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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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检测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检测方法
2、在标准中对石棉纤维的容许浓度是以数量浓度 (f/ml)表示的,应采用数量浓度测定方法。
3、在标准中,对粉尘容许浓度规定有总粉尘标准和 呼吸性粉尘标准,根据容许浓度的规定应采用总 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3
粉尘浓度的测定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三)个体粉尘采样测定方法。 (四)石棉纤维计数浓度测定方法。 (五)粉尘浓度的其他测定方法。
多于10mg。
3.3 样品的处理
3.3.1 记录采样的持续时间、采样流量、采样地点、 样品编号、劳动条件及气象条件等。
3.3.2 滤膜干燥处理:一般不需干燥。湿度>90%; 应放干燥器内2小时称重。再放干燥器内30分钟后 称量。如有水雾时应放干燥器内12小时称重,再 放干燥器内2小时称量。相邻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0.01mg,取最小值。
19
空气动力学直径具有下面一些特征:
1、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趋向于沉降在人体呼 吸道内的相同区域。
2、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大气中具有相同的 沉降速度和悬浮时间。
3、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通过旋风器和其它 除尘装置时具有相同的机率。
4、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进入粉尘采样系统 中具有相同的机率。 目前测定空气动力学直径的仪器有空气动力学直径 测定仪(Aerodynamic Particle Sizer APS).
26
1 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原理: 分级预选器 2 器材 2.1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1)检验合格 (2)分离曲线应符合要求 (3)恒定流量 (4)防爆型 (5)采样器的气密性 2.2 采样头 预捕集器:涂硅油的圆形薄片,采集非呼吸性粉尘。 滤膜捕集器:直径40mm的圆形滤膜采集呼吸性粉尘。 2.3 流量计 20L/min 半年校正一次。 明显污染时、及时清洗并校正。

GBZ-T-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 石棉纤维浓度

GBZ-T-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 石棉纤维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5部分,是在GB16241-1996《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卫生标准》附录A《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测定方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41-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工业卫生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李济超、吴维皑、闫慧芳、张敏、杜變袆。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41-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3 滤膜/相差显微镜法3.1 原理用滤膜采集空气中的石棉纤维粉尘,滤膜经透明固定后,在相差显微镜下计数石棉纤维数,计算单位体积空气中石棉纤维根数。

3.2 仪器3.2.1 滤膜:微孔滤膜或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孔径0.8μm。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1-2007前言GBZ/T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XXX的第1部分,是在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48-85。

G 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规范

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2-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2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分析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分析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电焊烟尘(总尘) Welding fume(total)
36
23 8 10 48
46
酚醛树酯粉尘(总 Phenolic aldehyde resin
尘)
dust(total)
6 10
谷物粉尘(游离SiO2 Grain dust(free SiO2<10%)(total) 4 8 含量<10%)(总尘)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滤膜质量法)
【注意事项】
过氯乙烯纤维滤膜表面呈细绒毛状,不易脆裂,具有明显的 静电性和憎水性,能牢固地吸附粉尘,但不耐高温,易溶于 有机溶剂。已采样滤膜可留作测定粉尘分散度或作为碱熔钼 蓝比色法测定游离二氧化硅的材料。在55℃以上现场采样测 定粉尘质量浓度时不宜应用,可改为玻璃纤维滤膜。
生产环境中粉尘 的检测
生产环境中粉尘的测定是劳 动卫生监测的
一个重要方面。 包括:粉尘浓度测定; 粉尘分散度测定;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
定。 石棉纤维的测定采用计数法。
粉尘浓度 的测定
粉尘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所 含粉尘的质量或数量,我国卫生 标准中,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有用 质量浓度,以mg/m3表示。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滤膜质量法)
【操作步骤】
滤膜准备 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将滤膜放在分析天 平上称量。编号和质量记录在衬纸上。打开滤膜夹,将直径 40mm的滤膜毛面向上平铺于锥形环上,旋紧固定环,务使 滤膜无褶皱或裂隙,放入样品盒。直径75mm的滤膜折叠成 漏斗状,装入滤膜夹。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滤膜质量法)
采样
一.
采样器架设原则同总粉尘采样。
二.
先用一个装有未称量过的滤膜的滤膜夹 装入采 样头拧紧,开动采样器调节至20L/min,然后 将已称量滤膜换入采样头。使采样头入口迎向 含尘气流,若生产中遇有飞溅的泥浆、砂粒对 样品产生污染时,采样头的入口可侧向含尘气 流。

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XXXC 52GBZxx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2007年12月30日实施————————————————————————xx卫生部发布GBZ/T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xx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_第1部分_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_第1部分_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6-18发布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3: Distribution of particulateGBZ/T 192.3-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192的第3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的。

本部分与GB5748-85相比,修改了标准格式。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吴维皑、易桂林、陈卫红、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各类粉尘分散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滤膜溶解涂片法3.1 原理将采集有粉尘的过氯乙烯滤膜溶于有机溶剂中,形成粉尘颗粒的混悬液,制成标本,在显微镜下测量和计数粉尘的大小及数量,计算不同大小粉尘颗粒的百分比。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最新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22-

