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案件的分析及预防措施
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作者:张先先来源:《大东方》2015年第08期摘要: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举国哗然。
呼格吉勒图案再一次敲响了司法系统运行程序的警钟。
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对社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长期背负沉重的诉累。
关键词:冤假错案;诉累一、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案情介绍及成因分析1.案情简介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前去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为是作案凶手,遂即被检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且仅在案发62天之后被枪决。
然而在2005年多起命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却在其供述中承认自己才是上述案件的真凶。
从此之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就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直到2014年11月20日,此案的再审程序才正式启动。
经过审理,内蒙古高院最终撤消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2.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成因分析呼格吉勒图冤案的造成,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也有司法程序运作过程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和瑕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历史方面的原因。
呼格吉勒图案件发生在1996年4月,此时正处于严打期间,受当时刑事政策的影响,所追求的法制是畸形的,一味地从速、从快,从此案发生之日到呼格吉勒图执行枪决仅仅相差61天。
在这种严打的政治态势下,刑事诉讼程序被简化,原则被突破,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2)侦查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流程。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忽视程序的价值,一味追求实体结果。
有时候为了急于拿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惜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比如运用“车轮战”、“疲劳战”等使得犯罪嫌疑人饱受折磨,最后不得不违心承认。
在本案中,呼格吉勒图曾被侦查人员锁住,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这种做法本身就违反了讯问程序,取得的口供当然应该排除,却最终被当做呼格吉勒图作案的关键证据。
(3)证据链条破绽百出。
内蒙古高院最终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一是呼格吉勒图所供述的犯罪手段和尸检报告存在诸多矛盾。
呼格法律职业伦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冤假错案。
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子呼格吉勒图被杀,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经过短短61天的审判,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然而,2005年,内蒙古高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再审,最终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宣布予以平反。
这起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严重问题。
二、案例概述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生李晓芳被杀害。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锁定了呼格吉勒图,并很快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呼格吉勒图承认了犯罪事实。
然而,经过调查,警方并未找到呼格吉勒图作案时的有力证据。
在此背景下,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并于1996年4月24日被执行。
2005年,内蒙古高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警方提供了新的证据,证实呼格吉勒图并非凶手。
经过审理,内蒙古高院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宣布予以平反。
此后,内蒙古警方继续侦查此案,最终找到了真正的凶手赵志红。
赵志红承认了杀害李晓芳的罪行,并对呼格吉勒图表示悔恨。
三、法律职业伦理问题1. 违反证据规则在呼格吉勒图案中,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并未找到呼格吉勒图作案的有力证据,但在审讯过程中,呼格吉勒图承认了犯罪事实。
这表明,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此外,警方在审判过程中也未充分收集、审查证据,导致呼格吉勒图被错误定罪。
2. 违反程序正义呼格吉勒图案的审判过程存在诸多程序正义问题。
首先,审判时间过短,仅有61天。
其次,审判过程中,呼格吉勒图的辩护律师未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导致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二审法院未对一审判决进行充分审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3. 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在呼格吉勒图案中,部分办案人员存在严重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首先,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其次,部分办案人员为了追求案件办理速度,忽视了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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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汤计发表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 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背景: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完成一审,但没有公开审理,赵 供述的10件命案,只起诉9件,惟独没有与“呼格案”相 关的毛纺厂命案。
应对: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汤计立
即写了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
赔偿项目包括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 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对其父 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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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之具体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 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 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呼格 吉勒图无罪的两天后,当年呼案的主办者,时任呼 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即被检查机关 带走,被公众视为是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 查的责任人。但到目前为止,当年办案人员被调查 的也仅仅限于冯志明。
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
清十年前冤案》。 影响:
调查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于2006年3月初,成立 了“呼格吉勒图流氓 杀人案”复查组。当 年8月,复查有了结论。
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 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 走法律程序。要求自 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 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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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和客观、适度、符合公平、 正义等法律理性。对当时的主要责任人,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 明的追责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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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理性
