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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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第三方定点服务和重点企业招投标书范本

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第三方定点服务和重点企业招投标书范本

池州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年度池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第三方定点服务和池州市重点企业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采购项目B包项目编号: SHDL-采购人: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邀请函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6)适用范围 (8)协商费用 (8)知识产权 (8)采购文件组成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构成及要求 (9)报价 (9)协商保证金 (9)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响应文件的签署 (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0)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协商小组 (10)协商程序 (10)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1)响应文件的澄清 (11)协商 (11)推荐成交供应商 (12)履约保证金 (12)签订合同 (12)协商终止 (12)保密要求 (1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3)格式封面格式 (13)格式响应书格式 (15)格式授权书格式 (16)格式报价书格式 (18)格式报价明细表格式 (20)格式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 (21)格式相关资料 (22)格式项目实施及配套服务方案 (22)第一章邀请函年度池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第三方定点服务和池州市重点企业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采购项目B包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受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现对年度池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第三方定点服务和池州市重点企业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采购项目B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名称:年度池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第三方定点服务和池州市重点企业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采购项目B包、项目编号:SHDL-、项目内容:年度池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第三方定点服务和池州市重点企业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采购项目B包。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池政办〔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方案要求,参照《长三角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落实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深入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压减化工、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编制“三线一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附件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一、核查机构相关条件(一)基本条件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4.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其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核查机构应具备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财务收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风险基金或保额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二)核查业绩和经验核查机构应在温室气体核查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应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在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在省市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量审计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

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

(三)内部管理制度核查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核查业务的有关活动与决定,包括:1.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2.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核查事务的负责人;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保密管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4.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5.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安庆市重点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庆市重点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庆市重点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20200407项目名称:安庆市重点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万元采购概况: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企业的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为推进做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安徽箭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选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项目总预算24万元。

对安庆市10家企业及2家自备电厂(见附表1)2019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则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日期: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安徽箭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08号黄梅大院行政楼2楼)方式:持报名资料现场报名报名资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江西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与建议_晏恒

江西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与建议_晏恒

能源研究与管理2018(4)综合论述收稿日期:2018-08-08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撑碳排放交易的技术及标准集成应用示范与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发”(2016YFF02044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807365);江西省科学院科研开发项目(2015-YYB-06、2015-XTPH1-06、2017-YCXY-04)作者简介:晏恒(1985—),男,湖北孝感人,助理研究员,博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热能工程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CO 2矿化封存技术研究与开发、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

摘要:把CO 2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的碳排放权交易,是我国选择的通过市场机制减少CO 2排放的方式。

企业作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直接影响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归纳总结了目前江西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以供政府部门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从业者参考。

关键词:CO 2;碳排放权交易;企业;问题;建议;江西省中图分类号:TK0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7676(2018)04-0001-04YAN Heng,XI Xiping,FAN Min,AI Xianbin,SHI Jinming(Institute of Energy,Jiangxi Academy of Sciences,Nanchang 330096,China)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which is formed by using carbon release right as a commodity,is the way Chinachooses to reduce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through market mechanisms.As the main body involved in 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enterprises directly af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 market.This paper summarized the main problems of enterprises in Jiangxi province participating in 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 and some suggestions were given.Its purpose is only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relatedpractitioners.carbon dioxide;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enterprises;problems;suggestions;Jiangxi province江西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晏恒,席细平,范敏,艾仙斌,石金明(江西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南昌330096)引言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有关企业: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全省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

根据2016、2017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结果,初步筛选纳入工作范围的企业数量为109家。

(覆盖行业代码及初步筛选企业名单参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一)确认重点企业名单。

请各市(州)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通知附件1中初步筛选的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进行核实上报。

(二)组织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制定监测计划。

请各市(州)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组织指导辖区内重点排放企业,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按照国家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详见附件2)要求,核算并报告其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

此外,根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需要,按照本通知附件3要求核算并报告上述指南中未涉及的其他相关基础数据。

2018年碳排放交易服务公司组织架构和主要流程

2018年碳排放交易服务公司组织架构和主要流程

碳减排咨询是为碳排放企业提供全业务流程的碳减排相关综合服务和技术支持。公司根据客户的低碳发展战略出发,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结合客户的需求目标、现有条件等进行分析策划,为客户提出分析结论、政策建议、解决方案等;最后将结论和建议与客户反馈沟通。为碳排放企业提供的碳减排咨询主要从组织层面和产品层面两个方面实行碳减排。其实施流程可简单描述为:碳盘查服务-->减排潜力/成本分析-->减排方案-->实施方案。其具体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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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是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碳减排咨询时,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发生富余或短缺的情况时,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为客户介绍有意向的碳排放权配额的购买方或卖方,并从中协调,最大程度的为客户碳履约提供保障。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下:
碳资产置换是指利用CCER和碳排放权配额之间的价格差,与控排企业进行碳资产置换从而获取收益的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下:

挂牌点选主要是公司基于碳资产的各种业务资源及专业知识,以自有资金参与到碳资产投资和碳市场交易,通过对碳资产的投资管理和交易运行获得投资收益。碳资产交易主要通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对挂牌的碳资产进行低价买进和高价卖出等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其中,碳减排潜力/成本分析部分是通过对企业/产品碳排放摸底后为减少碳排放进行的分析,主要根据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改善等方式来实现。需要企业提供技术方面的相关数据。最终以分析报告形式提交。让客户清晰认识碳减排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的碳履约提供理论基础。

