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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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计算的法律规定(3篇)

赡养费计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赡养费是指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之间因生活需要而给予的经济补助。

在我国,赡养费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家庭经济状况、子女负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赡养费计算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赡养费计算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赡养费的计算有明确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对赡养费的计算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有赡养义务的,应当先从遗产中支付赡养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对离婚案件中赡养费的计算提供了具体指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赡养费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赡养费的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赡养费计算的原则1.公平原则赡养费的计算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既要保障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2.合理原则赡养费的计算应当合理,既要考虑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又要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

3.可操作性原则赡养费的计算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参照执行。

四、赡养费计算的具体规定1.赡养费的计算标准赡养费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费用。

(2)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包括赡养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3)子女的负担能力:包括子女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根据上述三个方面,赡养费的计算公式为:赡养费 = 被赡养人基本生活需要× 赡养人经济能力÷ 子女负担能力2.赡养费的计算方法(1)固定赡养费:根据赡养费计算标准,确定一个固定的赡养费数额。

婚姻家庭法试卷

婚姻家庭法试卷

婚姻家庭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A、以个人为本位B、以子女为本位C、以夫妻为本位D、以宗族为本位2、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A、可以结婚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D、不能结婚3、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离婚,应()A、一律按行政程序处理B、由当事人协商选择按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处理C、一律按诉讼程序处理D、双方自愿离婚的,按行政程序处理4、将妻的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

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将此项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

这种财产制称为A、联合财产制B、统一财产制C、共同财产制D、妆奁制5、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主要渊源于()A、欧洲中世纪寺院法B、日耳曼习惯法C、罗马法D、伊斯兰法6、中国古代最通行的结婚方式是()A、聘娶婚B、宗教婚C、法律婚D、合意婚7、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A、受胁迫当事人的近亲属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C、受胁迫当事人的所在单位D、受胁迫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8、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外甥与舅是()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C、二亲等的旁系血亲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9、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认定为()A、女方的个人债务B、夫妻共同债务C、男方的个人债务D、女方父母的债务10.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11、下列婚姻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A、因胁迫缔结的婚姻B、谎称自己年轻欺骗对方而缔结的婚姻C、谎称自己富有欺骗对方而缔结的婚姻D、谎称自己已达法定婚龄欺骗对方而缔结的婚姻12、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A、办理收养公证B、订立收养协议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D、进行收养登记13、妯娌、连襟在亲属分类中属于()A、血亲的配偶的血亲B、配偶的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D、血亲的配偶14、夫妻一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 A.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C.结婚时间较长的为共同财产 D.由法院确定归属15、我国《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对于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应当共同管理和使用。

这一条款的制定,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彼此的财产权益,共同管理夫妻间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进行合作,实现家庭的稳定和谐发展。

在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共同财产的含义夫妻间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无论以谁的名义登记,在法律上均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夫妻共同经营的工商企业、农牧渔业和其他经营性财产;•夫妻共同购置的不动产(如房产);•夫妻共同存款和投资所得;•夫妻共同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夫妻共同购买的汽车、家具等动产等。

2. 管理与使用原则夫妻在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2.1 共同管理原则夫妻间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当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一起参与决策和进行管理。

双方应当坚持开放、坦诚的态度,共同协商、制定和执行管理方案。

2.2 共同使用原则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共同使用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的使用范围、方式和时间等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并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需求。

2.3 公平合理原则在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财产事务。

一方不得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不得单方面擅自支配共同财产。

3. 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处分夫妻间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根据协议或者裁决,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处分:3.1 离婚情形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或者一方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者裁决,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处分。

3.2 婚姻无效情形夫妻关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的,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处分。

3.3 死亡情形夫妻一方死亡的,可以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处分。

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The person who creates some difficulties and obstacles for you may not be your enemy, and the person who pulls you out of your predicament may not be your frie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社会生活当中,针对未成年人我国除了一些基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外,在新婚姻法当中针对夫妻对孩子之间的抚养义务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大多数的公民还是做的比较好的,但是如果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一、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警察如何找到遗弃婴儿的人首先警方获取可疑人物的信息,一般来说就是身份证信息以及个人相貌。

然后依据登记地址开始排查,家庭—亲属—工作地—可能所去场所—居住城市。

如果没有相关信息还必须追踪就会将所有信息共享给其他部门协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通部门以及银行。

此时该城市所有的交通枢纽都会收到此人物的信息并过滤,一方面防止逃窜,另一方翻阅监控寻找离开城市的消息以及可能去向。

如紧急事态还会跨省甚至全国通缉。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令第1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令第1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婚姻登记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年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互相尊重和睦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二取得结婚证应当补办登记根据男女双方约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始无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工作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二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由兄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三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要求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一方因抚育子女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不成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协议不成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导致离婚的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一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抚养费遗产继承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依照其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都有哪些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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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婚姻法是我们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法律。

从婚姻的开始、中间过程、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离婚的相关规定、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好饿探视权等问题都有着非常严谨的规定,并且我国的婚姻法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的。

