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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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案(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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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案石新立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并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彖、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理论,通过本章的教学, 提高学习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能力。

1•认知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并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理论。

2.情感目标: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在基本掌握经济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培养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3.能力目标:通过本章的教学,提高学习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教学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建议:结合相关法律部门的知识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特征、调整对象的理解和掌握。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方式: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授课时数:2课时教学内容:引例2003年4月24日至27日,北京京鲁水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龙安84消毒液(4 70毫升装), 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

北京市物价局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高限价销售龙安84消费液,决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北京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违反,因而依法予以上述处罚。

思考方向:1.价格主管机关的价格规制行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2.价格法规的效力渊源有哪些?3.经济主管部门的市场规制行为和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经济法规范的效力渊源之间是何种关系?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经济实体在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屮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 这类主体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 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1/2/7Βιβλιοθήκη 5❖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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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④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及 其比较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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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1. 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律关系 3. 法律行为与代理 4. 诉讼时效 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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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
❖ 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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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 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无论何种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 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 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中国公民、居住或活动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4)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2)人身、人格:分别代表人的物质形态、精神利益。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4)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5)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8周岁≤X<18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18周岁)(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周岁≤X<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18周岁);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X<18周岁)。

6、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7、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等。

8、适用法的效力原则根本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9、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完整word版)《经济法基础》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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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年第学期)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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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或板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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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课堂教学安排。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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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体系
2024/1/28
市场主体法
调整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内部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运行法
调整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反不正当 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宏观调控法
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管理、调控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财政法、税法等。
客体。
2024/1/28
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如合 同的履行、侵权行为等。
智力成果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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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客体的意义
2024/1/28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明确经济法客体有助于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 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兼顾各方利益,实 现利益的均衡。
平衡协调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 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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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 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赋予市场主体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其相应的责任 和义务,防止权利滥用和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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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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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

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利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使用。

二、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更变或者消灭的原因。

(1)主体○1种类:a、自然人(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b、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C、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a、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第一章经济法律基础概述(答案定稿)

第一章经济法律基础概述(答案定稿)

第一章经济法律基础概述导入案例:2013年2月,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6月1日甲科研单位向乙公司转让并运送其专门为乙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乙公司在货到后即付款。

2013年5月10日,甲科研单位所在地发生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该台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

乙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请分析该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客体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法律关系建立的法律事实是什么?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参考答案】该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客体是甲科研单位专门为乙公司研发制造的仪器;主要内容是甲科研单位向乙公司转让并运送其专门为乙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乙公司在货到后即付款。

法律关系建立的法律事实是签订合同的行为;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课堂讨论1-1课堂实训1-1课堂实训1-2【综合案例分析】案例1甲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乙公司代理采购一批专用设备,并授权乙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乙公司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秘密商定,乙公司在若干合同条款上对中标供应商予以照顾,中标供应商作为答谢提供给乙公司一批办公设备。

请问乙公司代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由此给甲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乙公司代理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给甲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失应由乙公司和中标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在行使代理权时,利用代理权牟取私利,不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其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滥用代理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案例2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2021/6/20
▪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 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 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 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 件。
▪ 1、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 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 分的。
(3)实体法与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规 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分类,(1)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的法。(2)程序法是为了保 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关 于程序方面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 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 同所做的分类。 (1)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全 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 而且在它被废除之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2)特别法是指只有在一国的特定 区域内,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 有效的法律。 2021/6/20
(6)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2021/6/20
做一做
▪ (单选)1、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 ,以法的内容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 B )。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 B、实体法和程序法 ▪ 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D、一般法和特别法
(多选)2、 法的形式和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 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 的,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ACD ) A.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B.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经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 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大2021会/6/2及0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经济法基础概述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的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权利与义务2.3 代理与代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期限与地点4.3 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效力6.3 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协商与调解8.3 仲裁与诉讼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9.1 买卖合同9.2 租赁合同9.3 劳动合同第十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与效力12.2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12.3 附件的解释与适用第十三章: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3.1 合同备案的程序13.2 合同的公示要求13.3 合同备案与公示的法律效力以上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遵守相关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合作。

1.2 经济法基础概述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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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概述一、填空题1、权利与义务2、意志和利益、认可3、生产资料公有制、工具4、同一类、法律规范5、制定、最高6、摩莱里、自然法典7、管理与协调、经济关系8、法律条文、法律9、要求、不允许10、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单项选择题1、B2、B3、D 4 、1 D 5 、D 6、 C 7、D 8 、D 9 、C 10、D三、多项选择题1、A、B C 2 、A C D 3 、B C D 4A C D 5 、B C、 D 6、A BC D 7 、A、B 8 、A B、C、DE 9 、B C、D 10 、A、B、C四、判断题1、X 2、X 3 、X 4 、V 5 、X 6 、X 7 、X 8 、X 9 、V 10 、X 11 、V 12 、V五、简答题(只简要说明)1.法只存在于阶级社会,原始社会没有法,调节人们行为的规则依靠原始社会的道德习惯。

由于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了最初形态的习惯法,最初的习惯法无文字记载,称为不成文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产生了文字把原始的习惯法用文字记录下来就产生了最早的法律。

法的基本特征如下:(1)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 )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3)法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4)法要求全社会普遍遵守。

2.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个地域范围内生效;(2)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和终止时间以及法对该法颁布之前的所发生的事件有无追溯力;(3)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在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外国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以及非本国公民在该国适用何国法律问题等。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法的内容离不开统治阶级当时所在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4.我国的法律表现形式主要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法规、(7 )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规章、(8 )本国参与的国际条约。

