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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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核电厂厂址评价和地基的岩土工程问题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核电厂厂址评价和地基的岩土工程问题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核电厂厂址评价和地基的岩土工程问题[单选题]1在核电厂的厂址安全评价中,O的评价所占的工作量最大,开展工作耗时长并且耗资大,在安全评价(江南博哥)中的四个阶段表现最明确。

Λ.地震B.地基C.气象D.外部人为事件正确答案:B[单选题核电厂厂址地下条件的勘察在厂址评价过程的O是重要的。

A.选择阶段B.评定阶段C.运行前和运行阶段D.各个阶段正确答案:D[单选题]3.核电厂的厂址安全评价在厂址选择阶段勘察的目的是确定厂址的OOA.可行性B.适宜性C.安全性D.稳定性正确答案:B[单选题]4.彳亥电厂在厂址选择阶段勘察阶段,需要进行大比例尺的工程地质测绘,核电厂所要求的测绘范围为Okm2,比例尺为OoA.11:IOOOB.11:2500C.101:1000D.101:2500正确答案:A[单选题]5.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现象的反映的详细程度一般规定,按同比例尺的原则,图上投影宽度2O的地层或地质单元,均应按比例尺反映出来。

A.2mmB.2cmC.5mmD.5cm正确答案:A[单选题]6.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现象的反映的详细程度一般规定,按同比例尺的原则,图上投影宽度度<O的重要地质单元,应适用超比例符号表示。

A.2mmB.2cmC.5mmD.5cm正确答案:A[单选题]7.按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现象的反映的详细程度一般规定,测绘比例尺1:1000,控制标准为IOOOo点∕km2,1:IOoO比例尺反映的地质单元尺寸为OOA.ImB.2mC.IOmD.20m正确答案:B[单选题]8.按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现象的反映的详细程度一般规定,图上各种界限误差OoA.0.ImmB.0.2mmC.0.5mmD.Imm正确答案:C[单选题]9∙按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现象的反映的详细程度一般规定,比例尺1:IOOO图上各种界限误差为OoA.0.2mB.0.5mC.ImD.2m正确答案:B[单选题]10.我国大型建设项目工程地质测绘的目的是查明场地及其附近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预测建筑物与地质环境间的OOA.适宜性B.稳定性C.力学特性D.相互作用正确答案:D[单选题]11.核电厂厂址()阶段的勘探是根据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确定两条相互交叉的直线布置钻孔,在交叉点上布置一个钻孔。

【2019年整理】核安全法规简介之一体系

【2019年整理】核安全法规简介之一体系
由于《原子能法》至今尚未颁布,在核领域的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是目前我国核领域的唯一法律。
一. 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国务院条例: 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
是国家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细化,规定了该方面的 法律要求。
在核领域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 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 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 料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进口核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 污染防治标准;没有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 标准的,采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的国外有关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 当划定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划定和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一. 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包括大量的各个层次的
规章制度。 核安全部门的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核
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等两种。这些要求 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
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 相矛盾。
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设施退役 计划。 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 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核设施的 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
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深海和滨河核电厂厂址的洪水灾害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深海和滨河核电厂厂址的洪水灾害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深海和滨河核电厂厂址的洪水灾害[单选题]1.洪水是与频发事件或稀有事件相关联的。

灾害评价中收集资料和采用方法的程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洪水的((江南博哥))。

A.类型B.概率C.水位D.本质正确答案:D[单选题]2.设计基准洪水是从核电厂厂址处的洪水灾害中推导出来的,这是从厂址处所有可能洪水事件的分析中推导出来的一个()结果。

A.确定B.概率C.统计D.评价正确答案:B[单选题]3.在某些情况下,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是通过确定论方法得出的,它并没有一个对应的概率值。

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

A.概率评价B.统计确定C.模型推导D.分析归纳正确答案:A[单选题]4.设计基准洪水是核电厂可能遭受的最大洪水的一组()。

A.概率B.参数C.结果D.类型正确答案:B[单选题]5.引发海啸的原因不可能是()。

A.海底地震、火山爆发B.海底沉陷、滑坡C.冰块滑入水体D.气象原因正确答案:D[单选题]6.滨河厂址洪水灾害应考虑的洪水事件类型把()作为可能最大溃坝事件。

A.融雪导致的洪水、季节性洪水或火山活动导致的洪水B.地震、水文因素或运行矢误所引起的人工或天然挡水构筑物的破坏导致的洪水C.滑坡、冰凌、漂木、碎石和火山活动等导致的河道上游或下游的阻塞D.火山活动、山体滑坡或雪崩落入水域或水龙卷造成的大波而引起的洪水正确答案:B[单选题]7.下列关于核电厂设计基准洪水的评价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厂址安全评价的四个阶段,洪水灾害评价应采用相同的方法B.对设计基准洪水的评价使用两种方法:确定论方法,概率论方法C.对设计基准洪水的评价方法要进行方法的可靠性评价D.设计基准洪水应不小于已有的发生记录加上一个充分的安全裕度正确答案:A[单选题]8.对核电厂设计基准洪水的评价使用两种方法:确定论方法,概率论方法。

