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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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上墙管理制度使用说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上墙管理制度使用说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上墙管理制度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单位制作悬挂制度1-14内容和操作方法C1、C2内容。

2、中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作悬挂制度1-20内容和操作方法C1—C5内容。

3、属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作悬挂制度1-18内容和操作方法C1—C5内容,以及制作悬挂关键环节操作流程(包括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出库操作流程、粗加工及切配操作流程、烹饪操作流程、备餐间操作流程、餐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承诺书、组织机构图。

4、餐饮单位制作面点还需增加制度20—面点制作管理制度,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水果拼盘的增加制度21—食品制作专间管理制度。

二、制作张贴要求
一般每张制度的规格为350mm×530mm,各餐饮单位可根据经营场所墙面实际大小放大或缩小,最小规格为A4纸尺寸(297mm×210mm)。

小型餐饮单位可打印过塑张贴于相应功能
区和就餐场所。

其他餐饮单位制作材料一般要求为KT板,字体醒目,张贴于相应功能区和就餐场所,高度与眼睛视线相平。

小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门店在购进食品时,必须进行实地查验,并验证供货方主
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同时,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此外,门店还需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等信息。

2.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
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同时,要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储存环境整洁。

3.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
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还要加强对食品加工工具、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销售规定,对食品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
售过程中确保食品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销售人员的管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外,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6.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
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就是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门店应严格执行这些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店铺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餐饮店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四条本餐饮店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留样。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采购过程中应索取并保存相关票证。

第十条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立即停止采购。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冷藏食品应存放于冰箱或冷库中,冷冻食品应存放于冷冻设备中。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食品过期或变质。

第五章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应遵循卫生、规范、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加工工具应分类使用,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生食和熟食应分开处理。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六章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变质或污染,及时处理不合格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小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小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小吃一、目的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水平,规范小吃店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吃店,包括个体经营者和企业法人。

三、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合法经营:小吃店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 诚信经营:小吃店应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确保食品安全。

3. 预防为主:小吃店应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 全面管理:小吃店应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

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采购管理:小吃店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合法、可靠的供应商,对原料进行验收、检验,确保原料质量。

2. 储存管理:小吃店应合理储存食品,分类分区存放,定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合格。

3. 加工管理:小吃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工艺,确保食品卫生。

4. 销售管理:小吃店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确保食品在售期间的安全。

5. 从业人员管理:小吃店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 卫生管理:小吃店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 小吃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各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小吃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监督与检查1. 小吃店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 小吃店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3. 小吃店应积极配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消费者关切。

七、法律责任1. 小吃店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证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经营的食品安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是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增强客户信任度的重要措施。

二、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1. 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食品卫生管理应该实行净化操作,保证饮食卫生安全的给餐饮服务者提供饮食服务。

2. 餐饮业卫生管理规定:明确了餐饮单位安全卫生要求的内容和标准。

3. 食品行业的各项标准:对食品从生产、运输、加工到销售的全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化的管理。

三、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1. 原料质量要求:应该选取食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供应商,保证食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如结构异物、有毒有害物质等)。

2. 加工过程要求:员工应该保持手部干净,穿戴整洁、安全的服装和围口罩、帽子等。

加工间用烤箱、蒸锅等生产设备应注意保持干净使用工具,以免污染食品。

3. 储存运输要求:建立食品储存管理体系,保证食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以保证食品品质。

食品的运输过程应按照标准运输以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4. 销售要求:所有销售的食品需要在包装和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过期日期、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等重要信息,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是新鲜安全的食品。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制定安全管理标准。

负责建立食品检测、食品安全教育、食品质量管理等管理制度。

2. 建立一套食品管理制度,包括食品从采购到制备的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以增强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

对于患有疾病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员工之间互相隔离的制度。

4. 定期维护和清洗设备和场所,定期开展卫生检查,严格禁止在食品生产、加工区内吸烟、喧哗、吃饭等不良行为。

5. 建立一个完整的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全过程的追溯性,发生安全事故时可快速查清责任方。

