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007年7月3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3•【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6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6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已经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七月三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内容
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部控制,防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部控制应当以防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控优先"的要求。
〔三〕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部控制约束的权力,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就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中国发展门户网www.chinagate.com。
cn 2007 年07月26 日字号:大中小打印本文章写信给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30题)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对内部控制评价进行具体要求不包括()。
A.内部控制评价制度B.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C.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D.内部控制评价反馈【答案】 D2、( )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A.信息金融B.互联网金融C.数字金融D.创新金融【答案】 B3、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通常占总收入的( )以上。
A.50%B.70%C.80%D.90%【答案】 B4、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下列关于商业银行银行董事任期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B.董事任期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C.董事任期期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影响银行正常经营或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D.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三年【答案】 D5、()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工作。
A.系统风险管理B.市场风险管理C.全面风险管理D.声誉风险管理【答案】 C6、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行政复议活动的主体,是与申请人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范围不包括()。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申请人家属【答案】 D7、《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
A.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B.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C.中国人民银行D.银行业协会【答案】 A8、信托公司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由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保监局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内部控制指引》(附:全⽂) 为进⼀步推进商业银⾏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银监会深⼊总结近年来商业银⾏内部控制发展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商业银⾏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了修订完善,于近⽇发布。
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章,五⼗⼀条,主要从以下四个⽅⾯引导商业银⾏强化内控管理: ——内控评价⽅⾯,细化要求持续改进。
《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作要求,要求商业银⾏建⽴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推动内控评价⼯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
——内控监督⽅⾯,建⽴健全长效机制。
《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
商业银⾏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式实施对商业银⾏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
——监管约束⽅⾯,加⼤违规处罚⼒度。
《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监管引领⽅⾯,充分体现原则导向。
《指引》对商业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管理、新机构设⽴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体现了原则性、导向型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根据⾃⾝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内控管理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提⾼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银监会:商业银⾏内控指引新增违规处罚措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就修订发布《商业银⾏内部控制指引》答记者问 近⽇,银监会有关负责⼈就《商业银⾏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修订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
2007年第6号令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已经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七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媒介、融资、支付结算等重要职能,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来确保资金安全、风险管理以及合规性。
本指引旨在为商业银行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提供指导,确保其整体运营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总体目标及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确保资产安全、业务风险的控制和风险准备金的合理设定,同时保障其合规运营。
具体原则如下:1. 风险识别与管理:识别和评估业务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2. 决策与授权:建立合理的决策与授权机制,确保权责明确、层级分明;3. 业务流程与内部控制:建立适当的业务流程和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执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4. 信息与通信:加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确保内外部信息的畅通和及时反馈;5. 监督与改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改进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持续改进。
三、内部控制的要素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通信以及监督与改进。
1. 控制环境:建立合理的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领导层的行为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a. 高层管理人员应树立风险意识,形成良好的内控文化;b. 确保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明确责任和权限。
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有助于明确风险的类型和程度,并为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提供基础。
a. 定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b.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
3.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核心,包括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控制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a. 确定合适的业务流程,包括授权、审核、记录、报告等环节;b. 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业务审查、风险报告等。
