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诉讼时效问题及应对
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追诉时间期限
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追诉时间期限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要签订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而在实践中顺工程施工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
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追诉时间期限1、依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现行民法总则的规定,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学习,有专业的为你解答。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但是,如果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了诉讼,即使后来撤诉,时效也会中断,重新计算。
在工程合同中,常见的诉讼时效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通常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两年内承担修复责任。
因此,发包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的两年内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 工程款支付问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工程款。
如果发包方逾期不支付,承包方应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工程延期问题:如果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发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提出违约赔偿要求。
4. 保修责任问题:承包方对所施工工程的保修责任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如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发包方应在保修期内提出相关问题。
5. 合同解除问题: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在知道违约行为后的合理时间内发出。
在实际处理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时,以下几点建议可能会有所帮助:- 及时行动:一旦发现对方违反合同,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书面通知违约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
-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 法律咨询:在面临合同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 注意时效: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确保在时效期限内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在建筑行业中十分常见,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特点、常见类型、诉讼程序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特点1. 法律关系复杂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复杂。
2. 案件标的额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额通常较大,因此涉及的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也较大,对当事人及社会的影响较大。
3. 证据收集困难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相对困难。
4. 诉讼时效较长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较长,有时甚至需要数年才能审结。
三、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1. 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材料供应合同纠纷等。
2. 侵权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过程中因施工行为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
3.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
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中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1. 立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
3. 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4. 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合同是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的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解析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权利受到损害通常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违约行为,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义务人一般是指合同中的违约方或者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
二、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中断和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1.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 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3.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延长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届满后的起诉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不再享有胜诉权。
胜诉权是指当事人依据诉讼时效期间取得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权利。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工程施工纠纷时限规定
工程施工纠纷时限规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关于工程施工纠纷的时限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 当事人一方提出和解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和解。
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1. 不可抗力;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时效中断、有关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止、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继续计算。
二、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 当事人一方提出和解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和解。
三、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和解协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执行。
四、工程质量异议的时限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施工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由于此类案件通常涉及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审理指南。
一、案件受理1、起诉条件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同时,应当提供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存在以及相关违约事实等证据材料。
2、管辖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则应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3、诉讼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证据审查1、书证审查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工程结算书等书证,应当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注意审查合同的签订主体、签订时间、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明确性,以及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2、物证审查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案件,可能需要对物证进行审查,如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应当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物证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定其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3、证人证言审查对于证人证言,应当审查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证言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等。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4、鉴定意见审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鉴定。
对于鉴定意见,应当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是否充分、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等。
三、合同效力认定1、无效合同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工程合同追诉期为几年啊
工程合同追诉期为几年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个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工程合同中的权利受到侵害,他必须在知悉侵权行为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因超过法定追诉期限而丧失诉讼资格。
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
在实践中,工程合同的履行周期可能很长,且工程质量问题可能在工程竣工后一段时间才显现出来。
因此,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会议纪要等,以便在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
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并且该期限超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实际的追诉期限可能会更长。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追诉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计算可能因特殊情况而中断或延长。
例如,当事人在追诉期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主张权利,或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提起诉讼,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延长。
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除了关注追诉期限外,还应重视合同的其他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些条款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工程合同的追诉期限是一个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问题,需要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
