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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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什么是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教学和研究能力的教师,他们既能在课堂上进行高质量的教学,又能在科研领域做出重要贡献。

他们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创新能力。

二、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条件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是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条件:1. 学历要求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要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目相关。

学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对于申报双师型教师来说,拥有较高的学历是必备条件。

2. 教学经验要求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教学经验不仅包括在课堂上的授课经验,还包括教学设计、教材编写、学生指导等方面的经验。

只有通过实际的教学实践,教师才能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3. 科研能力要求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与执行能力、科研成果的发表与应用能力等。

教师通过开展科研活动,能够不断深化自己的学科知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只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教师才能在教学中应用科研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4. 教学评价要求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有良好的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等。

教师通过良好的教学评价,能够证明自己在教学方面的优秀表现,提升自己的教师形象和职业发展。

5. 综合素质要求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教师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理念、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如何申报双师型教师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下面是申报双师型教师的一般流程:1. 准备材料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学经验证明、科研成果证明、教学评价材料等。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2.08
•【字号】辽教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
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2月8日。

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1.双师型教师应持有机构颁发的合法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够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教学手段,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发展。

3.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教学和交流,并能较好地理解和应用国外教学资源。

4.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校内外教育者、学生和家长等各方联动合作,协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秉持敬业、爱生、善育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认定流程1.个人申请。

双师型教师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平台上提交认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综合评估。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3.公示公告。

评估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名单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平台上予以公示公告。

4.证书颁发。

评估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相关证书。

三、认定效力1.双师型教师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申请认定。

2.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申请人或已认定双师型教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影响认定效力。

3.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双师型教师进行实名曝光,并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

四、认定标准1.综合素质。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集学术思辨、教育教学能力、外语应用和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职业道德素养于一体的综合素质。

具体评估要从认识与应用、创新与实践、表达与交流、协作与服务、道德与精神等五个方面进行。

2.外语水平。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掌握语音、词汇、语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各类教学活动和交流。

3.教育教学能力。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实现教学目标,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评价和反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乐于奉献的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选拔范围是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作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连续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主讲过两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年均工作量280课时以上。

3.具有行业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具有与从事专业相近行业特许的高级工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4.能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方面成绩显著,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①近五年内曾获学院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②主持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或精品课主讲教师;③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以上奖1项;④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院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⑤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中,作为专业负责人所负责专业获省级良好以上;⑥参加省教学竞赛获优秀奖以上;⑦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⑧中央财政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或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参与者(最多不超过2人)。

5.近五年内正式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过院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研究课题并已结题,或参与过省级本专业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前5名)并已结题,或参与过教育部、行业部委(协会)规划的高职高专教材的编写工作。

6.积极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近五年内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

7.申报院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2)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课题;(4)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工作3年或兼职5年以上(含在行业协会、学会中任职时间),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5)承担有横向课题研究,或有与企业合作的技术项目,或具有一项技术专利;(6)能够利用自身影响力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指导专业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对教学团队建设有突出贡献。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指南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
健康发展,丰富多彩教育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和教学专业能力,同时
具有良好的学术和实践能力及学习效果,并具有互联网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能力,能带给学生一种实体课堂和网络化课堂的双师结合式教育引领模式
的教师称为“双师型”教师。

二、任职条件
(一)教学任职条件
1、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位,教育类专业,有三年以上教
学任职经历;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方向;
3、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实施能力;
4、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相关软件,熟悉教学网络信息
化技术;
6、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开展;
7、具有合格的讲课能力和新颖的讲授技巧。

(二)认定条件
1、经校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获得合格成绩;
2、具有良好的教学责任心、学习信心和高度的教育使命感;
3、具有较强的推动能力,能够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4、学习实践经历丰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优秀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是对教师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一种评价和认定。

下面将从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教学水平认定标准。

1.学科知识扎实。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解知识点,引导学生理解掌握。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能够在教学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多种教学方法,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习惯,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如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实验探究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3.教学评价科学合理。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方法,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提高。

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认定标准。

1.熟练掌握教学辅助工具。

双师型教师应熟练掌握各种教学辅助工具,包括多媒体教学、网络资源利用、教学软件应用等,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2.能够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设计生动、形象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使教学内容更加直观、生动。

3.能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双师型教师应能够熟练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包括网络课堂、网络作业、在线讨论等,能够拓展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既包括教学水平方面的要求,也包括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的要求。

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能力,同时还需要熟练掌握教学辅助工具,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只有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更好地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支持和帮助。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新一轮职业学校转星评估标准和示范专业评估标准诠释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含指导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工程师、会计师等;2.通过申报、考试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者,如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等;3.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4.在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5.近五年中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经行业机构鉴定,学校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类学校先进水平的;二、双师型教师的申报程序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以下材料之一:①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②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经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③经教务处核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或脱产培训时间;④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

2.系部填写推荐意见。

3.报教务处汇总,送学校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4.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5.“双师型”教师每年认定一次,每隔五年对“双师型”教师资格重新认定一次。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2007年9月附件: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1.教育背景: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类或相关专业
背景。

他们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能够应对学生的不同
需求和问题。

2.国内教师资格:双师型教师需要通过国内的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取
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这证明了他们对国内教育体系和教育规范的了解,并具备了与国内教师同等的能力。

3.外籍教师资格: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外籍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育
机构的认证证书。

他们应具备优秀的英语教学能力,包括语法、发音、听
说读写等方面。

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能够与国际学生
有效沟通。

4.教学经验: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别是对于相应
年级和科目的教学经验。

他们应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思维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5.教育培训:双师型教师应经过相关的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
力和素质。