4. 信息与通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保障内外部信息的畅通和及时反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第一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第一章:一、内部控制的产生与发展1、内部牵制阶段,在20世纪40年代前,用如结绳计数等方法为标志。
到15世纪末,以意大利出现的复式记账方法为标志。
2、内部控制制度阶段,它产生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初,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标志是美国注册会计协会于1988年5月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4、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后,标志是COSO报告。
定义:COSO报告是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设计的,为实现营业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及合法合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通过董事会、管理人员和其他职业实施的一种过程。
认为内部控制由5个要素组成:控制环境:是指职员履行其控制责任、开展业务活动所处的氛围,包括志愿的品性和经营环境风险评估: 它是指对应项作业目标达成的相关风险的辨认和分析,其前提是目标的确定。
控制活动:它是指企业制定并予以执行的政策和程序,以帮助确保其用于处理影响目标达成的风险之管理人员指令得到有效落实。
信息与沟通:它是指以一定形式和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辨认、获得的,为员工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作业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以及信息的交换和传递。
监控:它是指评估内部控制运作质量的过程,包括持续性监控活动和个别评估。
二、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中存在的缺陷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到位,违规经营时有发生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内控制度不健全,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稽核机制不健全,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不够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COSO报告强调了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为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合理的而非绝对的保证,这也是为什么说内部控制为发现和防止错误或舞弊只是提供“合理的”而非“绝对的”保证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1、成本限制。
一般来说,控制程序的成本不能超过风险或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否则再好的控制措和方法也将失去其降低成本的意义2、串通舞弊。
银行内部控制指引(doc 26页)
银行内部控制指引(doc 26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并建立和实施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监事会在实施财务监督的同时,负责对商业银行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求董事会、管理层纠正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2024年中级经济师之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中级经济师之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总供给和总需求共同作用情况下的通货膨胀称为()。
A.综合性通货膨胀B.供求混合推进型通货膨胀C.结构性通货膨胀D.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答案】 B2、设某地区某个时间流通中的通货为1500亿元,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7%,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为500亿元,存款货币总量为4000亿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地区当时的货币供应量为()亿元。
A.3000B.4500C.5500D.6000【答案】 C3、下列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证券经纪商遵照客户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承担价格风险B.证券账户中的股票账户仅可以用于买卖股票,不能买卖债券和基金C.在交易委托中,与限价委托相比,市价委托的优点是保证及时成交D.投资银行通过现金账户从事信用经纪业务【答案】 C4、狭义的金融市场有效性是指金融市场()的有效性。
A.定价B.活动C.分配D.机制【答案】 A5、根据“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理论,导致“利润推进型通货膨胀”的因素是()。
A.经济结构失衡B.汇率变动使进口原材料成本上升C.工会对工资成本的操纵D.垄断性大公司对价格的操纵【答案】 D6、通货膨胀的基本标志是()。
A.物价上涨B.货币升值C.经济过热D.成本增加【答案】 A7、材料题A.流动性比率B.道义劝告C.窗口指导D.不动产信用控制【答案】 A8、根据我国2007年7月3日实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中应贯彻的审慎性原则是指()。
A.效益优先B.内控优先C.发展优先D.创新优先【答案】 B9、麦金农和肖将金融抑制描述为()。
A.金融市场的取缔B.金融结构的失衡C.利率和汇率等金融价格的扭曲D.对贷款的超额【答案】 C10、银行信用的债权人是()。
A.金融机构C.企业D.社会公众【答案】 A11、通货膨胀时,当名义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为()。
2024年中级经济师之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4年中级经济师之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主动地选择拒绝或退出高风险的经营活动。
A.风险抑制B.风险分散C.风险转移D.风险对冲【答案】 A2、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时滞效应中,作为货币政策调控对象的金融部门对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反应过程,称为()。
A.认识时滞B.决策时滞C.内部时滞D.外部时滞【答案】 D3、(四)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国的A公司总部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一批市场设备。
目前,有甲、乙两家金融租赁公司向A提供了融资租赁方案,具体操作分别为:甲租赁公司向A公司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租赁给A公司使用,租赁期限3年。
在租赁期内,A公司按季向甲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租金期满后,A公司向甲租赁公司支付约定的名义货价,甲租赁公司将该批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A公司。
A.15%B.20%C.30%D.40%【答案】 C4、在我国货币层次划分中,M0通常是指()。
A.企业单位的活期存款B.流通中的现金C.居民储蓄存款D.银行全部存款【答案】 B5、期权费减去内在价值后剩余的部分是指()。
A.期权的内涵价值B.期权的合约价值C.期权的执行价值D.期权的时间价值【答案】 D6、如果某次IPO定价采取荷兰式拍卖方式,竞价中有效价位为a,最高价位为b,则该新股发行价格是()。
A.有效价位a和最高价位b的加权平均值B.有效价位aC.有效价位a和最高价位b的算数平均值D.最高价位b【答案】 B7、石油危机、资源枯竭等造成原材料、能源价格上升,从而导致一般物价水平上升,这种通货膨胀类型属于()。
A.需求拉上型B.成本推进型C.结构型D.隐蔽型【答案】 B8、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一是()。
A.稳定物价B.充分就业C.经济增长D.国际收支平衡【答案】 A9、对于看涨期权的买方来说,到期行使期权的条件是()。
A.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B.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C.市场价格上涨D.市场价格下跌【答案】 B10、根据我国2007年7月3日实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中应贯彻的审慎性原则是指()。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内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2007年第6号令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已经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七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什么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企业或组织在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为达成业务目标而对风险进行规避或控制,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的一种管理机制。
内部控制不是机械性的规定和程序,而是一个有声有色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文化,旨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确保企业长期发展。