一旦发生争议,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在此,建议工程合同的签订双方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时,务必对追诉期限等相关法律条款给予足够重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实际操作的合法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纠纷案例
¶1—000 导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诉讼时效经过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抗辩理由。
本章案例主要讨论以下问题:第一,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二,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由于工程款未结算,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第三,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履行期限不明确,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发包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从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实质上是请求对无法返还的财产折价补偿的权利,而该权利其自合同无效时就享有,而不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才拥有。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折价补偿的权利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应当是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次日。
第五,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质量保证金具有工程质量缺陷担保功能。
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故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加上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承包人向“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寻求救济,是否导致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建筑工程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诉讼时效一、引言在建筑工程领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诉讼的情况。
而对于建筑工程诉讼,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诉讼时效。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以及对于当事人应当如何应对的建议。
二、建筑工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诉讼时效适用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时效起算时间建筑工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当建筑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相关部门或受托机构的验收合格认定的日期。
2. 时效期限根据建筑工程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该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
也就是说,从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开始计算起,如果在两年内没有提起诉讼,则将无法在法庭上进行维权。
3.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在特殊情况下,建筑工程诉讼时效的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或缩短。
例如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期限将按照保修期进行计算。
对于因合同纠纷引起的建筑工程诉讼,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因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
三、当事人应对建筑工程诉讼时效的建议对于建筑工程诉讼时效的要求,当事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维权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及时维权当事人在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相关责任方进行沟通,并提出书面的维权要求。
如果对方不能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在符合诉讼时效期限的情况下,尽快提起诉讼。
2. 保留证据当事人在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留证据,包括拍照、视频、取样等,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诉讼中提供证明材料。
3. 借助专业机构如果当事人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缺乏专业知识,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取得专业人员的书面鉴定证明。
这将有助于提高维权的成功几率。
4. 尽早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解决争议,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
工程合同法律诉讼期
工程民法典律诉讼期当涉及工程合同的法律争议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程合同中,由于其特殊性,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通常较长,可能达到五年甚至更长,这要求承包方和业主必须对工程的质量保持持续的关注。
2. 对于隐蔽工程而言,其质量问题可能在工程完工后的一段时间内难以发现。
因此,相关的诉讼时效可能从问题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的时间开始计算。
3.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行为,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延长。
4. 合同中可能会有关于争议解决的特殊约定,如仲裁条款或特定的诉讼地选择,这些都需要在提起诉讼前仔细审查合同内容。
5.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应确保所有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履约记录、通信往来、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6. 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程序错误而影响诉讼结果。
7.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仍有机会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法院也会鼓励和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8. 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败诉方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9. 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10. 法律诉讼虽然能够解决争议,但同时也会给双方带来额外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尽量明确各项条款,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工程合同的法律诉讼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过程,不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还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策略。
在实际操作中,每一步都应谨慎行事,以免错失维权的最佳时机。
工程施工诉讼时效(3篇)
一、工程施工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
在工程施工领域,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诉讼时效的计算1.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自发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无论权利人是否提起诉讼,诉讼时效都不会中断或延长。
三、工程施工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1. 工程质量缺陷纠纷案件: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
2. 工程保修责任: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四、工程施工诉讼时效的意义1. 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工程施工诉讼时效有助于保障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2. 规范施工市场秩序:明确诉讼时效,有助于规范施工市场秩序,防止恶意诉讼和拖延诉讼。
3. 提高诉讼效率:诉讼时效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
总之,工程施工诉讼时效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权利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施工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引发纠纷。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
普陀区建筑工程合同法律诉讼时效
普陀区建筑工程合同法律诉讼时效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普陀区,许多建筑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合同履行纠纷、质量问题、工程款支付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普陀区建筑工程合同法律诉讼时效的角度,为大家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诉讼时效的含义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适用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适用有以下特点:1. 短期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3. 诉讼时效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延长。
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是否延长,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普陀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计算在普陀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计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在合理时间内发现权利受到侵害的,从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四、注意事项在普陀区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1. 掌握诉讼时效期间,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计算方法在建筑工程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当发生建筑工程纠纷时,了解诉讼时效计算方法对于各方当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计算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应对建筑工程纠纷。
一、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简介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效期限,当事人将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
因此,掌握正确的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计算方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计算方法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接下来将分别对这两种情况进行介绍。
1. 民事纠纷的计算方法民事纠纷是指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建筑工程纠纷,例如合同纠纷、质量纠纷等。
对于民事纠纷,计算时效主要涉及两个时间点:纠纷发生时间和起诉时间。
首先,纠纷发生时间是指发生建筑工程纠纷的具体日期。
