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陕西省2023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陕西省2023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陕西省2023最低工资标准出炉陕西省2023最低工资标准出炉陕西省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每几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什么意思呢?最低工资(基本工资)是一种劳工政策,是劳工最低薪金的金额,是保障工人能以劳力换取足以生存的维生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

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023年4月,人社部网站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4月1日),15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

其中,上海以2590元仍居榜首。

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1、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2、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3、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4、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2010-01-22 15:36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号。

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陕劳综发[1995]05号。

渭南市(含渭南市经济开发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澄城县、富平县、合阳县、华县执行四类最低工资标准125元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49号。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9]54号,在陕政发[1997]49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40元月,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60元/月;二类标准为135元/月;三类标准为210元/月;四类标准为185元/月。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31号。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会函[2003]247号。

临渭区(含渭南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295元月,蒲城县、合阳县、华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27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继续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270元月。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一、引言陕西省作为中国内陆的一个重要省份,近年来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工具,受到了广泛。

本文将探讨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自2021年5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这次调整是综合考虑了物价水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后做出的决策,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然而,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相较于其他城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以邻近的河南省为例,其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了2000元/月。

这表明陕西省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上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三、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陕西省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将是必然趋势。

经济增长将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将发生变化,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创造条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和消费水平的上升也将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

政府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也将促进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

四、结论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与调整既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生活需求。

未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到位,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五、建议政府应继续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动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防止部分企业利用低工资降低生产成本,损害劳动者权益。

陕西省最新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新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新工资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的工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提升。

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陕西省的工资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陕西省最新的工资标准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

这一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机构的在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这一调整,与上一年相比有所提高,也更好地满足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陕西省的工资调整情况。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自2020年以来,陕西省各地各部门对工资进行了全面调整。

在这次调整中,不仅提高了基本工资标准,还对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激励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一举措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也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陕西省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

随着工资标准的提高,陕西省的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这不仅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为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这也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为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陕西省最新的工资标准得到了全面调整和提升,这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增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着,随着陕西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工资标准能够继续得到提高,让更多的劳动者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陕人社发[2012]120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陕人社发[2012]120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2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2月20日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工资标准类别县(区)数适用范围一类标准:(1150 元/月)(11.5元/小时)16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二类标准:(1050元/月)(10.5元/小时)36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三类标准:(950元/月)(9.5元/小时)34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四类标准:(870元/月)(8.7元/小时)21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结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05•【字号】•【施行日期】1995.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5日)《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994年12月27日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8号令发布。

为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定》尽快确定所辖县(市、区)拟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填写《陕西省申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审批表》(样式见附表一),于1995年1月20日前报省劳动厅平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规定》第二条所称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进行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下列企业:(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联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租赁企业;(6)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7)中央在陕企业及部队在陕企业;(8)乡镇企业;(9)私营企业;(10)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1)依法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三、《规定》第二条所称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并在其中领取报酬的从业人员。

不包括下列人员:(1)按国家规定在实习见习期内的大学、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毕业生;(2)熟练期内的熟练工、普通工;(3)学徒期内的学徒工;(4)试用期内的人员;(5)享受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金的人员;(6)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四、《规定》第二条所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3)除上述两项外,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工勤人员。

2023年西安最低工资标准最新

2023年西安最低工资标准最新

2023年西安最低工资标准最新2023年西安最低工资标准西安2023年暂未调整最低/平均工资,沿用仍是2023年度适用的标准。

一类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杨陵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1、多样性。

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

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国家规定的示范性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国家机关必须对职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或岗位工资制;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等级工资加津贴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结构性。

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务级别工资制等基本工资制度,都属于结构工资制,只不过各自结构不尽相同而已。

3、等级性。

在各基本工资制度的结构中,都包含具有等级特点的组成部分,如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等都有相应的等级。

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工资形式有哪几种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

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按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

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

计时工资具有几个特点:1)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2)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2023陕西贫困户标准

2023陕西贫困户标准

2023陕西贫困户标准1.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由610-63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662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

2.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由492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5964元/人/年,实行分档发放。

其中,A档495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0-1000元区间)、B档425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1-2500元区间)、C档355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501-5964元区间)。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61元/人/月。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764元/人/年(647元/人/月)。

5.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三)汉中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3年1月l日起执行。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人月提高到655元/人月。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60元/人年提高到5400元/人年。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840元/人年提高到10260元/人年(855元/人月)。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600元/人年提高到7020元/人年(585元/人月)。

(四)渭南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提高50-60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76元,提高540元。

