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东市平安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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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东市平安县撤县设区有关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57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6

【实施日期】2015.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东市平安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5〕5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8号)精神,撤销平安县,设立海东市平安区,由海东市管辖。为切实做好海东市平安县撤县设区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做好撤县设区工作。海东市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发展与稳定,一手抓撤县设区工作,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把握好撤县设区对促进区域经济实现

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发展不动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实施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并举的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海东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把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贯穿撤县设区工作始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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