平反之初,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先后宣布 成立调查组,对铸成错案负有责任的办案 人员进行调查,但一年时间过去,内蒙古 政法系统仍未公布追责结果,追责问题一 直没有下文。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法治国家的宪法将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作为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对刑事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导致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从新近发生的“呼格吉勒图案”中就可以看到。
该案的发生是违反我国宪法相关条款的严重后果。
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宪法规范层面入手,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刻反思,从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
一、案情回顾2014年12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诉的犯罪手段与实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既有证据无法证实呼格吉勒图具有案件犯罪事实,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使18年的冤案得以昭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的。
这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司法程序的完善,促进科学、民主、人权保障观念的落实,加快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纺厂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便被执行死刑。
2005年,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
此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提出申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始末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资料图:呼格吉勒图的墓地。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家向记者展示这些年来为上访到北京留下的部分车票。
2014年11月20日中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就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案的再审决定,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几个问题。
李生晨认为,目前媒体报道以及社会舆论多用“冤案、错案”这样的词语评价呼格案,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依法做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
呼格在1996年被执行死刑后,此案的转折点出现在了2005年,一名叫赵志红的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才是“真凶”,呼格案的申诉复查由此提上了议程。
李生晨介绍说,赵志红案件的一审是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赵志红案开过庭(2006年),但后来发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开庭要由呼和浩特市相关司法机关决定。
”李生晨表示,再审合议庭将对该案原审涉及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内蒙高院研究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但会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依法公开。
呼格吉勒图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
呼格吉勒图冤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呼格吉勒图是因被认定为内蒙古“四九”女尸案的凶手而被执行死刑的。
为了把这个19岁的孩子查办归案,费了当时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上下很大的力气,最后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呼格吉勒图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呼格吉勒图是如何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呢?本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是报案人,但是他们遇到了一位英明神武的分局副局长马志明,只花了几分钟就把案子给“破”了。
马志明“破案”的一刻,就发生在现场勘查时:“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交谈几句乊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觃,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迚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幵不为奇。
问题是谁发现的?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马志明的这一疑心,本来只是一种怀疑,说穿了其实也只是个偶然的念头。
但是,一旦领导这个念头被“贯彻到底”,就成了血染的冤案。
“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仸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
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
”在领导无声的命令下,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归案”问话。
隔离审讯,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两个人的供词是一致的,大致经过是:两个人到工厂上“中班”,后半夜两点才下班。
晚上八点多的时候,呼格吉勒图出厂买点东西,中途去了公共厕所小便,听见女厕内有人喊叫,但是又没有声音了。
他小便完临走,迚去看了一眼,发现有人横仰在那里,他就跑出来了。
跑出来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于是又返回去,发现那女的是真的死了。
呼格吉勒图回厂,跟闫峰说:“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俩人就一起去看,见黑乎乎的一个人横在两个蹲坑乊间的矮隔墙上,于是闫峰说报案吧,两个人就报了案。
厕所太臭,呼格吉勒图在报案路上还买了五块泡泡糖。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第一段落】解说词:2014年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一份再审判决书,送到了呼格吉勒图父母的手中,宣告他们的儿子无罪。
为了等这一刻,他们已经等了18年。
一切要从1996年的4月9日说起。
那一天,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被杀害。
当时,18岁的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到治安岗亭报了案。
而公安机关经过一番调查认为,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就是“4·09”案件的凶手。
经法院审理,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并执行了死刑。
随后9年里,呼格吉勒图的家人一直在“杀人犯家属”的阴影下生活。
直到2005年,事情发生了意外的转折。
那一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向警方供述,从1996年到2005年,自己先后作下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就包括1996年4月9日晚上,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公厕女尸案。
赵志红的出现,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坚信儿子是被冤枉的,并开始了长达9年的申诉、上访之路,要求重审“4·09”案件。
这期间媒体也逐渐开始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种种细节,开始被公众瞩目。
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程序。
经过20多天的审理,12月15日,法院公布再审结果,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现场纪实】赵建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
对于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我们从今以后一定会吸取这个教训,决不能让呼格吉勒图这种悲剧再重演。
解说词:在再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1996年的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采访了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他向我们一一列举了他认为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
孙炜(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证据工作没有尽到职责。
内蒙近年来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冤错案件之一。
