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当武术协会深圳分会章程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运动的管理,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武术协会遵循“团结、进步、务实、奉献”的宗旨,坚持“发展、共享、担当、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武术活动。
第四条武术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武术协会遵循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民主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武术协会实行“三会一审”制度,即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入会条件和权利义务由各级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申请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条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监督协会的工作,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协会应当认真研究并回复。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利自愿退出协会,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协会,注销会籍并清偿欠缴的会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协会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协会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专业人士担任,负责指导和推动各项武术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武术协会实行会员自愿缴纳会费的制度,并设立专门财务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开展财务核算和审计,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武术协会章程 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
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会徽:会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的象征第三条会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宗旨:强身健体,以武会友。
第五条本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织而成的体育性兼公益性团体。
第六条本社团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社团奉行“弘扬中华武术,铸造文武全才”。
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中华武术,倡导和普及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大学生,为把延安大学建成重点一流学校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第九条申请成为本社团会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中国。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组织能力和克己忍耐的精神。
(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及特别能吃苦的精神。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武术协会按照社联会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纳新。
(二)有入会意愿的同学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
(三)经社团常务委员会审核考察,临时面试委员会审核。
审核通过的,协会在社联会规定时间,由本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录入会员登记表,完成入会登记注册。
注册成功的,由协会向学生颁发会员证。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传统武术文化,提倡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武术技术培训、比赛、交流、推广等。
第四条本协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权益,倡导团结、互助、友爱的协会精神。
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独立,自负盈亏。
第六条本协会的工作主要依靠会员的积极参与、自愿贡献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第七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为“诚实、守信、公正、和谐”。
第八条本协会的工作语言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并鼓励成员学习其他语言和文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共同决策协会的重要事务。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会员管理、文件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费收支等事务。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普通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热爱传统武术,拥护本协会宗旨;(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被接受;(四)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会会员由普通会员中选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参与本协会决策和合作;(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四)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管理;(五)按规定参与会员大会,并对协会事务进行监督;(六)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二)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利益;(四)按时交纳会费;(五)服从协会决策,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提高会员武术技能,规范协会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所有会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武术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理事会下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委员会。
第五条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委员会职责:1. 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武术技能。
2. 宣传委员会:负责协会宣传、推广,扩大协会影响力。
3. 财务委员会:负责协会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 人事委员会:负责会员招募、考核、晋升等工作。
5. 外联委员会:负责协会与其他社团、企业、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
三、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预备会员、荣誉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3. 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交流等机会。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 维护协会形象,为协会争取荣誉。
4. 按时缴纳会费。
四、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武术培训、比赛、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者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者安排。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协会财务报告每季度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
六、纪律与处罚第十六条会员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除名等处罚。
第十七条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武术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武术协会名称],旨在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增强会员身心健康,促进国内外武术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致力于武术的传播、普及和提高,不断推动武术运动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凡热爱武术运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协会章程,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查合格,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并设立理事会、执委会等执行机构。
第九条主席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协会重大事项,执委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维护协会形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参与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活动与赛事第十三条本协会定期举办武术比赛、表演、展览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协会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武术交流活动,提升会员技艺水平。
第六章培训与指导第十五条本协会提供武术技能培训、理论教学等服务,提高会员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协会聘请资深武术家、教练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与指导。
第七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与合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引言:武术协会是一个旨在推广、发展武术运动的组织。
为了确保武术协会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以确保武术协会的良好运营和会员权益的保障。
一、组织架构1.1 武术协会的组织形式和名称。
1.2 协会的章程和宗旨。
1.3 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的分类和入会条件。
2.2 会籍申请和审核流程。
2.3 会费收费和缴纳方式。
三、活动管理3.2 活动的场地选择和安全管理。
3.3 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四、教练管理4.1 教练的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
4.2 教练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4.3 教练的职责与义务。
五、纪律管理5.1 成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5.2 违纪处分和申诉程序。
5.3 比赛规则和体育道德教育。
