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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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提高电力企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根据《电力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单位、输电单位、配电单位和供电单位。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是指电力企业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指挥、应急资源保障、信息通信、灾情评估和危险源控制等内容。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第五条电力企业应根据本地区的电力特点、风险评估和灾害情况,制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国家级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进行制定,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和灵活性。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和人员配备,确保应急指挥体系的快速建立和运行。

(二)应急指挥: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体系和指挥权限,确保应急指挥的迅速、准确和统一。

(三)应急资源保障:明确应急资源的调配和保障措施,包括电力设备、物资和人员等,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投入应急救援。

(四)信息通信:明确应急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灾情评估:明确灾情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快速、准确地进行灾情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危险源控制:明确危险源控制的措施和方法,迅速消除或隔离危险源,降低事故的扩散和影响范围。

(七)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应急措施。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更新,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报备本级国家级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应急培训和演练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明确不同层级和岗位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并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体系,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电力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分类和体系(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性工作方案,是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应当涵盖电力生产、经营、建设等各个环节,包括电网安全、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一)电力企业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专家等。

(二)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针对性原则。

应急预案应当针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事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3、科学性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

4、完整性原则。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内容,形成完整的应急体系。

(三)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3、风险分析与评估。

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4、预防与预警。

制定预防措施和预警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和响应程序。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增强电力企业自身应急能力,落实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电力事故或灾害的发生、控制事态发展、缩小损失,采取预先制定的组织、措施等避免和减轻应急事件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目的是:(一)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负面影响;(二)规范电力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三)保护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单位应急预案制定第五条各级电力企业应依照《应急预案编写规定》[GB/T16837-2008]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范围,并加以管理。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主要领导机构;(二)应急预案作业专班和应急队伍;(三)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应急组织的指挥体系;(四)突发事件的判断、分级和响应程序;(五)应急资源的调配与支援程序;(六)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七)应急预案的检查、演练和修订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制订多类应急预案,如火灾、水灾、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其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定期更新,做到紧跟时代发展,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章应急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各级电力企业应建立应急队伍,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应急队伍的建设所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知应急预案;(二)了解本企业业务、产品、技术、设备等情况;(三)具有一定的应急工作经验;(四)有必要的应急装备或工具。

第十三条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涵盖不同技术、专业和经验的人员,以保证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应急队伍成员应定期接受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五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五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____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____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____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____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____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____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8 页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第 2 页共 8 页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地理环境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第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预警信息及发布;(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物资及设备;(六)应急通信及信息报送;(七)应急演练及培训;(八)应急保障措施。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应急预案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启动。

(一)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二)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地区电力供应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三)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电力供应和用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四)四级响应:发生轻微电力安全事故,对电力供应和用户生活影响较小。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电力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电力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企业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行动的详细方案。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符合科学性、实用性、灵活性和防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与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应急机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素质,营造全员参与、综合施策的应急管理氛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地区特点,制定适应本企业应急管理需要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管理流程、应急资源保障、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演练与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级别划分为不同级别,包括一级预案、二级预案等。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可能引发的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类型,如电力设备故障类、自然灾害类、交通事故类等。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建立定期修订和更新的机制,保持预案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包括应急物资、应急设备和应急人员等,确保应急工作需要的资源及时投入和使用。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包括应急通信设备、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等,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组织、应急处置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调度体系,明确指挥、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准确运行。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制定恢复计划
在应急处置完成后,制定恢复计划 ,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04
应急预案管理
预案定期评估
总结词
定期评估是指电力企业每年对应急预案进 行评估,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VS
详细描述
电力企业应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 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改和完善 。评估的内容包括预案的完整性、科学性 、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评估过 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对应急 预案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
预案制定
根据需求分析、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一定的 方法和流程,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总则、组织机 构与职责、预警与响应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 、附则等内容。
预案审核
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保 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审核应当注重细节,对每个环节 进行认真审查和评估。
针对性和实用性。
预案检查与监督
总结词
预案检查是指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VS
详细描述
预案检查应由电力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应急工作的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完善和提高。 同时,应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充 足和质量可靠。
05
应急预案实施要求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和协调 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流 程,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
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和 演练,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应急 处置能力。
建立多渠道的应急信息获取机 制,及时掌握电力系统的运行 状态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加强协调配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编制1.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区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型分别编制,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预警与监测、应急处理措施、资源保障和社会应对等内容。

