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电大刑法学(1)作业1答案
刑法学(1)第1次形成性考核作业单项选择题:第1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2分)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2题: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 )。
(2分)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第3题: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处罚。
(2分)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第4题: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2分)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第5题: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2分)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填空题:第1题: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科学。
(2分) 回答:刑事责任刑罚第2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2分)回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3题:享有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分)回答:外交特权豁免权第4题: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__________和___________.(2分)回答: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第5题:精神病人在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分)回答: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第6题:防卫过当是藉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_____________造成__________,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分)回答: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重大伤害第7题: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_____和_______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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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学 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 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精品文档刑法学 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赵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赵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2003年2月赵未满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赵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
答1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李某当时心理是一种间接故意即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
、李X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1 / 6精品文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他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虽然李X小说别砸了,但危害结果已经发上他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据此李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父子的犯罪是共同犯罪。
王某,女,33岁。
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
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
一日上午,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
汤某动手打了王某两巴掌,王某遂产生杀害汤某之意。
当日午饭前,王某将灭鼠药放入汤某准备要吃的稀饭中。
汤某吃过后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随之倒在地上痛苦呻吟。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
【案情】 刘某,男,17 岁,某中学学生。 安某,男,16 岁,某中学学生。 周某,男,15 岁,某中学学生。 张某,男,15 岁,某中学学生。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 4 人在假期里无所事事,为了寻求刺激,刘某提议玩一次 “绑架”游戏,4 人商议后,于 2010 年 8 月 21 日上午 10 时许,在某学院门口,将一名初 中学生金某拦截并带至某区某大厦附近一树林内,从金某身上搜走其随身携带的 400 余元 现金及一部手机。刘某觉得东西太少,便以手机短信方式向金某家人索要 10 万元。随后, 安某、周某、张某看住金某,刘某到约定的地点去收取赎金,结果被当场抓获,安某、周 某、张某 3 人随即也被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他们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处理原则)?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
(第二次)
分析案例(每小题 50 分)
第一题:
【案情】 赵某,男,1989 年 3 月出生,XX 学校初一学生。 2003 年 2 月 7 日晚上 7 点至 11 点短短四个小时之内,XX 市 XX 镇 XX 村先后有 5 户村 民房屋旁的草堆发生火情。幸亏发现扑救及时,村民房屋都安然无恙,但由于天干物燥,草 堆均被烧毁。此后几天,又有几个村民家的草堆被烧。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 6000 余元。经 XX 市公安局侦查,这么多起放火事件均是本村的赵某一人所为,因为他觉得放火烧草堆很 好玩。 【问题】 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第二题: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第一篇:〈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3、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2.组成结构3.保护犯罪地4.1997 10 1三、1.A 2.BCD 3.A 4.ACD四、1.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取消类推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二是罪行法定原则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是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罪名规定已详备;五是法条具有可操作性。
2.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五、1.对刘×枝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其按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即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刘×枝虽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其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即变造护照的行为,按上述规定应予以处罚。
并且其不具备刑法中特别管辖条件,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不构成犯罪。
(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方家第一次相关行为,金、陈等人均是未婚青年,未发生性关系。
虽然违反男女之间保持恋爱关系,不得与他人再有类似行为社会道德规范,但并不具备刑法中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2)没有触犯刑法。
刑法中有规定聚众淫乱罪的条款,但在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没有发生性行为,故其不构成犯罪。
2012春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带题目)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强调明确了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在时间效力上虽然明确规定了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但是由于立法时没有明文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致使在以后补充法中出现了溯及以往以及加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现象。例如: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就规定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提高了法定刑。同时明确:“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案件,适用本决定。”上述决定在时间效力上都采取了从新原则,同我国刑法相矛盾。但这在当时不能说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没有限制这类规定。但在修订后的刑法颁布以后,就不能再出现类似的现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由此可见,罪刑法定原则确定后,即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事补充的立法,也不能同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否则,将因违反宪法而失去法律效力。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而且是刑事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x
2012年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 1)作业 1第一:山本××,女, 42 ,日本国籍。
××,男, 35 ,中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答: 1.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定,走私毒品的,无数量多少,都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任,予以刑事。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 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毒品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而色通道,意逃避海关管,其行构成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携款接的行属于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定,凡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定的以,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或果有一生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的,就是在人民共和国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的走私行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山本×× 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和外交豁免的外国人,而×× 然是我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但其行并不是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
山本××和××的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定予以,毒品的数量以属的数量算,不行度考。
并以此作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男, 20 ,某民。
某与王某(女, 16 ,某中学学生)与 2009 年 10 月相后常在一起玩耍,的两人由“友情”演成了“恋情”⋯答: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以下),更不构成奸罪,因奸罪主故意的内容,行人必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奸罪,否,就不构成此罪。
客方面,行人使用暴力、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背女意志,行与之性交的行。
根据所述某主客都不符合奸罪。
