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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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建设计划合同书
合同编号: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委托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建设期限:年月至年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2.本合同书与论证后的可行性报告构成一套立项的原始资料,乙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书内容为依据。
3.合同书中的各项规划应涵盖一个建设周期(2年),合同书中的“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要根据建设内容和目标合理安排。各阶段的合同目标必须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将作为年度(中期)检查和安排结转经费的依据。
4.合同书中“单位类型”按以下类型填写:政府部门;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
5.建设经费中的“自筹”指乙方自行筹措、落实的与本实验室建设相关的资金。合同中的“经费支出预算”应按《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0〕382号)规定的开支范围填写。
6.合同书中所列表格如不敷填写可另行增加行数,或另附页填写。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二、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成员
(必须是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五、实验室建设经费来源
1.本实验室建设总经费万元,其中:甲方补助万元,乙方自筹万元(其中单位自有货币资金万元,市县、部门配套万元,其他资金万元)。
2.甲方经费拨付计划
六、实验室建设经费支出预算
1.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书的各项条款。因合同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原因,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变更合同书条款内容的,需经协商一致。
2.乙方应按《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实验室经费支出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书的要求,监督、检查乙方实验室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报送实验室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
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书的要求组织实施、使用经费。乙方未按本合同书落实自筹经费,或未按规定使用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解除合同书,并收回已投入的经费。
5.建设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包括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经费分配、研究成果的归属等),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视作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6.乙方在合同书执行过程中,确因技术、市场等不可抗拒原因,必须调整合同书相关内容或指标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甲方审批同意后,按批准后的合同书建设内容和指标执行。未经批准的,按原合同书的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完成。
7.成果的权属和保密。本实验室研究取得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转化,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成果涉及国家利益的,乙方在有偿转让之前,应经过甲方的审查批准;涉及国家机密的,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8.本合同书文本一式六份,分存甲方、乙方及有关单位,其中甲方保存3份。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承担单位):(盖章)实验室主任(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