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t106001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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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憗拪深南中地合字()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 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杨安敏职务: 主任

地址:敁深圳市南山区海珠城裙楼二楼东侧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自愿、

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

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四、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约为平方M(见

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并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

无任何异议。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年, 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确定

的起止日期为准。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 商业性办公用地。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 商业性办公用地;嶺

(二)土地面积平方M, 另公用道路面积平方M, 绿化面积

平方M;

(三)土地位置: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

(四)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

(五)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 ≤;

(六)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M,其中:商业平方M,办公平方M;

(七)建筑高度或层数: ≤M;

(八)建筑退红线及总体布局要求:

东侧≥M,南侧≥M,西侧≥M,北侧≥M;

参考已批准的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城市设计,建筑北侧应结合水体或绿化设计,建筑南侧应结合中心区中轴线步行街设计。

(九)绿化比例:敁;

(十)建筑场地平整标高(黄海高程):按总体规划要求;

(十一)建筑间距: 按规划标准与准则;

(十二):其它:乙方应严格按国际甲级标准进行设计,将该项目建成一集商务办公、商业休闲广场于一体的大型高档商业办公区。

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八、乙方同意负责敁敋平方M的绿地(见宗地图绿线范围内土地)的绿化、管理和维护并负担全部费用, 绿地产权属于政府,•乙方应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乙方同意负责敁平方M的道路(见宗地图褐线范围内土地)的建设和维护。

乙方同意宗地图范围的道路属公益事业性质, 产权属于政府, 无偿供车辆、行

人通过。

九、乙方向甲方给付(人民币,下同) 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小写元)地价款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小写: 元),市政配套设施费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土地开发费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其中第(二)种方式给付地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用现金支票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

(二)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分期计息付款,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乙方分期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付地价款总额的的首期款,即(人民币) 亿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其中总地价款的作为定金。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三个月内,乙方须付第二期地价款,即(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六个月内, 乙方须付第三期地价款,即(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九个月内,乙方须付第四期地价款,即(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十二个月内,乙方须付第五期地

价款,即(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十一、乙方不能按本合同书第十条规定时间付款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还须向甲方交付滞纳金,每逾期一天须按该期欠付款的万分之二交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为甲方所有,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延迟使用土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除向甲方给付地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三、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四、本合同规定的土地转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问题按深圳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六、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七、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七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号设计大厦二楼

附件

土地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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