200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同年4月24日执行。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案的冤错,暴露出我国司法系统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此案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促使我国司法机关对冤错案件进行彻底整改,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水平。
二、内蒙古李某某等五人涉黑案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五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某某等五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的成功侦破和审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彰显了我国司法公正。
三、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环境资源保护案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巴彦淖尔市环境资源保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涉及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在巴彦淖尔市非法开采石矿,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法院依法对张某、李某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的成功审判,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彰显了我国法治精神。
四、内蒙古鄂尔多斯市“9·20”特大毒品案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9·20”特大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活动,涉案毒品数量巨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多次贩卖、运输毒品,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案27人被追查
愿呼格吉勒图的血,唤 醒法律的威严
THANKS
相关法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 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 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 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 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 罪判决。
——C组法律案件分析
目录
事件
相关法律
焦点问题分析
事件
1996年4月9日,内蒙 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棉纺厂年仅18岁的职 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 为奸杀案的凶手。案 发仅61天后,法院判 决呼格吉勒图死刑, 并立即执行(又称 4.09毛纺厂女厕女尸 案)。
2005年,被媒体称 为“杀人狂魔”的内蒙 古系列强奸杀人案 凶手赵志红落网。 其交代的第一起杀 人案就是4.09毛纺 厂女厕女尸案,呼 格案沉冤昭雪,从 而引发了媒体和社 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 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 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 审判决宣告原审呼格吉勒图无 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 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 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 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级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 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 夫妇国家赔偿估计 2059621.40元。
造成错案的原因
1、公检司法机关职能缺失,公安机关仅仅61天完成了 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公安机关从速办理,核心物证不具备排他性,仅以口供 作为主要依据。 2、办案人员经验主义与自负心态,当年的公安办案人 员存在经验主义与惯例性判罚,主观臆断,凭借个人意 志与猜想构造证据链,过度依赖办案经验与惯例,导致 案件出现致命错误。 3、环境背景与其他客观原因,90年代中期,严打犯罪, 从重、从严从快办案。
教学案例11:从“呼格吉勒图案”看权利救济
教学案例11:从“呼格吉勒图案”看权利救济【案例呈现】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
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后来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
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
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
在2005年10月30日,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
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
2014年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例点评】此案例中涉及的权利救济形式较多,又是当今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例。
其中,当事人“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
属于司法救济;“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国家赔偿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责任行政
对呼格吉勒图父母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 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双亲的弥补,对 这一冤案承担责任,符合责任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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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和客观、适度、符合公平、 正义等法律理性。对当时的主要责任人,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 明的追责是合法的。
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 红的口供,而没有犯罪 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 是赵志红,因此也就不 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 判问题。
这个上下篇,形成“大 内参”,在全国党政系 统发行,通过客观的报 道在更大范围内扩大了 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 度上推动了“呼格案” 的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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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07年11月28日,发表《内蒙古法律界 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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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05年11月23日汤计写了第一份内参, 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 清十年前冤案》。 调查结论: 影响: 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于 2006 年 3 月初 , 成立 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 了“呼格吉勒图流氓 走法律程序。要求自 杀人案”复查组。当 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 年 8 月 , 复查有了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 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 法律程序。
背景: 影响:
在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 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 汤计针对法院程序提出 跨省区异地审理。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 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 地审理“呼格案”。这 篇内参发出后 ,最高法 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 案”的案卷,对案件直 接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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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2011年5月5日,发表《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 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冤假错案
事实已定,为何再拖?
