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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广告主: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及样件”一栏,如表中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但需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方为有效。

其中“文字内容”包括影视、广播广告语言和文字内容。

3.本表一式五份。

存档一份,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一份。

申请人三份,其中包括送发布地广告审查机关一份。

申请编号:。

农业部公告第1704号――关于修订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

农业部公告第1704号――关于修订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

农业部公告第1704号――关于修订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等13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的公告(2011)【法规类别】兽医兽药【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1704号【部分失效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273号――决定启动第二批兽药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2.03.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公告(第17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等13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第446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1.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2.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3.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5.新兽药注册6.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7.进口兽药再注册(兽药再注册)8.兽药变更注册9.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审批10.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11.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12.兽药广告审查13.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14.兽药行政审批收费程序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查内容:1.研制单位基本情况2.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3.病原微生物种类4.试验内容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3.《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5号)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5.《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2号)办事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1.《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2.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研究目的和方案、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等)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9号)《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长刘江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广告,包括企业产品介绍材料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兽药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兽药管理条例》、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及兽药技术标准;(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对兽药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兽药广告,以及保护期内新兽药、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它兽药广告需经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需在异地发布的兽药广告,须持所在地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的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换发广告发布地的兽药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兽药广告审查的申请(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兽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兽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3、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三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

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广告发布手续

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广告发布手续

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广告发布手续2.1广告经营资质标准2.1.1 内资专业广告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①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2/3。

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②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③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④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2.1.2 办理内资专业广告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

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④《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广告审查员证》及广告管理制度。

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

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⑥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文件

影院媒体广告发布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药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3.《药品广告审批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须在北京卫生行政部门备案)4.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二、医疗广告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医疗广告审查证明》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三、医疗器械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产品注册证书或产品批准证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生产者所在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还须到北京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还应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5.产品使用说明书6.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四、农药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3.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正式登记有效期为五年)、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4.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5.《农药广告审查表》6.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还需提交中文译本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五、兽药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3.兽药广告主须提供农牧行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兽药广告证明》4.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3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5.经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发布的兽药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6.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A)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相应的中文译本B)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C)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办理的兽药广告委托书D)该兽药的产品说明书E)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需提供国家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F)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六、保健用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保健用品卫生鉴定证书3.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七、食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卫生许可证3.生产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八、酒类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4.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九、化妆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4.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的证明5.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6.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7.关于进口化妆品广告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证明文件B)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即该化妆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8.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交通类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及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3.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4.进口车则须提供《进口许可证》5.对于“省油”、“节能”的说法,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对于技术术语的简称要有注释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一、条轮胎、润滑油、车载电器、电动自行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生产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4.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二、清洁用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生产许可证3.卫生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三、消毒用品、洗涤用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卫生许可证3.实行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餐具洗涤剂,等等)4.省级卫生厅颁发的国产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凭证5.由省级卫生监督所审查核发的《健康相关产品广告技术审查证明书》(不属硬性规定)6.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四、报纸、书刊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3.图书出版发行广告还须提供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五、房地产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十六、电脑及配件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交验生产许可证3.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如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电子设备等等)4.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七、金融1.发布储蓄、信贷广告,应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2.发布保险、信托、租赁广告,应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3.发布批发金银及其制品广告,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发布零售金银及其制品广告,应提交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4.股票发行、上市广告,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证明:A)中央企业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广告,须提交其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同意的证明和上市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准予上市的批准文件B)地方企业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广告,须提交省级或计划列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同意的证明和上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准予上市的批准文件5.发布其他与股票有关的广告(如新股认购权利证书、分红派息、股配说明书、年度业绩报告等)应当提交当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证券主管机关,及上市地证券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6.发布投资基金证券广告,须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8.发布股票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标注“股市有风险,投资者需谨慎入市”或含有类似内容的忠告性语言十八、娱乐及休闲广告(范围:健身场所/体育馆、宾馆、学习机、玩具、旅行社、报业、书店、学校、饭店、公园、照相器材、体育用品等)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交验生产许可证3.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的企业和产品,须交验卫生许可证4.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5.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提交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报纸登记证或期刊登记证6.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提交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7.文艺演出广告,应提交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8.文化补习班的招生广告,应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9.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的证明10.大专院校招生广告,跨省招生,学制在一年以上的,须经学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发布。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猪业科学》
【年(卷),期】2016(33)1
【摘要】第一条为了保证兽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发布兽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