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
其次,起诉时间是指从纠纷发生之日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
一般时效:一般时效规定为三年。
即自纠纷发生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
超过三年,当事人将无法再行使起诉权。
特殊时效:对于建筑工程纠纷来说,特殊时效规定在纠纷发现之日的十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再起诉期间提起诉讼,那么将失去起诉权。
2. 行政纠纷的计算方法行政纠纷是指建筑工程涉及到政府部门的纠纷,例如土地使用权问题、审批手续等。
行政纠纷的时效计算方法与民事纠纷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纠纷的起诉时效为六个月。
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行政诉讼机关提起诉讼。
逾期将无法行使起诉权。
三、延长时效的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延长时效的情况:1. 当事人未事先知道或无法知道发生纠纷的事实。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时效性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的范本,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纠纷。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时间限制。
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可能丧失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时效性一般为两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 如果权利被侵害后,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从新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 如果权利被侵害后,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一年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的中断和终止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期间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时效性将中断或者终止:1. 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新的协议;2.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3. 当事人同意延长时效性期限。
四、如何应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问题?面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问题,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及时行使权利:在发现权利被侵害时,应尽快采取措施,如与对方协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以免错过时效性期限。
2. 保留证据: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务必妥善保管与纠纷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您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性问题存在疑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
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是指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在一定时间内应当行使,超过该期限则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一、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的期限为三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延长: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的计算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的计算,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
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诉讼时效期间不包括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时间。
2. 诉讼时效期间不因当事人一方的催告或者要求而中断。
3. 当事人一方履行了部分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部分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四、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的适用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则丧失胜诉权。
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五、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的意义建筑施工合同追诉时效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请求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梳理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梳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工程合同而言,由于其特殊性,还存在着一些特别的时效规定。
例如,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这种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在五年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对于工程款项的支付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将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但工程已经交付使用,那么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中断和延长: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了履行要求或者义务人承认了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同时,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权利人无法及时提起诉讼,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2. 证据保全:在接近诉讼时效期满时,权利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以免因证据不足而影响诉讼结果。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履约记录、通讯往来等。
3. 专业法律咨询:鉴于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在面临合同争议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诉讼时效规定。
4. 和解与调解: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这不仅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还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权利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在适当的时间内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诉讼时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然而,这一时效规则在实践中可能会因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可能受到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影响。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同于法定时效的期限,那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该特别约定将优先适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约定的时效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时效,否则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也可能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例如,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或需要返工,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会随之推迟。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行使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被中止或中断。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还可能受到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影响。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针对特定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时效规定,或者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条件有更为详细的说明。
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诉讼时效规则的影响,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对可能影响诉讼时效的各种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并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约定。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复杂且多变的问题,它涉及到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
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因素,才能在合同争议中占据有利地位,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期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期
建设工程合同因其复杂性和专业性,一旦出现争议,往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技术细节较为复杂。
因此,合同诉讼期的确定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诉讼期的起算点是一个关键因素。
通常情况下,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诉讼期将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因为拖欠工程款引发的诉讼,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关于诉讼时效的条款,那么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行使权利:一旦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出催告、协商解决、提起仲裁或诉讼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期限。
2. 准确计算时效: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准确计算诉讼时效期限,确保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
3. 收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充分的证据是支持诉求的基础。
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履约记录、通讯往来、支付凭证等。
4. 咨询专业律师:鉴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建议当事人在面临诉讼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5. 关注法律法规变化:法律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应当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
建筑工程合同申诉时限