5.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与其相邻的法律:民法、行政法相比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经济法是由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但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不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调整带有隶属性质的管理关系。

况且经济法只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而民法不但调整财产关系还调整人身关系。

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不同,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以间接的调控为主的方法,而且是具有物质利益的内容;而行政法对行政管理对象的调整方法一般通过内部系统,给予不同的行政制裁。

教师还能找出它们之间的其它一些区别,因而我们是很容易把经济法与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相区别的。

六、案例分析这一条款使用了规范体例中的“行为”、“假设”和“处理”。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中的“应当”就是该法规定所应当做出的行为。

“在民族自治地方”是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的情况和条件的假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中的“可以使用”四字是对允许做出该行为的处理。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一、填空题1、经济权利经济义务2、经济法律关系3、产生消亡4、行为权利能力5、智力劳动6、当事人7、推定形式沉默形式8、有效条件9、被代理人第三人10、代理人第三人二、单项选择题1、C2、D3、C4、D5、C6、 B7、D8、B9、 C 10、A三、多项选择题1、ABCD2、BD3、ABC4、ABCD5、BC6、AB7、BD8、ABCD9、ABD 10、ABCD四、判断题:(对的划V错误的划X)1.X 2、X 3、V 4、X 5、X 6、V 7V 8、V 9、X 10、V五、简答题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特殊的权利能力,它取决于各个法人核准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法人的行为能力也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能力,它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其范围也是一致的。

4.经济权利的内容一般包括:权利主体有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有权作出一定的作为可不作为;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由于对方的行为妨碍其权利的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5.经济义务的内容一般包括: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为,以保证国家利益和享有权利一方的权益。

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应自觉履行义务。

如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6•代理滥用的情况有:第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为经济行为;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为经济行为;第三,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第四,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如果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应由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第四种情况,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六、案例分析案例1.此案可做如下处理:首先,宣告该次买卖经济法律关系无效。

理由是:第一,当事人一方不合格。

因为许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二,行为的内容违法,因为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金银及其制品禁止在公民间自由流转,故公民间以金银为标的的买卖关系视为无效。

其次,将王某所得的银元40枚返还原主一一许某之父。

许某所得价款120元,可以收归国库。

这是因为王某的行为性质是严重违法,许某应视为无行为能力故不追究其违法责任。

其父对此无明显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案例2.(1)该行为无效。

因为甲是无行为能力人。

因此,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对方的财物。

(可以由甲的法定代理人替其行使) 。

(2)该行为无效。

三新五金商店行为牟取暴利而欺骗消费者应负责退货,退还货款。

如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对三新五金商店还要给予行政处罚。

(3)该行为无效。

因乙欺骗甲,甲应负责退货,退还货款。

如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案例3.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承担”。

设备厂经主管单位批准,已并入机械厂,其原法人资格已不存在,按法律规定,原设备厂所欠钢铁厂的债务应由机械厂负责偿还。

机械厂认为不是自己所欠债务为由推脱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案例4.法人参加各种经济活动,必须在法人章程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越过了法人章程或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法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该案中,某劳动服务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某物资贸易服务公司也超越了经营范围,因此,该经济行为无效。

此外,某物资贸易服务中心,对无效合同预付了货款,这是违反了银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也有一定过错。

从以上分析可知,该合同是无效经济合同。

某劳动服务公司既不能经营铝锭,又不退还货款应承担该纠纷的全部责任。

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处分权2 、物权所有制3 、使用4、经济利益天然法定5 、控制实际法律6 、全体共有人7、善意8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9 、所有权人10 、处置事实法律11 、人们所有权12 、非法人民法院二、单项选择题1、 C 2 、B 3 、D 4 、D 5 、C 6 、A 7 、C 8 、B 9 、B 10 、 D三、多项选择题1、ABCD 2 、ABCD 3 、BCD 4 、AD 5 、ABC6、BC 7 、ABCD 8 、ABCD 9BCD 10 、ABC四、判断题1、V 2 、X 3 、V 4 、V 5 、X 6 、X 7 、X 8 、V 9 、X 10 、V五、简答题:1.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的所有权为共有权。

财产共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例如:三个农民分别出资2万元、3万元、4万元,买了一台汽车搞运输。

三人按照2:3:4的份额,分配赢利、承担亏损。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例如: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结婚后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双方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权利和平等地承担责任。

2.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A.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例如:一件衣服锁在箱子里。

B.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有效利用的权利。

例如:用汽车运输货物。

C•收益权是指通过财产的利用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例如,用汽车运输货物而得到运费。

D.处分权是指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例如:将自己的摩托车卖与他人。

3.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它的取得方式包括:生产、孳息、没收、添附等方式。

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

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转让财产、继承或接受遗赠或其他合法原因取得。

4.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及原因是:(1)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是: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

(2)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原因有:A.原始取得的原因是:生产、孳息、没收、添附、无猪财产、所有人不明白的财产。

B.继受取得的原因是:转让、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其他合法的原因。

5.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A.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人;B.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C.财产所有权表现为对有形的“物”的权利,不包括无形财产所有权;D.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

六、案例分析1.首先,农民许老汉把一头误认为得了传染病、即将病死的牛抛弃,就失去了所有权,该牛属于无主财产。

其次,既然该牛属于无主财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主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林某和许老汉都没有所有权,许老汉无权向林某索要,林某也无权继续饲养该牛,应当由有关部门将牛依法拍卖,价款上缴国家。

最后,许老汉的销售牛奶所得收入属于不当得利。

同时,许老汉精心饲养了半年多,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费用,其不当得利可以不予上缴国家。

2.(1)王某无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因为李某通过合法的物权转移途径,合法地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

(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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