【总页数】1页(P26-26)
【关键词】《广告法》;兽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标准;审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32.4
【相关文献】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通知 [J],
2.关于贯彻《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通知 [J],
3.国家工商局杨培青副局长在颁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和审查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J],
4.工商局发布新版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J],
5.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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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法规类别】兽医兽药医药广告【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9号【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修改>》(发布日期:1998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22日)修改【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发布日期】1995.04.07【实施日期】1995.04.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9号)《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长刘江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广告,包括企业产品介绍材料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兽药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兽药管理条例》、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及兽药技术标准;(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对兽药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兽药广告,以及保护期内新兽药、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它兽药广告需经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9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9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9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6.01•【文号】工商广字[1992]第95号•【施行日期】199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门规章废止目录(含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1998年4月13日实施日期:1998年4月13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1日工商广字〔1992〕第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现将《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附件:一、《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二、《药品广告审批表》式样。

(略)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兽药和农药除外)广告的管理,保证药品宣传真实、科学、准确,合理指导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药品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法规规定。

禁止虚假和不健康的药品广告宣传。

第四条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章广告的审批第五条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宣传药品的主要成份、功效(功能)、适应症(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布广告。

第六条广告客户(包括广告主自身制作、发布广告,下同)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说明书、包装;(四)商标注册证;(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17.异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18.异地计划发布媒介(列出媒介名称):
19.经办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驻地住址
联系电话(传真)
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广告主: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3.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4.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5.经办人
身份证
号码
6.产品名称
7.广告制作
单位
8.其他说明
9.全部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
出证者
出证日期
证明文号
证明提要
10.计划发布媒介(列出媒介名称):
11.广告制作文稿、画面说明(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12.初审意见:
年月日
13.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及样件(样稿粘贴、样片、样带另附)
14.终审意见:
审查机关盖章年月日
15.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16.异地广告审查机关意见:
异地广告审查机关盖章年月日

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二条广告应当严格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严禁..在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天安门、党旗、军旗(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

2、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题词,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军队番号、军事装备及军人形象,人民币等。

3、使用我台节目主持人、播音员的名义或形象等。

4、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5、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国家、民族尊严,损害国家、民族、社会公共利益。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7、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8、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9、妨碍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如:以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大熊猫、老虎等为原料的产品广告。

10、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11、使用错别字、繁体字以及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等除外)。

12、损害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

13、含有类似新闻形式的流动字幕。

14、以小于所购买广告时长的多条广告版本累加的形式播出,例如:不允许以同一个5秒广告形式重播三遍充顶一个15秒广告。

15、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6、进行个人或政绩宣传。

17、宣传国家已明令废止或禁止宣传的荣誉、称号等,如国家免检产品。

18、在我台涉外频道播出白酒类产品广告。

1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下列情况中,须标注字迹清晰的相应字幕,时间不得少于5秒:1、广告中涉及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须提供相关促销活动说明或公证处公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赠送礼品的品种、数量及活动期限。

2、广告中涉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伦理与法规 (4)[32页]

广告伦理与法规 (4)[32页]
我国目前实行的广告行政审查分为中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是 现在负责特殊商品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而不是 新设一个单独的广告审查机关。
二、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
广告审查机关在对特殊商品广告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据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特殊商品广告管理的规定进 行。这些法律、法规有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务院 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 械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 告审查办法》;经与上述部门协商,国家工商总局制定 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1997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进 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为 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的补 充规定。上述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四种商 品广告进行审查的法规体系。
三、发布特殊商品广告的要求
广告主发布特殊商品广告,无论是利用自有媒介自行 发布,还是委托广告经营者、经由广告发布者发布都 必须在广告发布前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特殊商品的广告在发布前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是广告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告法》立法过程中对我国现行广告审查制 度的一项重要变革。
本章概要
一、行政性审查 二、行政性审查程序 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四、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自审 五、广告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节 行政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审查的 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直接规定 的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 品广告。

兽药广告审查批准表格

兽药广告审查批准表格

18. 湖北省农业厅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受理)单
19.
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广告主: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及样件”一栏,如表中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但需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方为有效。