建筑工程合同申诉时限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方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损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但这一过程并非无限期的,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诉讼时效,超过该时效未提出申诉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通常申诉时限为三年,计算起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这意味着,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合同履行中的其他争议,应立即采取行动。
如果涉及到工程保修期内的问题,那么申诉时限将从保修期结束之日起算。
具体到建筑工程合同的申诉时限范本,我们可以这样设定:1. 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约行为,应在发现问题后的____(通常为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整改要求或索赔意向。
2. 如果问题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问题发现后的____(通常为6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 对于隐蔽工程或内在质量问题,如果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合理检验期内发现,申诉时限从发现问题的日期起计算。
4.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申诉时限的中止或中断,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更多的申诉时间。
5. 在申诉过程中,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解决方案及执行细节。
6. 建议在合同中设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条款,详细规定申诉程序、时限及相关责任,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合同的申诉时限不仅关系到法律诉求的实现,也体现了合同双方对风险的控制和对合作关系的维护。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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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诉讼时效问题及应对分析、研究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是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有关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一类疑难复杂的特殊的法律问题,也是许多律师在办案实践中不易把握、往往会困惑迷惘的实务操作问题。
时效起算不能准确分析判断,律师在案件起诉时便会左右为难;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难以准确应对具体问题。
广西省的专业律师能够提出这样特殊的授课要求,本身说明这个法律问题在律师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广西律师钻研疑难法律问题的实务需求和业务素养,尤其是在国家今年颁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定工程索赔过期作废的新规定、对律师界入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管理的非诉讼服务提出新要求的背景下,讨论这个问题更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相关问题及其两者的互相区别。
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都会遇到的质量、工期、造价争议,其诉讼时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据。
国家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很多问题的处理做了具体的期间和期限的规定,包括很多除斥期间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都和诉讼时效的起算有直接的关系,但并没有这些期间、期限、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相关的明确规定,因此律师在承办有关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有关质量、工期、造价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把握,以及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互相区别的具体问题。
所谓期间,指从某一特定的时间点到另一特定的点所经过的时间,工程工期指开工到竣工的所经过的日历天,就是一个期间的概念。
民法上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
广义的诉讼期间包括期日和期限两种;狭义的诉讼期间仅指期限。
有关诉讼期间和期日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保障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迅速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期限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是指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时间,可以有法律规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判确定,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与法律关系有关系)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期限一旦确定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民法上的期限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1)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和消灭的时间。
如自然人出生之日,即是其享有法定民事权利能力之时;智利健全的自然人成年之日,即是其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自然人死亡之日,即是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之时。
法人成立之日,即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之时。
(2)决定某些事实的推定时间。
如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中失踪人失踪时间的推定。
(3)决定权利的取得和丧失时间。
如专利权取得的时间、所有权丧失的时间等。
(4)权力的行使和义务履行的期限。
如使用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合同义务履行的期限等。
(5)决定法律关系的效力的期限。
如合同的有效期限、支票的有效期限等。
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根据诉讼当事人要求确认或要求返还的请求的不同,时效分为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时效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该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56条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针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1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还经常会遇到除斥期间以及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及其互相区别的具体问题。
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学理上的除斥期间的具体规定,或者因法律、法规或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或者因当事人的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并发生法律效力。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属于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情形。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9.1款“承包人的索赔”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则属于当事人合同对除斥期间的特别约定。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明确期间、期限、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以及互相关系,对于我们判断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质量、工期、造价的争议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具体问题的准确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浙江省慈溪教育集团工程使用5年后提起质量缺陷诉讼并部分胜诉,看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相对性。
这个一个有关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缺陷诉讼时效起算的典型案件,一波三折的案件审理,充分说明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相对性。
原告是浙江建工集团,被告是浙江慈溪市一个民营学校。
2000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三幢宿舍楼(下称“系争工程”),工期为300天,被告要求在2001年9月新生开学时投入使用。
2001年2月20日工程开工,尽管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原告仍于同年8月底基本完成施工任务。
2001年9月4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被告就举行学校落成典礼,继而投入教学使用。
因被告使用后迟迟不予结算工程价款,原告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15104484元及滞纳金等。
案件经过造价鉴定和一、二审审理,经过约4年时间,工程欠款案件方终审结束。
在案件执行时,被告在工程已使用5年后,向定宁波中院提出工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的质量诉讼,并要求进行质量鉴定。
被告的主张主要指教室的标高比设计标准低了5公分。
法院经审查以主体结构质量需终生保修为由受理本案,并停止了工程款的执行程序。
法院根据被告申请,对未经竣工验收使用多年的工程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予以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对工程存在一层室内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楼层的层高不满足设计要求等九个表象质量问题进行归纳。
其后,被告又向法院申请对工程的质量加固方案及加固费用进行鉴定。
法院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工程修复加固方案进行鉴定,2005年8月原设计单位出具了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从标高及层高调整、结构修复加固、建筑修复等方面出具了修复加固方案的报告,该报告对所谓的标高、层高问题采用了“顶升(迫降)方案”。
所谓的“顶升(迫降)方案”指的是标高及层高调整方案,就是先将房屋的钢筋在同一平面切断,用1596个千斤顶支撑切断的上半部分,然后在切断口填入微膨胀细石砼,在接缝部位上下一定范围用结构胶粘贴钢板,从而达到提升标高和增加层高的效果。
细化一下就是进行制作钢牛腿、柱内植筋、安装钢牛腿、安放千斤顶、顶紧千斤顶、柱子截断、同步顶升(迫降)、钢筋剖口焊接、浇灌微膨胀细石砼、待砼达到强度等级、拆除千斤顶、柱接头结构胶底部找平、接头处粘贴钢板、柱表面粉面修复这一系列步骤完成“切割”和“粘贴”工作,一系列步骤中特别关键的是用每次每根柱顶升(迫降)1毫米时相邻柱之间的高差不得大于2毫米!更为荒唐的是,被告再次申请法院委托造价鉴定机构根据上述修复加固方案进行修复加固费用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修复加固总费用为3800余万元。
最终,法院综观案件的事实,根据原告的意见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对双方争议的重大质量问题加固方案作出如下认定:“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工程施工质量确实存在与设计要求不符合之处,被告(被告)要求原告(原告)按设计要求维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按原设计要求选用的加固修复方案费用高达3800多万元,大大超过工程造价,经济上不合理,有关顶升(迫降)方案施工难度高、风险大,而涉案工程标高与设计值最大相差66毫米,层高与设计值不符之处最大值为98毫米,有的仅相差11毫米,不予调整仍可满足正常使用,故本院对该院出具的维修方案不予采纳。
”至此,长达四年半的重大质量争议的诉讼终于划上了句号。
本案能够反映出: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
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的质量缺陷争议两类,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