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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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

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

一、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六类。

(一)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十至四十九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三十四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二、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是什么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一)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

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三)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什么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事故认定标准

煤矿事故认定标准

煤矿事故认定标准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施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安全事件。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各国家都制定了煤矿事故的认定标准,用于确定事故是否符合事故定义以及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下面是煤矿事故认定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事故定义: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突发的、造成人身伤亡、设施损失或环境污染并需要进行调查和登记的事件。

二、事故分类:1. 人身伤亡事故:指导致煤矿工人伤亡或死亡的突发事件;2. 设施损失事故:指造成煤矿设施损坏或损失的突发事件;3.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煤矿生产活动导致的环境损害,如水体、土壤、空气等污染。

三、事故认定标准:1. 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标准:a) 人员伤亡数量:伤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例如5人以上);b) 事故性质:事故发生时是否为有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c) 伤亡原因:对于人身伤亡事故,要详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煤与瓦斯突出、顶板事故、运输事故等。

2. 设施损失事故的认定标准:a) 设施损失程度:损失的设施规模大,造成严重的生产中断;b) 事故性质:事故发生时是否为有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c) 损失原因:详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冲击地压、运输事故等。

3. 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标准:a) 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是否超过排放标准;b) 污染范围:事故导致的污染范围是否超过一定范围(例如煤矿附近的水源、农田等);c) 污染原因:详细调查事故导致的污染原因,如煤化工工艺事故、尾矿库溃坝等。

四、事故责任划分:1. 事故责任划定的标准:a) 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行为;b) 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c) 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d) 其他责任:事故中个人的责任等。

2.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a)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分;b) 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来判断责任。

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事故分类

•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 主要排水管道破裂。
• 矿井水灾使采区停产。
• 提升绞车制动闸断拉杆、卷筒裂纹、底座开焊。
• 采煤机滚筒破裂、滚筒轴压弯。
• 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顶长度分别超过5 m (3 m)和5 md的。
• 其他事故认为严重的。

(3)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 ⑧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顶长度分别超过3 m (3 m)和5 md以 下。
• ⑨其他事故认为较严重的
• (4)四级非伤亡事故
• 凡不属于以上一、二、三 及非伤亡事故的停工和损失,称为四级 非伤亡事故。也称作劳动过程中的生产事故或机械故障,或叫一 般事故。
第二节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地面机电事故:主要有动力设备事故,其他机电事故如矿灯房、 取暖锅炉等,工厂事故,露天坑内机电事故如采掘机械、穿孔机 械、提升机械、运输机械等 机械施故。

煤矿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煤矿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煤矿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发生的触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非常不利事件,其种类和严重程度可以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和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煤矿事故种类及其严重程度的描述:一、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是煤矿事故中最常见和致命的一种,它会引发火灾和坍塌等次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瓦斯爆炸一般分为瓦斯爆炸和瓦斯煤尘混合物爆炸。

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设施损坏,严重影响矿山生产。

二、矿井火灾事故:矿井火灾是指由于煤矿内部积聚的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和易燃液体所引发的火灾事件。

矿井火灾严重程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火种和燃烧物质种类等因素。

火灾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设备破坏,严重干扰矿山正常生产。

三、坍塌事故:坍塌是指矿井内部或地表发生的岩石、土层等物质倒塌或崩塌的情况。

坍塌事故严重程度取决于坍塌规模和速度以及被埋压的人员数量。

坍塌事故会造成被困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严重干扰矿山的正常运营。

四、井下积水事故:井下积水事故主要是指由于井下排水系统故障、地下水涌入等原因,导致矿井内部出现大量积水的事件。

井下积水事故严重程度取决于积水规模和速度,以及被困人员的数量和时间。

积水事故会造成被困人员的窒息和淹死等严重伤亡,严重干扰矿山的正常开采。

五、机械故障事故:机械故障事故是指煤矿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失灵的情况。

机械故障事故严重程度取决于故障的性质和设备的功能。

严重的机械故障事故会导致设备停工和人员伤亡,严重影响矿山的生产效率。

六、化学品泄漏事故:煤矿生产和工艺过程中常使用一些化学品,如炸药和酸化剂等。

化学品泄漏事故是指这些化学物质在运输、贮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泄露的事件。

化学品泄漏事故严重程度取决于泄漏物质的性质和泄漏规模。

严重的化学品泄漏事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

以上仅是常见的几种煤矿事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描述,实际上煤矿事故种类还有很多,每一种事故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严重程度。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记者15日从平安监管总局得悉,为了标准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平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煤矿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规定?分六章,分别是:总那么、事故分级、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规定?明确,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规定?要求,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平安生产监视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平安生产监视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指出,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平安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平安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平安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平安生产监视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韩城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韩城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韩城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韩城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韩城市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分类及分级(一)事故分类1. 顶板事故:矿井顶板垮落、片帮等事故;2. 机电事故: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3. 瓦斯事故:矿井瓦斯爆炸、瓦斯窒息等事故;4. 水害事故:矿井透水、涌水等事故;5. 火灾事故:矿井火灾、爆炸等事故;6. 其他事故:其他不属于上述分类的事故。