六、财务管理6.1 协会财务的管理责任。
6.2 财务的收入和支出管理。
七、会员权益保障7.1 会员的权益和福利。
7.2 会员的投诉和申诉渠道。
7.3 会员的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章程修订和解释8.1 章程的修订程序和规定。
8.2 权限和程序的解释和执行。
结语:以上是我们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套规章制度,我们将能够规范和提升协会的运作水平,保护会员的权益,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
每位会员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武术协会环境。
注:该文档所使用的标题为“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文档内容均为虚构,仅供参考。
任何组织或机构根据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协会内部管理,提高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依法设立,以推广武术文化、提高全民健身水平、培养武术人才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条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是协会的基本管理准则,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四条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协会理事会决定,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纪律处分等内容,适用于所有协会会员。
第六条每位协会会员必须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纪律性等教育,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训练等,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团结合作意识。
第八条会员需要遵守协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热爱武术、有实践基础的人员,经过协会的审查,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优秀会员是指在武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人员,由理事会提名,并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产生。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四条会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协会提出退会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五条会员因违规行为而被纪律处分的,可被限制参加一定期限的活动,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在退会前必须交清协会的欠费,并将协会的财产如器材、证件等归还。
第三章活动组织第十七条武术协会每年需制定活动计划,包括比赛、训练、展示等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活动计划需报经理事会审批后,公布于会员,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活动组织者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活动,保障会员的参与度和安全。
第二十条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报告。
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介绍
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介绍中国武术协会是中国武术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中国武术协会也有一定的章程。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希望你们喜欢。
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中国武术协会,简称中国武协。
英文译名为:CHINESE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CWA。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团体成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人士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武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中华武术;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武术进一步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是中国武术协会的注册登记单位,同时接受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武术协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政编码 100101。
第二章第六条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在国内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动群众性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武术运动的国际化发展,使武术运动更为广泛地进入世界健身锻炼领域;(三)研究、拟订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比赛活动;(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六)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队(集训队)的集训工作;(七)拟订武术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八)拟订和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制度;(九)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整理、研究和弘扬中华武术,组织武术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开展武术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武术科学化;(十)组织和指导社会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等;(十二)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挖掘武术资源,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十三)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运动的其他事宜。
武术协会办事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办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协会的管理,明确权责义务,保障会员权益,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为会员提供武术培训、竞赛和交流平台,推广中华武术文化,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及其会员,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修订和管理,协会会员大会批准发布。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和会员的利益。
第八条会员应当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共同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协会应当认真考虑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十条会员应当按时交纳会费,不得拖欠。
第三章协会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组成,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等职务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组成,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财务处,财务处由财务长、副财务长等职务组成,财务处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费用核算。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两类,高级会员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普通会员享有基本会员权益,高级会员享有更多特权。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向协会申请会员资格,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课程和活动参与。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竞赛和交流活动,并能够获得相应证书和奖励。
第十九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会员有权通过协会渠道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协会应当认真考虑并及时回复。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武术协会的组织与活动,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弘扬中华武术文化。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简称[协会简称]。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武术爱好者、武术工作者、武术教练员、武术运动员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弘扬武术精神,传承武术文化,提高武术运动水平,促进武术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为全民健身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任期]。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本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会员资格:(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热爱武术运动,有一定的武术基础;(三)自愿加入本协会;(四)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二)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培训、比赛、交流等机会;(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向本协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武术文化,推广武术运动,提高全体会员的武术技能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协会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武术文化,促进武术运动的发展,提高会员的武术技能和身体素质,增进友谊,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本协会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会员,包括会籍管理、训练活动、比赛竞赛、会议纪律等方面。
第二章会籍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年满18周岁的武术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训练、比赛、讲座等活动;(二)享有本协会提供的武术教学资源;(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六)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荣誉和利益;(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提高自身武术技能;(三)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开展工作;(四)传递武术文化,推广武术运动;(五)遵守比赛规则,公平竞争。