• 在谈到此案因何在赵志红落网9年后,法律程序却没有任 何启动迹象时,长期关注此案的公安部刑侦技术专家吴 国庆说:“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反映到中央了,相关方面要 求公检法三家给出意见,而公安机关Leabharlann 意见早已经明确, 关键的问题在法院。”
(一)严格依法办案 (二)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三)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 (四)上级公安机关须加强审核和监督力度
My opinion:
1.减少、最终杜绝刑讯逼供: ①从观念层面矫正刑讯逼供产生的思
想根源:从有罪推定走向无罪推定 ②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考核方法
2.“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 3.建立完善的纠错机制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 赵作海案
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
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 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999年因同村 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
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 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滕
祥
兴
林
善
案
案
赵作海案
冤假错案 滕兴善案 滕兴善是湖南麻阳县高村镇马兰
• 佘祥林案
村的农民,1987年,因“杀人碎尸”, 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88年10月26日,
• 佘 雁 在 怀 佘 州祥门玉疑祥地林口因张林区,镇患在因中又人精玉涉级名。神被嫌人杨1病丈杀民9玉走夫人法94欧 失 杀 被 院年,失害批一1月踪湖。捕审2北,同,被日省张年后判,京的4被处佘月山家原死妻2人刑县荆8张日,,滕日案害省善兴 , 件 人 高 被善滕被“级宣被兴害复人告检善人活民无察一石”法罪机审。小。院关被2荣做0起判出返06诉处再回年;死贵审1月同刑州判1年。老决8日11家,29,,滕月93湖被兴1年3南,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一)“四九女尸案”始末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呼市第一毛纺厂(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时值全国第二次严打,对处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2005年,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
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赵志红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最年幼者12岁。
其中,赵志红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此人记忆力超常,对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
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
办案警察一听,就说赵志红“瞎说”,因为此前警方没有接到此类报案。
结果,赵志红带着警察指认现场,在涉案的那条河边,很快发现一个小土包,挖开正是那具女尸。
警方随即从受害者家中证实,受害者失踪至今。
因为受害者的家属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在赵志红的供述中,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发生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四九”案真凶时,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
为确认赵志红所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四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我认为赵志红才是‘四九’命案的‘真凶’。
因为四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在第一份供述中,赵志红除了把作案时间错记为“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约10点”以外,其余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呼格案3
就公检法而言。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担负着侦查、拘留、执行逮 捕、预审的职能,检察机关肩负着监督和控诉职能,而刑事法官们则 常握着生杀大权。公检法三家应该是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的关系。可在冤案中,他们都是相互配合:公安局刑讯逼供,检察院 承上启下,法院枉法裁判。 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要摆脱先入 为主、主观臆断的办案手段,要转变‚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 侦查模式,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 职能,严格把关,把好案件的证据关和事实关。法院是防止冤假错案 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工作应该要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再见!
争议二 、是否存在逼供、引供、诱供?