这两个方法都有局限性,因此,应把可利用历史资料系列的()作为选取评价方法的参考依据。

关于近地表处置设施定期安全评价的建议

关于近地表处置设施定期安全评价的建议
展的改进开展分 析,同 时 考 虑 现 有
状态 和 新 技 术 发 展 或 监 管 要 求
变化
1) 设施的防护;2) 安 全 状 态;3) 运 行
经验;4) 运 行 状 态; 5 ) 可 能 改 进; 6 )
新技术发展;7) 监管要求变化
处置设施
处置 设 施 更 新 安 全 评 价 的
频率 与 设 施 的 辐 射 风 险 程
第 43 卷 第 6 期
辐 射 防 护
Radiation Protection
2023 年 11 月
Vol. 43 No. 6
Nov. 2023
·放射性废物理·
关于近地表处置设施定期安全评价的建议
王春丽,魏方欣,徐春艳,张 宇,祝兆文,雷 强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过程系统分析 》 ( SSG - 23)
[ 4]
明 确 要 求,处 置 设 施
更新安全评价的频率与 设 施 的 辐 射 风 险 及 其 变 化
程度有关,作为最低要 求,安 全 评 价 应 在 以 预 定 时
间间隔进行的定期安 全 评 价 中 进 行 更 新。 即 定 期
安全评价为安全全过程 系 统 分 析 的 落 实 提 供 阶 段
设施或 活 动 可 能 引 起 的 辐 射 危 险
程度相一致)
针对所 有 设 施: 1 ) 可 能 的 情 况 变 化
( 如适用 标 准 或 科 技 发 展 ) ; 2 ) 厂 址
特征变化;3) 设 计 或 运 行 变 更;4) 老
化效应;5) 当前 和 长 期 辐 射 风 险;6)
安全功 能; 7 ) 辐 射 防 护; 8 ) 工 程 方
核电厂( HAD 103) [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2018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2018版)

了解非密封源分类; 熟悉常见放射源所属类别; 掌握放射源分类原则。
了解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熟悉常用射线装置所属类别; 掌握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了解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本办法 适用的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范 围; 熟悉附表中各类别核燃料循环 设施所属类别; 掌握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各类 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 了解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熟悉附录中我国在役民用研究 堆安全分类示例情况; 掌握研究堆安全分类准则和安 全特性。 了 解 目 录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2016 年 目录修订的解释和说明; 熟悉相比2007年发布的《民用核 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在 2016年修订后的目录中,新增的 配电变压器等设备所属类别。 了解制定本名录的依据; 熟悉表一有关各类放射性物品 举例情况; 掌握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 了解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总则、
4.《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了解第 7 条费用的偿还、第 9 条人员设备和财物的过境、第 12 条与其他国 际协定的关系、第 14 条生产、第 15 条暂时适用、第 16 条修正、第 17 条退约、 第 18 条保存人等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 1 条一般条款、第 2 条援助的提供、第 3 条对援助的指导和管理、第 4 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 5 条机构的职责、第 6 条机密与公布情况、第 8 条特 权豁免和便利、第 10 条索赔和补偿(除第 2 款)、第 11 条援助的终止、第 13 条 争端的解决(除第 2 款)等条款的基本规定。 5.《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了解第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条, 附件一和附件二等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 1、2、3、4、5、6、7、17(除第 2 款)条等条款的基本规定。
设计和建造、运行,第 3 章中保密等章节的基本规定。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站选址安全规程1介绍本法规提出了陆上固定热中子反应堆核电站选址中核安全应遵循的指南和程序。

本规定的范围包括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与厂址相关的各种因素、厂址与核电站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对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自然和人为事件.本法规的目的是给出适用的运行状态和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的准则和程序,以提出关于下述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1)指明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有关推荐地点的信息范围;(2)评价推荐厂址,确保充分考虑与厂址相关的自然现象和特征;(3)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征以及在核电站整个预期寿命内实施应急计划的能力;(4)确定与厂址相关的设计依据;(5)指定许可证申请人在现场评估中的任务;(6)解释国家核安全部门在现场评估中的任务。

本规定3.1第条中列出的一般准则适用于:(1)选择若干推荐厂址,并评估其是否适合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2)确定与厂址相关的安全要求;(3)用于特定核电站的现场,评价其可接受性。

本规定3.2至3.5本文是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指导:(1)厂址区对核电站的影响;(2)核电站对厂址所在区域的影响;(3)人口因素的影响。

第4章和第5第章是满足上述标准要求的安全评估程序。

核电厂厂址选择过程,它通常包括大面积的调查和研究。

以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候选厂址(厂址查勘)①,继而详细评价那些候选厂址。

本规定主要考虑厂址的详细评价。

本规定的宗旨是评价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确保核电站和厂址的综合影响在整个使用寿命内不会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②。