第三章训练活动第八条训练安排:本协会每周定期组织训练活动,包括基本功训练、套路教学、实战演练等。
第九条训练要求:(一)会员应按时参加训练,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教练请假;(二)训练期间,认真听从教练指导,积极参与,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三)尊重教练,遵守训练场纪律,爱护训练器材;(四)训练结束后,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比赛竞赛第十条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武术比赛,选拔优秀选手代表协会参赛。
第十一条参赛要求:(一)参赛会员需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二)参赛会员需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判决;(三)参赛会员需积极参加赛前训练,提高竞技水平;(四)参赛会员需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协会为参赛会员提供技术指导、比赛服装、交通住宿等支持。
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三条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协会工作、发展规划、比赛安排等事项。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武术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武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会员的行为规范、组织管理和活动安排等。
3.武术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相关规章,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2.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3.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公益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推广武术事业做出贡献。
4.会员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协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或违纪的活动。
三、组织管理
1.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运作。
2.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计划。
3.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财产安全和合理利用。
四、活动安排
1.协会应当定期开展武术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技艺水平和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
2.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会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推广武术文化,服务社会。
五、附则
1.本规章由协会主席团负责执行和解释,必要时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议决定修改。
2.会员在协会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协会有权利进行处理和纠正
并有权利对违反规章的会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3.会员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协会的管理,保障武术协会的正常运行,发扬武术文化,培养武术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学校学生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类社团,以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武术技能和武术精神为宗旨。
第三条武术协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武术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会长负责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对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文件、资料、财务管理,以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
各部门负责开展具体的业务工作,如训练、表演、比赛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资格:热爱武术,具有一定的武术基础,愿意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学生,经申请批准后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表演、比赛等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四)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讲座;(五)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荣誉和利益;(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积极宣传武术文化,推广武术运动;(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条协会定期组织训练,提高会员的武术技能。
第十一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表演和比赛,展示会员的武术水平,增进与其他院校武术协会的交流。
第十二条协会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争取荣誉。
第十三条协会开展武术理论研究,整理和传承武术文化。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十五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一)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专人管理;(二)协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会长批准,报销手续必须齐全;(三)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
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
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圳市武术协会简称市武协,是在深圳市体育总会领导下经深圳政府部门注册批准之全市性群众性非营利武术组织,是体育行政部门开展群从体育工作的助手。
本会是中国武术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二条:本协会是依靠全市武术工作者,老拳师和武术爱好者,联合成立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发展我市武术运动,推动该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增进广大群众体质为宗旨的组织。
第三条:本会在遵守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政策和国家法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做应有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致力于开展群众性武术活动,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我市武术运动的开展,提高市民体质,通过技培训,组织本市竞赛和组织参加全国、全少和境外比赛活动促进和提高我市武术运动技术水平。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加强与全国各地、省、港、澳、台武术界交流,积极举办市内种形式的比赛和表演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承办中、大型的竞赛工作。
积极推动幼儿、青少年武术运动的开展,指导该项目的业余训练,组织领导基层单位搞好该项目行动。
第六条: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协会挑迁能实际发挥作用的人担任协会的各项职务并通过协商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画秘书长若干人以及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人。
协会下竞赛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裁判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社会联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以及会计、出纳二人。
上述人员每届任期四年,也可连任。
倘由于任职人员不能尽力于协会而影响工作则可补选和适时更换。
日常协会工作人由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和有条件常年在协会上班的董事以上人员担任;经济条件允许时,可聘请专职或半专职人员。
第七条:各区社会武术机构应接受市武协的领导,社会集体,私人及民间组织的武术馆,舞龙舞狮队等须呈报市武协备案。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主席、副主席请示汇报工作,并适时向全体会员工作报告及作出下年度计划。
第九条:协会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以及遇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广大群众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类社团,是为弘扬中华武术,武以强身、武以健身、武以防身、武以修身的社团之一。
第二条协会宗旨强身健体, 弘扬中华民族高尚武德, 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做文武全才的综合性人才。
第三条协会的目的继承和发扬武术精神,博采众长,锻炼意志,强身健体,提高综合素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从而在社会中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进而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武术训练活动,筹办各类武术比赛,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比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1、会长:管理会内主要事务,上传协会情况给社联,下达社联的各项通知给会员,组织领导社团活动,写策划书与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训练和监督训练,组织例会及做好总结,安排好各项工作,协调会内矛盾。
2、副会长:协助会长的工作和安排,做好会长下达的安排与工作,监督会员训练以及训练带队任务。
3、技术指导:做好训练带队,各个活动表演的节目安排策划。
4、秘书组:做好每次训练的签到工作,建立会员档案,及协会例会租借教室,管理协会的会费。
5、宣传组:主要负责协会纳新海报与横幅设计,做好协会纳新宣传工作。
6、后勤组: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的后勤工作。
纳新时租借帐篷和桌子及后备资源的管理。
第三章协会制度第一条会员个人服从协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二条对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有损协会利益,违反本章程的会员,协会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被除名。
第三条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协会将取消其会员的资格。
