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网络舆情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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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网络舆情特征研究

【摘要】涉警网络舆情由于其主体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具有非同于一般网络舆情的独特特征,表现为:敏感性、问责性、非理性、非线性等四个方面。正确认识涉警网络舆情的主要特征,对于把握涉警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警察;涉警网络舆情;特征

涉警网络舆情是指公众借助网络这一传播载体,围绕某一涉警热点事件,所表达出来的态度、信念、倾向的综合。涉警网络舆情由舆情主体和客体因素、涉警事件因素、舆情空间因素、态度和倾向因素等部分组成,并与一般舆情的特征有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涉警网络舆情的敏感性

涉警网络舆情由于聚焦点直接指向公权力及民生领域相关矛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具有较大的敏感性。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公共意志而设置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权力代表,是联系党和人民的桥梁,是贯彻党的总路线的纽带。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始终走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沿,以应对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凸显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使公安工作必然会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使自身处于舆情的风口浪尖之上。

另外,“在当下中国,大众利益常遭官方侵犯,而民间组织活动受到严格限制,法制化表达渠道遭遇阻隔。”以“仇警”“仇官”“仇富”为代表的网络民粹主义在互联网上盛行,他们愈发追求公平公正,反对权威主义,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和发展,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服务职能及质量水平要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一旦出现涉警舆情信息很快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泄洪口,极易引起社会舆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指责与批评,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所以涉警网络舆情的敏感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讲,体现了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矛盾的敏感性。

二、涉警网络舆情的问责性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安机关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公权力部门,掌握着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力,这些权力与每位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涉警网络舆情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作为一种重要的异体监督力量,表达了公众对公安民警执法行为、执法理念、工作方式等方面的批评,

表达了公众要求对涉警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应对、公正处理的要求,警示和督促着公安机关革除积弊、完善制度、提高队伍素质。人民警察法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从这个意义上讲,涉警网络舆情的问责性特征体现了公众在面对涉警网络舆情时,要求公安机关尊重和满足其批评建议权、知情权、监督权的愿望。

三、涉警网络舆情的非理性

网络媒体的发展促成了“公民新闻”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的发展,使任何新闻、事件都在扩散瞬间万里、全球同步共享、关注参与度极高的状态下传播,改变了传统的官方控制力很强的、权威性较高的信息传播模式,网民成为新闻发布、传播和解读的主体,舆论再次回到“街谈巷议”或“大字报”(如发帖子、微博)形式的自我生成、自我组织的流变状态。网络表达的自由性、匿名性激发了网民表达的欲望,而网民是由有着不同世界观、价值观、文化、趣味的人组成,对于涉警信息关注点和关注程度也往往有所不同,在缺乏网络行为制度规范及伦理失范的网络语境下,权威控制下的舆论压力很容易在网络上转化为舆论的张力,转化为网民偏激、情绪化等负面心理。

而负面涉警网络舆情正好满足了网民积累的愤懑心理期待,挑战公安机关的权威和质疑公权力的正当性成为当下网民发泄心里不满、倾诉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从而使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失去了公平正义的立场,使涉警网络舆情的传播和互动变成了情绪相对激动、群体即刻互动的在线聚集活动,成为了一种恣意宣泄行为,非理性的评价甚至谩骂愈演愈烈。

四、涉警网络舆情的非线性

非线性是指输入与输出既不是正比例也不是反比例的情形,自变量与变量之间不成线性关系,成曲线关系或不能定量,代表不规则的运动和突变。涉警网络舆情产生和传播于互联网,互联网是一个集虚拟性、匿名性、互动性等各种特点于一体的平台,它的变化无法用公式计算,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不是任何人所能左右的,发展的结果也是根据事态的推进,逐渐呈现出来的。互联网传播及时、迅速、交互的特点,使得信息传播过程不断发生溢散,传播不再是可控的、单向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分散的网民可以借助搜索引擎、社区论坛、贴吧博客等传播途径成为涉警信息传播的主体,舆情信息的传播模式突破了人际传播一对一或传统媒体一对多的局限,形成一种多对多的网状传播模式。越来越多的引起共鸣的网民在这种模式下,通过传播和受传的互动,不断推进涉警网络舆情的深度和广度,使得涉警事件不断出现难以预料的新的因素,推动其向不可预测的方向前行。所以,涉警网络舆情的非线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了涉警网络舆情的突现性、不可预测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的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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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201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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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红玲.网络舆情与社会稳定[M].新华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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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立诚.当代中国八种社会思潮作者[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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