本规定的内容并未考虑核电厂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应遵循其他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的内容只包括那些与辐射安全有关的厂址选择及评价方面的问题。

在合适厂址上建造的核电站的安全性,可以通过高质量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及退役得到保证。

一个厂址的可接受性是与拟建核电厂的设计密切相关的。

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

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

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工业园区是现代化生产基地,其区域安全评价是保障工业园区高效、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

本报告将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对工业园区的安全进行评价,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安全管理制度评价工业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对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时,我们发现该园区制度建设较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齐全,但在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等。

因此,建议该园区进一步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安全设施评价工业园区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是保障工业园区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从对工业园区的安全设施评价来看,该园区已建立了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如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但在日常维护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加强定期维护和设备巡查工作,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建议该园区根据工艺流程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安全设施布局和设备选型,提高安全设施的针对性,确保其在事故发生时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安全意识培养评价安全意识是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对工业园区的安全意识培养进行评价时,我们发现该园区在安全教育和培训方面下了一定的功夫,但存在一些问题,如培训内容滞后、培训形式单一等。

因此,建议该园区拓宽安全培训渠道,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需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监督和考核,建立与安全意识契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对工业园区的安全评价,我们发现该园区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方面已有所建设和完善,但在执行和维护方面还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

同时,安全意识培养方面也需深入推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要点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要点1

第一章 核安全监管概述第一节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及其核安全监管一、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z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的例子——核弹、贫铀弹、核电厂、X光机、放疗、宇宙射线、无损探伤、辐射育种、宝石改色。

z核能广泛应用的领域——能源、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

z目前我国民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行为主体——企事业单位。

z核能与核技术利用较为重要的国家行政管理——核电发展计划管理、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管理、核设施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与反恐准备、核材料管制、人才教育和相关科学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核安全监督。

(8个)z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职能——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核安全监管、核设施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与反恐、核材料管制。

z核安全监管问题中最重要和最典型的问题——核电厂安全。

z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成立机构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管理。

z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

z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z1992~1993年,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当时的机械电子工业部和能源部,联合颁布了国务院部门规章《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将核承压设备的质量监管正式纳入了核安全监管的范围。

z2002年11月,“国家对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及为核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中从事核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这是在正式文件中首次将核设施安全监管和辐射安全监管统一到核安全监管。

z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

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

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伴随着工业园区的繁荣发展,区域安全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全面了解工业园区的安全状况,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必要对工业园区的区域安全进行评估。

二、评价内容1.区域环境安全评价工业园区内各种化工、机械等工业设施多,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

为了评估工业园区区域环境的安全状况,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大气环境:包括气体污染、气象条件、烟尘等情况;(2)水环境:包括水源污染、排污情况、水质等情况;(3)土地环境:包括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恶臭等情况;(4)危险废物处理:包括工业园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运和处置情况;(5)遗留问题:包括以前工艺方式和经营行为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

2.区域安全管理评价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区域安全至关重要,为了评价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状况,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法规制度:工业园区内是否有完整的安全法规和管理制度;(2)安全意识:员工对于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3)安全教育:工业园区内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4)应急准备:工业园区内是否有健全的应急准备方案和设施;(5)责任制度:工业园区内是否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

3.区域设施评价工业园区内的设施设备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评估工业园区的设施设备状况,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设施完备度:是否设有多重安全保障措施;(2)设备年限和状况:年限和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安全生产;(3)维护保养情况: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时维护、巡视和保养;(4)设备更新改造:对老旧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三、评价方法根据上述评价内容,可以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1.定量分值法将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指标进行分类,根据安全要求和法规政策,给出相应的权重和得分,将归一化数据进行加权求和,以得出该工业园区总体安全评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核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共有《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四门考试组成,具体考试大纲如下。

一、《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1.了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熟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3.掌握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制定、发布部门和法律地位。

(二)核安全的重要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了解总则、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熟悉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了解法律责任;熟悉总则;掌握监督检查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掌握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了解总则和处罚基本原则;熟悉核安全监督任务;掌握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证制度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了解许可证持有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的责任;熟悉总则中的核材料管制范围、监督管理职责;掌握核材料管制办法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5.《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了解总则和处罚的基本原则;熟悉应急准备、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掌握应急机构及其职责、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了解总则和法律责任;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7.《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了解总则、标准和法律责任;熟悉许可、民用核设备进出口及监督检查的规定及要求;掌握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环境设施安全评估内容

环境设施安全评估内容

环境设施安全评估内容
环境设施安全评估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危害评估:评估环境设施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危害,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2. 设备设施安全评估:评估环境设施的设备和设施安全状况,包括设备是否满足安全标准、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设备使用是否正确等。

3. 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环境设施的火灾风险,包括电气设备的火灾风险、防火措施的有效性等。

4. 突发事件应急评估:评估环境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包括应急计划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应急装备的齐全性等。

5. 工艺安全评估:评估环境设施的工艺安全状况,包括工艺流程是否合理、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等。

