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最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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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_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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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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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 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木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当小于80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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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12.2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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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标准1 总则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
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完全小学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lower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ju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se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
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9-year school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school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 安全设计safety design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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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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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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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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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 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2017年整理】中国幼儿园、中小学设计规范
![【2017年整理】中国幼儿园、中小学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5ad5da27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ab.png)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基地和总平面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注:1.180、20.l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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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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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是人们进行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基础,它既体现了实用性又充满了艺术气息。
设计的实现,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其中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室内设计规范、环境规范等。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环境设计三个方面,介绍中小学校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建筑设计规范1.筑布局:建筑应有良好的布局,室内、室外空间设计应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并能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建筑立面设计:应建立健全的建筑立面设计系统,立面设计应结合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及形象宣扬价值,以满足公共审美需求。
3.建筑外观设计:应建立健全的建筑外观设计体系,外观设计应体现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及艺术气息,确保建筑在功能和审美上均达到规范要求。
二、室内设计规范1.室内空间布局:室内空间应以面积合理且组织有序的设计理念为基础,取益功能的有效空间布局,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室内装饰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应体现传统文化及独特气息,采用实用、环保、人性化的装饰元素,完成学校的装饰塑造。
3.室内设备布置:应尊重功能的设备布置,设计应有良好的机械性及室内空间分配,确保室内设备满足学校功能需求。
三、环境设计规范1.环境规划布置: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布置方式,考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以保证学校环境的安全。
2.环境绿化设计:应采取合理的绿化设计方案,根据所处地域风土和气候状况,结合现有条件,创设低碳、节能、节水和净化空气的绿化环境。
3.环境安全设计: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安全隐患,保障学校环境安全。
总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是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同时,规范的设计也是提高学校形象宣扬价值和营造良好的教育气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进行中小学校设计时,应该扎实掌握有关设计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免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中小学建设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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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设标准2017中小学建设标准是指为了规范中小学校建设,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2017年发布的中小学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的。
本文将从教学设施、学校安全、教学设备、环境卫生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对中小学建设标准2017进行详细介绍。
1. 教学设施。
中小学建设标准2017对教学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
教室要求宽敞明亮,配备舒适的桌椅,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活动空间;实验室要配备齐全的实验设备和安全设施,保障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的安全;图书馆要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和舒适的阅读环境,满足学生的阅读需求;多媒体教室要配备先进的多媒体设备,支持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
这些要求旨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2. 学校安全。
学校安全是中小学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小学建设标准2017对学校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建筑要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标准,保障学校建筑的安全稳固。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3. 教学设备。
中小学建设标准2017对教学设备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教学用具、体育设施、信息化设备等。
教学用具要求齐全,符合教学需要,保障教学质量;体育设施要完善,满足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信息化设备要先进,支持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教学设备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教学教育的现代化发展。
4. 环境卫生。
中小学建设标准2017对学校环境卫生提出了严格要求。
学校要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和绿化养护;学校要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学校要加强垃圾分类处理,保护环境,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2017新版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简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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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版建校标准:小学标准I(基本标准):12个班:容纳学生540人;占地14748平方米,22.12亩;总建筑面积3990平方米。
18个班:容纳学生810人;占地18205平方米,27.31亩;总建筑面积5268平方米。
24个班:容纳学生1080人;占地25613平方米,38.42亩;总建筑面积6767平方米。
30个班:容纳学生1350人;占地29256平方米,43.88亩;总建筑面积8175平方米。
36个班:容纳学生1620人;占地32941平方米,49.4亩;总建筑面积9613平方米。
小学标准II(较高标准):12个班:容纳学生540人;占地15519平方米,23.28亩;总建筑面积4530平方米。
18个班:容纳学生810人;占地19333平方米,29亩;总建筑面积6058平方米。
24个班:容纳学生1080人;占地27227平方米,40.84亩;总建筑面积7897平方米。
30个班:容纳学生1350人;占地30813平方米,46.22亩;总建筑面积9265平方米。
36个班:容纳学生1620人;占地34498平方米,51.75亩;总建筑面积10703平方米。
初中标准I(基本标准):12个班:容纳学生600人;占地16845平方米,25.27亩;总建筑面积5245平方米。
18个班:容纳学生900人;占地24742平方米,37.11亩;总建筑面积6695平方米。
24个班:容纳学生1200人;占地29341平方米,44.01亩;总建筑面积8692平方米。
30个班:容纳学生1500人;占地33859平方米,50.79亩;总建筑面积10425平方米。
36个班:容纳学生1800人;占地44936平方米,67.4亩;总建筑面积12312平方米。
初中标准II(较高标准):12个班:容纳学生600人;占地17045平方米,25.57亩;总建筑面积5405平方米。
18个班:容纳学生900人;占地26254平方米,39.38亩;总建筑面积7905平方米。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b571afa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d5.png)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是诸多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它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学校建筑环境与正常教育功能之间的完美结合。
为了让教育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提供学生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成长,确保中小学校设计符合要求,维持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中小学校的管理,特制订本规范。
一、总体1. 中小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基本设计要求,具有安全、可操作性、节能环保的特点。
2.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妥善规划中小学校建筑面积,合理布局建筑空间,加强建筑分区划分,杜绝违章建筑。
3. 中小学校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设防等级达标的常规结构,确保学校建筑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
4. 中小学校建筑着重突出功能性、简洁美观,应根据当地社会文化传统,采用对地方特色的建筑语言,彰显学校的文化品位。
二、能安排1.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中小学校校舍功能要求详实,有教育、管理、行政、文艺活动、体育、医疗等相应的功能要求,确保学校建筑的功能完整性和合理性。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要求办学范围连续、界限清晰,充分考虑校园安全性和活动可行性,保证学校设施有效运用,实现教学功能。
3.校舍应位于离市中心较近的地段,充分考虑生活设施完善,避免教职员工的生活繁琐,有助于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效率。
4.有必要时,应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设置适宜的室外活动场地,加强学校外围装修,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净化校园空气,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三、其他1. 中小学校在建筑设计、施工施工管理、安装调试等方面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性能可靠。
2. 中小学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采用抗震、抗火、防盗、防爆、防雷等择优方案,确保学校安全。
3. 中小学校建筑应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在建筑设计中运用节能理念,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标。
