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挂炉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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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炉销售合同

篇一:壁挂炉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壁挂炉采购及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备名称:

订货方:

供货方:

签订日期:

壁挂炉采购及安装合同

1.2壁挂炉原产地为。

1.3壁挂炉之价格为北京交货价,该价格中包括烟管、烟管弯头、水暖管件等随机辅件{见本合同附件(4)}及安装调试费。

1.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2.1“到货后付款”:

货到现场后,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验货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

合同的“到货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70%,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2.2“安装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安装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安装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2.3“调试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调试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的“调试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5%,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2.4“质保金”:

余款5%为质保金,甲方应在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2.5%,在第二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

方支付剩余2.5%。

第三条产品的供货、到货、安装、调试、保修:

3.1.供货:

3.1.1甲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供货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到货时间、地点、型号、数量,以便乙方安排供货。

篇二:燃气锅炉销售合同

篇一:锅炉购销合同

重庆宇迪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签订日期:

锅炉购销

年月日

需方:江苏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供方:重庆宇迪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需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现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1、产品说明:燃气主机的燃气种类天然气,燃气低位热值8500kcal/m3,供气压力4-6kpa。其它费用无二、产品的包装:由供方按适

合产品交付的通用方式包装。三、交货:

1、交货时间:于本合同生效后11天;

2、交货地点:盱眙经济开发区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3、接货单位:盱眙经济开发区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4、运货方式:汽运;四、到货验收:

1、产品的验收时间:于需方收货的当天完成;

2、产品的验收要求:需方按规定时间检验完毕后应于参天内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供方,逾期则视为产品的数量及表面符合合同约定;

3、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货物,一方面按前款规定时间通知供方,说明产品不符合同约定之处,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

1、合同签订之日,需方预付货款35000元人民币定金,(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2、需方提锅炉前参日内,应付第二次货款93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元整。

3、产品验收完毕后,需方应付最终剩余货款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

4、上述期限中的实际付款日均以款项到达供方账户之日为准。六、需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接收和验收货物;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3、负责产品的卸货及就位;

4、经需方验收后,如因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应承担

妥善保管产品和通知供方的义务。七、供方责任

1、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

2、主机质保期为产品到达工地后十二个月;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延迟履行合

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采取妥善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于三日内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否则,不能免除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九、违约责任

1、如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款,应按合同金额每日向供方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供方有权相应延迟交货、调试日期。如需方延迟支付合同款达十五日,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如因供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产品,应按合同金额每日计取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如供方延期交付产品是因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而顺延,则供方不视为未按期交付产品。

3、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因需方原因不按期收取产品,则视为供方已按期交付产品,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如产品是由需方自提的,应按合同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供方支付的仓储管理费。

4、需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供方协商,供方同意退货的,已收定金的,定金不予退还;

5、其它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罚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供需双方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项下货物和产品在需方向供方付清合同总金额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供方所有.

3、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也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各自所在法院管辖。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20XX年燃气采暖热水炉购销合同

万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购销合同

甲方:签订时间: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拟在炉。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以下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期、用途

1、上述供货价格(是/否)含税(17%)。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由如下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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