6. 周边环境评估:评估环境设施所在地的周边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类活动等对设施安全的影响。

7.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评估环境设施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岗位职责、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检查与监管等。

通过对这些评估内容的综合分析,可以全面评估环境设施的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环境设施的安全运行。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称军工核设施)定期安全审评相关工作,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期安全审评是核安全监管体系的一部分,是对核设施现状、运行管理、安全改进以及与现行安全标准符合性的评价和审评,是维持核设施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本办法适用于军工核设施定期安全评价和安全审评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年度计划管理] 国防科工局根据军工核设施运行情况,每年于10月底前组织制定、印发下一年度军工核设施定期安全评价和安全审评工作计划。

第四条[定期评价工作要求] 核设施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要求,针对本单位所需开展定期安全审评核设施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定期安全评价工作方案,并于工作计划印发后3个月内报送国防科工局。

第五条[定期评价范围要求] 定期安全评价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评价范围和目的、评价依据、评价策略和方法、评价重点及专题、时间节点安排等内容。

定期安全评价范围一般应涵盖核设施核安全的所有方面,包括核设施设计、事故分析、危险分析、规程、应急计划、辐射环境影响,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设备合格鉴定、老化、安全性能、运行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等。

营运单位可根据核设施具体特性,确定评价范围。

第六条[审查要求] 国防科工局组织审查营运单位报送的定期安全评价工作方案,并指导定期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定期安全评价报告要求] 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防科工局审查认可的定期安全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完成定期安全评价工作,编制定期安全评价报告。

第八条[整改要求] 营运单位应当针对定期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

第九条[程序要求] 营运单位应在需开展定期安全审评当年的5月底之前,提交核设施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修订版、定期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其他要求的文件,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单选题]1.《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范围包括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有关的厂址的和厂址与核电厂相互影响的各(江南博哥)种因素,以及对O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

A.厂址B.电厂C.运行D.安全正确答案:D[单选题]2.《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厂址选择的总准则用于针对某个特定核电厂的厂址,评价其OOA.安全性B.适宜性C.可靠性D.可接受性正确答案:D[单选题《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宗旨是评价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保证核电厂在整个寿期内与厂址的综合影响不致构成O的风险。

A.较高B.潜在C.长期D.不能接受正确答案:D[单选题]4.《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内容包括与()有关的厂址选择及评价方面的问题。

A.核安全B.辐射安全C.一般工业安全D.以上三者均包含正确答案:B[单选题一个厂址的可接受性是与拟建核电厂的()密切相关的。

A.类型B.性质C.设计D.运行正确答案:C[单选题]6.从安全观点来看,如果与厂址有关的问题在()上有办法解决,从而保证核电厂在建造和运行期间对该地区居民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则这个厂址就符合要求。

A.技术B.管理C.防护D.应急正确答案:A[单选题]7.核电厂厂址选择工作是核电厂建造O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A.可行性研究B.安全评价C.环境影响评价D.以上三者均包含正确答案:A[单选题]8.许可证申请者必须负责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出厂址()报告,充分地说明在该厂址上能够建造拟建的核电厂,并能在整个预计寿期内安全运行。

A.可研B.选择C.安全D.评价正确答案:D[单选题]9..核安全的观点考虑,核电厂厂址选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事故释放所引起的O辐射影响,同时对于核电厂正常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也应加以考虑。

A.较高B.过量C.潜在D.长期正确答案:B[单选题]10.在评价一个厂址是否适于建造核电厂时,必须考虑()方面的因素。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附件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1 引言1.1 目的1.1.1本规定提出了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在厂址选择和评价中涉及核安全方面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其他核设施在厂址选择和评价方面可参考本规定,但应经过细致的评价和判断。

1.1.2本规定的目的是给出适用于核动力厂运行状态及事故工况的准则,以提出关于下述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1)规定营运单位在厂址评价中的职责;(2)确定厂址评价过程中采用的资料;(3)对厂址进行评价,以充分考虑厂址特定危害和安全有关的厂址特征,从而得出适当的厂址特定设计参数,确定与厂—3—址有关的设计基准;(4)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征和在核动力厂整个寿期内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的能力,以确定在实施核事故应急预案有效性方面是否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

1.1.3本规定适用于:(1)确定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所有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2)评估在核动力厂寿期内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厂址与核动力厂之间的相互影响。

1.2 适用范围1.2.1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和运行核动力厂的厂址评价。

对于运行核动力厂,在确定实施新的或补充安全措施时,需要考虑这些措施的安全重要性、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

1.2.2核动力厂的选址过程分为两个阶段:(1)厂址调查,对一个大地区进行调查普选并排除不适宜厂址后,确定候选厂址;—4—(2)厂址选择,在安全和其他考虑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筛选、评估、比较和排序来评价候选厂址,以选择一个或若干个优先候选厂址。