3.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32元,提高732元。

(五)铜川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

2.城市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提高到665元/人月。

3.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现行的6279元/人年提高到6981元/人年。

4.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现行的819元/人月提高到865元/人月。

(六)安康市2023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陕西省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工资待遇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陕西省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陕西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农村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

这一调整是在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和企业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情况下,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通货膨胀对劳动者生活的冲击。

而对于企业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可能会增加用工成本,一些小微企业可能面临着经营压力。

因此,政府需要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避免因此造成企业的倒闭和裁员现象。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相适应。

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就业形势,避免因最低工资标准过高而导致用工成本过大,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同时,也需要注重最低工资标准的弹性调整,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的来说,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企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社会不稳定现象。

只有在各方利益得到平衡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3月19日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工资标准类别县(区)数适用范围一类标准:(1480 元/月)(14.8元/小时)16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1370元/月)(13.7元/小时)36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陕西省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这样一个经济蓬勃发展的地方,工资标准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最基本的经济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因此,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备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陕西省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800元。

这一调整是在充分调研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其次,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首先,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陕西省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顺应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选择。

其次,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再次,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然后,我们可以看到陕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所取得的成效。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缓解贫富差距,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企业经营产生一定的压力。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引发通货膨胀,对经济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2023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2023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2023陕西最低工资标准2023陕西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4月26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西省从2023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三档,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陕西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陕西省人社厅日前对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陕西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1年。

2023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2160元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此外,一、二、三类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能直接带来工资增长,主要通过提升一线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基数的方式促进劳动者的工资增长。

如果不调整最低工资,企业一般很少会主动普调一线员工的工资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五险一金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部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0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0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3月23日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工资标准类别县(区)数适用范围一类标准:(1680元/月)(16.8元/小时)16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

二类标准:(1580元/月)(15.8元/小时)36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2017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执行

2017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执行

2017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5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标准提高至1680元/月为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该省第13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原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

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

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陕西省共分为三类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别为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一、陕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适用于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以及杨凌示范区。

二、陕西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适用于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渭南市临渭区、华州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勉县、留坝县、略阳县、宁强县、佛坪县、镇坪县,紫阳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白河县;商洛市商州区。

三、陕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适用于宝鸡市凤县、太白县,汉中市西乡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宁强县、南郑县;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渭南市澄城县、合阳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黄陵县;商洛市镇安县。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并鼓励企业提高工资水平,确保员工工资待遇的提高。

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全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总之,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也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体现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原则,同时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以下是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陕西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和就业保障需要,陕西省每年都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2021年,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最低工资为200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为11元。

二、最低工资调整机制陕西省根据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每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1.经济形势较好时,可以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物价水平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可以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大时,可以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支付责任雇主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雇主还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者扣发工资。

四、最低工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陕西省采取了以下措施:1.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工作;2.完善劳动监察体制,加大对雇主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3.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4.建立劳动者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最低工资的意义和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2.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劳动力过度剥削和恶劣劳动条件的存在;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劳资冲突的发生;4.提高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更加有力度。

总的来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劳动者三方共赢的局面。

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作者:来源:《人力资源》2021年第04期【法规政策】《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增加低收入勞动者收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除了陕西,黑龙江、江西等省份也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是否意味着企业必须涨工资?不一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界限,即是否包含社保、公积金等。

实践中,大多数地区是包含社保和公积金的。

但是有些地区是特殊的,如北京、上海不含社保公积金;在江苏,则含社保不含公积金。

其次,在员工正常出勤的情况下,月工资的数额小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首先应补齐至最低工资标准。

此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必然导致涨薪,企业应随之调整工资。

最后,如果员工工资高于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企业就没有义务涨工资了。

在前述列举的地区,在扣减相应数额后,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才需要补齐。

本期专家劳达Laboroot高级咨询顾问沈海燕。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陕西省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工资水平也相当高,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出台了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项重要的劳动立法。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其有效地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这一标准,陕西省的最低时薪标准为每小时12.5元(含税),市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含税),在偏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5元(含税)。

除小时工之外,还规定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含税),在偏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含税)。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带动和促进劳动权利的全面发展,消除劳动收入的差距,增强劳动者的参与意识,增进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并使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平衡,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动者的收入,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劳动者受到的剥削,使他们更加受到重视,给他们更多的社会保障。

但是,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有时会和市场实际情况不一致,可能会出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过高、企业无法承受的情况,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投资,也会影响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

另外,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也要涉及到企业的内部改革,也要改变企业的传统劳动方式,这可能会引起抵触情绪,也会遇到来自现行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需关系等方面的困难。

因此,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要求政府、企业和劳动者齐心协力,全面考虑市场实际情况,依法行政,做好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逐步推进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法律的约束在更大程度上起到保护的作用,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12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