食品安全_餐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_餐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接受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九条食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十条采购人员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具有合法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二条食品原料验收时应检查其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予以拒收,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储存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过程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九条食品储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二十条食品销售应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工作牌,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二条食品销售时应告知消费者食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过程中,应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单位。

第三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第四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小餐饮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渠道和采购记录。

第九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第十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期限和储存要求。

第十一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二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流程、加工要求和加工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要求、销售渠道和销售记录。

第十五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保证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五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十六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小餐饮店。

第二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小餐饮店应当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职责。

第五条小餐饮店负责人对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存放,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

第九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作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保证食品卫生。

第十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批次的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餐具清洗消毒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餐具卫生。

第十三条小餐饮店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小餐饮店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小餐饮店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小餐饮店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消费者餐饮场所用餐的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加强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店特制定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1. 入职本店的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证明无传染病及恶性疾病,并办理健康证。

2. 在本店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每隔三个月需要提交一次体检报告。

3.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不得抽烟、喝酒、随地吐痰、梳头发、挠鼻子。

4. 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着工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男士不得留长发;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三、食材管理1. 本店食材都是从固定合作商处进购,合作商已通过店内管理人员的筛选,故任何员工不得从别处来源不明的地方进购食材。

2. 食材须保证新鲜,如发现腐败变质或不新鲜的食材,可立刻要求退还,不得流入店内。

3. 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须检查店内食材存放情况,及时清理过期、不新鲜食材,不得将其用于餐食制作给顾客食用。

4. 工作期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必须佩戴口罩,头发须包裹在工帽内。

四、场所管理1. 店内桌椅在每天开始营业和下班时必须擦拭一次,在每位客人用餐后必须重新擦拭。

2. 店内餐具必须经过仔细清洗后存放在消毒柜内。

3. 厨房内的所有烹饪工具要做到用完随时清洁和消毒。

4. 厨房地面、操作台、灶台等必须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5. 厨房垃圾必须分类存放,定期清理,防止异味产生。

6. 食品存放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变质。

7. 店内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五、食品加工操作规范1. 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洗手,佩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2. 食材加工过程中,不得将生食和熟食交叉污染。

3. 切割、砧板等工具必须分类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和消毒。

4. 加工生食食材(如生鱼片、生肉等)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刀具和砧板,并在加工前后对刀具和砧板进行清洗和消毒。

5. 烹饪过程中,必须按照食谱和烹饪时间进行,确保食品煮熟、烧透。

大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大连市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2. 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1. 餐饮具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无残留物。

2. 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定期检查。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1. 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2. 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使用记录。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影响。

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制度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有效地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点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点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点为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应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食品卫生及营养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健康、安全的食品。

一、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与卫生制度1. 餐厅装修要求(1)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人体健康环保;(2)装修要合理布局,清洁卫生,设施档次与店面形象协调;(3)墙面、地面、天花板等应易于清洁且防潮、防腐、防霉;(4)墙面和地面无缝,角部、洗手间及设施突出的地方应做圆角和平滑处理;(5)灯光明亮、温和,不影响顾客用餐;(6)菜谱和卫生计划要在顾客可见的地方进行公示。

2. 地理位置要求(1)周围环境要整洁,维护食品与餐饮店的卫生;(2)远离垃圾堆,下水道、市政污水处理站等污染环境;(3)距离化工厂、油库、油站、动物园等特殊场所或设施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 环境卫生要求(1)室内大门应设置自收式地毯,餐厅地面每日进行消毒和清洗;(2)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要保持清洁,保证净、松、旺。

(3)必须购买专业清洁工具,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处理;(4)洗碗机、餐具消毒柜必须经过检测符合食品卫生法令要求使用。

4. 食品的采购、储存及管理(1)对制作食品原料的选择必须严格控制,只选用符合基本要求的食材,要求新鲜;(2)食品储藏时,应放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的环境下储存,防止热、潮、腐败;(3)调料要求新鲜,干净、无异味,密封储存;(4)入库的食品必须在明码标价牌上登记,保证食品的流转清晰。