1.2.3厂址的适宜性应在厂址评价过程中确认。

厂址评价从选址过程的第二阶段开始,在核动力厂整个寿期内持续进行,包括监测、定期安全审查和确认厂址特定设计参数的其他活动,以及基于定期安全审查结果的安全再评价。

1.2.4本规定的原则是评价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保证核动力厂在整个寿期内不会因厂址原因对人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3. 监督管理条例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3. 监督管理条例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三)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申请的审查和评定以及许可证件的批准和颁发。

第二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许可事项第四条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电厂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第五条核电厂的建造: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

第八条核电厂的退役: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开始退役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退役活动;颁发《核电厂最终退役批准书》后,批准核电厂最终退役。

第三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第四章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第十六条为了确定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保障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的审评的目的是:(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从安全方面确定核电厂与所选厂址之间的适宜性;(二)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审评核电厂的设计原则以便就核电厂建成后是否能安全运行得出结论;(三)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确定核电厂是否按认可的设计建成,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是否已达到要求的质量并有完整合格的质量保证记录;(四)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确定试运行的结果是否与设计一致,并审定修订过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五)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确定核电厂的退役步骤和退役各阶段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审评工作中有关组织的责任如下:(一)国家核安全局在收到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书及附送的文件资料后,于一个月之内答复是否接受该项申请。

接受申请后,审评工作即告开始;(二)国家核安全局委托核安全技术单位实施技术审查,该单位负责提出评价报告;(三)审评中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时,国家核安全局可邀请有关部门或有关地方政府的代表或专家参加有关审评会议;(四)在审评过程中,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者必须对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回答、解释或对资料作相应补充或修改;(五)国家核安全局将"评价报告"送交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负责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咨询意见;(六)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者代表所有的供货商或承包商与国家核安全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2-10-31 16:09:07(1992年10月31日卫生部令第2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保障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遵循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行卫生监督制度。

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都应依照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和执行预防性审批制度。

第二章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第五条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级)两级管理。

在实施监督时,执行卫生监督员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修)定有关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标准;(二)负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批;(三)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国家医学应急计划;建立核事故国家医学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国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周围公众受照剂量及居民集中点的放射卫生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

第七条核设施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阶段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评工作;(二)组织制(修)定特定的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的实施办法;(三)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省级医学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及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工作场所及核设施的放射性流出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在核设施周围居民区设立放射卫生监测点,进行γ累积剂量和饮用水、食品及空气中放射性活度测量;(六)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和资料。

核电厂选址的火山安全评价与灾害评估

核电厂选址的火山安全评价与灾害评估

设施安全运行过程中的潜在火山灾害评估提供技术途径。
关 键 词 选 址 核 电 厂 火 山 灾 害 IAEA/SSG-21导 则 火 山 灰 灾 害 概 率 评 估
中 图 分 类 号 :P317.9
文 献 标 识 67(2019)05-1289-13
0 引言
火山喷发是地球内部能量释放的表现方式之一,在喷发过 程中可 能伴随 各种 灾害的 发生, 因此核电厂选址过程中对潜在的 火 山 风 险 与 灾 害 进 行 评 估 一 直 是 重 要 的 科 学 问 题 之 一。早 在 1971年,国际原子能委员会在“核电站的地震和地质 选址标准 ”中就发布了 核电站 地质 灾害评 估指南,明确提出在对核电站进行选址时,必须考虑与火山爆发有关的地质灾害,科学 评价未 来火山爆发对核电站和其它设 施 造 成 破 坏 性 影 响 的 可 能 性。2012年,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颁 布 了 安全标准专用安全导则第 SSG-21号(IAEA SpecificSafetyGuideNo.SSG -21)① 《核 设 施 厂 址 火山灾害评估》,首次系统 地 规 定 了 核 设 施 厂 址 火 山 安 全 性 评 价 的 工 作 方 法 与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求,该安全导则中提供的技术要求 和 建 议 反 映 了 过 去 40a经 历 了 重 大 转 变 的 火 山 学 的 最 新 发 展动态。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火山学已经从一个基本的描述性学科发展成为一个定量 学科,火 山学研究自身不断进步,建立和发展了众多复杂火山作用的数字模型。同时,核工业界 对在现
1)吉 林 长 白 山 火 山 国 家 野 外 科 学 观 测 研 究 站 ,安 图 133613 2)中 国 地 震 局 地 质 研 究 所 ,北 京 100029 3)深 圳 市 应 急 指 挥 信 息 保 障 中 心 ,深 圳 518035 4)中 国 广 东 核 电 集 团 公 司 ,深 圳 518000

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核电厂厂址评价中的放射性物质流出的弥散和人口分布问题

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核电厂厂址评价中的放射性物质流出的弥散和人口分布问题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核电厂厂址评价中的放射性物质流出的弥散和人口分布问题[单选题]1.核电厂厂址评价为做好核电厂流出物向环境的评价,需为论证实施应急计划的()(江南博哥)而收集厂址周围人口分布数据的方法。

A.适宜性B.可行性C.有效性D.随机性正确答案:B[单选题]2.()是把核电厂正常排放或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输运到环境中去,从而可能影响公众的主要照射途径。

