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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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证件,校徽是我院的标志物,我院学生在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学院将发给每人一本学生证、一枚校徽,学生应妥善保管。

二、学生平时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并佩戴校徽,进出校门及公寓时,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三、学生证、校徽只限于本人使用、佩戴,不准转让、赠送、涂改,不准弄虚作假,对违者视其性质、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如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需要更改家庭住址或乘车区间,学生必须持相关证明申请换发。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继续有效。

六、学生证、校徽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因故遗失,学生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申请补发的理由要充分,要实事求是。

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学生持二级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补发手续,领取新证。

七、补发学生证、校徽每学期仅办理两次,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期末考试前两周。

八、学生证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如发现假报遗失骗取补发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九、学生不得利用学生证骗取购买半价火车票或从事其它不法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补发学生证和校徽需收取一定费用。

十一、凡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由学生本人将学生证、校徽送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毕业生离校时应交回校徽,学生证加盖“本证作废,仅作纪念”印章,并发给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20XX年XX月XX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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