最新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 B Z 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2.2-2007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3 原理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5部分,是在GB16241-1996《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卫生标准》附录A《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测定方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41-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工业卫生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李济超、吴维皑、闫慧芳、张敏、杜變袆。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41-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3 滤膜/相差显微镜法3.1 原理用滤膜采集空气中的石棉纤维粉尘,滤膜经透明固定后,在相差显微镜下计数石棉纤维数,计算单位体积空气中石棉纤维根数。

3.2 仪器3.2.1 滤膜:微孔滤膜或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孔径0.8μm。

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4: Content of free silica in dust2007-6-18 发布2007-12-3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192的第4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B《粉尘游离二氧化硅X线衍射测定法》,GB16245-1996《作业场所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附录B《呼吸性煤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红外光谱测定法》为基础修订而成的。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工业卫生技术研究所、东风汽车公司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刘占元、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GBZ/T 192.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

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
6
9.3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主要用于PC-TWA评价时采样。短时间采样主要用于超 限倍数评价时采样;也可在以下情况下,用于PC-TWA评价时采样:(1)工作日 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比较稳定,没有大的浓度波动,可用短时间采样方法采集1个 或数个样品;(2)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变化有一定规律,即有几个浓度不 同但稳定的时段时,可在不同浓度时段内,用短时间采样,并记录劳动者在此浓 度下接触的时间。 9.4 采样前后,滤膜称量应使用同一台分析天平。 9.5 测尘滤膜通常带有静电,影响称量的准确性,因此,应在每次称量前除去静电。
B.3.1.4 一条工作台阶路面设1 个采样点。永久路面(采矿场到卸矿仓或废石 场之间)设2~4个点。
B.3.1.5 每个二次爆破凿岩区设1 个采样点。 B.3.1.6 每个废石场、卸矿仓、转运站的作业处各设1 个采样点。 B.3.1.7 每一个独立风源设1 个采样点。 B.3.1.8 溜矿井的倒矿和放矿处分别设采样点。计量房、移动式空压机站分别 设1 个采样点。保养场、材料库、卷扬机房、水泵房和休息室等处,均应分别设1 个采样点。 B.3.2 采样位置 B.3.2.1 电铲、钻机、铲运机、车辆等司机室内的采样位置,设在司机呼吸带 内。 B.3.2.2 钻机外的采样位置,设在距钻机3m~5m 的下风侧。铲运机外的采样 位置,设在距铲岩处1.5m~3m 的下风侧。台架式风钻凿岩的采样位置,设在距 工人操作处1.5m~3m 的下风侧。

gbzT192.2-2007

gbzT192.2-2007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12-30日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GBZ/T 192.2-2007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5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5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工业卫生技术研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變袆。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55-1996。

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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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
GBZ/T 192.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2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3 原理
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4 仪器
4.1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4.2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主要包括预分离器和采样器。

4.2.1 预分离器:对粉尘粒子的分离性能应符合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即采集的粉尘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应在7.07μm以下,且直径为5μm的粉尘粒子的采集率应为50%。

4.2.2 采样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17061的规定。

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采样器。

4.3 分析天平:感量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计时器。

4.5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6 镊子。

4.7 除静电器。

5 样品的采集
5.1 滤膜的准备
5.1.1 干燥:称量前,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

5.1.2 称量:用镊子取下滤膜的衬纸,除去滤膜的静电;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

在衬纸上和记录表上记录滤膜的质量m1和编号;将滤膜和衬纸放入相应容器中备用,或将滤膜直接安装在预分离器内。

5.1.3 安装:安装时,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滤膜放置应平整,不能有裂隙或褶皱。

5.2 预分离器的准备:按照所使用的预分离器的要求,做好准备和安装。

5.3 采样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并参照GBZ/T 192.1附录A执行。

5.3.1 定点采样:根据粉尘检测的目的和要求,可以采用短时间采样或长时间采样。

5.3.1.1 短时间采样
在采样点,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呼吸带高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5.3.1.2 长时间采样
在采样点,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呼吸带高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h~8h空气样品(由采样现场的粉尘浓度和采样器的性能等确定)。

5.3.2 个体采样
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
1h~8h空气样品(由采样现场的粉尘浓度和采样器的性能等确定)。

5.3.3滤膜上粉尘增量(∆m)要求
无论定点采样或个体采样,要根据现场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使用采样夹的大小和采样流量及采样时间,估算滤膜上∆m。

采样时要通过调节采样时间,控制滤膜粉尘∆m数值在0.1mg~5mg的要求。

否则,有可能因滤膜过载造成粉尘脱落。

采样过程中,若有过载可能,应及时更换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6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采样后,从预分离器中取出滤膜,将滤膜的接尘面朝里对折两次,置于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

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防止粉尘脱落或污染。

7 样品的称量
称量前,将采样后的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 以上,除静电后,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

记录滤膜和粉尘的质量(m2)。

8 浓度的计算
8.1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按式(1)进行计算:
m2-m1
c=——————× 1000 (1)
V﹒t
式中:c-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数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V -采样流量数值,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t-采样时间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8.2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GBZ 159规定计算。

9 说明
9.1本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2mg/m3(以感量0.01mg天平,采集500L空气样品计)。

9.2采样前后,滤膜称量应使用同一台分析天平。

9.3测尘滤膜通常带有静电,影响称量的准确性,因此,应在每次称量前除去静电。

9.4要按照所使用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正确应用滤膜和采样流量及粉尘增量,不能任意改变采样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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