其中“文字内容”包括影视、广播广告语言和文字内容。

3.本表一式四份。

存档一份,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一份。

申请人二份,其中包括送发布地广告审查机关一份。

申请编号:。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试题)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试题)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试题)一、"日宝来福"广告案二、"减肥健腹机"广告案三、"皇家别墅"广告案四、医疗广告案五"天成金芝口服液"广告案六、"必青神"广告案七、"特效杀菌王"广告案八、"三九新兽药"广告案九、烟草广告案十、"兰贵人"广告案十一、"硬壳人造蛋"、"康畅口服液"广告案十二、"娇美"减肥茶广告案十三、"雅典花园"广告案十四、"根治风湿"广告案十五"曼吉磁贴"广告案十六"清妃"化妆品广告案十七、"美容专版"广告案十八、"安君宁"广告案十九、"保健食品"广告案二十、"饮科公司告示"广告案二十一、"移民咨询"广告案二十二、"降糖冲剂"广告案二十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案二十四、"白酒"广告案【案情】根据举报,石家庄市工商局对石家庄济民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该公司正在向用户播放介绍其销售的"日宝来福"磁性健康产品录像带,录像内容中特别介绍了黑龙江省委书记使用"日宝来福"产品的情况,经查,黑龙江某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日宝来福"这一产品。

请根据以上材料和广告法律规定,回答: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商业广告可以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但必须经过被使用机关的书面同意B、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C、非商业广告可以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但必须经过被使用机关的书面同意2、关于本案的广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录像带是新闻,不是广告B、是自我宣传,不是广告C、是商业广告D、是社会类广告3、关于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广告应当真实,企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必须有事实B广告应当合法,使用他人名义的,必须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但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C、对于一则广告而言,真实性不等于合法性,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案情】本公司最新购进美国生产的减肥健腹机。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广告,包括企业产品介绍材料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兽药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兽药管理条例》、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及兽药技术标准;(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对兽药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兽药广告,以及保护期内新兽药、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它兽药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需在异地发布的兽药广告,须持所在地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的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换发广告发布地的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兽药广告审查的申请(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兽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兽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3、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三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

4、经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发布的兽药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兽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3、该兽药的产品说明书;4、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办理的兽药广告委托书;5、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广告发布手续

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广告发布手续

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广告发布手续2.1广告经营资质标准2.1.1内资专业广告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①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2/3。

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②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③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④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2.1.2办理内资专业广告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

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④《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广告审查员证》及广告管理制度。

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

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⑥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6.01•【文号】•【施行日期】199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1994年6月1日)前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维持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制定本标准的依据是:(一)《广告管理条例》;(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三)广告管理各单项规章;(四)国家涉及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五)国际上通行的广告宣传准则。

第三条本标准为广告发布前审查的基本标准。

凡违反国家有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第一章通则第四条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健康、明白,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五条广告必须具有可识别性,并能使公众清晰辩明广告客户。

第六条下列广告,不得发布:(一)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二)宣传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的;(三)宣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服务的;(四)使用中国国旗、国徽标志及国歌音响的;(五)欺诈、虚假的;(六)有淫秽、迷信、恐怖、荒诞、丑恶内容及其他有悖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道德标准的;(七)污辱、诽谤或贬低他人的;(八)有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九)不利于社会安定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十)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十一)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禁止出现的;(十二)违反国际惯例和道德准则的;(十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条广告中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构成、生产方法、价格、用途、质量、产地、担保必须准确,不得使公众产生误解。

第八条广告应尊重他人权利。

广告涉及他人名义、名誉、形象、言论、专有标记、注册商标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必须在发布前经权利人书面同意。

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言论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广告涉及专利权的,必须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

广告审查的准则

广告审查的准则

告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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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
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 《广告法》第36条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 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本条是为维护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权威性所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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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 2.任何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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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审查机关作出审查决定

广告审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广告主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批准或者否定广告主的
特殊广告内容。广告审查机关应按《广告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将审查决定制作成“审查决定文件
”,这个审查决定文件就是作为允许广告主发布广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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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内容的审查
• 实例:“三九新兽药”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 1997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3月18日《粤港信
息报》第5、8版发布的“三九新兽药”广告,出现了“使用安全 可靠、无毒副作用”、 “三九猪宝双双荣获第45届布鲁塞尔尤 里卡世界发明奖和’96北京国际产品发明奖”以及使用用户、兽 医名义作证明内容。这些内容,是《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中明令 禁止的,遂立案查处。经查,广告中出现的上述违法内容,都是 经批准的《兽药广告审查表》中所删除或没有的内容;造成违法 广告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片面追求广告的宣传效果,将经批准的 广告内容与未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一同交与报社发布,而广告发布 者由于未严格执行《广告法》第27条的规定执行广告审核制度, 没有认真查对《兽药广告审查表》,就将广告主拿来的广告稿原 样照登,发布了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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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广告主: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及样件”一栏,如表中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但需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方为有效。

其中“文字内容”包括影视、广播广告语言和文字内容。

3.本表一式五份。

存档一份,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一份。

申请人三份,其中包括送发布地广告审查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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