A.大气B.地表水C.地下水D.地表土壤正确答案:A[单选题]3.为评价核电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中的弥散,气象调查大纲应提供在核电厂开始()前足够长时间(至少一整年)具有厂址代表性的气象数据,并应在核电厂的整个寿期内持续观测。

A.设计B.建造C.调试D.运行正确答案:B[单选题]4.为评价核电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中的弥散,应保证收集的数据能充分代表厂址气象条件。

应提供至少()整年有代表性的气象数据,并说明这些数据表征厂址长期气象特征的程度。

A.1B.2C.5D.10正确答案:A[单选题]5.为评价核电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中的弥散,气象数据应至少每隔()小时收集一次。

A.0.5B.1C.1.5D.2正确答案:B[单选题]6.为评价核电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中的弥散,气象数据应至少每隔一小时收集一次。

并且每小时平均记录时间不应小于()min。

A.5B.10C.15D.20正确答案:B[单选题]7.为评价核电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中的弥散,气象参数的数据分析包含()个基本步骤。

A.2B.3C.4D.5正确答案:A[单选题]8.为评价核电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中的弥散,应采用的有代表性的大气弥散模型,推算短期()正常或事故排放所致的归一化浓度和沉积值。

A.几十秒B.几分钟C.几小时D.几天正确答案:C[单选题]9.为评价核电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中的弥散,应采用的有代表性的大气弥散模型,推算假象事故较长期()排放所致的归一化浓度和沉积值。

A.几十小时B.几天C.一个月D.几个月正确答案:C[单选题]10.为评价核电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中的弥散,应采用的有代表性的大气弥散模型,推算常规运行长期()排放所致的归一化浓度和沉积值。

核设施安全评估

核设施安全评估

核设施安全评估
核设施安全评估是指对核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际核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风险,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核设施的安全性。

核设施安全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安全性评估:评估核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和外部影响等方面的安全性,包括设施的物理安全、辐射安全、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等。

2. 管理体系评估:评估核设施的管理体系,包括设施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等,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核安全风险。

3. 安全文化评估:评估核设施中的安全文化,即员工对核安全的态度、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以确定是否存在安全意识不足或行为不当的问题。

4. 核安全法规和标准遵守评估:评估核设施是否符合国际和国家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漏洞。

核设施安全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有关核设施安全性的信息,以协助政府、运营商和监管机构做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核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营的可持续性。

HAD102-17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

HAD102-17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

核安全导则HAD102/17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国家核安全局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2006年6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目录1.引言 (1)1.1目的 (1)1.2 范围 (1)2.安全评价、安全分析和独立验证 (2)2.1 安全评价与安全分析 (2)2.2 独立验证 (3)2.3 设计、安全评价和独立验证之间的关系 (6)3. 安全重要的工程技术方面 (7)3.1 概要 (7)3.2 经验证的工程实践和运行经验 (7)3.3 创新的设计特性 (8)3.4 纵深防御的实施 (9)3.5 辐射防护 (10)3.6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 (12)3.7 外部事件的防护 (14)3.8 内部灾害的防护 (17)3.9 与适用规范、标准和导则的一致性 (18)3.10 载荷和载荷组合 (19)3.11 材料的选择 (20)3.12 单一故障评价和多重性/独立性 (22)3.13 多样性 (24)3.14 安全重要物项的在役试验、维护、修理、检查和监测 (25)3.15 设备鉴定 (26)3.16 老化和磨损机理 (28)3.17 人机接口和人因工程的运用 (30)3.18 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 (32)3.19 设计过程中计算手段的使用 (33)4.安全分析 (34)4.1 概要 (34)4.2 假设始发事件 (40)4.3 确定论安全分析 (43)4.4 概率安全分析 (61)4.5 敏感性和不确定性分析 (84)4.6使用的计算机程序的评价 (85)5.独立验证 (88)1.引言1.1目的1.1.1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1.1.2本导则为设计单位在初始设计和设计修改过程中对核动力厂进行安全评价提供了建议,也为营运单位对于新核动力厂(使用新的或现有设计的)的安全评价进行独立验证提供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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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1991年发布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提出了陆上固定式反应堆核动力厂在厂址选择中在核安全方面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

厂址安全评价的12个相关导则, HAD01/01 地震。

HAD01/02 大气弥散。

HAD01/03 人口分布。

HAD01/04 外部人为事件。

HAD01/05 放射性物质水利弥散。

HAD01/06 水文地质。

HAD01/07 查勘。

HAD01/08 滨河设计基准洪水。

HAD01/09 滨海设计基准洪水。

HAD01/10 极端气象。

HAD01/11 设计基准热带气旋。

HAD01/12 地基安全。

2003年将先前的导则修编归纳成6个导则。

民用核设施包括,(1)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2)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3)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4)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5)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和永久储存的深地质高放废物是在核能发展和核技术利用中必须统筹考虑的工程。