(二)事故分级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组织指挥体系(一)成立韩城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救援现场指挥部在事故现场设立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救援现场总指挥负责,协调各部门、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措施(一)监测与预警1.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2.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警;3. 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二)事故应急救援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2. 开展事故现场勘查,确定事故原因;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 救援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整改措施

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整改措施
02 对于高瓦斯矿井,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降低工作面
和矿井内的瓦斯浓度,确保安全开采。
加强火源管理
03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防止因明火引起的瓦
斯爆炸事故。
加强水害防治
加强水文地质调查
在开采前应对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掌握地下水的 分布和水量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建立排水系统
在矿井内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及时排出积水,防止因水积聚导 致的事故。
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
01
采用先进技术
煤矿企业应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 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 率和安全性。
02
进行技术改造
03
加强科技创新
煤矿企业应对现有生产设备和工 艺进行技术改造,优化生产流程 ,降低事故风险。
煤矿企业应加强科技创新,研究 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提高煤 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原因和后果,煤矿安全事故 可分为瓦斯事故、水害事故、火灾事 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和职业病等 。
煤矿安全事故的危害
人员伤亡
煤矿安全事故最直接的危害就是 造成人员伤亡,尤其是瓦斯爆炸 、透水等事故,往往导致大量人
员伤亡。
财产损失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还会造成严重 的财产损失,包括设备损坏、煤炭 损失等。
环境破坏
煤矿安全事故可能会导致环境破坏 ,如瓦斯泄漏、污水排放等,对周 边环境造成污染。
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自然因素
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如煤层厚度 变化大、断层多、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等,都可能导致煤矿安全事
故的发生。
技术设备
部分煤矿技术设备落后,如通风 设备、排水设备等,不能有效预
防和应对煤矿安全事故。

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分类

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分类

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煤矿事故分类(新版)

煤矿事故分类(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事故分类(新版)煤矿事故分类(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2.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处罚

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处罚

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处罚一、概述煤炭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其开采和利用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期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并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

二、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主要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安全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逝去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元以上的事故。

这类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2.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逝去或者3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虽然与特别重大事故相比较,重大事故的后果相对较轻,但同样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逝去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这类事故虽不及重大事故的影响范围广泛,但同样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4.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的其他煤矿安全事故,虽然事故后果较轻,但同样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煤矿安全事故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等级的煤矿安全事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煤矿安全和稳定的生产秩序。

1. 特别重大事故处罚对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一般要采取暂停生产、关闭整顿等措施,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要求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 重大事故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一般要采取暂停生产、停工整顿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煤矿事故隐患

煤矿事故隐患

煤矿企业的事故分类1、瓦斯事故2、顶(底)板事故3、机电事故4、水灾事故5、火灾事故6、放炮事故7、运输事故8、冲击地压9、其它事故:何为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类事故隐患一、人的不安全行为1.操作不安全性(误操作、不规范操作、违章操作);2.现场指挥的不安全性(指挥失误、违章指挥);3.失职(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务);4.决策失误;5.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工作(带病工作、酒后工作、疲劳工作等);6.工作中心理异常(过度兴奋或紧张、焦虑、冒险心理等);7.人员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1.没有按规定配备必需的设备;2.设备选型不符合要求;3.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4.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5.设备保护不齐全、有效;6.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7.设备警示标识不齐全、清晰、正确,设置位置不合理;8.机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矿井不良或危险的自然地质条件,二是不良或危险的工作环境两个方面的因素。