根据呼格吉勒图笔录及朋友闫峰的陈述,呼格在接受讯问期间, 遭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最开始呼格是不认罪的,‚进展极不 顺利‛。后来,闫峰讯问结束之后听到呼格痛苦喊叫、看到他被 铐在暖气管上、头戴着头盔(防止自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 本性的扭转。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导致错案冤案的主要原因。 呼在口供中说:‚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 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 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 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 家……‛
真凶出现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警方鉴定确认, 案件系同一人所为。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落网后,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 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 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 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 式、尸体摆放位臵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 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 图。
呼格吉勒图冤案背后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1.呼格吉勒图冤案背后的“第二十二条军规”2014年11月05日12:03新闻专栏作者:潘采夫的贰时代我有话说(8,591人参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生养孩子用了18年,为孩子讨回清白又用了18年,还只是“有望重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生养孩子用了18年,为孩子讨回清白又用了18年,还只是“有望重审”文/新浪专栏观察家潘采夫呼格吉勒图冤案背后的“第二十二条军规”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称在公共厕所发现女尸。
两天以后,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杀人。
一个月以后,内蒙古高院二审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枪决。
整个流程用时62天。
2005年10月,连环杀手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卷烟厂公厕杀人案系自己所为。
2014年10月底,全国媒体报道,呼格吉勒图遭冤杀案有望重审。
必须承认,刚刚过去的四中全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起到了关键作用,媒体能够广泛报道此案,也离不开这个政治环境。
如果没有这次政治会议,一位被冤杀的18岁少年,离沉冤得雪将仍遥遥无期。
主动报警的少年被抓,两天后招供,62天走完所有死刑流程,办案人员立功受奖,身居高位,回顾案件本身,实在有太多疑点和漏洞。
这起案件的背景,是1996年全国第二次严打,有“从严,从重,从快”的政治要求。
如今再看,实为草菅人命。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生养孩子用了18年,为孩子讨回清白又用了18年,还只是“有望重审”。
如何冤杀呼格吉勒图的过程,值得细细研究,此案将与佘祥林、聂作斌、赵作海等案一起,被写进中国法治史。
而我更为关注的,是少年被枪决之后,父母为其“要说法”的18年,在各个部门之间奔走的漫长历程。
从媒体对呼格父母的描述看,经过这么多年的挫折,他们对政府仍怀有信心,也没失去理性,坚信会有“包青天”出现。
他们甚至不想要国家赔偿,只愿还儿子一个清白,让儿子在地下安息。
但老人对艰难的上访之路的描述,仍然让人五内俱焚,同时不由反思法律纠错机制的困境。
清朝时期的“呼格案”探析
清朝时期的“呼格案”探析1996 年4 月9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是一起奸杀案的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 年,该案真凶赵志红落网;2014 年12 月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近日,从史书中读到一桩发生在清朝的冤案,与“呼格案”极其相似,堪称清朝版“呼格案”.清朝嘉庆年间,浙江某县的一户乡下人娶亲,新婚之夜,新郎告诉新娘说要去趟厕所,便出去了。
过了好一会儿,“新郎”才回来,两人睡下后,一夜无话。
但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新郎”就叫醒了新娘,说自己一向喜欢早起,并问她家里的金银首饰共有多少、都放在哪里,新娘一一告诉了他,他嘱咐新娘再多睡一会儿,新娘迷迷糊糊地就又睡着了。
天大亮时,新娘起床,在屋子里没看到新郎,而且,屋里所有的金银首饰都不见了!新娘觉得奇怪,连忙到别的房间去叫婆家人,婆家人听说后也感觉奇怪,便里里外外地寻找。
结果,在厕所旁边的柴堆下发现了一具尸体,一看,正是失踪的新郎!家人随即报官,官府派人前来侦查。
经过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并结合新娘的叙述,推测出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新郎上厕所时,正好碰到了藏在厕所中、想乘夜深人静之时行窃的贼,这个贼怕新郎叫喊,就把新郎掐死了,然后索性一不作二不休,穿上新郎的衣服,进屋当了一夜新郎,第二天早上,又将财物席卷而去。