碳培训是指各类企业、政府机关的相关人员提供碳减排行业的专业知识培训服务。碳减排行业知识培训主要是为政府、科研机构或企业管理层提供碳减排行业政策、行业制度和企业碳减排的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高端知识培训。具体的培训流程如下:
2018年碳排放交易服务公司组织架构和主要流程

安徽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

安徽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

附件
安徽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
核查机构名单
安徽洛卡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超腾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桥(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安徽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昫清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华璟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池环委〔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池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2019年5月24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入推动“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二、监督区域聚焦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主要包括江南产业集中区、市开发区,贵池区牛头山镇、池州高新区前江片区、乌沙镇、秋江街道、江口街道、梅龙街道、唐田镇、牌楼镇、殷汇镇、涓桥镇、里山街道、马衙街道、墩上街道,东至县香隅镇、东至经开区、东流镇、胜利镇、大渡口镇、尧渡镇、张溪镇,青阳县丁桥镇。

三、监督内容督促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信访件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重点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信访件反映问题整改落实、长江岸线绿化提升工程、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绿色矿山创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砂船舶拆解、秸秆禁烧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3.24•【字号】皖环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19〕15号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现将《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3月24日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着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子类参见附件1)中,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

二、工作任务请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组织辖区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以下程序,抓紧开展工作。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及制定监测计划。

广西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广西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广西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研究黎永生;史绍亮;吕旷;彭小玉【摘要】文章围绕广西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服务与管理,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撑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网络服务的模式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期刊名称】《大众科技》【年(卷),期】2018(020)005【总页数】3页(P142-144)【关键词】温室气体;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低碳【作者】黎永生;史绍亮;吕旷;彭小玉【作者单位】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广西南宁 530022;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广西南宁 530022;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广西南宁 530022;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广西南宁 5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16我国是世界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先后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到 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年下降60%~65%等目标。

为实现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1]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其中广西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为 17%。

对于省级政府而言,必将碳强度下降指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各重点排放企业则成为落实节能降碳任务的主体。

因此,准确的掌控本地区以及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成为完成地区碳强度指标下降任务的先决条件。

广西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阶段,对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源的能源消费还有很大的需求,这意味着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广西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

当前,广西正在常态性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原始数据来源于能源、工业生产、农业、林业和废弃物处理等活动领域,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需求量大、分布广、差异大,传统的数据收集、核算及数据管理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实际情况的快速发展需要[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皖发改环资函〔2015〕854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安徽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选原则和方式本次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

各机构自愿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可在本省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二、申报条件(一)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资法人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事业法人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具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设施、办公条件;3.具备规范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以及稳定的财务支持和完善的财务制度;4.具有6名(含)以上核查人员,且核查人员在碳排放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5.机构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近3年内完成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与审定核查、企业历史碳排放状况盘查、ISO14064企业碳核算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项。

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查经历的特定行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独立完成至少2项国家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1个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或承担至少2个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6.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市级近零碳排放景区试点的通知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市级近零碳排放景区试点的通知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市级近零碳排
放景区试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08
•【字号】池发改环资〔2018〕56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组织推荐第一批市级近零碳排放景区试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处,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商贸经济处:
为推动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池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我市的《安徽省池州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拟在全市建设近零碳排放景区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条件
(一)景区应为AAA级及以上景区;
(二)景区具有试点基础,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规划建设过程中已经体现一定的低碳发展理念;
(三)景区具备一定的能源统计基础,边界清晰、节能减排责任主体明确。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本着自愿原则上报景区,我委将委托第三机构编制近零碳景区实施方案,认定景区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工作,优秀案例作为我市低碳城市试点
亮点工作上报至国家及省发展改革委;
(二)请各地于2月27日前将推荐景区名称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填报附表,各地推荐景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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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
项目




采购单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7日
池州市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服务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拟通过采购招标选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池州市11家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二)采购内容:选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
二、服务内容、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对池州市11家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其中水泥企业1家,造纸企业2家,钢铁企业2家,发电企业1家,化工企业5家。

(一)服务要求
1.开展核查准备
核查机构成立核查组,并制定核查计划。

2.开展文件评审
核查机构对拟纳入企业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拟纳入企业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进行评审。

3.开展现场核查
核查机构通过制定现场核查计划、抽样计划,按照现场核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文件评审、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给拟纳入企业和采购人。

4.编制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按照报告编制格式编制核查报告,经过内部技术评审后,将核查报告交付给采购人,并做好记录保存等工作。

5.具体核查工作实施流程、核查的内容、规范、流程、技术标准、国家相关规定、核查报告的编制要求等详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6.按照最新指南要求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二)服务人员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能熟练掌握碳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以及碳排放核算方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监测和核算,熟知核查工作程序、原则、要求以及数据与信息核查的方法、风险控制、抽样要求和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能够运用适当的核查方法,对数据和信息进行评审,并做出专业判断的能力。

还应掌握所核查行业特定的工艺、排放设施以及排放源识别和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核查组长还应具有代表核查组与委托方沟通、管理核查组、控制核查风险以及做出核查结论的能力;
4.具备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机构核查经验。

5.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三)服务材料要求
按照皖环发[2019]15号文中《安徽省2018年度碳排放报
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的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定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并进行初核;对2018年度新纳入工作范围的企业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对企业已备案的排放监测计划,如有修订,需进行审核;其它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限制条件:在安徽省内外受到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付款方式
核查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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