第一节核电厂厂址安全评价综述陆上固定式核电厂厂址有三种类型,(1)在一定深度的海上建造固定的漂浮式核电厂。

(2)地下式核电厂。

(3)地上核电厂(滨海核电厂、滨河核电厂、滨湖核电厂)。

地下式核电厂与同规模的地上核电厂相比,总建造费用方面,半地下式的增加3%-4%,全地下式的增加6%-7%。

一、核电厂厂址选择和厂址安全评价核电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核电厂厂址选择是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标准,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对核电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核电厂厂址选择是指为核电厂选择适合厂址的过程,包括针对有关设计基准和评定。

核电厂厂址选择应避开能动断层、人口密度高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

核电厂厂址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事故释放所引起的危害,同时对于核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下放射性物质释放也应加以考虑。

在核设施厂址适宜性评价中,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所在区域外部事件(外部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的影响。

(2)释放放射性物质向人体和环境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

(3)与实施应急措施的能力和外围地带人口风险评价及其他特征。

核电厂厂址选择过程,大区域调查→几个候选厂址→鉴别优先候选厂址作为推荐场址→详细评价推荐场址。

从核电厂厂址选择过程可以看出,(1)包括内容广,厂址选择主要体现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厂址安全评价在筛选厂址中对厂址的可接受性起决定性作用。

(3)厂址安全评价贯穿厂址选择、建造、运行和退役中。

二、核电厂厂址安全评价的阶段划分核电厂厂址安全评价通常包括以下阶段,(1)选择阶段。

(2)评定阶段。

(3)运行前阶段。

(4)运行阶段。

评定阶段进一步划分为验证和确认两个阶段。

有选择的勘察贯穿于核电厂的整个寿期。

三、核电厂厂址安全评价中考虑的主要问题核电厂厂址安全评价中考虑的主要问题,(1)必须满足《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中的基本准则、与外部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有关的危险性评价准则、确定核设施对区域潜在影响的准则和考虑人口与应急计划的准则。

(2)所评价的外部事件包括外部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

(3)必须考虑和评价核电厂对区域的潜在影响及相关的厂址特征。

(4)危险性监测。

该监测必须在建造开始前着手实施并一直持续到退役。

(5)质量保证。

对区域的潜在影响及相关的厂址特征,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大气弥散、地表水弥撒、地下水弥散、人口分布、土地和水体的利用、环境放射性本底。

四、核电厂厂址安全评价的经验反馈核电厂厂址安全的实践和经验反馈对不断改进核安全管理占有重要位置。

核事件起因中,虽然以外部事件为起因的核事件发生率较低,但外部事件最具有威胁性的削弱纵深防御屏障。

第二节核电厂厂址地震危险性评价一、地震危险性评价的目的及基本要求地震危险性评价的目的是为某一特征厂址的核电厂如何确定地震动危险性,如何评价可能影响厂址可接受性的潜在地表断层活动提供建议。

评价的基本要求,(1)都必须进行与地震和地质构造活动相关的地震动与断层活动危险性调查。

(2)调查区域的大小,收集资料的类型以及调查的内容与详细程度,应根据地震构造环境的特征和复杂程序确定。

(3)地震动危险性的下限值应根据不同区域地震动活动的背景水平确定,无论评价的地震危险性水平如何低,当采用某一加速度值标定SL-2级地震反应谱时,所采用的水平峰值地面加速度不得低于0.15g。

(4)评价过程各阶段都应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

(5)充分利用所有的资料、假定和模型,给出基于认知和不确定性分析的综合评价。

二、地质、地震基础知识地球表面积5.1亿km2,其中海洋71%,陆地29%。

大陆平均高度860m,地球表面最大高差可达20km 左右。

地球年龄46亿年。

依据人工地震探测、大地电测测深、天然地震波传导特征等资料,将地球分为3个圈层,地壳、地幔和地核。

莫霍面,33km深,纵波6.5km/s→8.1km/s,横波3.9km/s→4.5km/s。

古登堡面,2891km 深,纵波13.7km/s→8.0km/s,横波不通过此界面。

由浅至深依次为,地壳→莫霍面→地幔→古登堡面→地核。

地壳平均厚度为18km。

大洋地区平均7km。

大陆地区地壳厚度20-80km,平均33km。

地幔的上部存在一个低速层,由于它具有密度低、塑性大、粘性较低的特点,他又叫软流层(圈)。

该层是地球构造运动中的软弱面(带),易产生层间滑动。

在软流层上部的上地幔和地壳是构造运动所涉及的范围,亦称构造圈。

地壳分为陆壳和洋壳。

地壳分为三层,上,沉积岩层。

中,“花岗岩层”或“硅铝层”。

下,“玄武岩层”或“硅镁层”。

中下分界面称为康氏截面(康德拉面)。

地球表层(岩石圈)是由厚度大约为100~150km的巨大板块构成。

全球岩石圈可分6大板块,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亚欧板块、非洲板块、美洲板块、南极洲板块。

