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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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人员组成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评审会:

(一)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应当由不少于 5 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不少于 2 名岩土工程专业专家,设计、施工方案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雷同,本项目参建各方的

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评审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五)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当深基坑项目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时);

(七)其他需参加的相关人员。

苏州地区的专家可参考《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中专家名单,其他地方专家应是归属地市级以上专家库成员。

开挖深度超过7 米或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入会专家应参

考园区规划建设局所推荐的专家名单,园区规划建设局将定期更新推荐专家名单。

二、评审应提交资料及程序

设计方案评审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等文件或附件(包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图);

(2)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图和剖面图、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图、地质资料;

(4)基坑深度 3 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别、分布情况和结构层次、基础形式和埋深等相关数据及情况描述;

(5)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施工、监测方案评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2 )周边环境示意图(含规划红线,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图、地下

障碍物等);

(3 )经施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专项施工方案;

(5)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交的深基坑监测方案。

评审前 5 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评审资料送交入会专家,并将参加评审的

专家名单递交给园区规划建设局备案,没有得到园区规划建设局认可的人员不得以专

家身份参加评审会。

专家评审会应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组长应由入会专家推举,专家对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查要求和内容不得低于《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

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和标准。

三、评审后方案的修改

专项方案经评审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评审报告,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评审报告

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考评审报告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由专家组组长审阅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或监测方案在修改完善后,由专家组组长审阅签字确认,并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

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经评审后需做重大变更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参考评审

报告意见修改变更,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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