3.应急预案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应急组织机构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2.应急组织机构应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应急支持组等,明确各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应急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四、预警与监测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供应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电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隐患。

2.电力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准备。

3.电力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预警制度,能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意识。

五、应急处理措施1.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转移、电力设备的停运与恢复、临时供电等。

2.应急处理措施应考虑到不同突发事件类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监控控制系统,实时监测电力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六、资源保障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源储备制度,及时调配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等。

2.电力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电力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资源调度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度资源。

七、社会应对1.电力企业应与社会各界建立紧密联系,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增加社会公众的应对能力。

2.电力企业应开展社会应对演练,提高社会公众的应对水平和应变能力。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合法性原则。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臵相结合等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可行性原则。

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5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臵____实际,便于操作。

(三)简便性原则。

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简便易行,科学实用。

(四)协调性原则。

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增强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和同一层面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臵经验的人员参加。

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

针对____特点,识别事件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____编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商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县(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6预案编制,参照市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单位和基层____应急预案由单位和基层____负责编制和____评审。

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重点风险源企业等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应邀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人员、相邻单位及居民代表、应急专业技术专家等参加。

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与相邻预案做好衔接。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包括电力生产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等。

第三条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第四条电力系统应急预案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五条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应急响应程序;(三)应急资源调配;(四)应急信息报送;(五)应急物资储备;(六)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七条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启动应急预案:(一)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二)电力系统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三)电力系统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可能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威胁。

第三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九条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二)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第十条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抢修力量,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三)加强应急物资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四)做好应急处置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应急信息管理第十一条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2024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相互协调。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快速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划分为预案制定、预案演练、应急机构建设等环节。

第二章预案制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应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恶劣天气等。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应急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调度、应急恢复等。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充分考虑电力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以防范为主,重点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案。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经企业领导审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预案演练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方式。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应定期开展,一般不少于一年一次。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包括实地演练、桌面演练等。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应分为单元演练和全过程演练。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应充分发挥演练结果的教育、警示和改进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应急机构建设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急机构的建设是保障电力企业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急机构应按照其规模和特点建设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确保信息畅通和协作配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和实施,提高电力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1. 编制准备电力企业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自身运营特点和潜在风险,组织编制应急预案。

编制过程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内部运营情况及设备设施情况•区域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历史突发事件处置经验和教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资源储备及调配计划•应急处置流程及措施•应急信息报告及公开机制•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其他有关内容3. 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经过审核通过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1. 应急组织及职责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2. 应急资源储备电力企业应加强应急资源储备,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并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确保资源能够在关键时刻得到有效利用。

3. 应急处置与救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同时,应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信息报告与公开电力企业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

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1. 培训计划电力企业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处置流程、设备操作等方面,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2. 演练计划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演练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进行,并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指电力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针对突发事件和突发情况制定的一套应对措施和程序,以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文将从背景、内容和管理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背景二、内容1.应急预案的编制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警、应急指挥等内容。

同时,应急预案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

2.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并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指挥和协调工作。

3.应急预警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各种预警信号的触发条件和应对措施,构建完善的预警系统,使各级应急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预警信息,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应急指挥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5.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演练应包括各种突发情况的模拟,以及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等内容。

三、管理1.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应急机构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措施电力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水平。

同时,对应急人员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3.信息共享电力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各种突发事件和突发情况的信息,以便做出及时而准确的应对措施。

4.经验总结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价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电力企业为了应对突发情况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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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电力企业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件特征、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

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前,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编制要素以及编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

电力企业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后果进行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二)应急能力评估。

电力企业应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情况以及可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五)相关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以应急实用手册或应急处置卡的形式,图文并茂地说明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现场急救及逃生知识等内容。

第十五条预案编制完成后,电力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评审前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预案评审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建评审专家组,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的评审,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评审结果应当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评审意见上签字。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一)中央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国家能源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当地国家能源局区域派出机构备案。

其他电力企业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电力企业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先通过预案报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经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网上审查并准予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材料刻盘送至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出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要求企业完善后重新备案。

第五章预案培训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悉本单位应急预案、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预案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并进行考核。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应当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第六章预案演练
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演练形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整体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的风险防控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当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保证演练效果和演练安全。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七章预案修订
第三十一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评审与发布、备案程序组织进行。

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不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情况。

对评审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发现弄虚作假的,则撤销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从事发电、输电、供电生产和电力建设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三十八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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