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银行业是金融行业中最具有风险的一个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其资产规模较大,客户群体较广,经营业务繁复且涉及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存贷款、信用卡、借记卡、外汇、理财产品等。
由于其经营风险大、运营模式繁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对银行业是至关重要的。
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资产,促进经营活动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反映了银行的治理水平,是银行管理的重要指标。
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实施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机构和分支机构,目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银行内部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重点在于:1.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制度: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内控手册和流程,如风险管理手册、流程制度等,以确保管理决策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2.风险管理:从机构层面、业务层面、交叉层面、区域层面、工作流程层面等角度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3.内部监督与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手段,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程序、准则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4.学习和开发:指导银行组织人员加强内部控制意识和职业操守,加强内部控制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报告机制:根据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状况,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监管机构等各方面作出相关报告。
6.线上内控系统的实施:银行可以采用成熟的线上内控系统指导和监督各项业务,纠正异常行为并及时汇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商业银行机构和分支机构需要认真遵守和实施。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课件【新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中国发展门户网2007 年07 月26 日字号: 大中小打印本文章写信给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doc
商業計劃書免責聲明使用此計劃書範本前,請細閱下列條款及條件。
閣下使用此計劃書範本,即代表已同意下列條款和條件。
此計劃書範本所載的資料由ACCA(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合稱為「編製者」)聯合編製而成,只供使用者作一般參考之用。
編製者雖已力求計劃書範本內容準確無誤,但如有錯誤、遺漏或失實陳述,編製者概不負責。
此外,任何人因使用此計劃書範本而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經濟損失或損害或任何其他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實有的或預期的費用或開支增加、利潤損失、業務合約損失、收入損失,以及營業中斷),編製者亦概不負責。
為鼓勵普及業務規劃資訊,供一般參考之用,編製者不反對使用者分發或複製此計劃書範本內的資料或部分資料,但使用者必須註明資料得自ACCA香港分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而且再分發或複製資料不得作商業用途。
商業計劃書商業計劃書的目的作為創業人士或擁有自己生意的東主,閣下大概對自己的業務及所屬行業有廣泛的了解。
但無論閣下正計劃創業、或已在經營業務,都值得花點時間擬備一份商業計劃書,並在實施計劃的過程中定期檢討。
商業計劃書有助閣下組織生意概念,專注於既定目標,也可用作營運工具,以協助閣下評估公司的業務表現。
因此,擬備商業計劃書的過程能協助閣下詳細剖析業務的可行性,以及計劃未來發展。
事實上,商業計劃書對籌措業務發展所需的資金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商業計劃書是一個有效的溝通工具,能夠提供清晰的資料,促進閣下與銀行、金融機構及潛在投資者等外界人士之間的溝通。
雖然我們強調商業計劃書的重要性,但企業東主不應將擬備商業計劃書視作融資機會的保證。
金融機構及投資者在考慮融資提案時,均有各自的要求及準則,因此擬備商業計劃書並不保證能為閣下更易取得財務支援。
編寫商業計劃書的一般原則1.商業計劃書應力求簡潔,令讀者易於閱讀及理解。
2.可運用圖表和數字去說明和解釋閣下的生意概念。
3.決定誰是商業計劃書的讀者:銀行或是投資者,並根據特定的用途而擬備商業計劃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6号 2007年7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关键岗位及其控制要求,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
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下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的决策,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测试。
在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应急处置,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和有效。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实现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电子化,促进各项业务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整合,做到业务数据的集中处理。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监管报表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每一项信息均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应当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获得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垂直管理。
下级机构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总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配备充足的、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人每年确保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纠正机制,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人员发现的内部控制的问题,均应当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三章授信的内部控制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设置授信风险限额,避免信用失控。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
行长不得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授信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上级机构应当根据下级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审批权限。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应当采用量化风险指标。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之间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不得故意绕开审查、审批人。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防止授信风险的过度集中,通过实行授信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授信分散化目标,及时监测和控制授信组合风险,确保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单一客户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以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为基础,开发和运用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作为授信客户选择和项目审批的依据,并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监测以及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政策提供基础。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应当根据客户信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当遵循统一、适度和预警的原则。
对集团客户应当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实行有效监控,防止集团客户通过多头开户、多头借款、多头互保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各类授信品种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条件,包括选项标准、期限、利率、收费、担保、审批权限、申报资料、贷后管理、内部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授信工作实施独立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