4.成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应安排适当的试验,对各项技术指标实施检验,确保教学设施品质符合要求。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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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当小于8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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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J 99 –2009,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
其中第3.1.9、3.1.10、3.2.1、3.2.3-6、3.2.5-1、4.1.1、4.1.2、4.1.8、4.1.9、4.3.1、4.3.3-1、4.3.9、7.3.1、7.3.2、7.3.27-9、7.3.28、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月×日前言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 102 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教育部门对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 86)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6、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用房;7、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8、室内环境;9、建筑设备;附录A 体育场地。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本次修订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扩至城镇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含初小);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
2、为保障学校日常有安全的教学秩序和环境,也为保障师生在发生意外灾害的情况下能安全逃生和避难,本次修订中在每一有关章节中都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
3、我国全面开展教育改革以来,教育部于2007年底颁布了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并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课程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
学校规模、每班学生人数也有变化。
本规范适应教学的新需求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https://img.taocdn.com/s3/m/d8e3bf49da38376bae1fae0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86.c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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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 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 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 1.0.3 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 用地。 第 1.0.4 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 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 1.0.5 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 求。
第三 第三节 节 实验 实验室 室 ( I) 一般 一般规 规定 第 3.3.1 条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 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 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第 3.3.2 条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 ;实验桌宽度不 宜小于600mm 。 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 900mm 。 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 1250mm 。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 ,宽不宜小于600mm 。 第 3.3.3 条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 ,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 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1300mm ;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900mm 。 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 第 3.3.4 条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 3.3.5 条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 宜为120mm 。 三、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 。每个座位宽 度宜为500mm 。 ( (II) II) 化 学 实验 实验室 室 第 3.3.6 条 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7 条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风扇洞口靠 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两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 置通风柜。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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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5满足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与应急策略 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 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 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3.0.8宜按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 行设计。
3.0.11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 素、安全、实用。
4 场地和总平面
4.1.6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高 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 离不应小于80米。距离不足,采取有效隔 声措施。
4.2.1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 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用地、停车场 用地。有条件留发展用地。
4 场地和总平面
4.2.4建筑用地包括: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 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 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 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2、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 3、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应铺设可敷设电缆槽的地面垫层。 5.7.3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 5.7.4美术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应配置挂镜
线。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8.3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4音乐教室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
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米,宽度0.6米。 5.8.5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5.8.6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用吸
声措施。 5.9.1舞蹈教室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米。 5.9.2舞蹈教室应附设更衣室。 5.9.6舞蹈教室宜采用木地面。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2.1小学宜配置能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 5.12.2中学宜配置能容纳一个年级或半个年
级的合班教室。 5.12.3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室应设计为
4.3.9在校园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 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4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 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
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米。 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米。
阶梯教室。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1.2主要行政办公用房的位置应设置在相应 功能要求空间附近。
6.1.3中小学校应依据需要设置安防监控中心。 6.1.5网络控制室宜设空调。 6.1.6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置:
1、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方便急 救车辆就近停靠; 6、卫生室(保健室)宜朝南。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1总 则
1.0.1满足办学标准要求,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 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3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 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以人为本、精心设计、保护环境、节地、节能、 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节约投资、可持续发展。
2术 语
2.0.8安全设计: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 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 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 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 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1学校可比总用地: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 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5.3.10楼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做法, 并装设密闭地漏。
5 教学用房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辅助用房
5.3.25综合实验室中部宜设100平米开敞空间。 5.3.28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 5.4.4史地教室应配置挂镜线。 5.5.3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1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饮水处、 卫生间、配餐室、发餐室、设备用房,宜 包括食堂、淋浴室、停车库。寄宿制学校 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浴室。
Ⅰ饮水处: 6.2.3教学用建筑内应每层设饮水处,每40-
5.1.15教学用房黑板的宽度,小学>3.6米,中学> 4.0米。黑板高度不应小于1.0米。讲台长度应大于 黑板长度,每边不应小于0.4米;讲台宽度不应小 于0.8米,高度宜为0.2米。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2.1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0.6 米×0.4米。
5.2.2普通教室课桌椅布置:课桌排距0.9米; 最前排与黑板的水平距离2.2米,最后排与 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8.0米,中学9.0米; 最后排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不应小于1.1 米;纵向走道宽度0.6米。看黑板的水平视 角不应小于30°。
4 场地和总平面
4.3.1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 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 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 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4.3.2主要教学用房,小学设在四层以下,中 学五层以下。
4.3.3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3.7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 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5.2.3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 的小型储物柜。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3.6科学教室内应设置密闭地漏。 5.3.7化学实验室宜设在建筑物首层。朝向不宜朝西
或西南。
5.3.8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救冲洗 水嘴,水压不得大于0.01MPa。
5.3.9化学实验室的外墙至少应设置两个机械排风扇, 排风扇下沿应在距地面以上0.1米-0.15米高度处。 室内设置保护罩,室外设置挡风罩。
5.1.1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 窗;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 观察窗。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寒冷地区应设 保温措施。
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 小学不宜低于1.2米,中学不宜低于1.4米,舞蹈教 室、风雨操场不应低于2.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