在那个年代,结成婚姻的男女双方婚前是不能见面的,只有在结婚的当天晚上、新娘的盖头掀起来后,她才能看到新郎长什么样;加上灯光很暗,所以,新娘当晚并没有觉察出进来的“新郎”与真正的新郎并不是同一个人;官府的人让她仔细回忆贼人的长相,她说:“半夜三更,灯光模糊,也没能细看,只看到他的右手有六根手指……”于是,官府便将“六根手指”这一特征作为线索进行调查,在对同村男子进行排查过程中,有一个人进入了官府的视线:这个人叫陈老三,是一个品质恶劣的人,在村里的名声一向不好;更主要的是,他的右手也长了六根手指头!显然,陈老三有重大作案嫌疑,官府立即将他抓了起来,带回县衙进行审讯。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呼格吉勒图是一名草原牧民,他因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而被判处死刑。
但是后来经过多方调查和证据的搜集,发现他是冤枉的,被判刑是因为当时的司法程序存在很多漏洞和错误。
呼格吉勒图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声讨,最终导致了对他的判决进行了改判。
从呼格吉勒图冤案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司法程序需要不断完善。
只有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证据的审查,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和公正的判决。
同时,也需要在法律制度和司法人员的培训方面下更大的力气,避免出现类似的案件,以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典型冤假错案案例
典型冤假错案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呼格吉勒图案”吧。
呼格吉勒图这小伙子可太冤了。
那时候在内蒙古,有个女的被杀害了,这事儿可轰动了。
警察就开始找凶手啊,结果就盯上了呼格吉勒图这个年轻小伙儿。
也不知道当时是咋调查的,就那么稀里糊涂地认定他是凶手了。
你想啊,这呼格吉勒图可能就是倒霉,正好在那个时间点出现在了那个地方,就被当成了最大嫌疑人。
然后呢,这审讯过程估计也是有很多问题,反正最后这小伙子就被判处死刑,很快就给执行了。
他的家人那得多痛苦啊,自己家孩子平白无故就被当成杀人犯给枪毙了。
后来呢,随着法治的进步,很多人开始重新审视这个案子。
这一查,发现好多证据都站不住脚,原来他根本就不是凶手啊。
这就是一个特别典型的冤假错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还好最后还了他一个清白,但是人都已经不在了,真的是让人特别唏嘘啊。
还有个“张氏叔侄冤案”也挺离谱的。
张氏叔侄俩是开货车的,有一次拉了个女乘客。
结果这女乘客后来被发现死了,这叔侄俩就被当成了凶手。
这俩人被抓进去之后啊,据说也是受到了各种不公正的对待。
那时候的一些办案手段可能就有点粗糙,也有点急功近利想赶紧破案。
这叔侄俩一直喊冤,可是没人听啊。
就这么被判了重刑,在监狱里待了好多年。
后来呢,是因为真凶出现了,这才发现抓错人了。
你说这多荒唐啊,人家叔侄俩好好地开着车,就因为拉了这么一个乘客,就被冤枉成杀人犯,大好的年华就在监狱里度过了,真的是冤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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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案件心得体会
18年前,一个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8岁的如玉年华。
1996年,呼格吉勒图涉嫌一起厕所奸杀案被捕,随后,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理由是其指甲里有被害人的血迹,疑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
61天后,快速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检察院公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程序,其便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赵志红落网。
让人感到震惊的是,他落网后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案子,他交代的情节和具体做法与现场完全一致,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1996
年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
其而当时所谓“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9年。
虽然案件已经正式启动再审程序,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得到了国家赔偿,不过这些都不能挽回一个鲜活的生命。
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从案发到嫌疑人被判处
死刑并执行仅61天,本应起到维护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线纷纷“失守”。
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剧,还是一个个案的悲剧?严打、快判、命案必破显然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所
应存在的,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时代中,在各种专项严打中,呼格吉勒图案注定将不会是个案,而会是一系列案件。
我们不禁长叹:为何冤案如此之多,怎么样才能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二。
造成此案成为冤假错案的原因
2.1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职能缺失(责任心)
公安机关仅仅61天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公安机关从速办理,核心物证不具备排他性,仅以口供作为主要