5. 厨房卫生要求(1)餐具、厨具、设备必须每日进行清洗、消毒;(2)厨房不得存放过量食品及使用后的食品;(3)一日三清,保持良好的卫生,每半年像市场等专业机构呈送食品检验报告;(4)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戴制式衣服,要求衣帽干净,勤换勤洗;6. 安全措施要求(1)消防安全设施以及暴力侵袭毁损安全装置必须每日进行检查;(2)要安排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并进行逐年更新设备;(3)制作食品时,必须遵循各类食品卫生法令、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4)新人入职须接受健康体检,确保安全。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简易版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简易版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简易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小吃店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吃店必须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经营工作。

第三条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吃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二、人员管理第五条小吃店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员工在岗位上工作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七条员工患有传染病或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三、食材管理第八条小吃店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确保食材新鲜、合格。

第九条食材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条食材的储存、加工、制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发现食材变质、过期等情况,应立即废弃,不得用于制作食品。

四、场所管理第十二条小吃店应保持店内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第十三条厨房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设施清洁。

第十四条厨房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五条小吃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食品加工制作第十六条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避免交叉使用,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九条食品制作完成后,应进行妥善包装,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六、食品销售第二十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整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通风、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小吃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酒馆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工作岗位,进行治疗。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保持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九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应当符合规定,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干燥。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工具应当专用,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开,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二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加工制作。

第十三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实行标识管理,标识内容应当真实、清晰、完整。

第十四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小吃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吃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小吃店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2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吃店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1.3 小吃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食品采购与管理2.1 小吃店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2 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2.3 食品采购应做好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日期等,以便追溯和检查。

2.4 小吃店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保质期合格。

三、食品储存与管理3.1 小吃店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合理储存食品,避免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

3.2 冷藏食品应存放于冰箱或冷库中,温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查冷藏设施的运行情况。

3.3 冷冻食品应存放于冷冻库中,温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查冷冻设施的运行情况。

3.4 食品储存应做好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位置、储存日期等,以便追溯和检查。

四、食品加工与管理4.1 小吃店应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操作步骤。

4.2 食品加工工具应分类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4.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时间和工艺,确保食品煮熟、熟透,避免食品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接触,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五、食品销售与管理5.1 小吃店应制定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操作步骤。

5.2 食品销售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避免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1.1 门店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2 门店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1.3 门店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1.4 门店从业人员在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5 门店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头发束起,不得化妆、染发、佩戴饰物。

二、食材管理2.1 门店应建立食材进购记录制度,记录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进货日期等信息。

2.2 门店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害物质等不合格食材。

2.3 门店应建立食材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储存食材,保持食材新鲜,防止交叉污染。

2.4 门店应建立食材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加工,保证食品安全。

2.5 门店应建立食材废弃处理制度,对废弃食材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食品安全隐患。

三、场所管理3.1 门店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清洁,防止细菌滋生。

3.2 门店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门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3.4 门店应设置食品存放专用区域,明确标识,防止食品混淆和交叉污染。

3.5 门店应设置消费者意见簿或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四、食品加工制作管理4.1 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商场餐饮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餐饮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餐饮商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餐饮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餐饮商户的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餐饮商户应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餐饮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到销售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餐饮商户应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餐饮商户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食品来源可靠、安全。

第八条食品原料采购时,应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食品原料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经营需求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或过期食品予以拒收。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条餐饮商户应确保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加工设备、工具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后,应立即进行储存,储存条件应符合食品保存要求。

第五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新鲜。

第十五条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尘。

第十六条食品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六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七条餐饮商户应确保食品包装标识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十九条餐饮商户应加强顾客服务,及时处理顾客投诉,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七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商场应定期对餐饮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食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食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食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食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小食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食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食店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对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食店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督促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小食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原则,留存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和进货凭证。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肉类与素食、易腐与耐腐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二)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当符合食品保存要求;(三)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小食店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加工制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制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当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二)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类使用,定期清洗、消毒;(三)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温度、熟度等方面的控制;(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三条小食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与服务制度,明确食品销售流程、服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与服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按照标签、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销售;(二)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温度、卫生等方面的控制;(三)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解答消费者疑问;(四)小食店应当定期对消费者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食品安全和服务。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规划食品储存空间,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储存的管理,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安全。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安全。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和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污染。