板块间的分界线是海岭、海沟、大的褶皱山脉和裂谷与转换断层带。

全球85%的地震发生在板块边界上。

把所有引起矿物、岩石的产生和破坏,从而使地壳面貌发生变化的自然作用,统称为地质作用。

引起这些变化的自然动力,称为地质营力。

地质作用按其能源不同可分为内力地质作用和外力地质作用两大类。

内力地质作用包括。

(1)地壳运动(水平和升降)。

(2)岩浆作用(喷出和侵入)。

(3)变质作用(接触变质、动力变质、区域变质)。

(4)地震(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人工触发地震)。

外力地质作用包括。

(1)风化作用(物理风化、化学风化)。

(2)剥蚀作用(风、流水)。

(3)搬运作用(拖曳搬运、悬浮搬运、溶解搬运)。

(4)沉积作用(机械沉积、化学沉积、生物沉积)。

(5)成岩作用(压固、胶结、重结晶)。

世界上90%以上的地震,都属于构造地震。

构造地震是人类预防地震灾害的主要对象。

据不完全统计,岩石圈每年发生地震500万次以上,其中约5万次为有感地震,能造成破坏的约1000 次,7级以上大地震只有十几次。

地震规模的大小,是由地震释放出能量大小决定的,释放出的能量越多,震级越高。

一次地震时震源处释放出能量的大小,也叫地震强度,用地震震级M表示。

地震震级与释放能量的关系为,lgE = 11.8 +1.5M。

震源是地球内部发生地震的地方。

震源深度,震源垂直向上到地表的距离。

震中,震源上方正对着的地面。

震中及其附近的地方成为震中区,也称极震区。

地震波,地震时,在地球内部出现的弹性波。

地震烈度,地震对人类或人工构筑物以及地表产生实际影响的量度。

三、地质地震调查的分级及基础资料调查的内容地震危险性分析获取的基础资料应包括,地质、地球物理、土工和地震资料、任何与评价厂址地震动、断层活动和地质灾害相关的其他信息。

同等强度的地震,离厂址越远其危害程度越小。

在进行地质、地震调查时按四个级别进行。

四个级别为区域、近区域、厂址附近地区和厂址区。

不同级别的调查范围及主要调查要求,区域范围半径不小于(km) 150/320资料获得手段出版物和非公开出版资料成图比例不小于 1:100万近区域范围半径不小于(km) 25资料获得手段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大地测量及地震研究的成果成图比例不小于 1:10万厂址附件范围半径不小于(km) 5资料获得手段钻孔、槽探、物探,地质填图的测距小于 250m成图比例不小于 1:25000厂址地区范围半径不小于(km) 0.5资料获得手段 1:1000我国大型水库要求的调查半径是300km。

四、发震构造和弥散地震区域地震构造模型是将基础资料与地震危险性计算模型连接在一起的环节,它是在区域基础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的。

任何地震构造模型都包括两种类型的震源,发震构造与弥散地震。

发震构造,指控制地震孕育和发生的构造,它常显示出具有地震活动性、或者是证明历史上具有地表破裂或古地震迹象的构造。

发震构造被认为在所关心的时期内可能发生宏观地震。

工程地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为发震构造的鉴别。

鉴别发震构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关心的范围内地质和地震资料的收集详细程度和所采取的诊断与实验手段及精确程度。

从地址构造中鉴别出发震构造,通常采用的调查和研究方法有,(1)文献调查。

(2)航卫片判读与解释。

(3)地形地貌调查。

(4)年代测定。

(5)α径迹和γ射线测量。

(6)断层气测量。

(7)精密重力和磁力测量。

(8)形变测量。

(9)微震测量。

(10)浅层地震勘探。

(11)水下声波测量。

(12)断层物质研究等。

发震构造鉴别要点,发震构造的表征,弥散地震,这种地震活动具有一定级别,可据此明显判断该地震活动与构造活动密切相关,或有构造活动直接产生。

弥散地震活动区又称为地震构造区。

弥散地震鉴别要点,弥散地震的表征,五、地震动的确定对于每个核电厂,典型的做法是评价两个地震动危险性级别,即,SL-1、SL-2。

不论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SL-2怎样低,所采用的设计反应谱零周期的水平峰值加速度SL-2不应小于 0.15g。

与SL-2对应的超越平均概率的水平为1×10-4/年。

SL-2与美国法规中的安全停堆地震(SSE)相当,与日本核安全法规中的设计用极限地震相当。

在实际工作中SL-1取SL-2的1/2。

SL-1相当于美国法规中的运行基准地震(OBE),相当于日本的设计用最强地震。

通过记录可算出震源的深度、震中距离、地震衰减情况等。

自由场地震动是指在不考虑结构和设备影响的情况下,由地震引起的、在某一给定地点发生的地震动。

确定地震动的方法,(1)利用三方向、不同阻尼的反应谱和对应的时程来表征。

(2)恰当地确定SL-1、SL-2级地震动,可采用确定性和/或概率性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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