他们可以参加专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学校组织的培训课程,学
习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6.教学成果:双师型教师应能够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和受到学生和家
长的认可。

他们应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科素养,培养学生
的兴趣和潜能。

国家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国家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国家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国家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高水平学科教学能力,又具备相应学科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设计开发能力的优秀教师。

为促进学科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国家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实行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基本条件
1.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2.从事教育教学事业满7年,其中在学校任教满5年。

3.有突出的学科教学业绩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并有学术成果或具有过硬的实践经验。

二、学科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设计开发能力
1.具备深入的学科知识和全面的学科理论体系,具备面向未来的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前瞻性创新能力。

2.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备面向未来教育教学实践的信息化教学设计和实践开发能力。

3.具备学科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设计开发的方法论和技能,并能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学科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设计开发。

三、学科教学能力
1.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储备与较强的学科思维能力,能够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策略与手段。

2.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有效的教学评价能力,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自主学习能力。

3.具备熟练的课件制作能力,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的创新与改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四、师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规范,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具有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注重与家长、学生和社会交流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校园文化。

3.具有教育教学的团队精神,能在学校和学科团队中积极协作,促进学科教育的良性发展。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摘要:1.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认定标准2.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要求3.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4.双师型教师的申报方法和注意事项5.双师型教师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双职称型、双素质型的教师,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并且通晓职业教育教学理论。

此外,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他们还需要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五年主持或者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以及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

二、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双师型教师应当精通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理论,掌握良好的授课艺术。

作为工程师,他们应具备较好的行业、职业知识及丰富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认定批准等环节。

具体时间安排需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的通知来确定。

四、双师型教师的申报方法和注意事项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双师型教师的意义和作用双师型教师对于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丰富实践经验,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三)具有职业院校(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

(四)从事本专业技能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五)完成专兼职教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证书)等。

2.近三年中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5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5.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本专业非技能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

6.参加市级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或技术开发项目攻关者。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一)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不含短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认定。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

XXXXXX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申报“双师素质”教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获得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6、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取得同类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7、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8、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

填写《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认定。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双师素质”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中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副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近两年主持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显著,获评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获得与专业相近中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副高级职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履职3年,且考核合格。

双师教师认定标准要求

双师教师认定标准要求

双师教师认定标准要求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能力: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

2. 行业实践经验: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为学生提供符合行业需求的实践指导。

3. 职业素养: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行为、职业意识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素养,能够为学生提供符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教育和指导。

4. 创新能力: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和学生学习的需要。

5. 学术水平: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能够进行专业研究、学术交流和论文发表等方面的工作,并能够将学术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不同的学校和机构而有所不同,但以上几个方面是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核心内容。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能力又有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认定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有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限前三名),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以上提升学校实践教学的相关研究成果(限前三名),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满足下列情况的,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三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二年是非学术性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认定程序1.本人申报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基层部门推荐申报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述职。

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在本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X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具备良好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基本要求1.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传达知识,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2.信息技术能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教学应用技能,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效果。

三、认定条件1.主动申请认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龄不少于5年,其中至少2年在同一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4.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5.成功开展过信息技术教学实践,取得相关教学成果。

6.通过认定考核,获得认定证书。

四、认定程序1.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信息技术教学实践报告、教学评价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现场评估:评审小组组织对初步筛选出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对其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4.结果公示: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将认定结果及理由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认定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认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认定管理1.维持认定资格:认定后的“双师型”教师需继续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研修活动,持续提高专业水平。

2.教学评估:学校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其教学效果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考核,提供专业指导和改进建议。

3.奖励与激励:学校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

4.政策扶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支持力度,给予专项经费、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扶持。

双师型认定标准

双师型认定标准

双师型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指的是能够聚焦于学生学习需求并与其共同合作、教学的教师。

为了认定双师型教师,以下是我们的认定标准:
1. 教学技能:双师型教师需要拥有高水平的教学技能,能够应对各种教学挑战,并能够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2. 与学生合作:双师型教师需要展现出与学生合作的能力,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学生学习,同时与学生的家长和其他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 技术能力:双师型教师需要掌握各种技术,包括使用在线教学平台、应用教育技术等,以便更好地支持学生的学习。

4. 学科知识: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能够有效地传授学科知识并指导学生。

5. 教育理论: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教育理论知识,能够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教育理论,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效果。

以上是我们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标准,我们相信这些标准能够帮助我们找到更多有才华的教师,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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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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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申报“双师素质”教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
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
获得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 、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
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 、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
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
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 、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
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6、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取得同类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7、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胜
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 年
以上。

8、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
员,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
教2 年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
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认定。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副
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的“双师素质” 教师认定工作
小组,依据“双师素质” 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
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与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各系部上报材料的审查并进行资格确
认。

4、学院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几点说明
1、“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各系
(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的相关材料报
教务处。

2、对获评的“双师素质”教师每三年内要进行一次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复
核,未获通过的解除其双师素质称号,需重新申报。

3、对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第1、5、6 条的教师,由系(部)负责
核实其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高级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部)公章,并附在认定申报表后。

4 、对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第2 条的教师,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
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可按累计20 个月(含20 个月)以上计算,申请人须出具其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工作的经历证明。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者,系(部)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附在认定申报表之后。

5 、对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第3、4 条的教师,应提供项目立
项、本人参与名次、企业使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的相关材料。

6 、对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第
7 、
8 条的教师,系(部)对其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加盖公章附在认定申报表后,并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公章)和其
2 年的任课合格证明。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经评审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在职称评聘、年度评优、骨干教师选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附: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二零一二年六月
XXXXXX 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系(部)(公
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报条件需逐项、逐条填写。

2、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律用A4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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