那么,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都有哪些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二十一条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_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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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亲抚养孩子长大至成年属于义务,而当父母老去时,儿女对他们应该尽到赡养义务。

这看似理所应当的抚养与赡养的问题,却成为有一些家庭兄弟姊妹间撕破脸的矛盾点,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一、赡养义务:(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

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

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

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

新婚姻法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

新婚姻法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新婚姻法二十一条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一、新婚姻法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新婚姻法二十一条规定主要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

教育子女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

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理学作业法律规则的分类,法条分类举例: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A.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物权法》第9条“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法》第13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81条“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替。

”B. 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5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30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不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物权法》第56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物权法》第138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权义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8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婚姻法》第5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则。

”《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A.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5条“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赡养费增加法律规定(3篇)

赡养费增加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赡养费,作为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障离婚或丧偶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配偶或父母的基本生活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费的标准也需要适时调整。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赡养费增加的法律规定,并提供实施指南。

一、赡养费增加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付给另一方的生活费属于赠与性质。

经济帮助协议中确定的经济帮助数额,属于一次性给付。

但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数额,可以协议变更。

”二、赡养费增加的条件1. 生活需要赡养费增加的首要条件是赡养人生活需要。

如果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如生病、失业等,可以提出增加赡养费的要求。

2. 赡养人经济能力变化如果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如收入减少、财产减少等,导致其无法维持赡养义务,可以提出增加赡养费。

3. 被赡养人生活需要变化如果被赡养人的生活需要发生变化,如年龄增长、疾病增加等,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可以提出增加赡养费。

4. 其他合理理由在特殊情况下,如赡养人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被赡养人生活陷入困境,也可以提出增加赡养费。

三、赡养费增加的程序1. 协商首先应尝试与赡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

3. 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1.24•【文号】民发〔2020〕11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如下调整: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及可撤销婚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撤销受胁迫婚姻”及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撤销婚姻”表述。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来源:发表时间:2014年12月26日浏览:466 次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每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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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每月多少钱中国是礼仪之邦,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

我国的《婚姻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每月多少钱,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谁说我国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的观念逐渐加深,我国近几年的离婚率在住院的上升,离婚过程中主要的解决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详细解决办法,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谁说我国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的观念逐渐加深,我国近几年的离婚率在住院的上升,离婚过程中主要的解决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详细解决办法,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家庭法最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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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用√、×表示)1.中国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统治阶级所制定的刑法来调整的。

( × )2.对偶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 × )3.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 × )4.婚姻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因此其大部分规定是任意性规范。

( × )5.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 √ )6.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 )7.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亲属之间都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9.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不能结婚。

( × )10.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 )1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臵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 √ )1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 )13.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 )1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 )15.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 √ )16.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

( × )17.离婚纠纷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要求离婚的一方始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 )18.为保障军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均须征得军人同意。

( × ) 19.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涉外监护人的法律适用(2篇)

涉外监护人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涉及涉外监护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监护人的法律适用,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一、引言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私法领域,对于涉及监护人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外监护人的法律适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涉外监护人的概念、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的原则、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以及解决途径。

二、涉外监护人的概念涉外监护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或境外,依法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涉外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子女、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以及依法指定的监护人。

三、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的原则1.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始终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2. 系属原则: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应遵循系属原则,即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基础,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3. 国际条约原则:在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过程中,如存在国际条约,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四、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1. 美国法律适用:美国在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方面,通常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

根据该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联系,以及监护关系发生地的法律等因素,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2. 英国法律适用:英国在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方面,通常遵循“适用法院地法原则”。

即法院会优先考虑适用法院地的法律进行监护关系的规范。

3. 德国法律适用:德国在涉外监护人法律适用方面,遵循“法律适用法原则”。

即法院会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联系,以及监护关系发生地的法律等因素,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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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警察如何找到遗弃婴儿的人
首先警方获取可疑人物的信息,一般来说就是身份证信息以及个人相貌。

然后依据登记地址开始排查,家庭—亲属—工作地—可能所去场所—居住城市。

如果没有相关信息还必须追踪就会将所有信息共享给其他部门协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通部门以及银行。

此时该城市所有的交通枢纽都会收到此人物的信息并过滤,一方面防止逃窜,另一方翻阅监控寻找离开城市的消息以及可能去向。

如紧急事态还会跨省甚至全国通缉。

将此人物信息通报全国警务部门。

想躲避警方追踪你就要不停移动,而且需要资金。

警方也是从这两方面入手,此外还有人际上的施压与发掘。

对于生下孩子的父母双方,在相关医院一定会留有个人信息,往往有助于警察寻找。

对于遗弃于野外的婴儿,警察可以通过监控,路
人的证词,相关地区新生儿的筛查进行确定。

三、关于遗弃罪的相关处罚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婴儿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1、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将婴儿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没有人路过的地方。

刑法法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可以看出,在最新婚姻法当中第21条规定的就是,子女和父母之间互相抚养的一种义务,不管对于父母还是子女来说,其实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如果互相发生遗弃行为的话,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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