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转学新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每年开学,都会有一些同学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转学。但是转学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本文整理了部分地区的转学规定,欢迎阅读。
天津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依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2021第一学期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区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
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
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6月22日—28
日下午3:30—4:30到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出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2020年7月1日)将电子版上报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转学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转学安置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如果家长同意统筹安置,学校可
受理学生转学申请;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当转学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学位时,教体局小学教育室将进行统筹安置。
2.2019年11月已经预约登记转学的随迁子女,教体局小学教育室将进行统筹
安置。
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
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
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
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贺兰县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转学公告
为确保我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开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根据《贺兰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贺
兰县秋季学期中小学转学工作定于8月10日开始网上登记,登记后按照短信通知
办理相关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贺兰县城购房或外来人员在贺
兰县务工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所需材料:
(一)县城购房户:户口本、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如住房
贷款,一手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公证书不能作为转学的住房依据。
(二)无县城购房户: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
(三)外地来贺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供《外地来贺人员报备通知书》。
三、转学流程:
(一)网上登记
凡需要转入本县的中小学学生,须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进入如愿入学平台进行
登记,登记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
电脑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选择
“贺兰县中小学转学”入口登记报名信息。
(二)现场核验办理
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复核报名条件,分配学位。没有在网上完成登记的,不予复核。
(三)转入学校分配
1.教育体育局综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不能确保按片区分配。
2.县城购房户——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分配至县城小学就读。
3.无县城购房户——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至五小、五星小学、七小、
八小、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就读。
四、转学规定:
(一)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二)因县城内学校学位紧张,转入学生应服从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三)高中转学:由高中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家长可于开学一周后向贺兰一中或贺兰回中咨询办理。不进行网上登记。高一、高三年级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
武汉什么条件可以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可以转学。 1.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高中学生需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 2.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3. 其他有正当理由,义务段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区(县)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高中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市(州)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
不同学段转学有不同要求
(一)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
(二)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四)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转学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 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手续。转入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要求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需同时在电子学籍系统提出转入申请。
3 .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同一乡镇(街道)内转学。