第四条有事情需提前向秘书组提供请假条,对累计六次未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会员,协会将其除名。
第五条对打架斗殴,以武待人,搞小团体主义者,个人作风有问题者将其除名。
第六条加入本协会遵循自愿的原则,退会需书面申请,报送社联并在协会存档。
第四章工作职责1、会员必需遵守本协会章程。
2、对本协会发展主动献技献策。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摘要:一、前言二、武术协会宗旨三、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四、组织架构1.会员大会2.理事会3.监事会4.专业委员会五、武术赛事与活动六、经费与财务管理七、章程修改与解释八、附则正文:【前言】为了传承和发扬我国武术文化,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规范武术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武术协会宗旨】本协会以推广和普及武术运动,提高武术运动水平,增进全民身心健康,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宗旨。
【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需具备一定武术水平,认同本协会章程,并经审核批准。
团体会员需为合法注册的武术团体或单位。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优先参加协会活动等权利,同时需履行缴纳会费、参加协会活动等义务。
【组织架构】1.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负责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组织武术赛事和活动。
3.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审查协会财务状况,保障协会合法合规运行。
4.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设立,负责武术技术研究、培训、裁判等工作。
【武术赛事与活动】本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武术赛事和活动,旨在促进武术运动的发展和普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赛事和活动包括:武术比赛、武术表演、武术讲座、武术培训等。
【经费与财务管理】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比赛收入等。
经费使用需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用于协会各项活动和日常管理。
【章程修改与解释】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是一个以传承、弘扬中华武术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在本地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武术协会,简称**协会。
本协会的地址为本地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承中华武术文化,促进武术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培养武术人才,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推动我国武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武术训练、举办武术比赛、组织武术交流活动、开展武术普及教育、组织武术表演等。
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资助、合作开发等。
第六条本协会的章程遵循《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均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从事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社会道德、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徽为**设计,会旗为**色,标志着本协会的独特性和荣誉感。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名誉会员两类。
第十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宗旨、章程和规章制度;(二)爱好武术运动,具有一定的武术基础;(三)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缴纳会费,并接受本协会的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相应的优惠待遇;(二)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决策程序;(三)参加协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武术水平;(四)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荣誉;(二)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支持协会的工作;(三)保护协会的财产和利益,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四)定期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的退出:(一)会员出于个人原因,可以向协会提出退出会员申请;(二)协会可以对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协会利益的会员进行除名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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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当武术协会深圳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传承和发扬武当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努力促进武当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当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进武当武术走向世界,弘扬武当文化、壮大武术产业。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 中国武当武术协会深圳分会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 由国内外公益人士、武术太极爱好者个人或团体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 传承和发扬武当武术及太极优秀文化遗产,探讨太极文化的运用于传播,深入挖掘太极康养在养生、健身、防病、祛病、健康长寿领域的作用和相关学问,使太极拳健身化、群众化、生活化为社会及公益做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持续探索并积极推广太极拳运动和太极文化;(二)积极开展太极拳的挖掘、整理、继承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太极拳学术、技术的研究与交流。
运用现代科学理念与技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使太极拳内容更加丰富和全面,以适应和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
(三)充分发挥太极拳的纽带作用,加强同外界更深层的接触交流,积极的走出去,真诚的请进来,互通有无,寻求合作,以武当太极塔台,充分发挥武当文化的社会价值。
(四)加强太极拳的理论与功法研究,充分挖掘和认真整理中国传统太极文化遗产。
广开交流渠道,不断增加太极拳文化内涵,提高太极拳水平。
(五)发展和组织全世界各地的太极拳爱好者,在普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心全意培养德才兼备的新世纪太极拳后备人才。
积极开展太极拳的培训与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武当山经济特区武术局、武当武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悟桐山赤水洞112号武当大道养生苑(秘书处办公地)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城市花园31-504(理事会办公地)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合法企、事业单位、群众健身组织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全国各地的武术及太极拳爱好者及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二)人品端正,性情豁达,尊师重道,善于合作;积极主动地参与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活动;自觉持续地进行文化学习和套路演练;同意接受其它太极拳流派爱好者加入本协会。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团体及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由理事会推荐指导老师;(三)参加本协会的业务活动,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和演练太极拳架和套路;(四)由指导老师和本人共同提出入会申请;(五)经理事会指定会员进行理论和套路考核;(六)理事会讨论通过,接受会员入会,并将该会员列入本协会会员名册;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代表本协会参加国内外各项武术比赛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在理事会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本协会之标识;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太极拳信息,提供有关资料;与各门派、各太极拳爱好者、各武术组织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和维护太极拳文化,根据团体、个人对协会赞助或所做贡献,可由协会聘为协会总顾问、顾问、名誉总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秘书长或名誉副秘书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物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两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研究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8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研究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研究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本协会经费来源于个人及团体会员会费、个人及团体会员捐赠、会员会费利息、政府及各组织机构资助,以及其公益人士捐赠活动等其它合法收入。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第三十一条经费管理(一)经费主要使用项目:制作会员证件、制作宣传资料、内部教学用品(书籍音像等)、办公经费及向国家有关部门上交管理费、组织各种大中小型活动,参加比赛及做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协会所以经费由办公室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负责保管,需要支出时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报会长同意并签字后,有会计记账,出纳付款。
(五)财务人员按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设置,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须按规定进行审计,并严格交接手续。
(六)实行民主监督,各部门必须经常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并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研究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研究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