刑法学( 1)作业 2第一:某,男, 1989 年 3 月生,××学校初一学生⋯.答:某焚他人房屋的草堆,造成大的失,且公民的生命安全形成了重威,其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10分)题目1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不得假释b. 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c. 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d.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正确答案是: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题目2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
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选择一项:a. 立功b. 坦白c. 准自首d. 自首立功正确答案是:立功题目3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
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
"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b.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c. 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d. 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正确答案是: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题目4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选择一项:a.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b. 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c.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确答案是: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题目5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小论文自己做二案情:2001年2月4日,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与王某,刘某,赵某(三人均为某外国国籍商人,非外交官身份)一同入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人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了意欲偷渡的人员许某,李某,陈某的照片.刘某向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王某,吴某,赵某三人从中分别获取5000元.2月7日,刘某带领许某,李某,陈某持变造的护照欲从重庆乘飞机前往日本名古屋时,被边防机关查获. 请分析:对刘某,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1)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另外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只要有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可依据我国刑法处理. 3)对于刘某的处理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刘某具有外交官身份,我国刑法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三人则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予以处理.作业21、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一伤。
王某被抓获后交代,2000年2月曾与吴某发生争势并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刑法学(1)》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作业1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
马XX,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XX乘坐XXX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XX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经审查,山本XX交代,这批货是他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XX路XX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XX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XX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刑1
(三) 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刑法典第269条,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三,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2李×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小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也属于间接故意,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本意中,因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不能认定其构成此种犯罪(包括未遂形态),只有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
王某在实施盗窃犯罪后乘火车逃跑,在途中被乘警李某发现并进行审查,王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李某的抓捕对李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并致使李某死亡.王某的主观故意并不在于伤害李某,而是在于急于逃脱而抗拒李某的抓捕,所以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
②法院应当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为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题:
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犯的是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 , 适应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属地管理.
二题
1 ,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正是王某应当履行保护陈某的义务而为履行而造成陈某的希望结果.所以,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学(1)作业与答案
刑法学(1)【作业4讲评】形成性考核册讲评刑法学(1)作业4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0年6月,李某再次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抓获,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出其在1997年12月曾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00余元人民币)的事实,经查属实。
【问题】1 李某是否属于累犯?为什么?2 对于李某的后一次故意伤害行为和盗窃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讲评】1、李某不属于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前罪后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陈某不在五年内故意犯罪,但是一般累犯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行以上刑罚,陈某的前罪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既前罪判处的低于有期徒刑,故陈某不构成累犯。
2、李某因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应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应当与第一次伤害罪合并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所以应在二年以上,三年以下决定执行李某的刑罚。
3、李某在拘押期间自动交待其在1997年曾实施过盗窃,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型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所以,李某在拘押期间的交待自己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注意是可以从轻】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
王某从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后乘火车逃跑。
途中,因王某行迹异常,乘警李某遂依法对其进行审查,王某借口上厕所跳车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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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
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演变成了“恋情”…
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
刑法学(1)作业2
第一题:
赵某,男,1989年3月生,××学校初一学生….
答: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
李某,男,45岁,农民。
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
答: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李某明知山坡上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从山上向下滚石头,导致他人死亡。
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刑法学(1)作业3
第一题:
王某,女,33岁。
1.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
2.
答: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答题时要具体叙述犯罪中止的含义及具体描述)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
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
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
安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
周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张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答: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周某、张某未满16周岁,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此年龄阶段具备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刑法规定他们对法定的8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绑架,他们二人属于共犯,应加重处罚。
其中,刘某属主犯,安某属从犯。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学(1)作业4
第一题:案情:
李某,男,36岁,无业。
答:(1)李某不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2)应将李某盗窃他人财物判处一个刑期,然后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
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第二题:
肖某,男,36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09年12月11日起计算)。
2009年12月6日,肖某被送往某监狱服刑。
答:首先,肖某死缓考验期是2009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0月3日处于这一期间当中;第二,肖某经事先预谋,后持铁棍在温某头上砸至温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法院也已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判决。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肖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的。
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核准后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