第五章食品卫生与餐厅环境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餐厅环境的管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第六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大型快餐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造工地食堂等,制定并悬挂1-14项制度,规格为42×30cm。

依许可使用范围选择制定第 15、 16 项制度。

若加工经营面积≤150 m 的单位,因空间所限可张贴使用第 18 项,但文字版的各项制度必须按以上要求建立健全。

二、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制定并悬挂第 17 项制度,规格为42×30cm。

三、小型餐馆、小型快餐店及小吃店、饮品店(加工经营面积≤150 m或者就餐坐位在 75 座及以下),必须制定并悬挂第18 项制度,规格为60×42cm ,其他按餐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相应的制度上墙悬挂。

四、此“制度”内容仅供餐饮服务单位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XXXXX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8.粗加工管理制度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2.食品留样制度1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5.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16.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广州小餐饮管理规定(3篇)

广州小餐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市小餐饮行业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餐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等活动,经营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小餐饮行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经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小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小餐饮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餐饮服务设施和设备;(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并取得健康证明;(三)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二)餐饮服务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小餐饮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小餐饮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小餐饮经营者歇业、停业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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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适用于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
1.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
2.操作间卫生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5.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制度
6.餐厅食品安全制度
7.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8.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9.投诉管理制度
10.小吃店基本卫生要求(仅适用于小吃店)
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2、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

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需索证食品种类:米、面、油、畜禽肉类、定型包装罐头类食品、蔬菜食品、蕈类、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乳制品等。

3、要索取的证件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及相关证明。

4、采购生猪,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5、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6、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7、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以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索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操作间卫生制度
1、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2、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3、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4、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5、操作间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6、容器用具、案板、印模、工具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7、洗碗间、蒸饭间、蒸汽间沟道畅通,无积水。

8、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

9、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人员坚持先持证(有效合格健康证明)后上岗的原则。

并每年复检一次。

3、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从业人员有发烧、咽喉肿痛、咳嗽、腹泻、呕吐、手部创伤和皮肤感染等病症时应立即离开岗位,治愈后方可上岗。

5、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从业人员必须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采购不合格食品,库管员不接收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
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4、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佩戴首饰、耳环或涂指甲油等现象。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制度
1、专人负责。

2、洗消间大小必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3、人工清洗化学消毒水池3个,人工清洗热力消毒水池2个,洗碗机1个水池,并有标志。

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

4、消毒设施要充足,餐具做到一用一消毒。

5、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数量要充足。

6、不适宜热力高温消毒的茶餐具,药物消毒要有固定场所(间),要按消毒药物有效浓度配比,按时消毒、冲洗、保洁。

餐厅食品安全制度
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9、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消毒柜必须正常运转。

3、保洁柜保持清洁、密闭。

4、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5、定期维护食品加工、陈列等设施。

投诉管理制度
1、自觉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2、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3若遇到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碑林区食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并妥善处理消费者。

4、积极配合区食安委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投诉一经查实,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理。

小吃店基本卫生要求
(仅适用于小吃店)
1.从业人员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操作间地面全部用防滑瓷砖铺砌。

墙面用浅色瓷片贴到顶。

3.设洗肉池1个,洗菜池1个,洗碗池(2个)和低位水池(洗拖把)。

并有明显标志。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4.设280立升以上的电子消毒柜。

设足够量的、专供密闭存放消毒后餐用具、易于清洁的保洁设施。

5.设足够量的更衣柜。

足够量的食品冷藏、冷冻设施,能够做到生、熟食品分类存放。

6.设足够量的食品柜、架,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7.设足够量的密闭的垃圾容器。

8.操作间与餐厅的面积比≥1:2。

20㎡的餐饮单位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

9.热加工场所应有机械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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