2.2 办案人员经验主义与自负心态
当地媒体刊发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录了警方侦破该案的过程。
报道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
而当他和报
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
”,从这可以看出,当年的公安人员办案
存在经验主义与惯例性判罚,主观臆断,凭借个人意志与猜想构造证据链,过度依赖办案经验与惯例。
导致案件出现致命错误。
2.3 环境背景与其他客观原因
公开的报道显示,当年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多名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
‘从重从快’的严打指示,它一方面督促着办
案人员的办案速度,办案时间,一方面错误地把公,检,法本是三个相互制约的部门捏鼓到一块,只讲严打合作,不讲法律监督,这也是导致呼格吉勒图一案在仅仅61天走完了全
部法律程序,把一个无罪的青年人推向法场的重要原因。
2.4
司法机关自身纠错难度大。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9年后,真凶赵志红落网。
按理说,真凶落网,“4、9”案启动再审程序不会有太大的难度,顶多有个一年半载的足矣。
可谁能想
到,一拖又是9年。
这期间,呼格父母经历漫漫上访路;新华社驻内蒙记者写了5份内参。
一个案件的再审,真的需要这么难吗?难度来自司法内部的阻力。
否定过去,否定自我,
功劳一下子变成罪过,谁都不会心甘情愿。
可这不能成为推脱的理由。
三。
反思与预防
呼格吉勒图案原审案件撤销,被宣布无罪,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办案人员全部被启动调查,进入了错案追责程序。
这无疑是一个时代的进步,我们在欣喜之时,还应认真的对
案件进行反思:
3.1 反思,
预防:
(1)树立公安优秀形象,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
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的时候,侦查人员一方面由于立功心切,另一方面由于侦查思维的错误,甚至有一些明知道是假的,侦查人员为了立功采用了刑讯逼供的方法,使他们
认为的嫌疑人认罪,最终导致冤案的酿成。
这是公安队伍思想素质不佳的体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作为国家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感受到自豪感和使命感,这样才能带着
责任感完成每一个案件。
这需要引导舆论使之配合和激活公安机关的自我宣传力量。
(2)深化公检法权利独立化,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
著名律师王振宇提到,“我们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公检法三家,我还是觉得公安机关侦查权力过大,检察机关实际上没有对侦查形成制约,
仅仅61天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这不一定违反程序规定,但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完成这些程序案件需要至少经历四个司法机关。
正常情况
下,文书在四个司法机关之间传送,61天都未必够用。
能够在61天之内完成所有程序,可能有一个更高的机关在协调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这样,法律苦心规定的层层
过滤和监督的功能没有了。
(3)协同兄弟部门研究非传统案例,拓宽思路,实现以理性思维代替经验思维。
与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诊研判机制
一方面,办案多了,容易产生疲劳感和惯性,同类型的案子多了,遇到不同类型的案件就有可能套用经验,措手不及。
在平时的工作中,兄弟部门应当协同合作,碰面开展经验交流会,互通办案技巧,了解不同案件,通过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交流,完善每个警员的自我法律运用体系,使得警员面对案件能多一种想法,少一种错误。
另一方面,能者多劳,勇于担当。
应将公安队伍中的办案精英组织起来,面对重大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以会诊的方式为案件再次把关。
久而久之,建立一支稳定的重大案件疑难问题专家库队伍,方便公安机关调集精英力量侦查破案。
(4)健全技术队伍与设备及经费保障,为有效固定物证提供良好条件。
据说,呼格吉勒图被定罪,主要证据就是发现他指甲缝中残留的血渍与死者血型相同,同为O型血(据当时在场的民警讲,并未发现死者身上有被抓伤的痕迹)。
而对具有排他性、
唯一性的(精液化验)DNA技术却弃之不用。
在平时办案中,办案警员要多思考,尽可能保护现场,为技术人员提取证据提供便利,没有把握之处要多打一个电话,询问专业人士。
为案卷增加有力砝码。
如果在此类案件中规范技术人员对现场的勘验职能,会在案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而且也会减少
冤假错案的发生。
(5)保障司法救济渠道及时、有效与重大疑难案件会诊研判机制。
,呼格父母上访9年,才换得儿子昭雪。
虽然有了圆满的结果,但是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成本。
错误已经发生,导致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主要的推动力量是犯罪嫌疑人的招认和记者的内参报道,这显然是不能普及的。
上访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中是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对于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情况的特殊性,应该给予上访的特殊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