具体是指:1.水的威胁;2.顶帮的威胁;3.地热威胁;4.瓦斯煤尘爆炸威胁;5.火的威胁;6.瓦斯突出威胁;7.其他自然地质威胁;8.工作地点温度、湿度、粉尘、噪声、有毒气体浓度等超过规定;9.工作地点照明不足;10.工作地点风量(风速)不符合规定;11.采掘设计缺陷(包括井下巷道布局不合理、工作面布置不合理);12.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13.巷道路面质量差,标识不齐全、不正确;14.供电线路布置不合理;15.作业区域警示标志及避灾线路设置位置不齐全、不合理;16.其他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四、管理的缺陷1.组织结构不合理;2.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职责不明晰;3.规章制度不全、不符合实际;4.文件、记录管理不符合要求;5.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不符合规定,贯彻学习不到位;6.未根据风险评估及本单位生产计划编制应急预案,预案不完善、不合理;7.岗位职责不明,设置不合理;8.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规定;9.未开展班组建设活动,没有有效的本质安全文化;10.其他管理的不安全因素。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认定标准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认定标准第一条为确保清晰定性安全生产事故类别、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658号)和《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永煤控股〔2011〕623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事故的定义事故是指违反人们意愿所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的事件,本办法所指事故着重是指威胁人身安全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事故总体分类事故分为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以下简称“中毒”)、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三大类。

第四条事故按性质分类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引起的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爆炸(燃烧)、瓦斯窒息(含有害气体中毒)等造成的事故。

3.机电事故:指人身触电、机械故障伤人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事故。

5.爆破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等造成的事故。

6.水害事故:指透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造成的事故。

7.火灾事故:指发生火灾直接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等事故。

8.其它事故:指以上七类原因以外造成的事故。

第五条人身事故分类1.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作业、入院治疗的。

2.微伤事故:伤害程度微小的皮外伤或软组织受损的人身事故。

3.轻微伤事故:伤害程度较轻,不在人体关键部位且没有影响身体机能的人身事故。

4.轻伤事故:比轻微伤严重,但未达到重伤标准的人身事故。

5.重伤事故:指负伤后,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可能造成身体残疾的伤害事故。

煤矿事故类型

煤矿事故类型

煤矿事故类型分类
1.顶板、片帮事故:顶板冒漏3平方以上、片帮一次性长度达到3米及以上。

2.通风、瓦斯事故:瓦斯爆炸、燃烧,瓦斯积聚、超限造成停产。

3.机械事故: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主要设备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损坏。

4.电气事故: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5.提升运输事故:提升、运输过程发生事故。

6.爆破事故:放炮崩人、触响瞎炮。

7.火灾事故:
8.水害事故:指地表水渗漏、采空水、熔岩积水造成的事故。

9.煤尘事故:煤尘爆炸、燃烧事故。

10.支护材料崩弹、穿刺:留神峪发生过事故。

11.无计划贯通:
12.山体滑坡、坍塌:
13.压力容器爆炸:
14.锅炉爆炸:
15.起吊重物:
16.淹溺事故:
17.停产停工:
18.高空坠落:
19..群体闹事、上访:
20.矿区交通事故:
21.危化品管理:
22.食物中毒:
23.有限空间作业造成气体爆炸或人员窒息。

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事故分类

遇到安全生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煤矿事故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

(I)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记者15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规定》分六章,分别是:总则、事故分级、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规定》明确,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规定》要求,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指出,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煤矿事故,对煤矿事故进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煤矿事故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事故的性质、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后果等方面。

首先,根据事故的性质,煤矿事故可以分为瓦斯事故、煤尘事故、顶板事故、机电事故等。

瓦斯事故是指由于瓦斯爆炸引起的事故,煤尘事故是指由于煤尘爆炸引起的事故,顶板事故是指由于巷道顶板垮塌引起的事故,机电事故是指由于机械设备故障或电气故障引起的事故。

不同性质的事故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危害程度,需要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其次,根据事故的原因,煤矿事故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导致的事故和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

自然因素包括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瓦斯涌出等,而人为因素包括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漠等。

了解事故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预防。

最后,根据事故的后果,煤矿事故可以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的事故。

不同的事故后果需要采取不同的救援和恢复措施,以减少损失和降低事故影响。

综上所述,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对于预防和应对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了解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才能更好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希望通过对煤矿事故分类标准的研究和应用,能够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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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的分类
核心内容: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煤矿事故的分类:
一、按诱发因素分类
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
以上的;1/3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
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四、按事故性质分类
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可分成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8类事故。

依照煤安字(1995)第50号文“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划分的伤亡事故统计分类标准,类:8将煤炭工业行业生产伤亡事故分为以下
(1)顶板事故。

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牙、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

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

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

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

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

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

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

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他事故。

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

五、非伤亡事故
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

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通知”,把非伤亡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使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火灾使井下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m(含10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m(含5m)以上;巷道冒顶长10m(含l0m)以上;
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掘。

5m)含5m(;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1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掘进工作以下。

5m以下;巷道冒顶长度3m面冒顶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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