以某个分⽀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相互联系的分⽀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第⼆节法学的历史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第四节法学教育第⼆章法学的研究⽅法第⼀节法学⽅法论⼀、法学⽅法论释义法学⽅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法组成的⽅法体系以及对这⼀⽅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两个层次:①法学⽅法论的原则②各种法学⽅法⼆、法学⽅法论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因此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正义的标准是发展的。
第⼆节阶级分析⽅法⼀、阶级分析⽅法释义①阶级分析⽅法:⽤阶级和阶级⽃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法。
②在对待阶级分析⽅法时,要反对两种倾向:教条主义、虚⽆主义。
⼆、阶级分析⽅法的功能三、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阶级分析⽅法第三节价值分析⽅法(记忆)⼀、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揭⽰、批判和确证⼀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法。
⼆、价值分析⽅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
(2)价值分析⽅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显现出来。
1. 证成——提供关于法律的思想,保证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法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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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13、法律解释:在法律的运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进行理解、阐明进而实现运用目的活动。
14、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理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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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答题要求 :
1、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A 立法解释
B 司法解释
C 法定解释
D 学理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无
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一般说来,法律原则并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 法律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法律规则,因而,原则的适用范围也远广于规则
C 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D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原则给予法官广泛的裁量权,使其可以突破原则的范围进行法律适用,这也是充分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
参考答案:D
解析:无
3、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 单方面性
B 具有被动性
C 不告不理
D 稳定性
参考答案:A
解析:无
4、以下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某烟酒批发商暴力抗拒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并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B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甲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3000斤优质大米交付给乙方,在履行期内,乙享有民事权利,而甲承担民事责任
C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他所有基本法律都据此制定。
所以,触犯了刑法或者违反了民法中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要承担违宪责任
D 民事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免除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