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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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思考
摘要: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支柱产业之一。新闻出版业作为文
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对于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升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新闻出版产业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对外贸易进出口比不断降低,已经具备了相当的产业规模。尽管如此,新闻出版业近些年面临的挑战却更加严峻。税收政策是经济利益分配的重要内容,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鉴于新闻出版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新形势,现行的税收政策需要一定的调整,以更好地支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
一、我国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的演化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的税收政策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三个阶段都对新闻出版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同时这些政策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又各有不同。
1.第一阶段(1949—1982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新闻出版业发展缓慢,地区之间
发展极不平衡。1950年颁布了《全国税制实施纲要》,国家对出版社、印刷厂和新华书店营业税的征税率分别为2%、1.5%、2%,体现
了“保本微利”和少收少征的原则,有利于我国新闻出版业的恢复和
发展。1958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并实现了新闻出版业的
公有制改造,奠定了国有新闻出版企业的格局。1958年到1972年,国家对出版社、印刷厂和新华书店工商税的征税率分别为2.5%、3%、3%,与之前税率相比略有上调。这一时期新闻出版业的税负是比较低的,这一情况和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1972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商税条例》颁布,其中规定出版社、报社和杂志社免纳工商税,新华书店和印刷厂须分别按3%和5%缴纳工商税。
2.第二阶段(1983—2001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
上来的决策,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90年与1993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减半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关于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为新时期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这两个文件的部分内容有:(1)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机关刊物、大中
小学的学生课本及科技图书和期刊免征增值税。(2)古旧书店销售古
旧图书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3)少数民族地区的出版物销售业务,
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定期减征或免征营业税。(4)对全
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的出版物销售业务,免征营业税。这些政策大体延续至今,对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大力推进文化企业改制的决策。2003年我国开始试点新闻出版企业体制改革。2005年颁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7月,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国有新闻出版单位经营部分转企改制,标志着我国的新闻出版企业在市场化的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优惠的税收政策有利于降低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
和财务风险。
二、目前出版行业税收政策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
的作用,持续稳定地保障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快速成长。但随着国内外竞争的加剧,新闻出版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原有文化产业税收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着新闻出版业的持续发展。
1.税负明显偏高
在图书出版商需要承担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多个税负中,增值税占据最大比例。我国新闻出版行业税负明显偏高,主要表现在出版环节增值税税率方面,相对于国外出版业,我国出版环节增值税税负偏高。一是税率偏高。美国出版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为5%,法国为5.5%,德国为7%,英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新闻出版业享受零税率,而我国出版企业负担的增值税优惠税率为13%,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力度远小于国外同行。二是相对于标准税率来说,优惠力度不够。德国新闻出版业增值税与标准税率相比低12个百分点,法国低14.1个百分点,西班牙低9个百分点,而我国新闻出版业增值税税率仅低4个百分点,对新闻出版业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扶持力度。目前,
在国际出版行业划分上,我国出版行业正处于由以印度、巴西为代表的第二梯队向以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第一梯队过渡的阶段。欧美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最大特点是增值税优惠力度大。由此可见,我国在税率方面与之相比差距是普遍和巨大的,中国出版企业在与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顺利过渡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增值税税负的趋同。我国新闻出版业税负高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作者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低。1980年9月国家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这期间薪酬的
个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3500元人民币,而对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却一
直是800元人民币。稿酬虽然是由作者个人承担纳税义务,但是由出版企业代收代缴,实际上加重了出版企业的负担。
2.缺乏完整的税收政策体系
我国对新闻出版业的管理缺乏完整的税收体系,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立法角度看,我国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多为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形式上以“条例”“暂行条例”“通知”为主,其性质属于部门规章。从政策角度看,税收政策零散且单一,缺乏针对出版产业链各环节统一协调的税收规定;优惠政策多为
先征后退、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措施,缺乏加速折旧、成本扣除等间接优惠措施,税收激励效果不明显。从执行角度看,由于各地财政状况差异巨大,在一些地区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执行中,税款往往不能及时退回,这无疑加重了这些地区出版企业的负担。
3.税收政策缺乏连续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